A. 《中医药法》实施后需要进一步制定的办法有哪些
搜一下:《中医药法》实施后需要进一步制定的办法有哪些
B. 我想知道关于养生行业的相关法规详细内容,还有在哪里比较容易找到新出台相关政策
只有在统一标准管理下,中医养生保健行业才能健康、规范发展。
今年7月1日,全国十余个副省级城市中的第一部中医药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医治疗”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也就是说,非医疗机构在经营项目名称和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术语,不得宣传其治疗作用。
记者调查发现,针灸、拔罐、点穴、火疗、按摩推拿等“中医治疗”已成为深圳不少美容院、按摩院、休闲会所,甚至足浴中心等美容、保健机构招揽顾客的亮点,中医养生保健日益受到顾客的喜欢。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出现标准缺失、行业不规范、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等现象。而随着中医养生保健的日益红火,行业标准的出台迫在眉睫。
中医治疗项目繁多
近日,记者走访了深圳市内10多家相关保健、美容机构,发现不管是美容院、按摩院、休闲会所还是足浴中心,都存在中医养生保健和中医治疗项目。其中,中医按摩、刮痧、拔罐、点穴、火疗等最为普遍,宣传中都指出这些项目则对治疗颈椎病、腰椎病,以及养颜、排毒、活经、减肥等有功效。
记者看到,这些项目的收费也存在很大区别,有的地方按摩推拿根据时间收费,每半个钟在50元以上,有的美容机构按摩推拿一次则要上百元,甚至几百元;而刮痧、拔罐、针灸等一次大概在25元―40元之间。
“一种是在人体各个部位沿经络循行的路线、气血运行的方向,用中医的手法,刺激人体相应经络穴位,调理五脏六腑阴阳平衡,从而达到治疗疾病、舒缓经络的效果。另外一种就是在施以手法的同时采用一些中药达到治疗保健的功效。”福田区一家美容院负责人说。
记者看到,在这家美容院内,中医SPA、中医专家治疗项目成为该店重点推出的项目。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近年来中医养生保健的兴起,推拿、点穴、火疗等中医项目不仅只在按摩院或休闲中心出现,基本上每个美容机构也会推出一些“中医治疗”的项目来吸引顾客。
从业人员呈鱼目混杂状态
记者调查发现,养生保健机构的中医项目从业人员呈现出参差不齐、鱼目混杂的状态。大部分美容院里从事中医项目服务的都是一般的美容师,只是“经过机构专门的中医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对中医略懂皮毛”,进行中医治疗项目服务的也多不是中医师或中医学院毕业的科班生。小部分按摩院等保健机构聘请个别的所谓中医师,也基本上都没有医师资格证,只是有医学院学医的经历。
最近,中医点穴减肥陆续在一些减肥和美容机构出现,李小姐开始抱着尝试的心态去体验了一次,本来以为进行中医点穴的应该是专业中医师,结果没有想到对方只是进行了短期培训的工作人员。
“点穴和按摩的手法实在不敢恭维,也不知道是不是到位了,做完后也没有什么感觉。”在体验一次后,李小姐对“中医治疗”心存质疑。她认为,既然打出“治疗”的名号,至少应该是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治疗的工作。
“非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治疗项目属于非法行医”
到非医疗机构去推拿、按摩等是否会对个人的健康产生安全隐患呢?
记者从深圳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此前,卫生监督部门收到一些美容院、减肥机构假借“中医治疗”名义开展按摩、针灸、刮痧、拔罐等活动的举报,称治疗效果不好。
“非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治疗项目属于‘非法行医’,对个人的身体健康将会产生不良影响。”市卫监所相关负责人说。
市卫人委中医处处长廖利平强调,由于非医疗机构不具备从事“治疗”能力,中医的水平和质量都无法与正规的医疗机构相比,肯定会对个人健康产生安全隐患。
“在进行中医治疗时,医生必须首先进行医学诊断,看病人哪里出了问题,然后决定对病人采用中医的治疗手法进行治疗。而那些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按摩人员不懂医理,也不懂使用中药,更不可能检查出病人哪些地方出了问题,或许只是学了些穴位和按摩手法,但这些只能用于身体保健或亚健康的调理,根本谈不上治疗。”廖利平说。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一名中医师也指出,由于非医疗机构“中医治疗”项目的开展,导致一些市民对中医理论甚至中医治疗产生误解,把“简单的养生保健当做治疗,身体不舒服时就到社区的保健或美容机构去按摩几下,而忽视了身体疾病的出现”。
将采取“开大门补后门”措施
记者了解到,由于养生保健行业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导致深圳中医养生保健行业一直缺乏有效监管和行业标准,于是出现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统一,以及非医疗机构内出现中医治疗项目的现象。
而在《条例》正式实施后,非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医治疗”的名义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这对于深圳来说,要清理非医疗机构的这些项目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对此,据悉,卫生部门将采取“开大门补后门”措施。
“所谓‘开大门’,就是给予这些非医疗机构半年过渡期,让其进行整改,取消中医治疗项目等。而‘补后门’则是支持非医疗机构在中医养生保健方面的准入,对这些非医疗机构进行人员的培训等,以达到准入的标准。”廖利平说。
而更重要的是深圳将成立中医药协会,把中医养生保健采用行业管理的方式,并出台相关细则,制订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准入的标准和门槛等。
“细则规定养生保健服务项目的内容、服务的标准、服务的机构、人员的准入标准等,并规定哪些中医项目非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廖利平说,“如此一来,在统一标准管理下,中医养生保健行业才能健康、规范发展”。
1
C. 美国对开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怎么规定的
我常常去美国,对这个行业有些了解,我把我所知道的转告提问者,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必须说明美国没有“中医师执照”。“中医师”在美国不算是(执照)医生,其实根本就没有这一正式称谓,不管是哪个州。但是,美国有“中医针灸师执照”和“中药师执 照”。据“美国针灸和东方医学资格委员会(NCCAOM)”的统计,现在全美有41个州允许执照针灸师开业(2004年的数据)。所以说你要开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能只能以针灸为主。
其次,美国执照针灸师的组成主要有四大部分:经过300学时训练的美国西医,修读三年制美国针灸学校的毕业生,来自中国的中医院校毕业生,还有一些经过中医训练 的中国西医医生。美国许多执照都与州有关,由州立法制定。比如,对“中医针灸师执照”纽约州规定,凡是申请执照的针灸师必须通过NCCAOM的专门考试。 已获得执照的针灸师每四年要修满一定量的有关针灸和东方医学的课程,执照才能保持有效。“美国针灸学校”,可能附属在某个医科大学内,它本身不是中国国内 意义上的“医学院”。它只培养针灸师(授硕士),不培养“中医师”。这就是说你必须按上面网友回复的那样,先确定在哪个州开诊,每个州的情况都有所不同,规定都会有所不同。
第三,美国政府或者说各州各市的政府对中医的态度都不是很友好,对中医不予承认,美国一些大学医学部在替代医学(Alternative Medicine,或称为“补充医学”,(Complimentary Medicine))设有中国传统医学课程。但是,这也不是为培养我们认为的那种‘中医’的。美国医学学会曾声明说,“缺乏证据证明大多数替代医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医生应该了解病人是否在使用替代医学或者非常规医学的手段治疗疾病。病人必须被告知如果中断正在进行的常规治疗可能会有的危险”。
第四,美国销售的所有中药中成药都不是FDA(美国食品和医药管理局)批准的药物,因此,不算‘药’。一般是以食品补充剂名义进口。因此,开中药的“中医师”(比如针灸师)不需要专业执照的认可,谁都可以开药方。这就 像你给别人写一张食谱,某种菜的配料一样。中药是否可申请FDA批准?理论上说当然可以,但是对几乎所有中药实际是不可能的:FDA批准药品要求极严格, 耗时。但是,大多数中药都是说不清成分,说不清疗效,说不清副作用。想通过,没门!所以如果你开诊所或者说是保健机构,所销售的药,不是我们通常意义所说的药,这在美国人看来就是保健品,食疗品,美国食品和医药管理局是不承认的,你一定要清楚,不然今后很可能吃官司,这点请切记!
D. 《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是法律法规吗
不是,是一种科普指导。
E. 怎样系统的学习中医养生知识
学中医应该先学习生理学,解剖学,食品科学,药理学这些基础学科!之后有了知识基础再专一学习中医和养生的知识
F. 请问一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中药凉茶以及保健凉茶作出定义
好像没有哎。要有就是医院自己也做凉茶,他们当然就说他们的好,有资格。
G. 中医养生的基本观念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医养生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食物养生:
老中医的顺口溜, 可做参照与践行。
生梨润肺化痰好, 苹果止泻营养高。
黄瓜减肥有成效, 抑制癌症猕猴桃。
番茄补血助容颜, 莲藕除烦解酒妙。
橘子理气好化痰, 韭菜补肾暖膝腰。
萝卜消食除胀气, 芹菜能治血压高。
白菜利尿排毒素, 菜花常吃癌症少。
冬瓜消肿有利尿, 绿豆解毒疗效高。
木耳搞癌散血淤, 山药益肾浮肿消。
海带含碘散淤结, 蘑菇抑制癌细胞。
胡椒驱寒兼除湿, 葱辣姜汤治感冒。
鱼虾猪蹄补乳汁, 猪肝羊肝明目好。
益肾强腰吃核桃, 健肾补脾吃红枣。
2、中医养生基本观念是“治未病”
中医学从《黄帝内经》开始就把养生防病作为主导思想,讲“上医治未病”。“养生”最早见于《庄子•内篇》,所谓“生”,生命、生存、生长之意;所谓“养”,保养、调养、补养、护养之意。“养生”的内涵,一是如何延长生命的时限,二是如何提高生活的质量。
3、中医养生讲究四时阴阳,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这是自然界的规律。人应该顺应大自然的规律,比如,春天的时候,要有一种生发之气,被发缓形,夜卧早起。冬天不能太张扬、太发散,万物处于秘藏。中医养生主张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中医养生包括形神共养、协调阴阳、顺应自然、饮食调养、谨慎起居、和调脏腑、通畅经络、节欲保精、益气调息、动静适宜等一系列养生原则,而协调平衡是其核心思想。
4、房中养生:男女居室,人之大伦。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人道不可废者。成年之男女,若长期没有性生活,对身体也是不利的。但是也要防止另一个极端,这就是纵欲。《黄庭经》曰:「长生至慎房中急,何为死作令神泣?」这方面历代养生家论述极多,毋用赘言。至于有的人淫乐成性,嗜欲无度,说什么「宁可花下死,作鬼也风流」,那是咎由自取。汉代枚乘《七发》云「明眸皓齿,命曰伐性之斧,如戏猛兽之爪牙」。吕纯阳诗云:「二八佳人体如酥,腰间代剑斩愚夫,虽然不见人头落,暗里教君髓骨枯。」这些决非耸人听闻之语,而应永为警戒的。
5、气功养生:学会吐纳法:陶弘景在《养性延命录》里提出:“纳气有一,吐气有六。纳气一者,谓吸也;吐气六者,谓吹、呼、唏、呵、嘘、呬,皆出气也。”吐气的时候,不能把嘴张得太大,要无声,长气,吐完为止。吐气的时候,根据每个字发音的不同,口型有轻微的变化,吐气的部位也不同,要把气出到最长。练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以达到胎吸。胎儿在母亲身体里,虽然没有呼吸,但也有生命,这就是胎吸。练气功之前,首先把心定下来,去除一切杂念,进入状态。按照方法做完气之后,会发现满口生津,古书称“上池之水”,然后把津液咽下去。津液是一种重要的生命物质,不能随便吐掉,应做到“津常咽”。
H. 外包装写“中医养生”四个字违反广告法吗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回疗功能,并不得使用答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I. 中医学发展的基本法律保障是什么
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