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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见死不救

发布时间:2021-03-07 20:21:39

① 海南省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见死不救医院也是杀人医院

儋州市人民医院已经是个极度腐败的医院了。从我带我妹去治病那天起我就想拿刀砍那医生。。。 可能是我控制能力强吧。那医生狗命还是留给别人宰吧。

② 若没钱付给医院,医院选择不做手术而导致患者死亡,算见死不救吗违法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救死扶伤属于法定义务,不救违法

③ 云南省河口县人民医院“救人”值班医生数次见死不救 哥哥年轻生命消逝!

只能帮你顶一下了。转载到天涯上吧。那里的人一般都会帮一下。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哥哥受的应该是内伤。医生检查不到位。严重渎职呀。

④ 射阳人民医院见死不救是怎么回事

此事件已经有媒体介入调查,通过医院的监控视频揭示了其真相。
1、关于记者。人民网的记者证属于人民日报,所有在编记者都应该能够查到,但是此记者没有被查到。该记者在几个媒体都声称是记者,而这个却是不可能的,那么要问,是否“黑记”?人民网有义务解释,而不是通过“封贴”来互相包庇。
2、跪一小时,这个已经被揭穿了,属于谎言,在医院看病的整个时间还没有一小时。
3、敲CT的门很久不开,这个已经被揭穿了,属于谎言,毫无疑义的视频显示只有10秒,把10秒说成几十分钟。
4、不挂号不抢救,这个已经被揭穿了,属于谎言,毫无疑义的视频显示,没有挂号、没收任何费用,进诊室后医生立刻就带患儿去了CT室做检查。
5、当事人还在继续谎言,老的谎言被揭穿不说了,就开始新的谎言,如下:
6、把“男婴在射阳人民医院死亡是事实”作为了敲诈的理由。要说,现在的人不死在医院,就是暴死在医院外,想死在哪地方?太丑陋了。
7、把“为何婴儿在进医院大门到做完第一项措施CT时间花了29分钟时间”作为了敲诈的理由。要说,做CT不是喝稀饭,喝稀饭也要花时间,规定两小时出报告,可是射阳医院29分钟就出了报告,当事人还以此敲诈,太无耻了。
8、“CT室是否另有暗门?如果没有,为什么CT室打开时没有看到CT室内有病人?”CT室有几个门、CT室打开时没有看到CT室内有病人,医院需要对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吗?大概上海滩的瘪三流氓没有这人聪明,想得出!
9、再补充一个谎言:《官方称射阳医院未延误治疗 专家:处置措施失当》中有一段“专家李凯”医师的意见,这个也是谎言,李凯医师不是南京医学会专家库的成员、还没有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定的专家资质、医院专家门诊还没其名字,副主任医师都还才刚刚“公示”。不是专家,是个“被专家”。
10、这个患儿死于车祸,其家属以及一帮黑记,不去骂车祸,却诬陷丑化进行救治的医务人员,非常丑陋、卑鄙。诬陷攻击无非是想敲诈高额赔偿,但“一事不二赔”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准则,人只会死一次也只能赔一次,即使几个地方分担,其总额也不会变。妄图既从车祸事件赔一次,通过诬陷攻击而又从医院再赔一次,这就是其真实目的。

⑤ 中国法律是否有规定医院可以见死不救

没有正式法律条文,但有其它的制约法规.若医院或医生与其有抵触造成严重后果专仍要负相关责任,另外各地属方也不同,广州就有实施这方面的法规.以下供参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医院和医生的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 医生见死不救,导致病人死亡!!是没道德,还是没有错!!

就写医疗改革到医疗的腐败吧!也可写写曹操头痛让华佗致死的悲惨一幕。现在的医生早早的心都是黑的。

⑦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是一个见死不救医院

哎,世风日下,世态炎凉啊
你去医院,没钱你就拜拜,有钱你就是大爷
而且开药的时候尽量开多点开贵一点,至于有用没有和他们没有一点关系了
现在的医生也就是这样了,你是为了救人而上班,是为了钱而上班

⑧ 医生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吗

要判断医生见死不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要对该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
我国的刑法理论对于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是有明确规定的。作为义务来源有四种:(1)法律明文的规定义务。(2)职务或义务要求的业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医生在工作期间见死不救导致患者死亡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而要认定该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就要判断医生对于死去的患者是否存在作为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医生,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救死扶伤不仅仅是对其的道德要求,更是职业要求,法定义务。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生对于危急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于医生的职业要求已经成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换句话说,医生对于危急患者是负有积极救助的作为义务的。
二、医生是否具有履行救助义务的条件。
判断医生能否履行救助义务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二是履行义务的客观条件。首先,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时,在其主观上要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期待性。在履行义务面临一定的危险时,不能要求行为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履行义务。而医生在医院工作期间,履行救助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可期待的,不可能存在威胁生命危险的情况。是否已经挂号以及是否交齐医药费都不足以阻断医生实施施救义务的可能性,因此医生具有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其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要求行为人具有实施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同时也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医生在值班期间对危急患者实施救助是否具有可能性也要考虑医院的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具备实施救助硬件设施、是否具备紧急救助医护人员、是否有空余手术室等都对医生能否救助存在影响。医生对危急患者实施救助义务后,能否防止结果的发生在所不论。
三、医生的不作为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判断医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关键的一点是其不作为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如果医生的不作为对患者没有产生任何影响,或医生虽不作为,但是患者自行转院并痊愈,在并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医生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综上,在医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生值班期间无故拒绝或拖延救治,导致危急患者死亡或重伤的,应属于上面提到的应为、能为而不为的情形,已经构成刑法理论中的不作为犯罪,应承担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道德舆论的谴责而已。

⑨ 海南省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个见死不救医院也是杀人医院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来2009.10.28号凌晨俩死自一伤.事故发生后,110到现场和120到现场,时间1点半,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送到医院,不抢救,才造成死亡,一个不该死的人却样医生不抢救才死亡,

⑩ 2012年12月15日射阳县人民医院医生见死不救怎么处理

告它!没有人道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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