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鞍山驾驶证换证体检在哪
驾驶证换证体检在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具体是那一家医院可以咨询车管所专的工作人员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② 鞍山市级医院有哪几家
鞍钢集团总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市铁西医院(原鞍钢铁西医院)、鞍山市立山医院(原鞍钢立山医院)、鞍山市立山医院(原鞍钢立山医院)、鞍山市曙光医院(原鞍钢曙光医院)、鞍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鞍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③ 鞍山哪家医院看脊椎看
鞍山第二人民医院就可以看脊髓
④ 鞍山同济女子医院的专家团队
鞍山同济医院拥有技术超群的妇科专家诊疗团队,主诊医生均有10-30年临床经验,她们专注于女性健康事业,立足于妇科技术前沿。
梁旭东——鞍山同济医院妇科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妇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女子医院定期座诊专家、技术顾问
1992年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1998年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其间除临床工作外,进行了大量与卵巢癌及宫颈癌相关的研究工作,并荣获了诸多科研成果奖。多次参加国际专业技术交流与讲座,并在国家Ⅰ类期刊上发表《家族性卵巢癌的家系调查》、《术前化疗对晚期卵巢癌预后的影响》、《宫颈癌根治术中腹膜代阴道的临床分析》等论文及译文20余篇。参与《新编临床医学问答丛书》、《妇产科急症的诊断及处理》、《全国妇产科主治医考试习题集》等书的编写。主译‘美国第十版BENSON&PERNOLL妇产科学'。在国内妇科领域得到一致的好评。
梁旭东教授擅长对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子宫肉瘤等妇科恶性肿瘤进行早期诊断及治疗。同时对妇科常见病如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及妇科炎症的治疗具有丰富的经验。
擅长妇科各种疑难手术,如:腹腔镜子宫切除术及卵巢肿物剥除术、宫腔镜下宫腔内回声团的处理,卵巢癌肿瘤细胞减灭术及宫颈癌、子宫内膜癌根治术,子宫脱垂及阴道壁膨出的修复等盆底手术、异位妊娠(宫外孕)、较复杂的开腹及经阴道子宫全切术等。
主要研究方向及特长:子宫内膜异位症及妇科肿瘤、宫腔镜、腹腔镜、盆底疾病及妇科感染性疾病等。
王丽云——鞍山同济医院不孕不育专家
王丽云副主任医师、沈阳中国医科大学兼职副教授中华医学会会员、中国红十字会员、中国性学会会员、妇产科协会理事。
从事妇产科临床教学工作35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曾发表了多篇论文刊登在国内外著名妇产科杂志上。
熟练运用先进的诊疗设备,如:德国WOLF宫腔镜及腹腔镜系统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方法成功的治愈了数千名不孕不育患者,使许多不孕妇女实现了做妈妈的梦想,并给数百个家庭增添了欢乐。
在原有丰富的妇产科临床经验基础上,近些年专门研究女性不孕不育。如:妇科内分泌疾病、多囊卵巢综合症、闭经泌乳综合症、排卵障碍、对于输卵管性不孕针对不同阻塞的情况除运用中药活血化淤,放射线介入治疗,还能采用手术治疗。能熟练掌握宫腔镜输卵管介入术,此外对于不同的疑难杂症均有独特的治疗方法。
马春华——鞍山同济医院妇科主任
马春华从事妇科临床工作二十余年,曾多次进修于中国医科大附属医院。融会现代高科技治疗技术,总结出多套治疗方案。擅长诊断治疗阴道炎、盆腔炎、宫颈糜烂等妇科炎症及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支(衣)原体感染等秘尿生殖系统感染疾病。熟练开展妇科各类整形手术及子宫全切、卵巢囊肿、宫外孕等各类手术。 王凤兰——鞍山同济医院妇科主任医师 王凤兰原中心医院妇产科专家,毕业于锦州医学院,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28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精湛,能够开展妇科、产科疾病各种类型的手术。次全子宫切除术、卵巢肿瘤切除术、并能够处理妇科急诊手术。同时对妇科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独到之处。
熟练掌握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类手术。撰写了多篇国家级、省级论文,并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
星影——鞍山同济医院妇科主治医师
星影毕业于锦州医学院,曾多次进修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融汇现代高科技治疗技术,总结出多套治疗方案。擅长诊断治疗阴道炎、盆腔炎、宫颈糜烂等妇科炎症及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支(衣)原体感染等泌尿生殖感染疾病。同时能熟练应用利普刀、BBT自凝刀微创治疗宫颈糜烂、宫颈囊肿等妇科疾病。 张艳红——鞍山同济医院妇科主治医师 毕业于辽宁中医学院,90年代初期致力于乳腺病诊治工作,从事乳腺科临床工作20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运用高精尖端诊断设备,广泛开展乳腺癌的普查和预防工作,接诊省内外患者数以万计,针对乳腺常见病,多发病采用现代高科技乳腺病治疗系统结合系列中草药内服,外用,临床疗效确定,治愈率高。并且在乳腺良性疾病的中医中药治疗方面曾荣获国家级,省级论文奖。
⑤ 鞍山治疗烧伤最专业的医院是哪家
二院,铁西人民医院,鞍钢铁西医院
这三个医院都不错
⑥ 鞍山有修复处女膜的医院吗价位是多少
很多二三流医院都能做,如铁西人民医院、东鞍山医院、同济
女子医院
……价位不太一样,大概在2000左右。
⑦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医院是否属于市级以上医院
鞍钢集团总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市铁西医院(原鞍钢铁西医专院)、鞍山市立属山医院(原鞍钢立山医院)、鞍山市立山医院(原鞍钢立山医院)、鞍山市曙光医院(原鞍钢曙光医院)、鞍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鞍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上面都是鞍山的市级医院。
你说的千山区政府医院是不是千山区分局旁边那个医院?我个人感觉,那不可能是市级医院——!
⑧ 鞍山市基本医保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监督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为适应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医疗保险服务供需双方的相互制约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减少医患矛盾,充分保证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营。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鞍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医疗保险行政执法的主体,负责对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缴、支付、运营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决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二)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三)设立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社会监督。市监委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参保单位抽调代表组成。市监委会定期听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营及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监委会举报或投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和医疗服务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监督检查对象
鞍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鞍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执行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情况。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处罚。
1、不严格遵守《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和《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不严格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书》;
2、接诊时不按有关规定核验《医保手册》、使用复式处方;
3、不按有关规定向参保患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4、为非参保患者“搭车”就诊,违反常规无病开药或将自费药品、非药品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
5、对参保患者不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6、将其他人的检查治疗费转嫁给参保者:
7、不向医疗保险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使住院患者得不到及时、准确的检查、诊断、治疗;
8、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而搞收入提成;
9、将非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0、不坚持首诊负责制、推诿重患、分解住院人次;
11、收治挂床住院患者,让病人假出院、再次住院虚增住院人次;
12、住院费用不合理,未经病人核对签字:
13、开具假报销单据,出具假证明,捏造住院病历,将非病种目录内的住院费用混入病种目录内报销;
14、记账、结算时弄虚作假,出现无处方、无手续记账,将自费项目混入专用发票报销;
15、私自将医疗保险专用发票倒卖、转送;
16、不坚持国家、省、市出入院标准;
17、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一切行为。
(二)参保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处罚。
1、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将非享受医疗保险人员列入享受范围,将在职职工列入退休之列;
2、不及时交回注销的《医保手册》及《结算卡》;
3、将工伤、生育的医疗费混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
4、不办理申报登记,不准确申报工资总额,有瞒报、漏报现象;
5、拖欠、截留医疗保险费,造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落实;
6、不定期向职工公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7、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一切行为。
(三)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处罚。
1、将本人的《医保手册》、《结算卡》及就诊、转诊、住院、转院手续转送他人使用,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医院单据、处方、证明或涂改、伪造报销单据;
3、用医疗保险基金开药进行倒卖的;
4、小病大养、无病住院或以本人名义为他人开药、挂床住院;
5、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一切行为。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处罚。
1、不严格执行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书》;
2、占用、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3、不严格审核参保人数和医疗保险费用;
4、不按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疗费用;
5、不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和月计划;
6、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医疗保险费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一切行为。
第五条监督检查处罚的原则
《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市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有权拟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申请书。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执行《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撤销其定点资格。如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单位或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可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予以裁决。
第六条本办法由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