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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的吴霞

发布时间:2021-02-27 03:33:31

⑴ 贵阳的哪个医院有一个叫顾国明的医生啊大概45岁左右的,谢谢了。

貌似是在贵阳中医学院!

⑵ 新风霞和吴霞的姿料

新凤霞(1927.1.26-1998.4.12,),评剧演员,饰演青衣、花旦,评剧“新派”创始人。全国第专七届政协委员。中共党属员。
原名杨淑敏。小名杨小凤,祖籍江苏,生于苏州,人贩入津。
6岁学京剧,13岁习评剧,15岁任主演。1949年后历任北京实验评剧团团长,解放军总政治部文工团评剧团副团长,中国评剧院演员。
吴霞,女,原名吴至祥,1962年8月26日出生,广西桂林人,现为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毕业于日本左贺大学文化教育学部社会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国外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⑶ 北京京华友好中医院的专家介绍

吴霞
擅长以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各种皮肤病常见病和多发病。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中华医学会皮肤科分会会员,至今已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白癜风高科技治疗》、《银屑病中医辨证》、《牛皮癣和白癜风防治疗新疗法》等20余篇,多次参与国家级皮肤病重点科研项目,并参与编写了多部皮肤病医学论著。从事临床工作30余年,尤其擅长治疗白癜风和牛皮癣。
长时间的临床经验造就了自己独有的特色治疗经验,综合个人的特殊个体,能够根据病情分析病因,同时根据不同的病情施以正确的治疗方案,稳定的白斑可以结合高科技黑色素细胞种植,可以承若一次性签约治疗白癜风。牛皮癣治疗则采用中医特色消银激活疗法,就是根据不同的诱发因素、不同的皮损病状、不同的病期阶段,中医辨证施治,3-4个月就能够真正治疗和有效预防复发,多年来治愈了众多患者,深受医学专家和广大患者赞誉。
李清菊
1980年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医疗系。从事皮肤科专业20余年,擅长白癜风、黄褐斑等色素异常性疾病的研究及痤疮、脱发等诊治。尤其对白癜风的治疗方面,除了用中西药治疗外,引进并发展了国外先进技术,自己设计研制皮肤分离仪,开展用负压吸庖自体表皮移植治疗静止期白癜风2000多例,取得较好效果,有效率达96%。并已向全国各地及海外大小不同医院推广,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此课题已于1997年获北京市卫生局科技进步三等奖,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1998年医疗成果奖,同时参与对白癜风的发病机理探讨的研究工作。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0余篇,参加编写〈〈皮肤病学〉〉、〈〈皮肤病手册〉〉、〈〈红斑狼疮〉〉等著作。
现任北京京华友好中医院皮肤科学科带头人。坚持标本兼治、心理疏导综合疗法诊治各类皮肤病,见解独到,疗效独特。参加编写医疗专着2部,学术论文35余篇在国内外学术界发表交流,科研成果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多年来,精心研究人体黑色素的培植、转移与降解过程中,从而治疗白癜风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使无数患者摆脱了白癜风的困扰。

⑷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贴吧

有没有新生是海南的,有没有人组对一起去呀

⑸ 吴霞的介绍

吴霞,原名吴至祥复,别名制半商山人。现为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书画部副主任)专家、西冷印社出版社书画研究院副院长、《悲鸿遗韵》徐悲鸿南洋遗作画集副主编、中国奥林匹克电视书画大赛执行副秘书长、外联部主任、中国国画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广东省汕头市收藏家协会会长、中国逸苑美术馆馆长。

⑹ 海南吴霞贪污案的答辩状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0)海中法刑初字第108号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霞,女,1971年5月13日生,汉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学文化程度,原中化海南公司出口二部副经理,住海南省公安厅宿舍A102室。2000年1月31日因涉嫌贪污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0日因其哺乳期未满,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马宏,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霞贪污一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9月27日以市检刑诉字(2000)第106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邦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霞及其辩护人马宏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霞在1995年至1998年担任中化海南公司二部业务员、副经理期间,在经手向山东恒台新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公司)购买丙二酸二甲脂化工原料的业务中,故意以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价格与新华公司签订合同,中化海南公司依合同价付款后,由新华公司将差额部分款项分12笔共计人民币489205元转入吴霞指定的金穗卡帐户(帐号823002122,户名郭俊文)里据为己有。
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举报信、中化海南公司的企业档案材料、被告人吴霞的供述、证人邢介瑞、车成林、吴韶杰、王元华、柴昆、许联明、郭俊文等人的证言、中化海南公司与新华公司买卖丙二酸二甲脂业务的有关银行票据、凭证、合同、郭俊文金穗卡帐户发生明细表及取款凭条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霞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489205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吴霞辩解称,丙二酸二甲脂业务是中介人吴坤进介绍的,吴坤进提出要中介费,中化海南公司不允许支付,其向新华公司提出,新华公司同意支付后,双方才开始洽谈业务;本案中的489205元人民币是新华公司支付的中介费,吴霞已全部交给吴坤进。
被告人吴霞的辩护人辩护称,在代表中化海南公司与新华公司签定合同之前,被告人吴霞已明确向新华公司提出报价包括中介费,但以中化海南公司和新华公司赚取利润为前提,新华公司领导班子经集体讨论同意支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化海南公司均按合同支付货款,并无多付;吴坤进确已收到该笔费用。被告人吴霞主观上没有侵吞公款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侵吞公款的行为;被告人吴霞不是经手和管理货款的人员,其没有职务上的便利;本案中的中介费归根到底是由外商付出,而非中化海南公司或新华公司的公款;被告人吴霞经手的丙二酸二甲脂业务给中化海南公司、新华公司、外商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被告人吴霞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综上,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霞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489205元,证据不足,指控的贪污罪名不成立。辩护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柴昆、黄文波、邢介瑞、车成林、陈靖等人的证言、邢介瑞的亲笔证词、中化海南公司、新华公司“业务明细表”、新华公司同期同类业务价格证明等证据,并申请本院传唤证人叶清梅出庭作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霞于1995年至1998年担任中化海南公司业务员、出口二部副经理。其间,被告人吴霞负责向山东恒台新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公司)购买丙二酸二甲脂化工原料的业务。在业务洽谈过程中,被告人吴霞提出,此笔业务是别人介绍的,需要中介费,新华公司集体讨论后表示同意;被告人吴霞即以高于实际交易价的价格与新华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中化公司付款后,新华公司将合同价与约定价的差额部分款项汇至吴霞指定帐户。中化海南公司依合同价付款后,新华公司将差额部分款项分12笔共计人民币489205元转入吴霞指定的郭俊文(吴霞丈夫)金穗卡帐户(帐号823002122)。
经法庭质证,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
1、中化海南公司的企业档案材料,证实中化海南公司经济性质为国有经济;2、被告人吴霞的供述;3、证人邢介瑞(新华公司经理)、车成林(原新华公司销售科长)证言,证实吴霞在与新华公司洽谈业务时提出要回扣,该司收到货款后就把高于货款价格的钱汇给吴霞;4、证人吴韶杰(原新华公司会计)证言,证实1995年至1998年期间,新华公司将12笔共计人民币489205元的款项电汇至郭俊文的金穗卡帐户;5、证人王元华(中化海南公司部门经理)、柴昆(中化海南公司副总经理)证言,证实中化海南公司按合同给新华公司付款,没有向新华公司提出返还费用;该司不允许业务员收取任何回扣等费用;6、证人许联明(中化海南公司出口二部业务员)证言,证实其不知道吴霞经办的业务情况,该司严禁业务员收取回扣;7、证人郭俊文(吴霞丈夫)证言,证实其帮吴霞从金穗卡上取款后交吴霞;8、中化海南公司与新华公司买卖丙二酸二甲脂业务的有关银行票据、凭证、合同;9、郭俊文金穗卡帐户发生明细表及取款凭条,证实该帐户收到新华公司12笔共计人民币489205元的款项,郭俊文全部提取现金。
被告人吴霞提出,本案中的489205元人民币是新华公司支付的中介费,吴霞已全部交给“中间人”吴坤进,吴霞还提供了证人陈靖的证言并申请本院传唤证人叶清梅出庭作证。经查,证人陈靖(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干警)在接受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闫继传、陈行法律师调查时证实,1997年某日,其队长吴坤进叫其去兴隆游玩,途中吴坤进称这段时间与吴霞合作生意,搞得还可以;叶清梅证实,其与吴坤进是同居关系,叶清梅曾听吴坤进说过吴介绍朋友与吴霞做生意,赚了钱;1997年10月,吴买了一台空调并拿2万元人民币回家,吴称是与吴霞做生意赚的钱。同时查明,吴坤进原系海口市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办公室主任,1998年12月因公遇车祸死亡。
本院认为,证人陈靖、叶清梅的证言不能证明吴坤进介绍本案中的化工原料生意并收取吴霞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489205元。
被告人吴霞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霞主观上没有侵吞公款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侵吞公款的行为;被告人吴霞不是经手和管理货款的人员,其没有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吴霞经手的丙二酸二甲脂业务给中化海南公司、新华公司、外商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被告人吴霞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本院认为,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吴霞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定性不准。被告人吴霞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在经手向新华公司购买化工原料的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中介费”的名义收受新华公司的回扣,归个人所有,依法应以受贿罪论处。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当然具有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吴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人民币489205元,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吴霞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定性不准,应予纠正;被告人吴霞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尚未追回的被告人吴霞违法所得的人民币489205元,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刘东
审判员崔新林
人民陪审员琚国光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符汉平

⑺ 广东卫视节目主持人吴霞的个人资料有谁知道吗要详细一点的/一个美女主持人。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爱心使者”荣誉称号
姓名:吴瑕
身高:168cm
体重:47kg
特长:声乐专、表演属、舞蹈、钢琴
毕业院校:广东星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本科
所在单位: 广东电视台
主持节目:
《天使明星汇》《最爱主打星》《歌sing魅影》《电影龙卷风》《TV搜索》《粤港澳零距离》《亚洲新势力》《2006南航空姐新人秀全国选拔赛》
影视剧作品:
电影《外地媳妇本地郎》
电视剧《开心二十四味》
曾获奖项:
2007年 荣获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爱心使者”荣誉称号
2005年 荣获2005年度—广州时尚百花奖颁奖盛典“最具青春活力奖”
2004年 荣获2004《娱乐周刊》粤港未来巨星颁奖典礼“人气未来巨星” 2003年 荣获Fit Lady 广州本田“形象使者”
2002年 荣获第五届上海亚洲音乐节“亚洲新人奖”
2001年 荣获第五届广州歌乐亮丽人生展风华电视大赛冠军

⑻ 北京京华友好中医院的医院简介

北京京华友好中医院是一家综合性中医院,也是一家在中医事业发展中独树一帜的特色中医院。医院自成立以来,以中国传统医学为基础,默默耕耘于望、闻、问、切与辩证施治之妙方良药的开拓与创新,通过运用中医特色诊断方法,结合中药配伍的千变万化辩证施治,对治疗常规疾病、非常规性疑难杂症等疾病一直走在了中医药科技与学术的前沿,是一所真正具有特色中医的中医院,京华友好中医院还承担了国家服务体系及社区卫生与健康创优工程。
北京京华友好医院中医皮肤科、外科专科作为北京京华友好医院的一大特色科室。 医院设施先进、技术雄厚,专业治疗各类皮肤顽疾,在国内享有广泛的赞誉。医院云集了张君颖、刘祖华、李清菊、吴霞等20余位知名皮肤病专家亲自坐诊,通过“首诊负责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优势,给疗效、康复以有力的保障。 北京京华友好医院本着“人才为发展之本,质量为生命之本”的建设方针;科研的目的是不断提高临床疗效,雄厚的科研实力,也使医院保持着独有的优势。目前医院已形成“微创优势学科群”和“中西医结合特色专科”两大学科群和发展方向。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与尊严、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权与知情同意权。目前医院通过“首诊负责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优势,给疗效、康复以有力的保障。作为北京第一皮肤病专科医院,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先后多次被评为中国中医皮肤科研究中心、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示范单位、中医院协会技术应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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