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 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 队伍建设
一、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
二、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临床科室建设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六、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八、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及中药饮片处方数与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章 重点专科建设
一、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针对优势病种的中医治疗难点。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四、推广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临床路径。
五、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
六、开展专科诊疗技术及特色疗法,研制和使用专科中药制剂。
七、建立重点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
第五章 中药药事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
二、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四、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
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六、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规定。
七、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八、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
第六章 中医护理
一、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开展中医护理工作。
二、执行《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
三、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七章 文化建设
一、医院重视中医院文化建设。
二、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体现中医药文化。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参照中医医院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开展中医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
第八章 “治未病”服务
一、为发展“治未病”服务提供支撑。
二、按照“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平台。
三、按照要求规范提供“治未病”服务。
四、积极应用“治未病”服务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
第二部分 综合服务功能
第一章 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40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二、医院服务
(一)医院有改善诊疗环境,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具体措施,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范,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诉管理。
(四)为住院患者提供营养指导、配餐、煎药等相关服务。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三、应急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主管部门对传染病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总结分析,持续改进传染病管理,无传染病漏报,无管理原因导致传染病播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要求,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三)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队伍,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的机制。
(四)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五)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四、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中医药院校教育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层中医临床骨干培训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实施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有继续教育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五、科研及其成果推广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以解决优势病种难点问题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的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研究经费。
(三)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上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五)医院临床研究工作符合相关伦理审查规程和要求。
第二章 患者安全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二、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三、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四、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和压疮发生。
第三章 医疗质量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
(一)建立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合理设置医院质量管理组织,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三)医疗、护理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全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四)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实行监管,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二、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与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规定报批。
(三)制定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
(一)临床检验质量管理
1.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2.有实验室安全流程,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流程,遵照实施并记录。
3.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查结果。
4.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5.实验室与临床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和途径,保证临床咨询及时受理与处理,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6.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制定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和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所有即时检验项目(POCT:Point-of-care testing)均应开展室内质控和院内比对实验,并参加室间质评。
(二)病理质量管理
1.病理科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2.从事病理诊断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资质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诊断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3.有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程序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符合规定。
4.及时提供规范的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5.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6.有病理医师与临床医师随时沟通的相关制度与流程,解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与外科手术方案提供支持。
(三)医学影像质量管理
1.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核素成像等)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图像质量评价。
3.提供规范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有审核制度,有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制度和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4.制定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受检者防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制度,遵照实施并记录。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
(一)手术治疗管理
1.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制定诊疗和手术方案并记录在病历中。
3.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4.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安全。
5.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时机符合规范。有手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规范。
6.手术的全过程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的离体组织应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7.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围手术期质量与安全评价,有“非计划再次手术”与“手术并发症”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改进、控制体系。
(二)麻醉治疗管理
1.制定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及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麻醉人员配备合理。
2.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订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3.履行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4.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5.设立麻醉后复苏室,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麻醉并发症的防范措施到位。
6.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的规范与流程,能有效地执行。
7.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症,合理、安全输血。
8.成立科室麻醉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开展麻醉质量检查并有记录。
(三)重症医学科管理
1.科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符合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基本要求。
2.制定科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重症监护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
3.对医师与护理人员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对重症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查房制度;患者诊疗活动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与负责。
4.制定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所致的血行性感染、留置导尿所致的泌尿系感染有预防监控方案、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切实执行。
5.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四)感染性疾病管理
1.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健全传染病防治与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成立重点传染病防治专家组。
3.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废物。
4.开展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制定输血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
2.设立输血科,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无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3.加强临床用血过程管理,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科学用血。
4.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定并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反应、输注无效)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5.开展血液全程管理,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申请审核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核对制度,做好血液入库、贮存和发放管理。
6.落实输血相容性检测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检测实验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六)医院感染管理
1.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控制活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并与医院功能和任务及临床工作相匹配。
2.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3.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4.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活动。
5.制定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6.应用感染管理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7.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医务人员能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8.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医院感染风险、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变化趋势改进诊疗流程;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
五、病历(案)质量管理
(一)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设置病案科,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与人员梯队。
(二)按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建立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四)采用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第四章 药事管理
一、加强药剂管理,有效控制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二、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三、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四、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第五章 护理质量管理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实施护理人员分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制护理措施。
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的功能和任务一致,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三、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定期评估。
四、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基础护理和专业技术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到位。
五、有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质量管理标准与监测措施。
第六章 医院管理
一、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二、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满足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需要。
三、加强财务与价格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
四、成立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五、实行院务公开,积极开展医院社会评价。
㈡ 谁有中医院的建筑设计规范
没有复中医制院的,只有综合医院的:
http://wenku..com/view/90aacc1d59eef8c75fbfb3ce.html###
㈢ 《三甲医院建设标准》出自哪里是什么文件规定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是卫生部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72节,设臵391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6节35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 :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5.具有随担医院管理教学、科研和指导管理学员实习的能力。
6.注意公共关系,能争取地方政府、各界人士、社区群众对医院的理解、关怀和支持。 四、技术水平
三级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教、研全面发展的基础水平。能接受二级以上医院的转诊,能正确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有两个以上重点专科水平进入国内或国际先进行列。
(一)临床科室(详见附件) (二)医技科室(详见附件) (三)重点专科
1.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能熟练地开展(附件一)所要求的诊疗技术。 3.能开展实验室研究。
4.有部(委)、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见科研项)。 5.有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6.每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 (四)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
医院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是现代医院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全院性工作,并达到较好水平。
1.指导基层,取得实验。
2.能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并有效果评价。 3.能开展心理卫生、遗传咨询等门诊服务。 4.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预防保健科能指导社区预防保健并参与院内环境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 五、教学、科研
(一)教学
按照《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组织,并达到以下要求:
1.能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2.有研究生(硕士、博士生)教育,有继续教育的制度、计划。 3.教学经费使用合理。
4.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之比为1∶2∶4∶8。
5.有备课、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制度。教学资料(电化教学教材、自编统编教材等)、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表、标本、模型、实验动物等)以及所提供的教室、示教室、病种、病人数量均能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二)科研
1.有科技档案、科研档案、科研计划、成果、档案管理。
2.在统计年度内,国际论文≥1篇;国家级论文≥10篇;参加或国际学术交流≥1次;主持全国性学术讲座≥1次。
3.按评审前三年统计,有国家二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部(委)、省三级科技进步(成果)奖≥2项。
4.参加科研课题设计并参与实际研究的中青年人员获奖人数≥30%。 六、医疗设备
1.医疗设备应与其他功能相适应,三级医院应具有其所开展的医疗、教学、科研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常规设备必须配套完好,有健全的资源共享和提高效率的中心化利用形式。
2.抢救室,ICU、CCU病房(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X光室、化验室、病理室、功能检查室、窥镜室及重点专科,要具有保证完成医、教、研任务的基本设备,并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3.对大型设备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信息管理
医院信息工作必须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适应要做到。 1.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规定的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2.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内人口动态和就诊病人的疾病发生动态的分析。 3.根据需要参与并指导基层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监测工作。 4.能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5.能开展有关医院管理、药物、仪器设备及临床医学(含护理、医技等)的中外文化情报工作。
6.能开展信息资料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编制工作。
7.能充分发挥各类情报和统计资料的效用,做到利用情况有记录、有评价、有改进措施。
8. 能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
9.应设立医学图书馆(室),具有足够的中外文医学专业图书和期刊。 八、各项统计指标
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3.临床诊断符合率≥90%
4.二级转诊病人重点专科确诊率≥95% 5.CT检查阳性率≥60%
(附有病例分析报告) 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 7.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70%
8.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实验室年均每次VIS<120(三级特等医院VIS<80) 9.临床化学室内质控各项CV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10.细菌质控 参考 11.尸检率≥15(新生儿尸检除外)
12.单病种治愈好转率(在同级医院中)处于较高水平 13.危重病人急诊抢救成功率≥80% 14.危重病人病房抢救成功率≥84% 15.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16.同一病例一周内再住院率(检查时确定病种,同级医院比较)处于较低水平
17.单病种病死率低于同级医院平均值 18.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19.活产新生儿死亡率≤0.5%
20.单病种术后十日死亡率低于规定病种平均水平 21.麻醉死亡率≤0.02% 22.门诊处方合格率≥95% 23.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24.甲级病案率≥90%
(无丙级病案) 25.X光摄片甲片率≥40%
26.五处护理表格书写合格率≥95% 27.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8% 28.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9.特级、一级护理合格率≥90% 30.常规器械消毒合格率100% 31.开展责任制护理≥20% 32.陪护率≤5%
33.治疗饮食就餐率100% 34.住院病人就餐率≥90% 35.院内感染率≤10%
36.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 .5% 37.医疗事故发生次数0
38.医疗事故、严重差错定性处理正确100% 39.昏迷和瘫痪病人褥疮发生数0 40.年意外事故发生次数0
(含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患者人身伤害等) 41.病床使用率≥85%-≤93% 42.平均住院日≤20天 43.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
44.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普通门诊≥2次/周 45.完成指令生任务100%
(含抢救、援外、支边等) 46.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47.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使用率≥30小时/周 48.医务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49.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50.一个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三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
医院应对其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文明服务、成本效益等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省(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质量水准按标准进行院外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次。 一、三级特等医院
医院对建设成绩卓著。其总体水平居国内领先行列。部分专业能体现国际或当代医学发展水平,完全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的要求,另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各临床学科综合水平在国内处领先地位,能接受其他三级医院的转诊。 2.至少一个以上重点专科跨入国际先进行列并具有一定影响。 3.具有与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外学术机构合作的学术中心。
4.在同一评审周期内,承担2-3项部级以上科研究项目,至少获一项二级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5.能培训主治医师以上的进修人员,并具备培养博士和博士后的能力。 二、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三 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四、三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㈣ 一级中医骨科医院建设标准
北京的中医院骨来科医源院,腰椎间盘突出是退化性病变,其病理是突出部位的水肿,粘连,无菌性炎症压迫神经根引起的疼痛麻木。 北京的中医院骨科医院,腰间盘突出可采取保守治疗,包括腰部理疗,牵引,口服消炎止痛药物,推拿等;如果不行,可考虑手术治疗。平时应注意尽量少做弯腰动作,并注意上下床动作,配合腰背肌锻炼,这样对一些病人是有效的,可以防止症状的复发。
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级中医院的设置标准
1、有中医院建设标准。2、等级标准由各省制订,中管局备案,一般有三级甲等标准,三级乙等丶二级甲等、乙等在规模、人力资源、硬件设施等方面要求依次降低,内函建设各级差不多。
㈥ 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要求是什么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008-12-15 1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一的指标。
表一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
建设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门(急)诊 人次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建筑面积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 500 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二。
表二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诊部 3.1 3.2 3.2 3.2 3.2 3.3
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
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3.7 5.0 5.0 5.0 5.0 5.2
注:1.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 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m2,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第二十条 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表三 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床 位 100 200 300 400 500
中药制剂室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350 500 650
第二十一条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 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
医院分类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 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第二十九条 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
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
第三十一条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二台。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四十条 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 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四十二条 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通噪声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 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四十四条 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 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 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 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 并预留发展余地。
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
第五十条 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一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五。
表五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月)
建设 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建筑面积
(m2) 4140~4320 7200~7500 15000~15600 23400~24000 32000~33600 42000~43500
建设工期 8~12 16~24 22~28
注:1.建设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时间。
2.严寒地区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超过规定工期的 20%。
3.本建设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在15%幅度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1~2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床位数与人员编制的比值,一般应控制在1:1.3~1.7,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 医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可按适当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
各中医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医疗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各类工作人员的比例,以适应中药调剂、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等需要。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1.急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骨科诊室、中医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
2.门诊部:⑴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咽喉诊室、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⑵感染性疾病科(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
3.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
4.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核医学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5.药剂科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临方炮制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6.保障系统: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总务修理、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
7.行政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房、中医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
8.院内生活服务: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