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伤2次医疗假期是从出院开始算还是住院开始算
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至康复或者是伤情稳定这段时间,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过24个月。
② 医疗康复方面职业有节假日吗
护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理职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护士队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目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新老体制并行的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为降低护士人力成本,大量减少正式编制的护士,增加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不利于护理专业的发展,不利于对病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是,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少数护士“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付诸行动,对患者的态度不热情。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的工作,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
三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医护比例严重失调。特别是有些医院认为护士不能为医院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对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发展没有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由于病房护士少,病人需要的生活照顾不能满足,基础护理工作不到位,医院就让病人花钱聘护工,虽然满足了病人的生活照顾需要,但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隐患,特别是由于护工承担部分带有治疗性的护理工作,使护士应履行的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的职责成为虚有,给医疗安全带来很多隐患。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有必要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
③ 工伤出院后在家康复治疗休养假期有多长时间
工伤出院
说明已经不需要治疗和康复
所以没有什么康复治疗休养假期
因为康复如果是医疗概念下的康复也是在医院内完成的
④ 怎样快速从假期中恢复过来越快越好
调整作息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在假期中,很多人上网、打牌、甚至熬夜通宵,这些行为都会是造成“假期综合症”的原因,熬夜时,大脑的需氧量会大大增加,所以在平时要保持室内的空气通畅,且有一定湿度,在感觉疲劳时做个深呼吸。同样,超负荷的熬夜通宵还会让人打不起精神,“以睡补睡”是最好的方法,调整好作息时间,在晚上睡觉之前可以选择用热水泡泡脚,放松一下身心,不过水温要适宜,以自身感觉到”烫“为妥,这样不仅可以使血管扩张,增强血液循环,还会起到解乏安眠的作用。
注意饮食 补充定量维生素
在节假日期间,人们欢聚宴饮,难免会多吃鸡鸭鱼肉,蔬菜相对食用较少,有不少人会出现头昏脑涨、眼球突出、血压增高等一些列症状。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这些食物中富含纤维素和维生素,不仅能促进胃肠蠕动,还有利于体内有害物质排出。在假期期间熬夜通宵会让身体流失大量的水分,所以需要补充定量的水,保持体内水分的均衡,促进体内新陈代谢。
良好心态 适当运动
节假日时不少人都会过度放松,生活懒散,饮食和作息都被打乱,与上班时的状态完全相反。吃得多睡得多,但是运动量却很少,这也就造成了不少上班族在假期结束后会出现所谓的“假期综合症”:上班无精打采,注意力不集中,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头晕不适,甚至有些人还会出现腰背酸胀,失眠,容易动怒等“症状”。要想摆脱“假期综合症”,首先要恢复正常的作息及饮食生活规律,但是良好的心态也是必不可少的,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避免过度劳累,逐步适应上班生活。上班时也可以进行自我调节,工作之余深而慢的呼吸、看看书、听听轻音乐,或者饭后散散步,都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假期总会过去,大家一定要做好假期综合症的应对工作,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准备迎接新的工作。
⑤ 康复治疗师工资待遇每天工作几小时做几休几有年假吗
在医院做,待遇是基本工资+提成+奖金。五险一金和提成奖金的比例跟工作年专限,学历,有无事业属编有关。
多数都是周一至周五上班,无夜班,休法定假日。
每天理论上工作8小时,根据各家工作量不同,略有伸缩。
年假要看医院的具体政策,如果有年假是可以休的,毕竟康复没有临床那种管床制。
⑥ 单位组织职工疗休养的假期怎么算
没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组织工伤职工疗养。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出院后可以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进行休养,没有法律规定要组织疗养。但对一些特殊的伤情,有康复价值的,经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到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医疗康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七条 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职工。
第八条 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人工伤康复对象范围:
(一)尚在工伤医疗期内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
(二)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三)其他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的。
康复价值判定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执行。《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另行制订。
第九条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也可列入康复对象范围。
第十条 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期内或者工伤医疗终结期后的)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提交工伤医疗和相关检查资料。
(二)确认: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相关伤(病)情诊断治疗证明及检查报告,依据《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进行康复对象确认,并将确认结论书面告知申请工伤康复的单位和个人。
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根据各地工伤康复工作开展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康复对象的确认。
⑦ 工伤了医生开了休养假期,休养假期时间内算不算治疗时间内
停工留薪期包括非住院期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养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批准的时间不服或者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申请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鲁劳社〔2006〕15号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⑧ 骨折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多久
工伤骨折休息一般是3个月的时间,具体要看具体情况。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⑨ 工伤假期中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的时间界定是怎样的怎么区分谢谢!
1、工伤没有所谓的医疗期,就劳动法上来说,医疗期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治期疗;
2、对于工伤,只有停工留薪期,就是工伤后需要治疗的时间。这个时间的终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认定的,也就是工伤伤残等级给出来时,停工留薪期也就出来了。
3、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需要康复治疗的,根据康复治疗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规定的不一致,但这个不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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