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能不能报考康复理疗师
可以是可以,但是要求有一年或者两年的工作经验,每个地区都不同要求。有些地区是不可以考的,比如浙江,从去年开始不能考了,我同学都积攒了两年的工作经验 ,结果到最后突然政策变了。江苏等地还是可以考的。我有一学长,上海体育学院运科毕业的,进了长海医院康复科。但是最后辞职了,他发现那不是他要的,就去考公务员了,现在是海关。
B. 运动康复专业,本科,毕业后医院工作一年可以考康复治疗师吗
运动康复专业,是本科,毕业后医院工作一年可以考康复治疗师应该可以的。因为你读专业是康复专业这门项目。又是本科又岀来工作一年多了。是可以考虑去考康复治疗师的,只要自己有上进心一定能考上康复治疗师的。
C. 在重庆运动康复专业可以考康复治疗师证吗
毕业了吗?有毕业证书了吗?一般情况是可以的。如果毕业了,直接拿毕业证书去当地的审核部门问问。每年的一月份都是报名的时候,可以去看下。
D. 运动人体学生能不能考康复治疗师那些省会受限制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主要是培养具备运动人体科学理论和实验研究能力,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体育科研机构、运动训练基地和保健康复等部门,从事运动人体科学方面的教学、科研、竞技运动和康复指导的高级专门人才。
康复医学专业:康复医学是一门研究患者及残疾人康复的医学应用学科,其目的就是通过物理疗法,运动疗法,生活训练,技能训练,言语训练等手段(以非药物为主),尽可能的恢复病、伤、残者的日常生活及劳动工作的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其重返家庭和社会。康复医学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医:预防,保健,临床,康复医学),中国注重结合中医传统康复治疗的特点(针灸、推拿),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康复治疗体系。
康复专业除了运动人体科学的课程,还主要开设了康复评定技术、物理治疗技术、作业治疗技术、临床康复技术、假肢学,言语治疗学、针灸学、推拿学等实践训练课,而且医学基础专业的课程也相对要多。
虽然相距有点大,不过还是可以从事康复医学专业中的运动治疗(PT),报考的话应该是只要在医疗服务行业从事康复治疗工作就能够报考,我在医院就见过这样的,但具体的还得去卫生局或医院的医务处问问具体的情况。
E. 体育保健专业可以报考康复师吗
是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的
F. 报考康复治疗师需要什么条件
康复治疗师申报来条件: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助理康复理疗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康复康复理疗师:
1、已通过助理康复理疗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高级康复理疗师:
1、已通过康复理疗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康复治疗师工作内容:
1、康复功能评估、确定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实施治疗计划,康复评估贯穿治疗始终,以最大可能的恢复患者功能情况。
2、与临床医生相配合,确定治疗的方式、强度、疗程,严防差错事故,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3、注意观察病情、治疗效果及反应,如有反应及时处理。
4、负责功能障碍的相关课程开发及培训工作。
5、做好康复宣教,指导病人及家属掌握部分自主康复训练、了解注意事项、预防并发症。
G. 运动人体科学可以考康复治疗师吗
报名的时候应该会注明专业要求的,要是没有注明应该就是不限专业,你可以打电话咨询确认一下
H. 请问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理学学士)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吗康复治疗师可以考吗具体条件是什么
如果是临床类的就能报考职业医师,报考时间一般是每年的3月份,详见国家医学考试网,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毕业的第二年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如果是技术类的就只能报考康复治疗师,报考时间一般是十一月到一月这个时间段,详见中国卫生人才网,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毕业当年的十一份开始要留意报考通知,报考的是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士。报考的条件是要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工作单位的证明,2寸白底相片2张。
I. 本科是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能不能考康复治疗士康复治疗师康复医师如果能分别要具备哪些报考条件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八、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6号令)第六、七条的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经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四、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六、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七、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八、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十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十一、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卫医发[2002]111号)同时废止。
卫生部卫医发〔2006〕125号2006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