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祸后开颅造成偏瘫,请问可以申请后续治疗费或康复费吗,这笔钱应该谁支付呢
分离型脑起搏器是由孙国安教授根据物理学原理研发而成,主要用于治疗癫痫,帕金森专,扭转痉挛,偏瘫,脑出血,属肌张力障碍,共济失调,等顽固性神经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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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仪器,由四部分构成,即内电极(磁场电极)、外电极、导线、脉冲发生仪。
仪器的使用安装主要指六个内电极的安装,是在手术室内进行,首先经过细致测量以确定电极的位置,再以微创切口在颅骨上打磨一个小小的空间,将内电极镶嵌上即可,内电极很薄,不需打透颅骨,不损伤脑组织,属微创手术,简单安全,不影响外观,根据不同病情每日进行治疗,一般3—6个月,病情完全稳定,即可停止治疗。
手术无任何风险,适合各个发病期的患者,一次性治疗,无需长期住院,仪器操作简便,对人体无损害,无副作用,可以在家进行使用,可正常生活没有任何限制,登陆网站了解更多有关于孙国安教授谈分离型脑起搏器治疗癫痫等疾病的信息!
2. 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条件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回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答综合分析。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同时,还应从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后续治疗费。即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导致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只有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转嫁加害人,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 交通事故赔偿(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式
一、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有三种: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
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块费用法院判决时比较慎重,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4. 在交通事故中后续治疗费都包括啥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内造成人体伤容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所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法院认定后续治疗费用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
3. 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关于赔偿的时间,大多数法院是按预期平均寿命计算。
5.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还有后期康复费用怎么算
有关赔偿金额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起诉可以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如对方全责,你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
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
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
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6. 后续治疗费如何主张
在交通事故来损害赔偿的案例中源,常常存在后续治疗费的主张问题。一般情况下,医疗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二部分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实际发生,但将来很有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后续治疗费。根据本律师的总结,后续治疗费一般存在如下情况:1 、受害人伤情未治愈,可是没有钱再去治疗;2 、受害人伤势已经治愈,但是需要二次手术,比如取出体内的钢针、钢丝、螺丝等物;3 、受害人的病按现有的医疗技术无法治愈,需长期治疗的;4 、生理上已经治愈,但不美观,需要进行整容的;5 、病情已经治愈,但需要漫长的康复,仍需花费费用。那么,后续治疗费用一并主张好还是待实际发生后主张好?一并主张的好处:一并主张可及时处理,避免当事人长期诉累;也可以当时就拿到钱,避免无钱看病;有时对方愿意多出钱将事情一次了结,这样受害人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对方是外地人,以后再起诉,恨难找到人,可以一并解决。分开要求赔偿医疗费的好处:公平。避免一次性赔偿费用低,后续治疗费花费过多,超出前期的估计,给受害人造成损失。
7. 伤残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该怎么解释呢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8. 后续治疗费用,起诉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回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答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的赔偿均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8)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扩展阅读: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
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
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
同时,还应从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后续治疗费。
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9. 后续治疗费算不算医疗费律师要收取代理费吗
1、后续治疗费属于人身损害案件之中,所涉及医疗费的一部分,但是其发生的时内间节点为主要的医疗措施容完成之后,在进行休养后再次治疗的相关医疗费,所以称后续治疗费。
关于律师是否收取代理费的问题,这取决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交涉,律师可以免费代理也可以有偿代理。对于当事人一方确实有经济困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有些律师愿意免费代理,其出发点大多数是基于同情或者可以通过影响大的案件,将其办理好能够提高律师的知名度等原因。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所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受害人因伤致残,其生活上需要所增加的必要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残废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治疗、后续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依法给付。
3、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06条
10. 中国法律什么叫后续治疗费
我岀院后的复查费,是在伤残鉴定后的后续治疗费用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