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完伤残鉴定后,还能继续索要后续治疗费么
1、只要是认定工伤,因本次事故受伤所需要的治疗费都是可以报销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九级定完伤残等级还能康复治疗吗
依.可以,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贰.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依)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贰)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三)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依)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贰)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依贰三三三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 伤残鉴定之后还可以继续治疗吗
可以。后续治疗费用会发生
4. 伤残鉴定后还能继续做康复治疗吗
可以做康复治疗,只是鉴定之后的医疗费不能再行主张赔偿,需要自己承担
5. 伤残鉴定后旧伤复发还\可以继续治疗吗
旧伤复发应当治疗。
人身损害受害人伤残鉴定之后,旧伤复发的,应当治疗。治疗费用在第一次鉴定之后,对方当事人赔偿了后续治疗费的,由受害者自己承担;对方当事人没有赔偿后续治疗费的,可以向对方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6. 伤残鉴定后可以申请康复治疗吗
鉴定后仲裁结果下来了,生效了再去康复!
7. 交通事故处理案伤残鉴定后,又进行康复治疗,是不是之前的伤残鉴定就无效了求专家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啊、伤残鉴定必须在确定无明显治疗效果和治疗价值 且在事故发生六个月后进行 现在你又进行了手术 那么对方当然要求再次进行伤残鉴定了 因为之后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的 伤残越重陪得越多 比如说 你刚受伤的时候就进行鉴定的话可能连下床都不行 后来你痊愈了 没事了 难道还能按照你最初的不能下床的结果进行赔偿么?所以对方在你又一次进行治疗之后提出再次鉴定是合理的 你之前的鉴定也是无效的 鉴定结果都是按照你恢复的最好的程度进行的 但是你下肢关节松解术的的治疗费用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
8. 工伤鉴定后还能做工伤康复治疗吗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内等容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