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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7 12:12:58

㈠ 我在苏州想办一个小型术后康复医疗中心国家有什么政策医保怎么办

一、再生育审批程序
1、凡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再生育的夫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或社区、村审核盖章后,再填写“再生育审批表”(附相关材料),上报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
2、西湖街道计生办在上报审批材料前,应当由社区(村)做二孩审批对象的张榜公布工作,公示10天后群众无意见的,在做好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3、西湖街道辖区内的二孩生育对象的孕检报告由西湖区计生指导站出具(每周一当事人到西湖区计生局孕检,并随带身份证、结婚证)。
4、对符合省特批条件的生育对象,由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在调查核实、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会同西湖区计生局上报市计生委审批。
二、再生育审批所需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社区、村盖章)、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夫妇及小孩的公安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西湖街道计生办的调查报告(姓名、年龄、婚姻状况、生育、从事职业等基本情况)。
此外,根据不同审批对象,还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l、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3、村出具的夫妇从事农业劳动的有效证明;4、死亡证明;5、夫妇本人的独生子女证明:6、村出具的入赘或“二代独子”证明;7、少数民族证明;8、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的有效证明。
三、“再生育证”申领办法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经审批同意的再生育对象,怀孕3个月内凭“再生育审批表、结婚证、女方照片一张,每周一或周四到西湖区计生局申领“再生育证”。
四、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家庭(下述独生子女均指未婚子女),可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未婚独生子女因意外严重伤残、重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
3、已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双方或一方,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或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低保困难家庭(特指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4、享受杭州市低保待遇的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考入大学并被正式录取的;
5、被区级及区以上有关部门确认为节育手术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五、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标准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家庭,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或补助:
1、符合第一项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区、街道各奖励1000元);
2、符合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重病的,视伤残等级、病重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至5000元;发生意外死亡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
3、符合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至5000元;
4、符合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区慈善总会有关政策执行;
5、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受奖励、补助对象同时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规定的,不重复享受奖励、补助。
六、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申领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家庭,向西湖街道计生办领取填写《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或村调查、公示,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由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决定是否发放并告知申请对象。
七、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资金管理
1、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资金列入财政计生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对在申报、审批、发放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骗取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人员,除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已申领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家庭,违反规定再生育的,应当全额退回奖励、补助金。
4、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的奖励、补助不计入该家庭申请低保救助时的家庭收入。

㈡ 社会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社会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了标准和条件,《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作了如下规定: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劳动技能的训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六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播康复方法。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2)康复医院政策扩展阅读:

社会康复的内容:

1、协助政府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和健全人一样的物质生活和文化成果。无论是残疾人还是老年人、慢性病人,都是社会上有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有特殊的医疗、住房、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困难。

解决这些困难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康复工作者一方面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适合其生存的必要条件。如果康复对象缺乏这些基本条件,医疗、教育和职业的康复都无法实现。

3、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障碍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需要特殊的学习条件。

社会康复工作者应该努力帮助他们找机会创造条件使适龄的障碍儿童入学,使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被拒绝,使残疾的学生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4、消除家庭中、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获得生活起居的方便,并享受社会的公共设施服务。倡导和推进无障碍环境设计与改造工作,是社会康复的一项重要工作。

5、大力提倡和实现人道主义精神,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激励残疾人的自强不息精神,建立一种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6.、组织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自己的社团活动,通过交往,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残疾人的好风尚。

7、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他得到社会给予的生活保障。

8、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而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是社会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 。

㈢ 小孩要做康复治疗有没有什么补贴政策 家里条件不好在长沙

小孩要做康复治疗具体有什么补贴政策不知道,不过你可以去当地残联版了解,据知:我们这里残联权下边有一个医院是康复医院归残联领导,在电视上打出字幕,康复好像有优惠,至于是不是免费没注意,我建议你去残联了解,祝好!

㈣ 老年护理院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 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㈤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怎么样

简介: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是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2006年在原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内所的基础上正式成立的,是容专门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开发、应用、评定,辅助器具行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质量监督、关键技术等研究和技术服务的多功能综合性科研机构,多次代表中国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本领域的学术交流,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龙头”。
注册资本:9500万人民币

㈥ 开康复中心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到什么地方办理

带好房产证,户口本,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个人照片到当地工商局和卫生局咨询与办理。

如果没有医师证,是不能开医疗机构的,你只能开健康沙龙、健康中心等。但是在这样的机构里恐怕针灸和敷药都不可以。如果不是医疗机构,那只要有场地,有注册资金(各地要求不一),从业人员健康证,基本上就可以开了。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6)康复医院政策扩展阅读

康复中心的职能与任务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五)技术水平

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2.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训练和引导式教育。开展智残儿童六个能力领域康复训练。

3.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有关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50张(包括养护和治疗床位,其中治疗床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60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每10~15张训练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训练床位配备1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配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各1名,特教教师不少于2名。

(四)业务部门设置在一级基础上设:

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理疗室、药房等。

2.肢体康复科:设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室。

3.低视力康复科。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资源,协作开展辅助器具服务。

(五)技术水平在一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康复训练:肌力、耐力、关节活动度、平衡、步行等训练和牵引疗法。

2、电疗、透热治疗、光疗技术。

3.针灸、按摩等传统疗法。

4.低视力康复:提供低视力检查、助视器验配、视功能训练及助视器供应等服务。

5.社区指导: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对基层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6.康复工程: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和训练指导。

㈦ 康复辅具产业政策怎么样

康复辅助产业:含智慧康养、医学影像、人工智能与大健康、脑机接口及康复机器人、医工交叉与转化、康复医学人才培养方向。

政策:1.2019中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大会成功举办,会议将本次创新大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也为推动我国康复辅具器具高端产业与相关学科的融合发展、推进秦皇岛康养产业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以“魅力秦皇岛 新兴辅具城”为主题的2019中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大会圆满闭幕。大会的成功举办对于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成为产业升级的新动能和新引擎,为增创康复辅助器具发展新优势、开辟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新境界,具有积极意义。

3.2016年,秦皇岛市政府与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3+3+N”合作,推动秦皇岛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基地和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3+3+N”即推进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康复医院3家单位在秦皇岛落地;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园、康复养老培训和康复辅具国际博览会3大业务在秦皇岛市建设和开展;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创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示范、辅具电子商务、助老助残大数据中心建设、高端学术交流等N类业务在秦皇岛市开展。

4.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是有温度的民生事业,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择优扶持、精准服务的思路,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效能、降低使用成本。”樊瑜波说,加强政策保障,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方便、快捷享受到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5.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是由上海市民政局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共同授牌的首家以康复辅助器具为核心的产业园区。园区在上海市民政局、青浦区人民政府、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等政府及交大绿地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的支持下,由SCP小咖云运营,布局康辅具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国际优势资源,打造一体化的“伙伴合作”平台。

总结:发展前景很好,政府政策也是大力支持。

㈧ 国家对养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比如天津对个人开养老院的按人头给于800到2万的补贴,具体有当地民政局负责,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民政局。

(8)康复医院政策扩展阅读:

补助条件

除满足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2)医疗功能完善。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养护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审批,分支医疗机构应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医疗条件。

(3)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4)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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