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伤到医保定点医院康复治疗应如何报销
经批准到康复医院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标准的谁同内意使用谁支付容;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Ⅱ 工伤康复有指定医疗机构吗
不到签来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源指定工伤医院)就医或接受康复的,在报销费用会受到限制或不予报销。但停止工伤其它待遇没有法律依据。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Ⅲ 工伤定点医院是干什么的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回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答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
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
以按政策报销。
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
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
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
工伤费用。
Ⅳ 我市哪些医疗机构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一、工伤抄定点医院是工伤保险机构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工伤人员只能去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且工伤证上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二、特殊情况:急诊:因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 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三、因此,如果工伤人员未去定点医院治疗且不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相关费用由工伤人员自行承担。
Ⅳ 我是一名工伤职工,按照规定需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但我在就近的医院进行工伤康复,
问:我是一名工伤职工,按照规定需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回构进行工伤康复,答但我在就近的医院进行工伤康复,请问我的康复费用应由谁支付?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工伤赔偿:(1)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Ⅵ 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证明,可以申请工伤评级吗
类似于这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的鉴定。证明应该是可以申请工伤的。 具体的还应咨询律师等相关部门的人。他们会有专业的人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Ⅶ 一旦发生工伤就必须去工伤定点医院吗
发生工伤后立即治疗可以在本市的医保定点医院,但是认定工伤后的后续治疗和申请工伤赔偿必须在工伤指定医院才可以,不然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7)益阳市工伤康复定点医院扩展阅读
一、工伤理赔流程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Ⅷ 长沙市有哪几家工伤康复医院
长沙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为湖南省工伤康复中心、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其版分别位于浏阳生权物医药园区和长沙市万家丽路61号。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其主要目的就是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重返工作岗位,重返家庭和社会。配置辅助器具属于工伤康复手段之一。为了让工伤职员明确工伤康复机构及申请辅助器具机构有哪些,长沙社保中心公布了2014年长沙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具体如下。
湖南省工伤康复中心、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既是工伤康复中心,亦是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Ⅸ 工伤鉴定时劳鉴委人员说要先去定点康复医院做康复治疗后再评级。请问劳鉴委一般会要求康复多久再鉴定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i出工伤认 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内直系亲容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Ⅹ 工伤康复的申请流程如何办理
1.已经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工伤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工伤康复治疗。确需康复的工伤职工应凭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量表申请工伤康复。
2.康复结束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该在办理出院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提交工伤等级复次鉴定申请;职工个人不主动申请的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可申请复次鉴定。工伤职工不主动配合鉴定的市工伤生育管理中心停发相关待遇。
延伸阅读:
哪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康复?
1.工伤医疗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而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康复对象;
2.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康复对象,可根据伤病情况进行康复检查;其中,经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进行医疗康复;
3.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和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情形的康复对象,应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
4.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三至四级的康复对象,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
5.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严重合并症(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的康复对象,由市工伤保险中心按规定指定到工伤康复机构以设立“家庭病床”方式实施康复治疗或进行长期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