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怎么样
简介:河北省老年病医院分南北两院,北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18号,南院位回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答青园街241号,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集临床、教学、科研、保健、中医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医院,是河北省医科院附属医院、河北省职业病医院,也是石家庄市医保定点单位,荣获“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等称号。
注册资本:12849.8万人民币
『贰』 《三甲医院建设标准》出自哪里是什么文件规定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是卫生部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72节,设臵391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6节35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 :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5.具有随担医院管理教学、科研和指导管理学员实习的能力。
6.注意公共关系,能争取地方政府、各界人士、社区群众对医院的理解、关怀和支持。 四、技术水平
三级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教、研全面发展的基础水平。能接受二级以上医院的转诊,能正确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有两个以上重点专科水平进入国内或国际先进行列。
(一)临床科室(详见附件) (二)医技科室(详见附件) (三)重点专科
1.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能熟练地开展(附件一)所要求的诊疗技术。 3.能开展实验室研究。
4.有部(委)、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见科研项)。 5.有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6.每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 (四)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
医院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是现代医院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全院性工作,并达到较好水平。
1.指导基层,取得实验。
2.能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并有效果评价。 3.能开展心理卫生、遗传咨询等门诊服务。 4.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预防保健科能指导社区预防保健并参与院内环境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 五、教学、科研
(一)教学
按照《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组织,并达到以下要求:
1.能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2.有研究生(硕士、博士生)教育,有继续教育的制度、计划。 3.教学经费使用合理。
4.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之比为1∶2∶4∶8。
5.有备课、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制度。教学资料(电化教学教材、自编统编教材等)、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表、标本、模型、实验动物等)以及所提供的教室、示教室、病种、病人数量均能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二)科研
1.有科技档案、科研档案、科研计划、成果、档案管理。
2.在统计年度内,国际论文≥1篇;国家级论文≥10篇;参加或国际学术交流≥1次;主持全国性学术讲座≥1次。
3.按评审前三年统计,有国家二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部(委)、省三级科技进步(成果)奖≥2项。
4.参加科研课题设计并参与实际研究的中青年人员获奖人数≥30%。 六、医疗设备
1.医疗设备应与其他功能相适应,三级医院应具有其所开展的医疗、教学、科研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常规设备必须配套完好,有健全的资源共享和提高效率的中心化利用形式。
2.抢救室,ICU、CCU病房(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X光室、化验室、病理室、功能检查室、窥镜室及重点专科,要具有保证完成医、教、研任务的基本设备,并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3.对大型设备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信息管理
医院信息工作必须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适应要做到。 1.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规定的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2.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内人口动态和就诊病人的疾病发生动态的分析。 3.根据需要参与并指导基层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监测工作。 4.能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5.能开展有关医院管理、药物、仪器设备及临床医学(含护理、医技等)的中外文化情报工作。
6.能开展信息资料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编制工作。
7.能充分发挥各类情报和统计资料的效用,做到利用情况有记录、有评价、有改进措施。
8. 能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
9.应设立医学图书馆(室),具有足够的中外文医学专业图书和期刊。 八、各项统计指标
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3.临床诊断符合率≥90%
4.二级转诊病人重点专科确诊率≥95% 5.CT检查阳性率≥60%
(附有病例分析报告) 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 7.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70%
8.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实验室年均每次VIS<120(三级特等医院VIS<80) 9.临床化学室内质控各项CV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10.细菌质控 参考 11.尸检率≥15(新生儿尸检除外)
12.单病种治愈好转率(在同级医院中)处于较高水平 13.危重病人急诊抢救成功率≥80% 14.危重病人病房抢救成功率≥84% 15.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16.同一病例一周内再住院率(检查时确定病种,同级医院比较)处于较低水平
17.单病种病死率低于同级医院平均值 18.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19.活产新生儿死亡率≤0.5%
20.单病种术后十日死亡率低于规定病种平均水平 21.麻醉死亡率≤0.02% 22.门诊处方合格率≥95% 23.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24.甲级病案率≥90%
(无丙级病案) 25.X光摄片甲片率≥40%
26.五处护理表格书写合格率≥95% 27.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8% 28.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9.特级、一级护理合格率≥90% 30.常规器械消毒合格率100% 31.开展责任制护理≥20% 32.陪护率≤5%
33.治疗饮食就餐率100% 34.住院病人就餐率≥90% 35.院内感染率≤10%
36.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 .5% 37.医疗事故发生次数0
38.医疗事故、严重差错定性处理正确100% 39.昏迷和瘫痪病人褥疮发生数0 40.年意外事故发生次数0
(含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患者人身伤害等) 41.病床使用率≥85%-≤93% 42.平均住院日≤20天 43.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
44.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普通门诊≥2次/周 45.完成指令生任务100%
(含抢救、援外、支边等) 46.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47.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使用率≥30小时/周 48.医务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49.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50.一个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三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
医院应对其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文明服务、成本效益等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省(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质量水准按标准进行院外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次。 一、三级特等医院
医院对建设成绩卓著。其总体水平居国内领先行列。部分专业能体现国际或当代医学发展水平,完全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的要求,另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各临床学科综合水平在国内处领先地位,能接受其他三级医院的转诊。 2.至少一个以上重点专科跨入国际先进行列并具有一定影响。 3.具有与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外学术机构合作的学术中心。
4.在同一评审周期内,承担2-3项部级以上科研究项目,至少获一项二级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5.能培训主治医师以上的进修人员,并具备培养博士和博士后的能力。 二、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三 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四、三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叁』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怎么样
简介: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北院区)位于城北半山专,320国道旁,是杭州市一医院集团属的一体化管理单位,省、市医保及"一卡通"定点医院,三年后将扩建成一家三级老年病医院(1000张病床)。目前开放床位275张,重点开设慢性创面诊治中心、后ICU呼吸支持病区、临终关怀、老年康复等。慢创(压疮)诊治中心与Hillel Yaffe Medical Center合作,采用组织重建修复、干细胞创面移植、托氏皮牵引专利技术、皮瓣转移及植皮等核心技术配合湿性原位再生、以色列给氧负压封闭治疗、压疮1号2号、组织工程皮及各种个性化活性敷料应用等,疗效显著。后ICU呼吸支持病区收治各类需要呼吸机支持的病人,尤其是难以承受大医院高昂费用的经济困难病人,享受系列惠民政策。
注册资本:6411万人民币
『肆』 青岛民政老年病康复医院护理有公务员吗
收治的老年康复患者可能有从公务员岗位退休的老人,但医院正式工作人员没有公务员岗位。
『伍』 国家对于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
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
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任务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20.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5)老年病康复医院设置标准扩展阅读
一、具体补贴政策
(一)高龄补贴
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青海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
【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二)养老保险补贴
这种补贴也是农民可以领取的,领取资格同样是要达到60周岁的。其中,前几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只有60元/月,从2017年起就变成120元/月了。这两项补贴的增加,能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
(三)农村养老金
目前国内的农村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与个人缴费金两种。在农村,只有年龄达到60周岁的老年人,才能够获得养老金。值得一提的,前几年养老金的补贴为55元/月,今年起正式提高到70元/月了。
二、2017年高龄津贴政策
从国家民政部获悉,我国已经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梳理发现,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陆』 唐山老年病康复医院都有哪些服务项目
看看抄老年病康复训练的办法有哪些吧。
(1)可将日常某些生活动作,分解成几个简单的动作,然后从简单的、断续的动作练习起,再连贯成一个完整的生活动作。
(2)老人如果肌力不足,或者缺乏动作的协调性时,可先做一些准备训练,如加强手指肌力训练等,然后再做日常生活动作的训练。
(3)为老人制作的自动器,一定要适合老人的习惯和特点。
(4)训练饮食动作时,除用特制的自动器外,开始时还可不用食物,仅练习手指动作或模仿进食,经反复练习后,再摄取饮食。
『柒』 办医院需要什么手续
办医院需要的手续有:
1、设病床二十张以上并有相应的房屋、场所、门诊和分设的病房。
2、病床与工作人员(不含在本院业余服务或兼职人员)之比不低于一比O点六,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在75%以上,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医、药、护、技术人员和主治、主管技术职务以上的医疗护理技术骨干。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做卫生技术工作。院长必须由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担任。
3、有供治疗、抢救用的药品、器械及其他相应设备。
(7)老年病康复医院设置标准扩展阅读:
办医院主体条件放宽: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
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捌』 老年医院的建设标准有哪些
目前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均在提供老年医疗服务,也转建或新建了不少专科老年专医院,但真属正按照老年医学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为老年病患者提供满意、安全医疗服务的老年医院还很少。目前尚无规范的老年病专科医院基本构建标准,也无对老年人共病和整体功能状态综合评估一站式服务的医疗服务模式。要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提高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医疗安全,迫切需 要制定专科老年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基本要求,统一和规范老年医院的建设和管理。》》》
『玖』 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要求是什么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008-12-15 1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和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一的指标。
表一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
建设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门(急)诊 人次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建筑面积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 500 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二。
表二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诊部 3.1 3.2 3.2 3.2 3.2 3.3
门诊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
药剂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3.7 5.0 5.0 5.0 5.0 5.2
注:1.使用中,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 当日门(急)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可按每一日门(急)诊人次平均2m2,调整日门(急)诊部与其他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第二十条 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表三 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床 位 100 200 300 400 500
中药制剂室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350 500 650
第二十一条 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 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
医院分类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 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
第二十九条 针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医治疗室,宜配置保持室内温度的设施,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的诊疗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不同气候区的中医医院应根据以上原则设置相应的采暖和空调设施。
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应设空气净化装置。
第三十一条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梯。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蒸汽、冷热水和冬季采暖均宜采用分区专线供应。院内的管道应采取利于保养、维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卫生间下水管道口径应按一般设计规范计算结果加大一级,并应采取防堵、防渗漏、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不间断供电条件,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锅炉设施应按蒸汽和采暖设备总容量乘以高峰同时利用系数设置,且不宜少于二台。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设计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满足不同患者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及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四十条 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 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四十二条 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通噪声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 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四十四条 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 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
第四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四、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 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制剂设备及质量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的有 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 并预留发展余地。
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有一个手术室设闭路示教系统。
第五十条 中医医院的装备标准,应以实用、耐用为原则,满足功能要求。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一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参照工程所在地办公楼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五。
表五 中医医院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月)
建设 规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建筑面积
(m2) 4140~4320 7200~7500 15000~15600 23400~24000 32000~33600 42000~43500
建设工期 8~12 16~24 22~28
注:1.建设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时间。
2.严寒地区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超过规定工期的 20%。
3.本建设工期为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值。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在15%幅度内调整。当有一层地下室时工期增加1~2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中医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床位数与人员编制的比值,一般应控制在1:1.3~1.7,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中 医医院,以临床编制人员数量为基数,可按适当的比例另外增加编制。
各中医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医疗特点,适当增加或减少各类工作人员的比例,以适应中药调剂、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等需要。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1.急诊部: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骨科诊室、中医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
2.门诊部:⑴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产)科诊室、儿科诊室、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咽喉诊室、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⑵感染性疾病科(诊室、挂号、收费、化验、放射、药房)。
3.住院部:住院病房、产房等。
4.医技科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核医学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5.药剂科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临方炮制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6.保障系统: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总务修理、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
7.行政管理:办公室、计算机房、中医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
8.院内生活服务: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