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给孩子做一个全面检查,不知道去北京儿童医院的哪个科
儿童医院专设有保健科 一些检查他们那里都能做
2. 宝宝咳嗽去哪个医院看最好
你下次小孩子一生病就应该去当地权威的儿童专科医院看(如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不要换来换去,医生一换,他们的用药习惯就会改变,反而你的顾虑在影响孩子的健康。
3. 女童被弃医院3年生母被处有期徒刑是怎么回事
有这么一群幼儿,他们生于医院,长于医院,吃、玩、睡都在病房。
由于父母遗弃,他们没有户口,无法接种疫苗,为防传染病,他们只能与人群隔离。由于父母在医院留有登记信息,他们不能被判定为弃婴,无法被送至福利院或交由他人领养。
法院:“没能力抚养”是借口
庭审期间,高莉突然表示愿意将孩子领回抚养,而在此前,她一直明确拒绝。
对高莉所称“没能力抚养”的说法,公诉人认为,这是在找借口来辩解。“将女儿遗弃在医院和救助机构持续三年,经教育仍不履行(义务),甚至可能追加刑事责任却仍不悔改,可见她遗弃女儿的主观意愿很明显。同时,在长达三年时间内从未探望,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不顾死活,不闻不问,可见其主观恶性非常大。”公诉人称,高莉的行为既没有履行意愿,更没有实际履行行为,口头所称的“愿意养”站不住脚。
对此,高莉的辩护人则认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遗弃罪没有疑义,但被告人未对女儿进行抚养义务并非故意不作为,在女儿出生前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被告人没有抚养能力,直到2016年5月才找到一份工作,并每天早上6点半出门,晚上10点半下班,月收入仅2400元。在孩子父亲下落不明、自己居无定所、收入微薄的情况下,所以没能领走女儿,她希望女儿能在好的环境下成长。
“在被告人有自残行为的情况,她对自己领养孩子没有信心。”辩护人说,“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没有使受害人受到伤亡的情况,目前也表示愿意领走孩子,孩子尚小,需要母亲照顾,恳请法庭能对被告人予以缓刑。”
公诉人认为,高莉在2016年5月以后就有固定收入,有固定居住场所。同时,曾拿过一笔一次性的房租,前男友也陆续给过她18000元的费用,可她没有去接回女儿。遗弃行为需要通过刑法来打击。“为什么在开庭之前还是坚决不要孩子,而是当庭才提出愿意?虽然曾经表示过愿意领回孩子的念头,但实际行动上并没有履行。即使真的没有能力抚养,但三年来连最起码的探望都没有,哪怕给孩子买些玩具也好。”公诉人说。
看护中心:申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
审理此案的审判员章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本案看,高莉的遗弃行为时间跨度三年之久,在此期间已经跟被告人多次联系,让她把孩子带回抚养,她始终是拒绝的。
“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她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也没有去看望过孩子。”章玮认为,“到审查起诉之前,被告人一直拒绝抚养孩子,今天突然表示愿意抚养孩子,这是基于我们已经对她采取了逮捕的措施,这时候她才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受到比较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高莉没有表现出明确的忏悔态度,而是一味强调自己不能抚养的理由,这是为她自己的行为找种种的借口,并没有发自内心地要把孩子带回去。”
“孩子不是说不养就不养,说扔掉就扔掉的。”章玮认为,鉴于此,还是判处实刑比较适宜,也是对其他遗弃行为有一种警示作用。
在提起公诉的当天,静安区检察院向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制发检察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他们有权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高莉的监护人资格。
5月18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看护中心正式回函,看护中心表示,将于近期正式向法院申请撤销高莉的监护人资格。这将是上海市首例民政部门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对此,章玮表示:“民政部门起诉后,我们会考察被告人是否还适合继续监护这个孩子,要看她是不是有能力、有意愿去真正起到一个监护人的责任。如果不适合的话,法院可能会做出相应的判决。”
4. 青岛妇女儿童商店现开业了吗
你好,建议您在耐心的在家里边等几天吧,这两天肯定是不能开门的,希望可以帮到您,感谢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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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每天都有人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