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贰』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版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权果选用抗菌药物;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叁』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原则是什么
通常的原则是:病原体未明确的严重感染;已应用或考虑应用单一抗菌药物难以内控制的感染;机体深部感染或容抗菌药物不易渗透部位的感染,如心内膜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慢性难愈的感染,病程较长,病灶不易清除,长期抗菌药物治疗,细菌可能产生耐药者;为减少药物不良反应。联合用药时可将各药剂量适当减少。
『肆』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什么
为达到最佳疗效,不良反应最小,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应遵循以下原则合回理应用抗菌药物答:
(1)严格掌握适应证。
(2)掌握药物动力学特征,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
(3)避免耐药性的产生。
(4)防止药物的不良反应。
(5)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①必须明确抗菌药物联合用药的目的联合用药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抗菌谱、增强疗效、减少用量、降低或避免毒副作用、减少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②联合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病因未明而又严重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先进行联合用药,待确诊后,再调整用药;单一或长期用药易产生耐药性的细菌感染;药物不易渗入的部位感染;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可考虑联合用药。
『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遵循什么原则
应用抗生素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 、发热待查(除非病情严重,临床经验高度怀疑细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 、 皮肤及粘膜等局部应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
4 、青霉素( G ):是第一个发现的抗生素,肺炎球菌、 A 组溶血性链球菌及脆弱类杆菌的厌氧菌感染等仍属首选药物。
5 、大环内酯类:宜用于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体及衣原体感染。
6 、氨基糖甙类:每日一次加 10% 葡萄糖液 100ml ,静滴疗效好,毒性小、不易产生耐药菌株,宜用于 G - 杆菌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疗程约 7 天。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肾毒性。 7 、喹诺酮类:多适用于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及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 、头孢菌素: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剂外,一般属于非首选药物。如属于中度及重度医院内感染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属于医院内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虑用泰能。
9 、最好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药。要熟悉选用药物的抗菌活性、药效学及药动学。
10 、当一种抗菌药物能控制感染时,尽可能不采取联用,减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药物。
11 、单一抗菌药物无效时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药敏试验选用两种抗菌 药物联用,一般不联用三种以上的抗菌药物。
12 、静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贵,如病情许可应口服抗生素。
13 、严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静滴抗生素,待病情稳定后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 、重症感染者如用头孢他定及泰能可考虑经验治疗。在某些临床情况下也可考虑次强广谱抗生素如头孢哌酮,这样可延长前者的抗菌性。
15 、要严格掌握万古霉素适应症,①由耐β — 内酰胺抗生素的 G + 球菌引起的严重感染。② G + 球菌感染病人对β — 内酰胺抗生素严重过敏;③抗生素相关肠炎患者,用甲硝唑治疗无效,或病情十分严重,并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再用该抗生素。
16 、如遇两种抗生素对同一种细菌敏感时,则选其中便宜的。
17 、一般急性感染。抗生素在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消失后继续用 2~3 天。急性感染病程不易迁延者(如急性肠炎),病情基本控制后 1~3 即可停药。 G + 球菌肺炎;退热后 3~5 天,金葡菌肺炎疗程需要稍长可停药。 G - 杆菌肺炎;退热后 5~7 天可停药。尿路感染;疗程 3~5 天,反复发作者稍延长。败血症;病情好转,体温正常 7~10 天后再停药。
18 、急性感染,应用抗生素后临床疗效不显著,一般在 72 小时应考虑改用其他抗菌药物。 19 、外科预防性用药:一般而言可在手术前 30 分钟预防性给药。
20 、对新药、高档药的商品名、化学名与现有的抗生素对照,是否原有的抗生素改变了商品名。必须熟悉新药、高档药的抗菌谱、适应症、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
21 、抗生素配伍要合理:两种抗生素同时应用,尤其要考虑有无理化、药理等配伍禁忌。
『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 、发热待查(除非病情严重,临床经验高度怀疑细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 、 皮肤及粘膜等局部应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
4 、青霉素( G ):是第一个发现的抗生素,肺炎球菌、 A 组溶血性链球菌及脆弱类杆菌的厌氧菌感染等仍属首选药物。
5 、大环内酯类:宜用于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体及衣原体感染。
6 、氨基糖甙类:每日一次加 10% 葡萄糖液 100ml ,静滴疗效好,毒性小、不易产生耐药菌株,宜用于 G - 杆菌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疗程约 7 天。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肾毒性。 7 、喹诺酮类:多适用于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及轻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 、头孢菌素: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剂外,一般属于非首选药物。如属于中度及重度医院内感染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属于医院内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虑用泰能。
9 、最好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药。要熟悉选用药物的抗菌活性、药效学及药动学。
10 、当一种抗菌药物能控制感染时,尽可能不采取联用,减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药物。
11 、单一抗菌药物无效时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药敏试验选用两种抗菌 药物联用,一般不联用三种以上的抗菌药物。
12 、静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贵,如病情许可应口服抗生素。
13 、严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静滴抗生素,待病情稳定后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 、重症感染者如用头孢他定及泰能可考虑经验治疗。在某些临床情况下也可考虑次强广谱抗生素如头孢哌酮,这样可延长前者的抗菌性。
15 、要严格掌握万古霉素适应症,①由耐β — 内酰胺抗生素的 G + 球菌引起的严重感染。② G + 球菌感染病人对β — 内酰胺抗生素严重过敏;③抗生素相关肠炎患者,用甲硝唑治疗无效,或病情十分严重,并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再用该抗生素。
16 、如遇两种抗生素对同一种细菌敏感时,则选其中便宜的。
17 、一般急性感染。抗生素在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消失后继续用 2~3 天。急性感染病程不易迁延者(如急性肠炎),病情基本控制后 1~3 即可停药。 G + 球菌肺炎;退热后 3~5 天,金葡菌肺炎疗程需要稍长可停药。 G - 杆菌肺炎;退热后 5~7 天可停药。尿路感染;疗程 3~5 天,反复发作者稍延长。败血症;病情好转,体温正常 7~10 天后再停药。
18 、急性感染,应用抗生素后临床疗效不显著,一般在 72 小时应考虑改用其他抗菌药物。 19 、外科预防性用药:一般而言可在手术前 30 分钟预防性给药。
20 、对新药、高档药的商品名、化学名与现有的抗生素对照,是否原有的抗生素改变了商品名。必须熟悉新药、高档药的抗菌谱、适应症、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
21 、抗生素配伍要合理:两种抗生素同时应用,尤其要考虑有无理化、药理等配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