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0年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回药品质量负责,保证答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⑵ 2020年执业药师发展前景
2020年,目前,执业药师行业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执业药师是唯一能够胜任执业药师工作的人选,市场刚需。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将直接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而目前不在这个行业发展的,可以为未来的自己入行提供保障,都是极好的。并且国家规定的是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要求驻店药师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所以就业前景还是不错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要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接着,上海市出台新规,将执业药师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了!我国执业药师考试规模近两年来的迅速扩大,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为5万多人,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达13.7万余人。
然而这就很矛盾了,既然执业药师前景这么好,为什么报考人数增长缓慢呢?
因为国家审核力度加大,报名成功越来越难!,所以导致报考人数增长缓慢,这个就是因素。
实际上,连续三年药考报名人数下降跟各地审核越来越严格有很大的关系,执业药师考试从最开始的注重数量往注重质量方面倾斜。
虽然每个地方有不同的报考条件限制,并且执业药师考试的现场资格审核异常严格,导致不少执业药师考生因为审核不通过而报考失败。
1.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在药品生产、药品流通等相关领域内。
2.部分地区中专学历已不能通过审核。
其实2020年执业药师发展前景很大的。因为在各种招聘活动中,医药行业招聘的生产厂长业务主管、药店经理等许多高级职位,都需要应聘者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丰厚,通常采取年薪制。说句实话执业药师证书的含金量真的特别高。
3.部分地区临床医学和护理等相关专业也不能通过审核。这些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
4.需要提供社保的部分地区,工作年限按照在盖章的单位缴纳社保的年限!
2020年药剂师的就业方向,药剂师、药剂士、药剂员等。药剂师是社会上对药剂人员的统称,他们在与医药的生产、监制和销售的机构就职,主要有药厂、药店、医院。 就发展前景而言,“现在执业药师非常缺,在医院或大的药品连锁店工作的执业药师月薪都不低于3000元,并且执业药师工作的福利也是非常好的。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采取年薪制,收入丰厚。”一家医药企业的人事主管如是说。而根据《中国经济报》报道,今年生物、制药行业的人才需求量比往年增长较大。其中药剂师是需求量较大的岗位之一。而且药剂师的就业范围可以说的非常广泛的。简而言之,在大中城市随处可以看见售药房,而根据法律规定每家药房至少要配置一位药剂师。除此之外,药剂师的就业范围还包括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厂、药物批发商;政府部门等等。在国外,药剂师也是高薪职业中的一员。
其实执业药师证书发展前景真的很好,因为在各种招聘活动中,医药行业招聘的生产厂长业务主管、药店经理等许多高级职位,都需要应聘者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丰厚,通常采取年薪制。同时由于新医改中“医药分家”的举措,门诊药房将会逐步从医院剥离,取而代之的是社会药店,零售药店中传统的药学职称人员是不具备用药指导资格的。为了适应“医药分家”的举措,药店人员必须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⑶ 新药品管理法对2020年执业药师法规考点的影响
执业药师法规内容考点:
一、药品研制和注册
考点1:国家支持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等的新药研制。
考点2: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考点3: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批准,并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相关事项。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考点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考点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自行生产药品,也可委托生产药品。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血液制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
考点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义务,并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4: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受让方应当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
三、药品生产
考点1: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
②有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③有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机构、人员及仪器设备;
④有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考点2: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考点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四、药品经营
考点1: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②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③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④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考点2: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考点3: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考点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考点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①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③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六、药品上市后管理
考点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考点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考点3: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在5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考点4: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
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
②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
③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七、药品价格和广告
考点1: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考点2: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药品储备和供应
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九、监督管理
考点1:假药的认定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③变质的药品;
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考点2:劣药的认定
①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②被污染的药品;
③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④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考点3: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十、法律责任
考点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0五倍以上三1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考点2:生产、销售假药的:
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②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
③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10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考点3:生产、销售劣药的:
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
②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考点4: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50万元的罚款。
考点5: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
①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收入,并处所获收入0.3~3倍的罚款;
②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的拘留。
考点6: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②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15倍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③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以下的拘留;
④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考点7: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或药品注册等许可的
①撤销相关许可,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5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
③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的拘留。
考点8: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考点9: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千元的,为1千元。
⑷ 2020执业药师《药综》必背知识点(一)
【导读】距离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越近,相信考生们都已经投入到了紧张的复习备考当中,不过小编发现其中还是有不少首次备考执业药师的考生还是茫然无措,复习找不到重点,不知道从何下手,我们知道,执业药师考点比较多,并且每年考点都会发生变化,特别是药学知识点的记忆让考生们非常头疼,为了帮助大家顺利的进行备考2020年执业药师《药综》科目,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执业药师《药综》必背知识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药学服务的重要人群中,特殊人群是指(特殊体质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过敏体质者、小儿、老年人、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血液透析者,听障、视障人士等)
2.药学服务最基本的要素是(“与药物有关”的“服务)
3.目前妥善处理患者投诉的原则包括(尽快将患者带离现场;选择合适的接待人员;尊重和微笑;工作中应当注意保存有形的证据)
4.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其中“四查”分别是(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
5.每日2次的外文缩写是(bid.),每日3次的外文缩写是(tid.),每日4次的外文缩写是(qid.),隔日1次的外文缩写是(qod.)
6.皮下注射的外文缩写是(i.h.);肌内注射的外文缩写是(im.);静脉注射的外文缩写是(iv.);静脉滴注的外文缩写是(iv gtt )
7.溶液的外文缩写是(Sol.),滴剂的外文缩写是(gtt.),合剂的外文缩写是(Mist.),片剂的外文缩写是(Tab),软膏剂的外文缩写是(ung.)
8.“某患者诊断为输尿管结石,给予黄体酮,一日2次,一次20mg,肌内注射”,此种情况应判定为(无正当理由超适应证用药)
9.“某患者诊断为肠炎、细菌感染性腹泻,给予小檗碱片、盐酸地芬诺酯片、双八面体蒙脱石散剂治疗”,此种情况应判定为(不合理联合用药)
10.“某患者诊断为食管癌,给予顺铂、氟尿嘧啶、表柔比星、依托泊苷治疗”此种情况应判定为(过度治疗用药)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2020执业药师《药综》必背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进行执业药师复习。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执业药师国家相关政策解读也需要注意,免得做了无用功,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想了解更多医学类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提升、报名、领证等相关信息,欢迎关注小编,获取更多资讯。更有机会免费领取学习资料与免费课程哦~
⑸ 2020执业药师备考重点是哪些
医学教育网回复:一:梳理重点难点,二:剖析历年真题,三:提升应试能力,四:好的心态是成功的一半
⑹ 2020年执业药师工作有哪些新的内容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专种药物中有否出属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正确接待顾客用药咨询,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2、正确处理顾客关于药店售出商品的质量查询、投诉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并按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协助妥善解决;
3、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顾客用药安全;
4、定期培训药店营业人员,协助药店做好基础知识的再培训;
5、日常工作接受药店店长的统一安排,与店长协作处理药店相关事务。
⑺ 2020执业药师考试科目都分别为什么
国家执业药抄师资格考试科袭目分为:
西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效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⑻ 2020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可能会有哪些调整
2020执业药师考试大复纲可制能调整的内容:
一、考试科目
应该不会有变化,仍然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
中药各科目
中药一对于化学式的考查正逐年减弱,难度亦有所降低。关于中药鉴定了增加临床用药知识。
中药二考查内容多而零散,记忆负担较重,考试形式逐渐向临床医疗案例分析过度,考查内容上主要以药物的功效和主治为考查点,近年来对药物使用注意、性能特点的考查在逐步增加。
中药综重点章节考查比例基本不变,不过每年都会有超纲题目的出现。
西药各科目
药一考题难度比往年有所降低,整体难度中等,考查结构式的题目比例及难度较往年下降。
药二考试题目难度逐年上升,考查方向偏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及禁忌证、临床选药或首选、用药监护部分考查较多,分类及机制分值下降。
药综依然以实际临床情况为切入点命题,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相较以往的考题,今年题目的选项设计比较容易混淆,这就需要对知识点的掌握更加精准。
⑼ 2020执业药师最新规定
2020年马上就要过去半年了,很多职业资格考试也陆续更改了时间和规定,执业药师也是如此,对于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还是有一些新的规定的,接下来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2020年执业药师的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