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药物的治疗作用分为哪二种
感冒分为两种:一种是带凉性的感冒 第二种是带干燥性的 不知道你属于哪种感冒是冷还是热 还有一种草也可以治感冒
❷ 1.根据药物作用的临床效果不同,药物作用可分为:
临床上利用协同作用,特别是增强作用,可获得较大的疗效,减少单位药物的用量,减少不良反应。利用拮抗作用,可解救药物中毒,减轻或避免药物的副作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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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药物按照用途可分为哪几类
可以有好多种,最简单的就是分为外用和内用,也就是口服和外敷内
业可以分为处方和非容处方
也可以按照作用范围分,像胃药、心血闹管用药、精神药剂等等
也可以按国家注册序列分为国家准字号A、国家准字号B,也就是保健药品和费保健药品
❹ 药物作用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兴奋型:使机体器官原有功能的提高。抑制(麻痹)使机体器官原有功能降低内。过度兴奋转入衰竭,是另外容一种性质的抑制。
2、抑制型:使兴奋性降低,功能减弱,如吗啡抑制呼吸中枢使呼吸减弱。
3、新陈代谢改变:通过影响新陈代谢而发挥效应,如肾上腺素使血糖升高;胰岛素使血糖降低。
4、适应性改变:通过增强或抑制机体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而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如免疫增强药、抑制药。
(4)药物治疗作用分为扩展阅读
药物的反应:
1、过敏反应又称变态反应,指极少数具有过敏体质的病人,在服常用量或低于常用量的药物时,发生的一些特殊反应。
2、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物不良反应。
3、药物致人体发生过敏反应,与药物用量没有关系,对一般人来说.即使用了中毒量也不会发生过敏反应。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药物作用
❺ 药物的作用有哪些
药物的作用是指人体对药物发生的反应和药物对人体发生的影响。前者指药物回的不良反应答,后者指用药的目的,即发挥药物预防与治疗疾病的作用,称药物的防治作用。
药物的防治作用,分为预防作用和治疗作用。治疗作用又分为对因治疗作用和对症治疗作用。
对因治疗作用主要是消除疾病的原因,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等治疗结核病,用甲苯咪唑治疗蛔虫病或钩虫病等都是针对病因进行的彻底治疗,不仅可以使疾病得到根治,而且可以防止其传染。所以药物的对因治疗又称“特效治疗”,常把具有对因治疗作用的药物称“特效药”。
药物的对症治疗作用虽不能消除病因,但可改善症状、解除病人痛苦、增强机体抵抗力、防止病情恶化等,如用解热药、止咳祛痰药治疗肺炎病人的高热与剧烈咳嗽,这种退热、止咳看起来不是针对引起肺炎的病毒或细菌,但却可以减轻病人痛苦和防止病情恶化;化脓脑膜炎常引起危及患儿生命的惊厥,而及时止痉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之,对因、对症二者缺一不可,中医指出:“急则治标(对症),缓则治本(对因),标本兼治”是很有道理的。
❻ 怎样区分药物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
临床上药物的抄副作用是指在使用某种药物时,按照正常的剂量和频次,患者出现与治疗效果相反或无关的反应。
一般来说,在合理的剂量范围内药物的副作用往往较轻,及时停药或给予对症处理后,患者的不良反应很快缓解。
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并发症。常见的情况,如患者伴有急性感染时,给予输注头孢类的抗生素出现全身皮疹的反应。
这时抗感染治疗是治疗目的,而全身的皮疹反应属于副作用。
另外,对于静脉血栓的患者给予阿司匹林和华法林等抗凝和抗血板聚集的药物,预防患者血栓。
患者在服药过程中出现便血和尿血症状,也属于药物的副作用。
❼ 药物的治疗作用包括哪些
药物的作用机制是抑制脑细胞的兴奋性来控制癫痫发作,并不能起到彻底根治癫痫的效果,只能暂时的控制。长期服用,还会造成记忆力下降,智力下降,反应迟钝,肝肾功能受损,更有甚至,造成智障偏瘫。所以不建议患者长期采用药物治疗。
❽ 药物按其作用方式可分为哪几种
(1)局部作用和吸收抄作用:在袭用药部位发挥药物作用时叫局部作用,如普鲁卡因的局部麻醉作用。药物经不同途径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到达组织器官所表现的作用叫吸收作用,如心得安口服吸收后作用于心脏而用于治疗心脏疾病。
(2)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药物的直接接触的组织器官上所表现的作用叫直接作用,由于药物的直接作用所导致的继发效果叫间接作用。如洋地黄制荆对心脏的强心作用是一种直接作用,通过强心作用可使心衰病人的尿量增多,此为间接作用。
(3)选择作用:一种药物对于机体各组织器官的作用并不是一样的,一般是对某一个或几个组织器官的某些功能影响特别明显,而对其他组织器官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这就是药物的选择作用。如洋地黄对心脏、麦角新碱对子宫都表现高度的选择性:
另外,根据用药效果又可以将药物作用分为预防作用、治疗作用、副作用、毒性作用等。
药物对病原体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干扰病原体的代谢合成,而抑制它们的生长繁殖,比如,青霉素可以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致使细菌细胞破裂而死亡;又如,氟哌酸能抑制DNA的复制,使细菌细胞不能分裂繁殖。
❾ 药物作用按其利弊分为哪两类,并举例说明
药物的两重性如下:
(1)治疗作用:符合用药目的,对疾病有治疗意义。根据治疗目的分类:对因(消除致病因子)、对症(改善症状)。
(2)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凡与用药目的无关,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的效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能够避免的。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较难恢复,称为药源性疾病,例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狼疮等。
1.副反应:也称副作用。治疗剂量出现的与治疗无关的作用。
要点:
(1)治疗剂量出现,药物本身固有的作用,不可避免,并可以预料;
(2)与选择性有关,选择性低,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
(3)可以随治疗目的改变,成为治疗作用。
(4)多数较轻微。
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可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
2.毒性反应: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
要点:
(1)与药物的剂量、疗程有关。与副作用的区别。
(2)一般比较严重。
(3)毒性反应一般是可以预知的,应该注意避免。
3.后遗效应: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最小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❿ 简述药物作用的主要类型
药物作用的类型有以下四种:
1.兴奋作用和抑制作用
“兴奋作用”是指能够使人体的生理功能增强的作用,“抑制作用”是指能够使人体的生理功能减弱的作用,该两种作用是药物的基本作用。
2.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
药物未经吸收进入血液而主要在用药部位发生作用被称为“局部作用”,药物自用药部位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到达各组织或器官所发生的作用被称为“吸收作用”。
3.选择作用和普遍细胞作用
许多药物在适当剂量时仅对机体的某一器官或组织产生明显的作用,而对其他器官或组织作用轻微或几乎不产生作用,这种现象就是药物的“选择作用”。药物的选择作用代表了药物的主要防治作用,是选择用药的主要依据。与选择作用相反药物无所选择地影响机体各组织和器官,称为“普遍细胞作用”,能对许多组织产生损伤性毒性。
4.药物作用的两重性:药物在具有防治作用的同时也具有不良反应。
(1)防治作用
①预防作用:利用药物进行疾病的预防。
②治疗作用:治疗作用是药物的主要作用。一般分为对症治疗与对因治疗。
对症治疗的目的是改善疾病症状但并不能消除体内的治病因素。这种治疗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病因,但能缓解症状,减轻病人的痛苦;对因治疗的目的是消除治病因素。治疗疾病时对症治疗与对因治疗同样重要,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应用。
(2)不良反应
①副作用:使用正常剂量药物时,伴随着治疗作用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称为副作用。属于药物固有的效应,在治疗中是经常出现的,可以给病人带来痛苦,但比较轻微。大多数药物都可能同时兼有几种药理作用,而治疗目的可能仅需要其中的一部分,这时其他的作用有时就成为副作用:而改变一下用药目的后,副作用与治疗作用有可能相互转化。出现副作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药物的选择性较差,作用范围较广。一个成熟的药品的副作用应是可预知的,因此有些副作用是可以设法减轻或消除的。
②毒性反应: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的反应,一半是在超过剂量时才发生。但有时也可因病人的遗传缺陷、病理状态或合并用药使敏感性增加而在治疗量时发生。毒性反应可以立即发生(用药剂量过大发生急性毒性),也可以长期蓄积后发生(用药时间过长发生慢性毒性)。
③变态反应:是指抗原(药品或其他致敏原)与抗体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对机体有损害的病理性免疫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变态反应与用药的剂量无关或关系很小,一般仅见于少数过敏体质病人。不同的药物可以产生相同的症状,轻者如寻麻疹、药热、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等,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造血系统抑制、过敏性休克,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对于抑制变态反应的药物或过敏体质的病人,用药前应作过敏实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④特异质反应:指少数人对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药理效应基本一致,反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药理拮抗药救治可能有效。
⑤耐受性:是指机体对某种药物的敏感性特别低,要加大剂量才出现预期的作用。产生耐受性的原因有先天与后天两种。先天性耐受性多受遗传因素影响,在初次用药时即出现;后天耐受性则因反复使用某种药使机体的反应性减弱而获得。
⑥耐药性:是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接触药物后,产生了结构、生理、生化的变化,形成抗药性变异菌株,他们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
⑦依赖性:一些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连续应用后可致依赖性。临床上可分为“精神依赖性”与“躯体依赖性”。“精神依赖性”也称“心里依赖”,是一种强烈、迫切地要求服用某种药品以获得愉快与满足感的欲望。“躯体依赖性”也称“生理性依赖”或成瘾性,是指用药者被迫性的要求连续定期使用某种药品,已得到欣快感,一旦停药会产生戒断反应。
⑧继发反应和后遗反应:继发反应是指由药物的治疗作用引发的不良后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后遗反应是指血药浓度已降到有效值以下仍然残留的药物效应。
⑨“三致反应”:是指“致畸、致癌、致突变”,属慢性毒性范畴,是由于药物影响了细胞的DNA从而在分裂过程中发生遗传异常,诱发畸胎和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