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中醫中葯 > 中醫養生指導委員會

中醫養生指導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1-02-27 13:28:31

1. 怎麼考針灸師資格證書還有國際針灸師資格的考試

中國沒有針灸師資格證書,是『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且執業范圍為中醫針灸。從事臨床工作幾年以後就可以合法地、獨立地從事針灸醫療活動。

(一)報名條件: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以及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申請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3、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葯衛生類學校中未經評估的中醫專業,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學注冊的非在職學生,畢業後取得學歷並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4、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5、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葯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6、七年制中醫學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考試;

7、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考試形式: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

實踐技能考試分為三站式考試,為病例考試、基本損傷與體格檢查考試、臨床答辯考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醫學綜合筆試為標准化考試,全部採用客觀選擇題,包括A1型題、A2型題、B1型題。A1型題是單句型最佳選擇題,A2型題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B1型題是標准配伍題

(三)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是在每年3月份-4月份左右。

考試時間: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時間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一般7月進行實踐技能考試,9月醫學綜合筆試。

(1)中醫養生指導委員會擴展閱讀:

考試范圍:

(一)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范圍為:

中醫基礎: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葯學,方劑學。

中醫臨床醫學: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西醫及臨床醫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二)中醫執業醫師考試范圍為:

中醫基礎: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葯學,方劑學。

中醫臨床醫學: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西醫及臨床醫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2. 中國中醫葯研究促進會食療養生專業委員會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

簡單點說就是一家民間商業機構

3. 路志正榮獲中央保健委員會特殊獎幾次

主編《實用中醫風濕病學》,榮獲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葯基礎研究三等內獎。
2003年7月被中國科學技容術協會評為「全國防治非典優秀科技工作者」;
2005年12月被中央保健委員會授予「中央保健工作先進個人」;
2006年12月被中華中醫葯學會授予「中醫葯傳承特別貢獻獎」;
2007年9月被人事部、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聯合授予第三批全國老中醫葯專家學術經驗繼承指導老師榮譽證書;
2007年10月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授予「研修項目優秀指導教師」;
2007年10月被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授予全國老中醫葯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優秀指導老師。
2008年3月被世界中醫葯學會聯合會分別榮獲「王定一杯中醫葯國際貢獻獎」;
2008年被評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醫葯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2009年1月被北京市衛生局、人事局和市中醫葯管理局聯合授予「首都國醫名師」。
2009年5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評為首屆「國醫大師」;
2011年1月中華中醫葯學會授予「國醫楷模」榮譽稱號。
自己看

4. 我國關於養生領域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盡量比較新的

保健食品管理法規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 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 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 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 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 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 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 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 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 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 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 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時,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 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 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 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 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 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 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 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 貯藏方法;

(四) 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 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 保健食品標志;

(七) 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 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 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 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 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 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規范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行為,依據《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412號令)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指導和監督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轄區內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進行監測。
第三條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申請人必須是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申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其他法人、經濟組織或公民作為保健食品廣告的代辦人。
第四條國產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布申請,應當向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進口保健食品廣告的發布申請,應當由該產品境外生產企業駐中國境內辦事機構或者該企業委託的代理機構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第五條申請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附表1);
(二)與發布內容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電子化文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人和廣告代辦人的《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有委託關系,應提交相關的委託書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質量標准、說明書、標簽和實際使用的包裝;
(七)保健食品廣告出現商標、專利等內容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其他用以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文件;
(九)宣稱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真實性的聲明。
提交本條規定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的簽章。
第六條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其廣告申請不予受理。國務院有關部門清理整頓已經取消的保健功能,該功能的產品廣告申請不予受理。
第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份/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傳,應當以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內容為准,不得任意改變。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一)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含有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表述;
(三)通過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四)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徵和機理;
(五)利用和出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六)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七)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者暗示適合所有症狀及所有人群;
(八)含有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的作用。
(九)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葯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
(十一)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
(十二)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的;
(十三)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的;
(十四)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的;
(十五)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或者治療病症所必需;
(十六)含有有效率、治癒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的;
(十七)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第九條不得以新聞報道等形式發布保健食品廣告。
第十條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保健食品標識、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
第十一條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說明或者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的忠告語;電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識和忠告語必須始終出現。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廣告內容進行審查,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
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廣告申請,發給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同時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抄送同級廣告監督機關備案。
對審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廣告申請,應當將審查意見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為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與法定要求不符的,應當責令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為一年。
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屆滿,申請人需要繼續發布廣告的,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提出發布申請。
第十五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需要改變其內容的,應向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保健食品的說明書、質量標准等廣告審查依據發生變化的,廣告主應當立即停止發布,並向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第十六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調回復審:
(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認為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二)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建議進行復審的。
第十七條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
(一)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被撤銷的;
(二)保健食品被國家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的;
(三)廣告復審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擅自變更或者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申請人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收回該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
第十九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由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撤銷或者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應當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並抄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查,同時向社會公告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違法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應當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移送通知書》(附表2),移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查處。
在廣告審批地以外發布擅自變更或者篡改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的,廣告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填寫《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處理通知書》(附表3),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制度,定期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並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定期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進行匯總。《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應當同時抄送同級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審查職責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過程中,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六條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為「X食健廣審(X1)第X2號」。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X1」代表視、聲、文;「X2」由十位數字組成,前六位代表審查的年月,後4位代表廣告批準的序號。

5. 中國醫療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中老年保健專業委員會的理事成員

主 任:
田景福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原副局長、現任中華中醫葯學會顧問、中國保健科技學會顧問、中國葯膳研究會名譽會長 ;
副主任:
王敏清:國家衛生部保健局原局長
楊保華:國家衛生部原辦公廳主任
委 員: (按姓氏筆畫排列,不分先後)
馬彥彥:清華大學玉泉醫院婦產中心副主任、中華醫學會圍產醫學分會委員
於秀辰: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內分泌科副主任醫師、研究生導師、中醫葯學會糖尿病專業委員會委員
於國泳: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醫務處主任、主治醫師
王建璋:中國企業家健商促進活動組委會委員、中國醫師協會健康管理專業委員會委員
王偉剛:中日友好醫院國際醫療部主任醫師
王亞平:北京軍區總醫院腎臟病科主任、中華醫學會北京腎臟病專業委員會委員、總後專家庫成員
王玉雯:北京婦產醫院中醫專家
王振國:中國醫學基金會腫瘤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
王洪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耳鼻喉頭頸外科科主任、主任醫師、博士、副教授
王立祥:北京武警總醫院急救醫學中心主任、主任醫師、教授、碩士生導師
王 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安貞醫院心內科主治醫師
王耀獻: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醫療院長、主任醫師、博士生導師、中華中醫葯協會腎病分會副會長
王國干: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內科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
王莒生: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院長、皮膚科主任醫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王 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皮膚科主任、主任醫師
王笑民: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副院長、腫瘤科主任、主任醫師
王振常:同仁醫院醫學影像中心主任、放射科主任、主任醫師、博士後、博士生導師
王寧利:北京同仁醫院院長助理、眼科中心常務副主任、眼科臨床部主任、眼科首席專家、教授
馬東麗:北京同仁醫院眼科副主任醫師、中華中醫葯學會眼科分會委員
馬長生:北京安貞醫院心內科副主任、房顫診療中心主任、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
尹 丹: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醫務處處長、副主任醫師、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委員
付 鑫:國家衛生部疾病控制司原司長
龍 棣: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婦科主任、主任醫師
母義明: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內分泌科主任、教授、博導
田 文:北京積水潭醫院手外科副主任醫師、中華醫學會手外科學分會委員、中華醫學雜志外文版審稿
田金州: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副院長、主任醫師、博士生導師、中央保健委員會會診專家
葉樹勇:中國老年保健協會理事、中日企業家健康工程醫務總監
葉京英: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中心咽喉科主任、睡眠呼吸監測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仝小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葯審評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院長、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
史 斌: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附屬復興醫院內科主任兼任血液科主任、教授、主任醫師
左萍萍: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基礎醫學院葯理室研究員、教授、博導、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醫葯審評專家
紀小龍:北京武警總醫院納米醫學研究所所長、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樹春: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耳鼻喉科主任、耳鼻喉科教研室主任、主任醫師
劉煒宏:中國針灸雜志社社長
劉焰剛: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推拿科副主任醫師、副教授
劉正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消化內科行政副主任、主任醫師、副教授
劉惠亮:北京武警總醫院心臟病研究所常務副所長、主任醫師、教授、碩士生導師
劉惠蘭: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腎內科主任、教授、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
劉紅旭: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心血管科主任、主任醫師
劉 博: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咽喉科主任醫師、副研究員
劉曉惠:北京安貞醫院科心內科副主任、主任醫師、教授
劉 松: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呼吸內科副主任醫師、醫學博士
呂仁和: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糖尿病腎病研究室主任、中央保健會診專家、博士生導師
呂 莉:北京武警總醫院營養科主任、主任醫師、教授、碩士生導師
呂樹錚:北京安貞醫院心內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保健局老年心血管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向紅丁:衛生部糖尿病防治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北京協和醫院糖尿病中心主任
喬晉琳:海軍總醫院康復理療科主任、中華中醫葯學會針刀醫學分會常委、副秘書長
許潤三:國家名老中醫、教授,中日友好醫院婦科特需門診專家
許建陽:北京武警總醫院中西醫結合理療科主任、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
許 昕: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婦科主任、主任醫師
許 媛:北京同仁醫院外科主任醫師、教授
米樹華:北京安貞醫院特需醫療科主任、主任醫師、副教授
朱鳳水: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介入治療中心副主任醫師
朱新華:解放軍總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解放軍總醫院干休所門診部主任
朱思泉:北京同仁眼科中心白內障科副主任、副教授、碩士導師
庄曉明: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內分泌科主任、副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
伍滬生:北京大學第四臨床醫學院、北京積水潭醫院院長、風濕免疫科主任,中華醫學會風濕病學分會委員。
葉永安: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消化科主任、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葯評審委員、國家中醫管理局項目評審專家。
華 偉: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內科副主任兼心律失常診治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阮祥燕:北京市婦產醫院內分泌科主任、婦幼保健研究室主任、中華醫學會經絡學組成員
何連德:解放軍總醫院原內科主任醫師、中國企業家健康工程專家組高級顧問
何萃華:北京協和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副主任、北京協和醫科大學婦產科教授、碩士生導師
李佩文:北京市中西醫結合學會腫瘤專業委員會主任
李彩娟:北京協和醫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
李 寧:北京佑安醫院院長、主任醫師、教授
李連達: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基礎研究室主任、國家新葯及保健食品審評委員
李明旭:中華血液凈化管理學會委員、海軍總醫院副主任醫師
李淑媛:著名營養專家、中國營養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營養學會臨床營養學會主任
李天慶: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醫療發展部主任、醫學碩士、副主任醫師
李瑞芬:北京軍區總醫院著名營養專家、中國烹飪協會營養學家、教授
李偉凡: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皮膚科副主任醫師、中西醫結合學會毛發病學組委員
李 響: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泌尿科副主任、副教授
李雅君: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貞醫院普內科、消化內分泌科主任、主任醫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李建軍: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冠心病診療中心副主任、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 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特色醫療科主任、主任醫師
李志霞:北京同仁醫院腫瘤外科教授、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
李田昌:北京同仁醫院心血管疾病診療中心副主任醫師、心內科副主任
李 彬: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主任醫師、研究員、教授、眼科中心醫務辦公室副主任
李冬梅: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主任醫師
吳玉梅: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腫瘤科主任、北京抗癌協會理事
吳東海:中華醫學會風濕病學分會副主任委員、中華風濕病學雜志副主編、中日醫院風濕免疫科主任
吳永健: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主任醫師、教授、博士後、碩士研究生導師
吳海英: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高血壓診治中心副主任、主任醫師、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吳 曉: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主任醫師、副教授
吳明營:北京同仁醫院心血管外科主任醫師、教授、碩士生導師
谷湧泉: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宣武醫院血管外科副主任醫師、中華醫學會外科分會血管外科學組秘書
谷雪虹:北京積水潭醫院皮膚科副主任醫師
沈珠軍:北京協和醫院心內科副主任醫師、《中華內科雜志》特約審稿人
蘇有明:北京軍區總醫院皮膚科副主任、中國醫師整形與美容分會委員、全軍中西醫結合專業委員會委員
汪家瑞:北京宣武醫院名譽院長、心血管科主任、教授
肖利華:北京武警總醫院眼眶病研究所所長、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
杜雪平: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月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教授、主任醫師、碩士生導師
何悅明: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放射科副主任、影像學教研室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
何建國: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血管病內科教授、主任醫師、醫學博士、博士生導師
祁 哲: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內科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
陳光輝: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心內科副主任醫師、副教授
陳彤雲:北京中醫醫院皮膚科原主任
陳仁吉:北大口腔醫院博士、副主任醫師
陳意麟:首都醫科大學教授、北京宣武醫院原副院長、消化科主任
陳 虹:武警總醫院肝移植研究內科副主任、主任醫師、醫學博士
陳 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朝陽醫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
陳 誩: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黨委書記、消化中心主任、主任醫師
陳 方:北京安貞醫院醫務處處長、心內科副主任、主任醫師、副教授
陳韻岱:北京安貞醫院科研處處長、心內科副主任、副教授、首都醫科大學心臟病學系辦公室主任
林英翔:首都醫科大學附屬朝陽醫院、北京呼吸病研究所副主任醫師
龎 鶴: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中華中醫葯學會亞健康分會副主任委員
楊德啟: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乳腺中心常務副主任、中華醫學雜志審稿人、老年腫瘤學會執行委員
楊中蘇:首都醫科大學心血管病研究所血脂研究室主任、北京朝陽醫院心內科副主任醫師、博士
楊晉翔: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黨委書記、主任醫師、博士生導師、北京中西醫結合協會副會長
楊 明: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心臟中心主任、醫學博士、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
楊躍進: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副院長、心內科主任、主任醫師、博導、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楊金奎:北京同仁醫院內分泌科主任、主任醫師、博士、博士生導師
楊博華: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血管外科主任、主任醫師、博導。
余振球: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安貞醫院高血壓科主任、主任醫師、中國醫師協會高血壓專家委員會總幹事
張星華:北京空軍指揮學院醫院內科主任、首長保健室主任
張莉嘉: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主任醫師
張 京:海軍總醫院中醫科副主任醫師
張洪春:中日友好醫院中醫內科主任醫師、中國醫科大學兼職教授
張燕生:北京中醫葯大學東方醫院肛腸科主任、綜合外科主任、大外科副主任
張志忠:中華醫學會會員、中華醫院管理學會會員、北京市友誼醫院主任醫師
張山紅: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
張 丹: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超聲影像超科主任、教授、主任醫師、碩士生導師
張進生: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副院長、泌尿科主任、教授、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
張 澍: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律失常診治中心主任、心內科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 健: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內科副教授、醫學博士
張勝容: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腎病科主任、主任醫師
張舒心: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中心青光眼專科副主任、主任醫師、副教授
張 風: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中心臨床部副主任、眼底病專科副主任、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張 羅: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副所長、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副主任、醫學博士、碩士生導師
張建中:北京同仁醫院骨科主任醫師、副教授
張兆光:北京安貞醫院院長、心外科主任、中華醫學會胸心血管外科分會副主任委員、教授、碩士生導師
張聲生: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消化中心主任醫師
張新超:衛生部北京醫院急診科副主任、主任醫師。衛生部急診醫學教育合作項目培訓基地教育委員。
張健群:北京安貞醫院心臟外科副主任、主任醫師、教授、碩士生導師
張英川:北京安貞醫院心電生理科主任、主任醫師、副教授
鄒留河:北京同仁眼科中心角膜病科主任、主任醫師、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范景利:總後衛生部防疫大隊隊長、北京市預防醫學會副會長
金 玫:北京中醫醫院業務副院長、北京中醫葯學會心血管專業委員會委員
羅成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普外科副主任醫師、副教授、美國結直腸外科學會會員
羅 毅:北京安貞醫院副院長、小兒心臟科主任、碩士生導師、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外科分會副主任委員
林中鵬:中國人民大學華人文化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孟昭銳:全國高科技健康產業工作委員會主任
孟 旭:北京安貞醫院心臟外科副主任、主任醫師、博士生導師、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外科分會常委
柳志紅:阜外醫院心內科肺血管病診治中心副主任、心內科五病區主任、副主任醫師、醫學博士
鄭 剛:解放軍401醫院內二科副主任、博士
鄭迎雪: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門診副主任
鄭 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兒科主任、主任醫師
龐秀琴: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主任醫師、副教授、眼外傷科副主任、碩士生導師
苑惠清:北京中醫醫院呼吸科主任、主任醫師、中華醫學會中西醫結合呼吸病專業委員會委員
周登峰:人民解放軍總後衛生部醫療管理局教授
周文泉:國家葯典委員會委員、新葯審評專家、國家中葯品種保護評審委員會委員
周躍華:北京同仁醫院屈光專科主任、主任醫師、教授
周 兵: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咽喉科主任醫師、教授
周玉傑:北京安貞醫院幹部保健科主任、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
侯曼岑:北京天壇醫院消化內科主任醫師
侯生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呼吸科主任、主任醫師、副院長
胡衛國:原中國中醫研究院針灸所醫療處處長、教授、世界針灸聯合會常務副秘書長
施玉英:中華醫學會眼科分會白內障學組成員、北京市歸國華僑聯合
會委員、北京同仁醫院白內障科主任
施學斌:北京安貞醫院營養科主任、著名營養專家。
俞紅霞: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呼吸科副主任醫師
祝總驤:北京炎黃經絡研究中心教授
姜 利: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ICU副主任醫師、首都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席修明: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院長、教授、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
駱成玉: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普外科主任、主任醫師、博士、副教授
夏恩蘭: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婦產科主任、教授、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
趙戰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安貞醫院心內科主治醫師、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分會專業建設委員會專家組成員、醫學博士
趙守琴: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咽喉頭頸外科主任醫師
賀麗霞: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急診搶救科主任醫師
高學敏:國家葯典委員會中醫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葯監局新葯審評委員會委員,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中葯保護品種審評委員會委員、北京中醫葯大學博士生導師、教授
高金聲: 中國醫院文化雜志社總編、中國企業文化研究會醫院文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高彥彬:北京中醫葯大學東方醫院腎病內分泌科主任、中華中醫葯學會糖尿病分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
高江平:解放軍總醫院泌尿外科副主任、主任醫師、教授、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分會委員
高秀林: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幹部保健科副主任、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顧曉明:北京武警總醫院口腔醫學中心主任、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
顧承雄:北京安貞醫院心臟外科副主任、主任醫師、碩士生導師
唐 炘: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主任、主任醫師
徐志堅: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防癌科主任
徐 浩: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全國中西醫結合心血管病中心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海 涌: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骨科主任、主任醫師、博士後、首都醫科大學骨外科學系主任
錢文燕: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皮膚科主任醫師、北京中醫葯大學教授
錢 傑: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內科副主任醫師、博士。
翁維良:中國中醫科學院首席研究員、國家葯典委員會委員、新葯審評專家、博導。
袁申元:北京同仁醫院內科主任醫師、北京市糖尿病防治辦公室主任。
袁晉青: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副主任醫師、博士
袁賢奇: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內科主任醫師
諸國本:原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副局長、中國民族醫葯學會會長
秦學文: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冠心病診治中心副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
浦介麟: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律失常診治中心副主任、病理及生理實驗中心主任、博導。
黨愛國: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內科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醫學博士
黃永昌:中華預防醫學會副會長、衛生部科教司原司長
郭維琴:原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院長、衛生部葯物保健品種委員會委員
康治國:北京廣安門醫院肛腸科主任、副主任醫師
屠德華:北京結核病控制研究所所長、學術委員會主任、衛生部結核病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陶 海:武警總醫院眼科副主任醫師、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黃 訊: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普外科主任、主任醫師。
黃方炯:北京安貞醫院心臟外科副主任、主任醫師、碩士生導師
黃 雯:北京同仁醫院腎內科主任醫師、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黃志剛: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喉科主任醫師、醫學博士
曹 彬: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感染和臨床微生物科主任、醫學博士
康 南: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骨科副主任醫師
康連鳴:衛生部心血管葯臨床研究重點實驗室、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臨床葯理中心醫學碩士
梅 雪: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急診科副主任
程少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皮膚科副主任醫師
程海英: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針灸科主任醫師
葛文津: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消化科主任、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評審專家
韓 銳:中國醫學科學院葯物研究所原副所長、教授博導、國家保健食品專家、中國抗癌協會專家顧問委員會委員
韓儀敏: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眼科主任醫師
韓德民:首都醫科大學教授、北京同仁醫院院長、博士生導師
魯衛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審評專家、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心內科主任、教授、博導
魯 莉: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口腔科主治醫師
童臘梅:海軍總醫院婦產科、聖愛男科醫院婦科主任
彭曉燕:北京同仁醫院眼科主任醫師、醫學博士、教授
傅漢菁:北京同仁醫院內分泌科副主任、主任醫師、副教授
褚小玲: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安貞醫院皮膚科副主任醫師
蔣雄京: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內科副教授、副主任醫師、醫學碩士
惠汝太: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副院長、內科主任醫師、教授、博士
雷仲民: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骨科主任、中華中醫葯醫學會骨傷分會理事
賴愛鸞: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婦產科副主任、主任醫師、碩士導師、教授
譚慧瓊: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心內科副教授、主任醫師
譚明生: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骨科脊柱外科主任、主任醫師、教授、中國脊髓損傷學會委員
霍 鳳:北京市宣武區中醫醫院外科主任、主任醫師
樊中州:北京聖育中醫院院長、副主任醫師、世界中醫男科學會常務理事
樊代明:中國工程院院士、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分會主任委員
樊朝美:衛生部心血管葯臨床研究重點實驗室、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臨床葯理中心主任醫師、教授、博士後、碩士研究生導師、國家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評審專家
熊必俊:中國社會科學院老年科學研究會會長、中國老教授協會老年學與老齡產業研究會主任
魏文斌:北京同仁醫院眼科副主任、眼科中心臨床部副主任、北京市眼科研究所應用基礎部主任、副教授
病病人的護理與康復、社區常見傳染病的護理、社區緊急救護、社區常用護理技術操作
柴枝楠:中國中西醫急救北京分會副主任委員、中華醫學會北京急救分會委員、中日友好醫院急診部主任、世界急危重症雜志主編、中日友好醫院急診部主任醫師、北京中醫葯大學教授;
常翠青:中國營養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中國醫師協會養生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運動營養食品分會委員;中國女醫師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張國虹:中日友好醫院急診科護士指導員、全國健康護理管理中心主任
郎子平:社區健康教育首席專家
婁 偉:社區康復保健專家
陳風紀:專家服務中心主任
花寶金: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副院長;中國中醫科學院腫瘤研究所副所長
唐啟盛:北京中醫葯大學第三附屬醫院 院長

6. 中國老年學學會醫葯保健康復委員會是個什麼組織

中國老年學學會醫葯保健康復委員會是由原「醫葯保健委員會」和「康復研究委員會」合並後,於2000年11月新成立的委員會,委員會設立有老年養生保健、老年病臨床醫療、老年醫護、老年康復醫學、老年心身醫學、老年健康教育指導、老年保健產業等7個專業組。目前已有團體委員單位22個,個人委員86位, 北京中醫葯大學黨委副書記、教授谷曉紅任主任委員。
委員會自成立以來,主要開展了以下主要學術活動:
2001年4月在北京組織召開了《21世紀老年健康問題報告會》,中央40多個部委老幹部局負責人和部分老同志近200人參加。中國軍事醫學科學院呂寶璋教授和北京安貞醫院洪昭光教授在會上分別做了「人類基因組計劃對老年保健、疾病治療的影響」和「健康新理念」的報告。
2001年9月,與中國老齡協會調研部在北京共同舉辦了「中國老年人照顧專業知識及技巧培訓班」。
2002年10月,與中國老年雜志社、江蘇省如皋市政府在長壽之鄉江蘇如皋共同籌備和舉辦了《新世紀全國老年醫葯保健康復論壇》,中國老年學雜志出了專收錄了參會論文。
2004年9月,委員會在上海舉辦了「實用老年病學高級進修班」。
2005年9月,委員會與相關組織聯合舉辦了世界衛生組織「老年痴呆日」新聞發布會,中央電視台和八家報刊雜志進行了報道。
2005年,老年康復醫學組組織編寫了《中國傳統康復治療學》和《偏癱社區康復指南》。

此外,委員會還開展了一些社會活動,如在北京組織舉辦了三次全國性老年佳侶紀念婚慶活動,累計有230對中老年夫婦參加,中央電視台「夕陽紅」、 「中國老年報」、「老人天地」等新聞媒體都為活動作了專題報道;委員會還曾與多家企業開展老年疾病調查及老年健康知識的宣教活動以及專家座談會。
在委員會成立的短短數年中,以其不懈的努力和為人民服務的理念不斷取得了成績,贏得人們群眾及有關部門的一致好評。

7. 杜傑慧是醫生嗎

杜傑慧,畢業於成都中醫葯大學醫療系,現為中國中醫科學院教授、中國中 科學院養生保健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委員、中醫古籍出版社編審。多年從事中醫養顏、養生及傳統文化與古籍文獻的整理研究工作,多次榮獲中華中醫葯學會、國家醫葯管理局及省級科技成果獎。她在中醫養生美容研究中率先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自然美容法」,倡導健康、完善、充滿活力的自然美,為此受邀在中央電視台、北京電視台、各地方電視台及北京人民廣播電台作為嘉賓主持向群眾講授有關中醫美容的科普知識,還在美國紐約《電視周刊》雜志特設的《中醫美容信箱》里向海外華人傳播有關自然美容的方法。自出版第一部著作《保健與防癌食療》到最新出版的《中國農歷養生法》,已有20餘種作品問世。2009年被中國中醫科學院聘任為「中國中醫科學院養生保健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委員」。
網上有她的相關資料的!你可以看一下http://ke..com/view/4340818.htm

8. 國家有保健局這個單位嗎

國家有保健局這個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保健局是機構改革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保健局內設兩處一室,即辦公室、保健處、醫療處。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8)中醫養生指導委員會擴展閱讀:

保健局機構職責:

(一)履行中央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並定期向中央匯報保健工作;

(二)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

(三)負責黨和國家召開的全國性重大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組織工作;

(四)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和老年保健醫學的調查研究,擬定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方針、政策、任務;

(五)負責指導重點保健對象住地及大型會議、暑期任務的衛生防疫工作;

(六)負責管理中央保健公費醫療經費和中央保健事業經費;

(七)負責來訪的外國元首、高級官員及保密外賓的醫療安排;

(八)負責京內司局級以上及相應待遇的高級知識分子等幹部的醫療管理工作;

(九)負責京外廳局級以上主要領導幹部來京的醫療安排;

(十)負責京內外中央保健對象重大病情會診和醫療搶救工作的組織安排。了解國內主要城市和重點療養區的醫療條件,掌握國內主要城市的醫療會主金專家隊伍的情況;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閱讀全文

與中醫養生指導委員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萬博動物醫院在線電話 瀏覽:380
臨淄愛佳寵物醫院 瀏覽:582
蘇泊爾養生壺怎麼樣打開 瀏覽:104
肝轉移的治療方法 瀏覽:845
養生壺如何做現磨咖啡 瀏覽:787
中醫治療失眠能根治嗎 瀏覽:391
望京附近看婦科好的醫院 瀏覽:773
治療葯物依賴的醫院 瀏覽:100
閔行區中醫院地址 瀏覽:543
治療頑固性失眠的葯物 瀏覽:489
石龍人民醫院體檢 瀏覽:507
盛京醫院婦科哪個醫生好 瀏覽:613
甘肅省人民醫院燒傷科 瀏覽:724
老年痴呆嚴重送康復醫院好嗎 瀏覽:185
治療糖尿病陽痿的中葯方 瀏覽:565
汕頭潮陽哪裡有寵物醫院 瀏覽:984
醫院婦科治療儀 瀏覽:758
興義博愛醫院婦科 瀏覽:749
湖北武漢兒童醫院電話 瀏覽:190
最好的傳染病醫院 瀏覽: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