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貴陽的哪個醫院有一個叫顧國明的醫生啊大概45歲左右的,謝謝了。
貌似是在貴陽中醫學院!
⑵ 新風霞和吳霞的姿料
新鳳霞(1927.1.26-1998.4.12,),評劇演員,飾演青衣、花旦,評劇「新派」創始人。全國第專七屆政協委員。中共黨屬員。
原名楊淑敏。小名楊小鳳,祖籍江蘇,生於蘇州,人販入津。
6歲學京劇,13歲習評劇,15歲任主演。1949年後歷任北京實驗評劇團團長,解放軍總政治部文工團評劇團副團長,中國評劇院演員。
吳霞,女,原名吳至祥,1962年8月26日出生,廣西桂林人,現為遼寧師范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畢業於日本左賀大學文化教育學部社會科,碩士研究生學歷,研究方向為國外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
⑶ 北京京華友好中醫院的專家介紹
吳霞
擅長以中西醫結合方法治療各種皮膚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畢業於上海醫科大學,中華醫學會皮膚科分會會員,至今已在國內外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白癜風高科技治療》、《銀屑病中醫辨證》、《牛皮癬和白癜風防治療新療法》等20餘篇,多次參與國家級皮膚病重點科研項目,並參與編寫了多部皮膚病醫學論著。從事臨床工作30餘年,尤其擅長治療白癜風和牛皮癬。
長時間的臨床經驗造就了自己獨有的特色治療經驗,綜合個人的特殊個體,能夠根據病情分析病因,同時根據不同的病情施以正確的治療方案,穩定的白斑可以結合高科技黑色素細胞種植,可以承若一次性簽約治療白癜風。牛皮癬治療則採用中醫特色消銀激活療法,就是根據不同的誘發因素、不同的皮損病狀、不同的病期階段,中醫辨證施治,3-4個月就能夠真正治療和有效預防復發,多年來治癒了眾多患者,深受醫學專家和廣大患者贊譽。
李清菊
1980年畢業於中國協和醫科大學醫療系。從事皮膚科專業20餘年,擅長白癜風、黃褐斑等色素異常性疾病的研究及痤瘡、脫發等診治。尤其對白癜風的治療方面,除了用中西葯治療外,引進並發展了國外先進技術,自己設計研製皮膚分離儀,開展用負壓吸庖自體表皮移植治療靜止期白癜風2000多例,取得較好效果,有效率達96%。並已向全國各地及海外大小不同醫院推廣,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此課題已於1997年獲北京市衛生局科技進步三等獎,獲中國協和醫科大學1998年醫療成果獎,同時參與對白癜風的發病機理探討的研究工作。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20餘篇,參加編寫〈〈皮膚病學〉〉、〈〈皮膚病手冊〉〉、〈〈紅斑狼瘡〉〉等著作。
現任北京京華友好中醫院皮膚科學科帶頭人。堅持標本兼治、心理疏導綜合療法診治各類皮膚病,見解獨到,療效獨特。參加編寫醫療專著2部,學術論文35餘篇在國內外學術界發表交流,科研成果獲省級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多年來,精心研究人體黑色素的培植、轉移與降解過程中,從而治療白癜風已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使無數患者擺脫了白癜風的困擾。
⑷ 四川大學錦江學院貼吧
有沒有新生是海南的,有沒有人組對一起去呀
⑸ 吳霞的介紹
吳霞,原名吳至祥復,別名制半商山人。現為中國國家博物館(北京國博文物鑒定中心書畫部副主任)專家、西冷印社出版社書畫研究院副院長、《悲鴻遺韻》徐悲鴻南洋遺作畫集副主編、中國奧林匹克電視書畫大賽執行副秘書長、外聯部主任、中國國畫家協會常務理事、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廣東省汕頭市收藏家協會會長、中國逸苑美術館館長。
⑹ 海南吳霞貪污案的答辯狀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00)海中法刑初字第108號
公訴機關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吳霞,女,1971年5月13日生,漢族,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大學文化程度,原中化海南公司出口二部副經理,住海南省公安廳宿舍A102室。2000年1月31日因涉嫌貪污被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10月10日因其哺乳期未滿,被本院取保候審。
辯護人馬宏,海南維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吳霞貪污一案,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於2000年9月27日以市檢刑訴字(2000)第106號起訴書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謝邦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吳霞及其辯護人馬宏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霞在1995年至1998年擔任中化海南公司二部業務員、副經理期間,在經手向山東恆台新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新華公司)購買丙二酸二甲脂化工原料的業務中,故意以高於實際交易價格的價格與新華公司簽訂合同,中化海南公司依合同價付款後,由新華公司將差額部分款項分12筆共計人民幣489205元轉入吳霞指定的金穗卡帳戶(帳號823002122,戶名郭俊文)里據為己有。
針對指控的上述事實,公訴機關宣讀、出示了舉報信、中化海南公司的企業檔案材料、被告人吳霞的供述、證人邢介瑞、車成林、吳韶傑、王元華、柴昆、許聯明、郭俊文等人的證言、中化海南公司與新華公司買賣丙二酸二甲脂業務的有關銀行票據、憑證、合同、郭俊文金穗卡帳戶發生明細表及取款憑條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霞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489205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貪污罪。
被告人吳霞辯解稱,丙二酸二甲脂業務是中介人吳坤進介紹的,吳坤進提出要中介費,中化海南公司不允許支付,其向新華公司提出,新華公司同意支付後,雙方才開始洽談業務;本案中的489205元人民幣是新華公司支付的中介費,吳霞已全部交給吳坤進。
被告人吳霞的辯護人辯護稱,在代表中化海南公司與新華公司簽定合同之前,被告人吳霞已明確向新華公司提出報價包括中介費,但以中化海南公司和新華公司賺取利潤為前提,新華公司領導班子經集體討論同意支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中化海南公司均按合同支付貨款,並無多付;吳坤進確已收到該筆費用。被告人吳霞主觀上沒有侵吞公款的故意,客觀上沒有侵吞公款的行為;被告人吳霞不是經手和管理貨款的人員,其沒有職務上的便利;本案中的中介費歸根到底是由外商付出,而非中化海南公司或新華公司的公款;被告人吳霞經手的丙二酸二甲脂業務給中化海南公司、新華公司、外商都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被告人吳霞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綜上,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霞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489205元,證據不足,指控的貪污罪名不成立。辯護人當庭宣讀、出示了證人柴昆、黃文波、邢介瑞、車成林、陳靖等人的證言、邢介瑞的親筆證詞、中化海南公司、新華公司「業務明細表」、新華公司同期同類業務價格證明等證據,並申請本院傳喚證人葉清梅出庭作證。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霞於1995年至1998年擔任中化海南公司業務員、出口二部副經理。其間,被告人吳霞負責向山東恆台新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新華公司)購買丙二酸二甲脂化工原料的業務。在業務洽談過程中,被告人吳霞提出,此筆業務是別人介紹的,需要中介費,新華公司集體討論後表示同意;被告人吳霞即以高於實際交易價的價格與新華公司簽訂合同,雙方約定中化公司付款後,新華公司將合同價與約定價的差額部分款項匯至吳霞指定帳戶。中化海南公司依合同價付款後,新華公司將差額部分款項分12筆共計人民幣489205元轉入吳霞指定的郭俊文(吳霞丈夫)金穗卡帳戶(帳號823002122)。
經法庭質證,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如下:
1、中化海南公司的企業檔案材料,證實中化海南公司經濟性質為國有經濟;2、被告人吳霞的供述;3、證人邢介瑞(新華公司經理)、車成林(原新華公司銷售科長)證言,證實吳霞在與新華公司洽談業務時提出要回扣,該司收到貨款後就把高於貨款價格的錢匯給吳霞;4、證人吳韶傑(原新華公司會計)證言,證實1995年至1998年期間,新華公司將12筆共計人民幣489205元的款項電匯至郭俊文的金穗卡帳戶;5、證人王元華(中化海南公司部門經理)、柴昆(中化海南公司副總經理)證言,證實中化海南公司按合同給新華公司付款,沒有向新華公司提出返還費用;該司不允許業務員收取任何回扣等費用;6、證人許聯明(中化海南公司出口二部業務員)證言,證實其不知道吳霞經辦的業務情況,該司嚴禁業務員收取回扣;7、證人郭俊文(吳霞丈夫)證言,證實其幫吳霞從金穗卡上取款後交吳霞;8、中化海南公司與新華公司買賣丙二酸二甲脂業務的有關銀行票據、憑證、合同;9、郭俊文金穗卡帳戶發生明細表及取款憑條,證實該帳戶收到新華公司12筆共計人民幣489205元的款項,郭俊文全部提取現金。
被告人吳霞提出,本案中的489205元人民幣是新華公司支付的中介費,吳霞已全部交給「中間人」吳坤進,吳霞還提供了證人陳靖的證言並申請本院傳喚證人葉清梅出庭作證。經查,證人陳靖(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幹警)在接受海南維特律師事務所閆繼傳、陳行法律師調查時證實,1997年某日,其隊長吳坤進叫其去興隆遊玩,途中吳坤進稱這段時間與吳霞合作生意,搞得還可以;葉清梅證實,其與吳坤進是同居關系,葉清梅曾聽吳坤進說過吳介紹朋友與吳霞做生意,賺了錢;1997年10月,吳買了一台空調並拿2萬元人民幣回家,吳稱是與吳霞做生意賺的錢。同時查明,吳坤進原系海口市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辦公室主任,1998年12月因公遇車禍死亡。
本院認為,證人陳靖、葉清梅的證言不能證明吳坤進介紹本案中的化工原料生意並收取吳霞支付的「中介費」人民幣489205元。
被告人吳霞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吳霞主觀上沒有侵吞公款的故意,客觀上沒有侵吞公款的行為;被告人吳霞不是經手和管理貨款的人員,其沒有職務上的便利;被告人吳霞經手的丙二酸二甲脂業務給中化海南公司、新華公司、外商都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被告人吳霞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本院認為,起訴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吳霞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定性不準。被告人吳霞是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依法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在經手向新華公司購買化工原料的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以「中介費」的名義收受新華公司的回扣,歸個人所有,依法應以受賄罪論處。其行為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當然具有社會危害性。
綜上所述,本院認為,被告人吳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受賄人民幣489205元,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吳霞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定性不準,應予糾正;被告人吳霞及其辯護人的辯解意見與事實和法律不符,不予採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吳霞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千元。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二、尚未追回的被告人吳霞違法所得的人民幣489205元,繼續追繳。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劉東
審判員崔新林
人民陪審員琚國光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符漢平
⑺ 廣東衛視節目主持人吳霞的個人資料有誰知道嗎要詳細一點的/一個美女主持人。
中國播音主持「金話筒愛心使者」榮譽稱號
姓名:吳瑕
身高:168cm
體重:47kg
特長:聲樂專、表演屬、舞蹈、鋼琴
畢業院校:廣東星海音樂學院聲樂系本科
所在單位: 廣東電視台
主持節目:
《天使明星匯》《最愛主打星》《歌sing魅影》《電影龍卷風》《TV搜索》《粵港澳零距離》《亞洲新勢力》《2006南航空姐新人秀全國選拔賽》
影視劇作品:
電影《外地媳婦本地郎》
電視劇《開心二十四味》
曾獲獎項:
2007年 榮獲中國播音主持「金話筒愛心使者」榮譽稱號
2005年 榮獲2005年度—廣州時尚百花獎頒獎盛典「最具青春活力獎」
2004年 榮獲2004《娛樂周刊》粵港未來巨星頒獎典禮「人氣未來巨星」 2003年 榮獲Fit Lady 廣州本田「形象使者」
2002年 榮獲第五屆上海亞洲音樂節「亞洲新人獎」
2001年 榮獲第五屆廣州歌樂亮麗人生展風華電視大賽冠軍
⑻ 北京京華友好中醫院的醫院簡介
北京京華友好中醫院是一家綜合性中醫院,也是一家在中醫事業發展中獨樹一幟的特色中醫院。醫院自成立以來,以中國傳統醫學為基礎,默默耕耘於望、聞、問、切與辯證施治之妙方良葯的開拓與創新,通過運用中醫特色診斷方法,結合中葯配伍的千變萬化辯證施治,對治療常規疾病、非常規性疑難雜症等疾病一直走在了中醫葯科技與學術的前沿,是一所真正具有特色中醫的中醫院,京華友好中醫院還承擔了國家服務體系及社區衛生與健康創優工程。
北京京華友好醫院中醫皮膚科、外科專科作為北京京華友好醫院的一大特色科室。 醫院設施先進、技術雄厚,專業治療各類皮膚頑疾,在國內享有廣泛的贊譽。醫院雲集了張君穎、劉祖華、李清菊、吳霞等20餘位知名皮膚病專家親自坐診,通過「首診負責制」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優勢,給療效、康復以有力的保障。 北京京華友好醫院本著「人才為發展之本,質量為生命之本」的建設方針;科研的目的是不斷提高臨床療效,雄厚的科研實力,也使醫院保持著獨有的優勢。目前醫院已形成「微創優勢學科群」和「中西醫結合特色專科」兩大學科群和發展方向。將患者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與尊嚴、尊重患者的個人隱私權與知情同意權。目前醫院通過「首診負責制」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優勢,給療效、康復以有力的保障。作為北京第一皮膚病專科醫院,北京京華友好醫院先後多次被評為中國中醫皮膚科研究中心、全國百姓放心醫院示範單位、中醫院協會技術應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