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雲南省三甲醫院名單
截止到2019年11月雲南省三甲醫院有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內院,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玉溪市人民容醫院,玉溪市中醫醫院。
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雲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昆明市中醫院,玉溪市中醫醫院,成都軍區昆明總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五十九醫院。
(1)東川區人民醫院擴展閱讀
雲南省中醫醫院科室設置:醫院設有急診科、腎病科、脾胃病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風濕病科、婦科、骨傷科、外科、男科、麻醉科、名醫館、肛腸科、腫瘤科、推拿科、針灸科、腦病科、老年病科、肺病科、口腔科、檢驗科、檢驗科、放射科、病理科等27個臨床及醫技科室。
其中,國家臨床重點專科4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重點學科10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重點專科10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重點研究室1個,名醫工作室12個,中醫葯特色優勢學科繼續教育基地3個.
Ⅱ 從江南西怎麼去東川路廣東省第一人民醫院
從地鐵江南西站坐2號線到公園前站,換乘1號線到烈士陵園站,走B3出口出站到省人民醫院
Ⅲ 從增城廣場坐幾號地鐵線到廣州東川路人民醫院
從增城廣場坐地鐵到廣州東川路人民醫院沒辦法直接到,需要換成才行,推薦你回一條路線,先做增城答9路 到新塘換乘 地鐵13號線到魚珠站換乘 地鐵5號線到楊箕站 換乘地鐵1號線到烈士陵園站,再步行200多米就到了。
Ⅳ 請問廣東省人民醫院和廣東省人民醫院東川門診部是一樣的嗎
我院有6個門診部,分別是:東川門診、心血管門診、東病區門診、惠福分院門診、平洲分院門診、合群門診。
東川門診
東川門診部2000年7月投入使用,位於廣州市中山二路廣東省人民醫院主體樓的一至五樓,佔地25000平方米。是省內首家數字化大型綜合門診,在我院六大門診部(東川、心血管病研究所、老年病研究所、惠福分院、平洲分院和合群門診部)中規模最大。東川門診設計突顯我院「以就診者為中心」的服務宗旨,舒適、合理和便捷。共開設診室140餘間,輔助用房53間,平均每天出診醫生約200人次,覆蓋52個專業的87個專科或專家門診及特色門診。目前日均門診量超8000人次。
東川門診以優質的醫療服務、良好的就醫環境和先進的精細化管理,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好評和同行的關注。品牌服務包括:預約診療、疑難病會診中心、雙向轉診、特色便民服務、健康教育等。
我院從2001年開始探討建立醫院預約診療服務體系,門診預約率更是逐年提升,至2011年按核定工作量計算的東川門診預約率達58.83%;預約診療服務已經覆蓋醫院服務,包括電話、網上、現場和診間預約掛號、24小時不間斷預約檢查、預約住院、預約轉診等,方便了患者,也大大縮短了病人候診時間。
為解決人們「看病難」的問題,東川門診推行了外地病人優先診療的一系列措施。同時,為加強我院與基層醫院的醫療合作與交流,從2005年起開展了「雙向轉診」合作,前線服務部目前的「雙向轉診」合作醫院合計159家。2010年成立了疑難病會診中心,會診涉及50多個專科,年會診量為4000多例,提高了對疑難病患者的診治水平。近年推出了為就診者郵寄檢驗結果、輪椅和老花鏡租借等20項便民服務措施。「溫馨之家」 長期為廣大群眾提供健康教育服務,每年組織健康知識講座和各類義診數百場次。
東川門診部的全體員工團結一致,開拓進取,不斷地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共同為把我院建立成現代化醫院而努力。
Ⅳ 雲南東川礦務局簡介
東川礦務局已經關閉破產了,原來的礦局職工醫院在東川區湯丹鎮菜園,現在已經改為東川區第二人民醫院,並已經搬到了東川城區碧雲街北段!
Ⅵ 雲南昆陽哪個醫院看病看的好
1、雲南中醫學院附屬醫院(雲南省中醫院)
昆明市盤龍區光華街120號
2、雲南省第一人專民醫院(昆屬華醫院)
昆明市金碧路157號
3、雲南省第二人民醫院(雲南省紅十字會醫院)
昆明市青年路176號
4、昆明市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昆明市五華區西昌路295號
5、雲南省建工醫院雲南省工人醫院
昆明市五華區昆建路22號
6、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昆明市西山區麻園1號
7、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
昆明市盤龍區青年路54號
8、昆明市第二人民醫院雲南康復醫院
昆明市官渡區茨壩黑龍潭
9、昆明市中醫醫院
昆明市盤龍區東風東路25號
10、昆明市延安醫院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東路245號
11、昆明市東川區人民醫院
昆明市東川區新村團結路45號
11、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
景洪市嘎蘭南路17號
12、玉溪市人民醫院
玉溪市州城區紅塔路14號 文
13、玉溪市中醫醫院
玉溪市紅塔路40號
1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醫院
大理市下關區人民南路122號
15、解放軍昆明總醫院
雲南省昆明市大觀路212號
Ⅶ 大型醫院無血庫導致無法在搶救時及時輸血,有責任嗎
不要把人為過錯歸咎到法律無情
案例一
2007年4月16日,內蒙古達茂旗村民胡海龍,送妻子李林桃到該旗婦幼保健所待產。入院檢查時,孕婦與胎兒狀況一切正常。但是在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努力,孩子卻沒能生出來。醫生決定實施做剖腹產手術。下午2時左右,胡海龍去交血液費用時,才知道醫院和達茂旗儲血庫都沒有與妻子血型一致的血液,要從包頭市中心血站調運。由於包頭市中心血站距離達茂旗有一定的距離(途中有限速路段最快需要3個小時左右),情況危急,家屬要求抽自己家人的血液,但是醫院以「根據規定不允許私自采血」為由,一直沒有同意。而在產婦處於麻醉狀態,需要輸血卻沒有血源,當包頭市中心血站送來了1000毫升血液輸進產婦體內時,已經是3個小時以後了,即當天下午5時多。輸血後,產婦有了血壓,等到18時左右第二次血液送來時,產婦呼吸心跳已經停止。胡海龍被告知孩子和大人都沒有保住……
經過綜合分析可以得出結論:李林桃母嬰死亡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沒有及時輸血所致。此病例已經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由院方承擔主要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有充足的與產婦血型匹配的血液,李林桃母嬰也就不可能死亡。而直接原因是作為負擔達茂旗供血任務的達茂旗儲血庫沒有與產婦血型匹配的血液。因為達茂旗儲血庫只有儲血和供血功能,儲血庫儲用血需要報送儲用血計劃,由包頭市中心血站採集、配送。在李林桃做手術的前一天,達茂旗醫院實施的一例手術將儲血庫的儲備血用完了,儲備血液還未及時補充。根據相關法律,儲血庫不允許采血,婦幼保健所又沒有采血資質,只能在眼睜睜看著產婦一步步走向死亡期盼著救命的血液盡快到來。
案例二
2007年3月25日午夜,孕婦程桂雲突然感到肚痛,出現臨產症狀,因為丈夫武忠山不在家,鄰居用摩托車將程送到了山東省河曲縣人民醫院,程桂雲下車後自己走進婦產科。值班醫生立即對其進行產前常規檢查。1時30分,程桂雲出現難產和出血症狀,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術前准備後,3時10分,開始對程桂雲實施麻醉。3時40分,武忠山的哥哥武忠雄代表家屬簽字,程桂雲開始進行剖腹產手術。在兩個小時的手術過程中,產婦出血不止,出血量高達4000毫升,在用完兩袋事先准備的B型血漿後,再去醫院技術樓的檢驗科取血,已經沒有血漿了。大夫讓程桂雲在場的小姑子跑到檢驗科取血。而手術正在進行中,由於臨床沒有了血漿,加上手術創口出血不止,醫生只能用代血漿臨時應急維持血壓,並馬上向值班院長做了匯報。臨近早晨6時,值班副院長馬青雲聽到醫生匯報後,才電話通知醫院檢驗副科長李美琴,聯系忻州市中心血站五寨供血點趕快往河曲縣人民醫院運送血漿。救命的血漿在接到調令兩個多小時後趕到了河曲縣人民醫院,可惜已經毫無用處了。
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失血性休克,是由於沒有及時輸血所致。在對產婦實施搶救的兩個多小時里。包括產婦母親在內的家屬在手術室門外哭成了一團,反復央求醫院抽自己的血來搶救親人,全被院方拒絕了,理由是血液採集須依法進行,縣醫院無權采血用於臨床。
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在6月5日,山東忻州市忻府區北義井村36歲的村民張建芳,晚8時30分左右在忻州市中心醫院產下一嬰兒。產後,醫護人員一時無法取出胎盤,出現產後大出血。醫生隨即安排人員與家屬去市中心血庫取血漿,當晚11時左右取來血漿時,產婦已無法救治,於當晚11時30分左右死亡。
案例三
2005年6月8日,產婦阮懷蓮在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人民醫院做完剖腹產手術後,出現子宮大出血,需緊急輸血。當時,醫院沒有儲存AB型血,尋找義務獻血者又未果,東川區人民醫院譚忠能院長在電話徵得區衛生局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同意主治醫生盧新華義務獻血200毫升,使阮懷蓮轉危為安。對盧醫生的義舉,患者及其家屬感激不已,醫院准備表彰她,盧醫生婉言謝絕了。
然而,8月15日,該醫院接到省衛廳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該醫院無采供血許可證,采供血行為系違法行為,責令該醫院立即整改,並處以6萬元罰款。另據省衛生廳通報:2004年12月17日到2005年6月16日,這家醫院為7名大出血病人進行臨時應急采血,其中有兩例未上報東川區衛生行政部門備案。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該醫院自采血液6200毫升用於臨床。《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八條中規定,非法採集血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此,東川區人民醫院院長譚忠能解釋說,醫院屢次臨時緊急采血也是不得已而為之。2004年9月,東川區依法被撤消采血站後,該區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統一由昆明市血液中心供給。東川區距昆明160公里,取血來回需5~6個小時,可能會耽誤一些危重病人的緊急搶救。昆明市中心血站血源不足,多次無法供給該院請購的血漿。況且,用血計劃難以估計,經常出現缺血現象。
從以上三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因為血液危機直接威脅到產婦與嬰兒的生命安全,前者把國家法律當成擋箭牌,心安理得地看著孕婦與嬰兒坐以待斃,在遵紀守法中讓生命消逝。後者,違背法律受到處罰,卻保全了產婦的生命。如果昆明市東川區人民醫院照章辦事,我們看到的有可能是和前面案例一樣的結果。
我們常說法律無情,的確,法律是不講感情的。從法律角度看,這些醫院在輸血問題上拒絕患者家屬為親人輸血的請求是沒有過錯,可算得院方和以上在執行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但認真思考一下,事情遠不是合法還是不合法這樣簡單。我國《獻血法》規定,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該法規定,確保采血用血安全。衛生部有一個三項統一原則規定:醫療機構在具備以下條件時可以採集血液:1.邊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和所在地無血站(或中心血庫);2.危急病人生命急需輸血,而其他醫療措施所不能替代;3.具備交叉配血及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的條件。這就是說,法律為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已經就應對治病救人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做出了規定。臨時採集血液並非不可行,在具備三項統一原則的情況下是完全可以。
我這樣說,肯定會遭到一些人的反對,他們會認為:如果醫院具備三項統一的條件,他們又怎麼能不進行臨時採集血液搶救病人呢?而實際上矛盾恰恰就在於此,對於醫院來說,難以滿足三項統一條件的是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如果貿然採取臨時採集血液搶救病人,因為血液安全問題會給以後留下太多不確定的隱患和麻煩。這個問題我們能夠理解,但為什麼在對病人實施手術前不把問題都考慮周全呢?如果術前准備充分,對可能發生的問題多一些預判,也就不可能發生把產婦肚子劃開才想到用血不足的問題。
據統計,全球每年死亡的孕產婦超過50萬,其中99%在發展中國家,25%的人死於分娩中的大出血,可見產婦分娩過程中發生大出血並不是罕見的。對於醫院來說,首先要想到你們是否有控制和處理產婦突發大出血的能力,不要只為了賺錢而不計後果。如案例一,醫生在決定實施剖腹產手術前對血液准備情況做一下了解,即便是醫院與儲血庫都沒有與產婦匹配的血漿,先請求包頭中心血站緊急調撥也能來得及。這邊都已經對產婦動了刀子,血止不住了才想到血漿,臨時抱佛腳急昏了頭也無濟於事。明明是院方自己的責任問題,面臨著生死抉擇時不想方設法採取補救措施,這個時候倒想起采血資質來了,拿國家法律來掩飾醫生的錯誤。你說這是輸血矛盾造成的嗎?
曾經以救死扶傷為榮的白衣天使,如今也已經是滿身銅臭氣了,對於他們來說,患者是其創造經濟效益的基礎和保障。不用說別的,過去生孩子的費用和今天的消費相比已有天壤之別,經濟利益的驅動讓他們把患者的生命放在首位,不把生孩子當回事,順順當當大家都相安無事,一遇到突發情況就手足無措,這有技術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思想上的問題。所以說,討論這個問題不能之看到表面的輸血矛盾來談法律的無情,其實是把太多的人為過錯歸咎到法律的無情,顯然這是不確切的。
Ⅷ 廣東省人民醫院是三甲醫院,那麼他的東川門診部呢
東川門診部只是個人開的,掛個三甲醫院的號~~裡面的都是個人招聘的,別被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