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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康復治療中心的標准

發布時間:2021-03-11 20:13:38

⑴ 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准

關於印發《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准》的通知
殘聯發[2006]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
為貫徹落實《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關於"積極推進殘疾人康復服務專門機構建設,完善省、市(地)康復中心功能和條件"的精神,加快省、市(地)康復中心建設發展,中國殘聯根據殘疾人康復事業發展需要和各地殘疾人康復中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准》,現予以印發。
望你們認真貫徹執行,並以這一標准為指導,進一步加強省、市(地)康復中心建設,積極解決省、市(地)殘疾人康復中心機構編制、建設用地、經費補貼、人才培養引進等方面問題,努力推進省、市(地)殘疾人康復中心健康發展。中國殘聯將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省、市(地)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達標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驗收。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准

殘疾人康復中心是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教育、職業、社會等康復服務的綜合性康復機構和技術資源中心,承擔著康復訓練與服務、康復技術人才培養、社區康復服務指導、康復信息咨詢服務、康復知識宣傳普及、康復研究和殘疾預防等工作。
為了充分發揮殘疾人康復中心在殘疾人康復事業中的作用,指導和規范殘疾人康復中心的建設發展,不斷完善康復服務功能,滿足廣大殘疾人日益增長的康復需求,特製定本標准。
一、職能與任務
1.在同級殘聯的領導下,協助殘聯康復部制定本地區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做好殘疾人康復業務的技術指導工作。
2.配合同級殘聯完成康復任務和其它業務,對殘疾人進行康復醫療、教育、職業、社會等綜合康復服務,成為本地區殘疾人康復服務的示範窗口。
3.培訓康復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宣傳普及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
4.協助建立社會化康復服務網路,指導區、縣(市)康復服務機構業務建設,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服務,推廣實用技術,組織上門服務。
5.開展康復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利用,為制定康復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分級標准殘疾人康復中心按照建設規模、人員配置、業務部門設置、技術水平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殘疾人康復中心: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二)康復床位不少於20張(養護床位)。
(三)人員配置職工總數與床位比為1:1.2,財政補貼事業編制職工不少於24人,業務人員不低於職工總數的80%。至少配備1名康復醫師、2名康復治療人員(指從事運動治療、作業治療人員)和2名特教教師。
(四)業務部門設置
1.康復門診部:設有兒童康復門診、功能測評室、康復咨詢室。(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2.肢體殘疾兒童康復科:設有康復訓練室(PT、OT)、引導式教育訓練室。
3.智力殘疾兒童康復科:設有感統訓練室、游戲活動室、生活輔導室、個訓室。
4.社區康復指導部:設有培訓教室。
5.有條件的可設孤獨症兒童康復科室。
(五)技術水平
1.功能測評和能力評估:腦癱兒童功能測評:運動發育、肌張力、姿勢異常、智力評價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檢查。智殘兒童能力評估:運動、感知、認知、語言交往、生活自理、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2.康復訓練:腦癱兒童康復訓練:運動功能、姿式矯正、日常生活活動、語言交往訓練和引導式教育。開展智殘兒童六個能力領域康復訓練。
3.配合同級殘聯康復部完成有關康復工作任務,指導社區康復訓練服務,宣傳普及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
二級殘疾人康復中心:
(一)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
(二)康復床位不少於50張(包括養護和治療床位,其中治療床位須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三)人員配置職工總數與床位比為1:1.2,財政補貼事業編制職工不少於60人,業務人員不低於職工總數的75%,專業技術職務設置符合國家及行業要求。每10~15張訓練床位配1名康復醫師,每10張訓練床位配備1名康復治療人員(指從事運動治療、作業治療、語言治療和傳統康復治療人員)、3名康復護理人員。配眼科技術人員、假肢與矯形器技師各1名,特教教師不少於2名。
(四)業務部門設置在一級基礎上設:
1.康復門診部:設有各科康復門診、功能評定室、化驗室、放射科、心電圖室、腦電圖室、理療室、葯房等。
2.肢體康復科:設有運動療法、作業療法室。
3.低視力康復科。
4.康復工程部:可利用各級輔助器具中心資源,協作開展輔助器具服務。
(五)技術水平在一級基礎上,開展以下康復業務:
1.康復訓練:肌力、耐力、關節活動度、平衡、步行等訓練和牽引療法。
2、電療、透熱治療、光療技術。
3.針灸、按摩等傳統療法。
4.低視力康復:提供低視力檢查、助視器驗配、視功能訓練及助視器供應等服務。
5.社區指導:配合同級殘聯康復部完成康復工作任務;指導社區殘疾人康復訓練,宣傳普及康復知識;對基層康復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6.康復工程:家庭康復的環境改造指導,簡易運動治療和作業治療器具、矯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製作和訓練指導。
三級殘疾人康復中心:
(一)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
(二)康復床位100張以上。
(三)人員配置職工總數與床位比為1:1.2~1.5。財政補貼事業編制職工不少於120人,專業技術職務設置符合國家及行業要求,業務人員不低於職工總數的70%。康復醫師、康復治療人員、康復護理人員、眼科技術人員、假肢與矯形器技師、特教教師配置原則上同二級;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配備職業和社會康復工作人員。
(四)業務部門設置在二級基礎上設:
1.增設職業、社會康復室、心理科。
2.功能評定科。
3.分設偏癱、截癱、骨科等科室。
4.分設康復訓練科(運動療法科、作業療法科、語言治療科)。
5.增設手術科室(如矯形外科、眼科等)。
(五)技術水平在二級基礎上,開展以下康復業務:
1.功能測評:電生理診斷,感覺功能測評,作業及語言能力測評,臨床心理測評,心肺功能測評,偏癱患者的運動功能測評。
2.矯正體操,促通治療手法等運動治療技術。
3.工藝療法,認知功能訓練,手功能訓練,畸形矯正等作業治療技術。
4.常見語言交流障礙的治療。
5.心理治療。
6.康復工程:假肢、矯形器處方及訓練,臨床常用矯形器的製作。
7.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的技術和方法。
8.白內障復明、骨科矯治手術等。
三、機構管理
(一)行政管理
1.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主要領導熟悉業務,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勝任工作。領導班子內部合理分工,各項管理工作有人負責。
2.有健全的管理體系,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3.有中心長遠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季度安排和具體落實措施,定期檢查、評估和總結。
(二)業務管理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程、規章,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管理制度、訓練常規和技術操作規范,並組織落實,防止事故發生。
2.定期進行康復訓練效果和各項業務質量評價,制定改進方案。
3.制定各級各類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計劃,加強崗位培訓及考核工作。
4.掌握本地殘疾人康復工作情況,制定指導基層康復業務指導工作計劃,配合殘聯康復部門抓好社區康復工作典型,接收基層轉介服務。
5.制定康復科研計劃,開展康復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一級殘疾人康復中心每年在省部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2篇,二級中心3~5篇,三級中心5篇以上。
(三)信息管理
1.有專門信息管理部門和相關工作制度。
2.建立各項業務檔案,保持檔案完整,數據准確。
3.做好信息的匯總分析、反饋利用,有可供查閱的評估報告和統計資料。
(四)人事管理
1.根據國家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則和法規、規章,制定科學合理的人員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等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和崗前教育制度,並依據崗位職責,定期組織績效考核。
3.建立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均有國家認可的任職資格證書或經過專業培訓的結業證書。
4.創新用人機制,改革用人制度,不斷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培養人才的機制。
(五)財務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加強財經紀律。
2.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專項經費明細,各項報表規范,填報及時。
3.各類會計檔案、憑證、帳簿、報表符合會計制度,保存完好。
(五)設備管理
1.有健全的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設備的計劃、審批、采購、驗收、入庫、領發、保養、維修、報廢、更新等。
2.各種設備、器材要建立規范的帳目,主要設備要建立檔案,專人管理。
3.實行計劃管理,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有適應性、可行性論證。
(六)後勤管理
1.保證業務工作的需要,主動、及時服務,隨時維護各種設施、設備,保證水、電、氣、暖正常供給。
2.健全物品驗收、入庫、發放、報廢等制度。
3.加強車輛管理,定期維修、維護,保證工作用車。
4.保證中心內外環境優美,清潔衛生。
(七)安全管理
1.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對易發危險的設備和要害部門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壓力系統、高壓氧倉、氧氣供應系統、危險品庫、配電室等。
3.有完備的防火、防盜設施和報警裝置,標志醒目,定期檢查更換。
(八)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建設
1.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監督保障作用,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系。
2.建立內外監督機制,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教育職工熱愛殘疾人事業,抵制不正之風,對中心工作滿意度定期考核。
四、康復業務場所要求
1.康復業務場所應設在易於殘疾人方便抵離的地方。
2.康復業務用房建築面積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60%。
3.通行區域和患者經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設施應體現無障礙設計,地面防滑,走廊牆壁應有扶手裝置。
4.地板、牆壁、天花板及有關管線應易於康復設備,器械的牢固安裝、正常使用良好和經常檢修。
5.以殘疾兒童為服務對象的康復場所 ,色彩設計、裝飾應適合兒童患者的心理特點。
五、設備和器械
(一)一級康復中心應根據業務需要,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器械
1.基本設備診察床、診察桌、聽診器、體溫計、血壓計、出診箱、注射器、紗布罐、葯品櫃、紫外線燈、洗衣機、電冰箱、高壓滅菌器具等
2.康復訓練器具訓練用墊和床 訓練用扶梯兒童肋木 姿勢矯正鏡兒童平行杠 訓練用棍和球常用規格的沙袋和啞鈴 收錄放機兒童用桌椅 鑽滾桶圖形認知組件 拼圖、插板、玩具木條床(台)梯形椅腦癱康復用姿勢矯正椅 踝關節矯正板大、小巴氏球
3.智力測評工具、量表、軟體和教學、生活服務等器械和設備
(二)二、三級中心根據業務范圍和技術水平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器械
1.基本設備顯微鏡、自動生化分析儀、血球計數器、X光機、灌腸器、供氧裝置、紫外線燈、洗衣機、電冰箱、高壓滅菌器具等
2、運動治療訓練用墊和床 訓練用扶梯肋 木 姿勢矯正鏡訓練用棍和球 常用規格的沙袋和啞鈴牆拉力器 劃船器手指肌訓練器 股四頭肌訓練器前臂旋轉訓練器 滑輪吊環常用規格的拐杖 平行杠腦癱康復用球浴 腦癱康復用姿勢矯正椅常用規格的輪椅、助行器及兒童用訓練器械
3.作業治療沙磨板 插板、 插件、 螺栓、滾筒、訓練用球類日常生活訓練用具及兒童用訓練器械
4.理療中頻治療機 低頻脈沖電療機音頻電療機 超短波治療機紅外線治療機 磁療機頸椎牽引設備 腰椎牽引設備
5.傳統康復治療針灸用具 人體經絡穴位示意用品 按摩用品
6.語言治療錄音機或語言治療機 非語言交流寫字畫板語言治療和測評用具(實物、圖片、卡片、記錄本等)
7、功能測評關節角度測量儀 肌力計肌電圖儀 平衡儀心電圖機 腦電圖機血壓計
8、智力殘疾康復智力測評工具、量表、軟體打擊樂器、電子琴、多媒體等教學設備洗漱、飲食、清潔、簡單勞動等日常生活訓練設施、器具、工具、傢具、電器
9、低視力康復國際標准視力表(遠用、近用)、低視力專用視力表、助視器配鏡箱、各種類型助視器
10、輔助器具服務所需要設備、器具種類參照相關標准執行
六、質量控制各部門按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開展各項工作,建立量化考核指標:
1、康復病案和康復診療記錄書寫合格率≥90%
2、康復訓練總有效率≥80%
3、康復床位使用率≥60%
4、康復器材、設備完好率≥80%
5、殘疾人康復服務滿意率≥80% 6、無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⑵ 開康復中心需要辦理哪些證件到什麼地方辦理

帶好房產證,戶口本,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個人照片到當地工商局和衛生局咨詢與辦理。

如果沒有醫師證,是不能開醫療機構的,你只能開健康沙龍、健康中心等。但是在這樣的機構里恐怕針灸和敷葯都不可以。如果不是醫療機構,那隻要有場地,有注冊資金(各地要求不一),從業人員健康證,基本上就可以開了。

殘疾人康復中心是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教育、職業、社會等康復服務的綜合性康復機構和技術資源中心,承擔著康復訓練與服務、康復技術人才培養、社區康復服務指導、康復信息咨詢服務、康復知識宣傳普及、康復研究和殘疾預防等工作。

(2)成立康復治療中心的標准擴展閱讀

康復中心的職能與任務

1.在同級殘聯的領導下,協助殘聯康復部制定本地區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做好殘疾人康復業務的技術指導工作。

2.配合同級殘聯完成康復任務和其它業務,對殘疾人進行康復醫療、教育、職業、社會等綜合康復服務,成為本地區殘疾人康復服務的示範窗口。

3.培訓康復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宣傳普及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

4.協助建立社會化康復服務網路,指導區、縣(市)康復服務機構業務建設,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服務,推廣實用技術,組織上門服務。

5.開展康復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利用,為制定康復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分級標准殘疾人康復中心按照建設規模、人員配置、業務部門設置、技術水平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殘疾人康復中心: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二)康復床位不少於20張(養護床位)。

(三)人員配置職工總數與床位比為1:1.2,財政補貼事業編制職工不少於24人,業務人員不低於職工總數的80%。至少配備1名康復醫師、2名康復治療人員(指從事運動治療、作業治療人員)和2名特教教師。

(四)業務部門設置

1.康復門診部:設有兒童康復門診、功能測評室、康復咨詢室。(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2.肢體殘疾兒童康復科:設有康復訓練室(PT、OT)、引導式教育訓練室。

3.智力殘疾兒童康復科:設有感統訓練室、游戲活動室、生活輔導室、個訓室。

4.社區康復指導部:設有培訓教室。

5.有條件的可設孤獨症兒童康復科室。

(五)技術水平

1.功能測評和能力評估:腦癱兒童功能測評:運動發育、肌張力、姿勢異常、智力評價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檢查。智殘兒童能力評估:運動、感知、認知、語言交往、生活自理、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2.康復訓練:腦癱兒童康復訓練:運動功能、姿式矯正、日常生活活動、語言交往訓練和引導式教育。開展智殘兒童六個能力領域康復訓練。

3.配合同級殘聯康復部完成有關康復工作任務,指導社區康復訓練服務,宣傳普及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

二級殘疾人康復中心:

(一)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

(二)康復床位不少於50張(包括養護和治療床位,其中治療床位須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三)人員配置職工總數與床位比為1:1.2,財政補貼事業編制職工不少於60人,業務人員不低於職工總數的75%,專業技術職務設置符合國家及行業要求。

每10~15張訓練床位配1名康復醫師,每10張訓練床位配備1名康復治療人員(指從事運動治療、作業治療、語言治療和傳統康復治療人員)、3名康復護理人員。配眼科技術人員、假肢與矯形器技師各1名,特教教師不少於2名。

(四)業務部門設置在一級基礎上設:

1.康復門診部:設有各科康復門診、功能評定室、化驗室、放射科、心電圖室、腦電圖室、理療室、葯房等。

2.肢體康復科:設有運動療法、作業療法室。

3.低視力康復科。

4.康復工程部:可利用各級輔助器具中心資源,協作開展輔助器具服務。

(五)技術水平在一級基礎上,開展以下康復業務:

1.康復訓練:肌力、耐力、關節活動度、平衡、步行等訓練和牽引療法。

2、電療、透熱治療、光療技術。

3.針灸、按摩等傳統療法。

4.低視力康復:提供低視力檢查、助視器驗配、視功能訓練及助視器供應等服務。

5.社區指導:配合同級殘聯康復部完成康復工作任務;指導社區殘疾人康復訓練,宣傳普及康復知識;對基層康復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6.康復工程:家庭康復的環境改造指導,簡易運動治療和作業治療器具、矯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製作和訓練指導。

⑶ 對衛生廳寫申請成立康復治療中心的報告怎麼寫

這個具體的格式,建議你到網路搜索一下

⑷ 康復治療士報名條件 急

康復治療師證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康復治療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康復康復治療師:

1、已通過助理康復治療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康復治療師:

1、已通過康復治療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4)成立康復治療中心的標准擴展閱讀:

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⑸ 社會殘疾人康復機構設置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對社會殘疾人康復機構設置了標准和條件,《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的康復工作作了如下規定: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條: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條: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在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舉辦必要的專門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網、醫療預防保健網、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康復工作。

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殘疾人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願工作者及親屬的幫助下,應當努力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勞動技能的訓練。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分階段確定康復重點項目,制定計劃,組織力量實施。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六條: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康復專業、培訓各類康復專業人才。國家和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願工作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播康復方法。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輔助器具的研製、生產、供應、維修服務。

(5)成立康復治療中心的標准擴展閱讀:

社會康復的內容:

1、協助政府機構制定法律、法規和各種政策來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使其享有和健全人一樣的物質生活和文化成果。無論是殘疾人還是老年人、慢性病人,都是社會上有特殊困難的群體,他們有特殊的醫療、住房、社會交往等方面的困難。

解決這些困難不僅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社會康復工作者一方面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另一方面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保障殘疾人生存權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適合其生存的必要條件。如果康復對象缺乏這些基本條件,醫療、教育和職業的康復都無法實現。

3、為殘疾人自身的發展提供幫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業能力和參與社會的能力。障礙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需要特殊的學習條件。

社會康復工作者應該努力幫助他們找機會創造條件使適齡的障礙兒童入學,使達到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被拒絕,使殘疾的學生能找到合適的工作。

4、消除家庭中、社會上的物理性障礙,使殘疾人獲得生活起居的方便,並享受社會的公共設施服務。倡導和推進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改造工作,是社會康復的一項重要工作。

5、大力提倡和實現人道主義精神,消除社會上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激勵殘疾人的自強不息精神,建立一種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

6.、組織殘疾人與健全人一起參加社會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支持殘疾人自己的社團活動,通過交往,形成全社會理解、尊重、關心殘疾人的好風尚。

7、採取措施幫助殘疾人實現經濟自立,或提高其經濟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經濟生活中不受歧視;對於不能實現經濟自立的重度殘疾人幫助他得到社會給予的生活保障。

8、鼓勵和促進殘疾人參與社會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權利,為殘疾人參與社會政治生活而創造條件和提供幫助,是社會康復工作的重要內容 。

⑹ 成立殘聯康復中心有什麼補貼沒有

康復救助對象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本地戶籍;(二)年齡在14周歲以下;(三)持有《中華人專民共和國殘屬疾人證》(第二代);(四)正在接受康復訓練或接受康復手術治療。

符合上述條件的救助對象申請康復救助,需提供以下資料:(一)居民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第二代)和有康復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康復訓練或康復手術證明;(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表》;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金的申報程序為:(一)由救助對象戶主或監護人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表》及相關收費憑證的原件,向殘聯申請;(三)縣殘聯在收到申請及相關資料後,經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通知救助對象戶主或監護人填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領取登記表》,然後將救助金轉入救助對象戶主或監護人指定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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