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傷鑒定時勞鑒委人員說要先去定點康復醫院做康復治療後再評級。請問勞鑒委一般會要求康復多久再鑒定
1、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 i出工傷認 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工傷職工或者其內直系親容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據鑒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㈡ 傷殘鑒定後可以申請康復治療嗎
鑒定後仲裁結果下來了,生效了再去康復!
㈢ 鑒定結果康復治療三個月,怎樣才能去做康復治療
根據小孩的臨床表現選擇有針對性的治療項目,選一個好的康復機構最重要,直接關繫到小孩的康復效果快慢了
㈣ 為什麼康復治療始於評定,止於評定
康復評定分為初期,中期,末期評定,初期評定是對於患者的基本情況的一個資料收集,並且版發現目前存權在的問題以及功能障礙的原因,以比為依據制定一套系統全面的康復計劃,訓練一段時間後需要中期評定評估治療的效果,找出新的問題,調整治療計劃,到出院前,需要末期評定,評估整個康復的療效,並對後續的居家中提供指導,初評和末評只有一次,中期評定可以有無數次,可以說評定貫穿了整個康復過程,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㈤ 法律上對於後期康復治療的鑒定是怎麼定義的
你好:康復治療需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方可認定。
㈥ 工傷鑒定第一次出的結果以後在康復治療康復治療以後還要鑒定嗎
不,如果對第一次鑒定結論有異議,應該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提出再鑒定申請。
㈦ 鑒定過程中勞動局退回了鑒定,要我做康復治療,康復治療費用由誰承擔工傷過了一年我將會失去哪些維護權
單位承擔。可仲裁
㈧ 工傷康復治療評估和傷殘鑒定哪個先
先進行康復治療評估,在員工康復之後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但是工傷認定之後最長為年的醫療期,那麼康復時間也是最長為兩年。而且勞動能力鑒定的時效性也是認定為工傷之後2年內。所以員工需要自行把握時間。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