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交通事故中後續治療費都包括啥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情形,才存在後續治療的情況,即後續治療費只存在於內造成人體傷容害,雖經治療仍留有殘疾的損害賠償案件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賠償,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帶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後續治療費包含因後續治療確需的醫療費,以及所產生的必需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法院認定後續治療費用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 按既往已發生費用的平均數計算。這是一種最為簡單的計算方法。但是因為疾病發展階段不同、住院治療與否等因素影響,這種計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學性,對於被告醫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對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 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治療費用評估。
3. 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醫生建議進行計算。
關於賠償的時間,大多數法院是按預期平均壽命計算。
『貳』 傷殘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該怎麼解釋呢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於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後,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於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第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賠償,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帶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叄』 交通事故賠償(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的計算方式
一、後續治療費用的賠償方式有三種:
1、一次性賠償,即雙方將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協商確定一個數額,一次性賠償,以後無論再發生多少醫療費,責任方再不負責;
2、對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不在本次訴訟中解決;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這塊費用法院判決時比較慎重,必須有醫療機構的明確證明,否則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准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責任人可以在結案前以及結案時預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確需治療時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拒絕預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強制致害人預付醫療費。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實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對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准,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准也是參照《辦法》計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准。
『肆』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後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還有後期康復費用怎麼算
有關賠償金額雙方可先協商,協商不成,訴訟解決。起訴可以把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列為被告,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誤工損失、護理費和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如對方全責,你方聘請律師的費用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准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
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調解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
可參照調解結案時的時令標准進行計算。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
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當事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當事
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標准》第九條的規定計算,按照賠償責任比例分擔,但計算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交通事故當事人或者死者近親屬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由當事人或者死者近親屬自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