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運動人體科學專業能不能報考康復理療師
可以是可以,但是要求有一年或者兩年的工作經驗,每個地區都不同要求。有些地區是不可以考的,比如浙江,從去年開始不能考了,我同學都積攢了兩年的工作經驗 ,結果到最後突然政策變了。江蘇等地還是可以考的。我有一學長,上海體育學院運科畢業的,進了長海醫院康復科。但是最後辭職了,他發現那不是他要的,就去考公務員了,現在是海關。
B. 運動康復專業,本科,畢業後醫院工作一年可以考康復治療師嗎
運動康復專業,是本科,畢業後醫院工作一年可以考康復治療師應該可以的。因為你讀專業是康復專業這門項目。又是本科又岀來工作一年多了。是可以考慮去考康復治療師的,只要自己有上進心一定能考上康復治療師的。
C. 在重慶運動康復專業可以考康復治療師證嗎
畢業了嗎?有畢業證書了嗎?一般情況是可以的。如果畢業了,直接拿畢業證書去當地的審核部門問問。每年的一月份都是報名的時候,可以去看下。
D. 運動人體學生能不能考康復治療師那些省會受限制
運動人體科學專業:主要是培養具備運動人體科學理論和實驗研究能力,能在中等以上學校、體育科研機構、運動訓練基地和保健康復等部門,從事運動人體科學方面的教學、科研、競技運動和康復指導的高級專門人才。
康復醫學專業:康復醫學是一門研究患者及殘疾人康復的醫學應用學科,其目的就是通過物理療法,運動療法,生活訓練,技能訓練,言語訓練等手段(以非葯物為主),盡可能的恢復病、傷、殘者的日常生活及勞動工作的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使其重返家庭和社會。康復醫學是現代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西醫:預防,保健,臨床,康復醫學),中國注重結合中醫傳統康復治療的特點(針灸、推拿),從而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康復治療體系。
康復專業除了運動人體科學的課程,還主要開設了康復評定技術、物理治療技術、作業治療技術、臨床康復技術、假肢學,言語治療學、針灸學、推拿學等實踐訓練課,而且醫學基礎專業的課程也相對要多。
雖然相距有點大,不過還是可以從事康復醫學專業中的運動治療(PT),報考的話應該是只要在醫療服務行業從事康復治療工作就能夠報考,我在醫院就見過這樣的,但具體的還得去衛生局或醫院的醫務處問問具體的情況。
E. 體育保健專業可以報考康復師嗎
是專科以上學歷就可以報考的
F. 報考康復治療師需要什麼條件
康復治療師申報來條件:源(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助理康復理療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康復康復理療師:
1、已通過助理康復理療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高級康復理療師:
1、已通過康復理療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康復治療師工作內容:
1、康復功能評估、確定康復目標、制定康復計劃,實施治療計劃,康復評估貫穿治療始終,以最大可能的恢復患者功能情況。
2、與臨床醫生相配合,確定治療的方式、強度、療程,嚴防差錯事故,做好醫療安全工作。
3、注意觀察病情、治療效果及反應,如有反應及時處理。
4、負責功能障礙的相關課程開發及培訓工作。
5、做好康復宣教,指導病人及家屬掌握部分自主康復訓練、了解注意事項、預防並發症。
G. 運動人體科學可以考康復治療師嗎
報名的時候應該會註明專業要求的,要是沒有註明應該就是不限專業,你可以打電話咨詢確認一下
H. 請問運動康復與健康專業(理學學士)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嗎康復治療師可以考嗎具體條件是什麼
如果是臨床類的就能報考職業醫師,報考時間一般是每年的3月份,詳見國家醫學考試網,應屆畢業生一般是畢業的第二年報考執業助理醫師。如果是技術類的就只能報考康復治療師,報考時間一般是十一月到一月這個時間段,詳見中國衛生人才網,應屆畢業生一般是畢業當年的十一份開始要留意報考通知,報考的是康復醫學治療技術士。報考的條件是要提供畢業證書,身份證,工作單位的證明,2寸白底相片2張。
I. 本科是運動康復與健康專業,能不能考康復治療士康復治療師康復醫師如果能分別要具備哪些報考條件
一、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
二、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
三、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承擔檢驗醫師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四、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葯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葯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五、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並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並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並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作實踐,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必須保證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上述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未能滿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許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七、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葯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八、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未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以上衛生、中醫葯行政部門批准、並未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其中,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置、醫學專業設置未經省級以上中醫葯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其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2006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其學歷不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006年9月1日後入學,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本、專科學歷的人員(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置、醫學專業設置經省級以上中醫葯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學歷的人員,只能報考中醫類別中醫學專業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人員,取得的醫學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九、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經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或者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經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核合格並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可以在取得學歷的當年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在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並在醫療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後,可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十、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直接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及1998年6月26日後作為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需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6號令)第六、七條的規定,方可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 經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並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報名參加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葯行政部門指定的考核機構出具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
十一、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十二、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十三、在軍隊所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作為地方考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駐地附近考點辦公室報名,並參加相應考試。 在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編人員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可參照地方報考人員按規定在地方報考。
十四、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 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十六、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其試用機構按《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認定。
十七、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第三次(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除需提供原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外,還應提供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培訓6個月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八、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十九、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二十、台灣、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十一、在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對於其它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協助確認考生畢業學校和學歷的,要予以積極配合。
二十二、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管理規定》(衛醫發[2001]127號)和《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衛醫發[2002]111號)同時廢止。
衛生部衛醫發〔2006〕125號2006年4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