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工因工傷或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多長時間
如果是工傷的,適用國務院發布的最新《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Ⅱ 工傷醫療期與停工留薪期有什麼不同
工傷醫療期是國家對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內,實行工傷醫療期制度。容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在工傷醫療期內,企業將按規定支付職工的醫療費用和工傷津貼。在工傷醫療期內,企業不能解除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對於使用的勞務人員,則不能終止勞務合同。 停工留薪期 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提問者 的感言: 謝謝,可你還告訴我,我朋友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啊?
Ⅲ 問下,工傷停工留薪期時間是怎麼界定的是傷殘鑒定出結果停止啊!還是按病假條來界定的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假條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內。
根據《工容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享有加班費之外的工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Ⅳ 工傷骨折治療和康復治療期出院休息期還算工傷工資嗎
出院後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休養期間,是停工留薪期,按原工資支付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第三條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假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Ⅳ 工傷醫療期與停工留薪期有何不同
1.一般來說,停工留薪期包含工傷醫療期,他比工傷醫療期間長。
2.治療的期間屬於工傷醫療期。從治療開始,一直到定殘日,都屬於停工留薪期.
3.望採納
Ⅵ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怎樣規定的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總額范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於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
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6)工傷康復治療期算不算停工留薪期擴展閱讀
河南省人社廳公布《河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根據新規,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時限通常最多可享12個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並依法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自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連續計算。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河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根據工傷職工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的不同,停工留薪時限從1個月到12個月不等。
另外,如果工傷職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應在用人單位告知的期限內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證明。否則,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其傷殘等級經勞動能力鑒定尚未有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Ⅶ 工傷從住院到仲裁期間都屬於停工留薪期嗎原工資福利待遇還是不變嗎
工傷醫療期間才是原工資待遇不變的。如果不需要評殘的,按醫生證明確定醫療期,如果要進行評殘的,鑒定機構會註明醫療終結日期,那個期間才是工資待遇不變的。
Ⅷ 工傷醫療期的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復《工傷保險條制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Ⅸ 傷殘末達級停工留薪期已滿康復期算停工留薪期嗎
如果需要延長停工來留薪源期,需要社保部門批准,否則過了停工留薪期再休息就是病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Ⅹ 康復治療屬於停工留薪期嗎
目前法律法規對停工留薪期的時間起止沒有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停工留薪期持有版異議,一權般以有必要停止工作接受醫療起至定殘日終止,並要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及工傷職工的事實康復等情況綜合確定。所以,康復治療期是否屬於停工留薪期,要根據具體情況而論,是與否皆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