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傷康復期是多久,工傷康復期間工資怎麼算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專工傷保險條屬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所在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❷ 工傷康復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工傷醫療期實際應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❸ 工傷醫療恢復期一般多長時間
1.停工留薪期(工傷治療、康復期間)的長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所在地區,傷勢不同,所在地區不同,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停工留薪期內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
4.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可撥打12333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❹ 工傷一般多長時間的治療期
工傷休養時間因傷情不同區別,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有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第三條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假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❺ 工傷康復期
工傷康復期包括:
(1)醫療康復期。康復對象在工傷醫療期內進行醫療康復的,其醫療康復期與工傷醫療期合並計算為醫療終結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康復對象在醫療終結期後進行醫療康復的,醫療康復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康復對象經醫療康復3個月,最長6個月應對醫療康復進行評估,效果不明顯的,應結束醫療康復。
(2)職業康復期。職業康復期一般為60天,最長不超過180天。康復對象進行首次職業康復終結後一年內,不再進行職業康復。
工傷康復待遇:
(1)工傷康復期間,康復對象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經鑒定為一至四級的,繼續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2)工傷康復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費的補助標准70%支付;按月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康復對象,由社保支付;
(3)康復對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轉往外地工傷康復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所需交通費、食宿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因公出差標准報銷。按月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康復對象,上述費用由社保支付;
(4)康復對象在工傷康復期間無法自理的,由康復協議機構提出意見,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康復護理費用由社保支付。
溫馨提示:
(1)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的康復對象發生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2)各個地方都有具體的實施辦法,請以當地的規定為准。
❻ 評定工傷級別康復期不可以評定嗎
這個要看你們當地的工傷鑒定部門的規定
通常傷情穩定就可以工傷鑒定等級
❼ 便民提示:工傷康復治療期限怎樣規定
先進行康復治療評估員工康復才能進行勞能力鑒定工傷認定2醫療期康內復間兩且勞能力鑒定效性認容定工傷2內所員工需要自行握間
依據《勞能力鑒定管理辦》
第八條 〔提申請〕職工發工傷經治療傷情相穩定存殘疾、影響勞能力用單位、工傷職工向設區市級勞能力鑒定委員提初勞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能力鑒定限自作工傷認定結論起超2工傷職工本提申請由其近親屬代提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能力鑒定應提交材料:
()勞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復印件完整效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效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五)勞能力鑒定委員規定其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能力鑒定委員收勞能力鑒定申請應申請提交材料進行及審核申請提供材料完整應書面形式性告知申請需要提交全部材料
申請提供材料完整勞能力鑒定委員應自收勞能力鑒定申請起60內作勞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專業較鑒定工作期限延30
❽ 工傷康復治療的期限是多久
1、並無明確法律法規規定,一般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停工留薪期時,會參考出院小結中醫生對出院後全休休養的醫囑期,以及病情康復情況等綜合確定。
2、一般只要治療終結、病情基本穩定就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了,鑒定後如果後期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可在一年內申請復查鑒定,以復查鑒定結論為主主張賠償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❾ 做工傷鑒定康復期間做好還是康復以後做好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鑒定並非越早越好,鑒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咨詢一下。
❿ 工傷恢復期應該是多長時間 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自停工治療之日起算,各地規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種確認方法:
1、根據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2、根據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有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3、根據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無論那種確認方式,醫療機構書面證明是基礎。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京勞社工發[2003]195號
第三條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 休 假 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
冀勞社[2004]97號
第四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由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與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確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和經辦機構。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省政府令103號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 休 假 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