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康復治療屬於停工留薪期嗎
目前法律法規對停工留薪期的時間起止沒有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停工留薪期持有版異議,一權般以有必要停止工作接受醫療起至定殘日終止,並要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及工傷職工的事實康復等情況綜合確定。所以,康復治療期是否屬於停工留薪期,要根據具體情況而論,是與否皆有可能!
② 報考康復治療師需要什麼條件
康復治療師屬於醫學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人才,要求大學康復治療專業專科以上(含大專)畢業,取得相應的高等教育畢業文憑,,學歷應為高中畢業後經過大學本專業的專科(三年制)學歷教育;大學本科學歷應為高中畢業後經過大學本科本專業(四年制)學歷教育,取得理學士學位。
不過,准入標准不同於職稱考試,康復治療師(士)資格考試每年一次,臨床醫學、康復醫學及康復治療專業的中專、大專、本科(要求工作一年)均可報考,具體辦法見國家和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2)康復治療法律擴展閱讀
工作內容
康復功能評估、確定康復目標、制定康復計劃,實施治療計劃,康復評估貫穿治療始終,以最大可能的恢復患者功能情況。
與臨床醫生相配合,確定治療的方式、強度、療程,嚴防差錯事故,做好醫療安全工作;
注意觀察病情、治療效果及反應,如有反應及時處理;
負責功能障礙的相關課程開發及培訓工作;
做好康復宣教,指導病人及家屬掌握部分自主康復訓練、了解注意事項、預防並發症。
職業要求
教育培訓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現為衛生部和人力資源部頒發的衛生專業技術「康復治療士」「康復治療師」資格證書。
工作經驗
熟悉人體解剖學知識,具備一定的醫學基礎知識,熟練掌握各種康復治療技術,能應用現代康復儀器,並能明確儀器的治療作用、注意事項、適應症及禁忌症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良好的職業道德、足夠的耐心及體力,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敏銳的洞察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康復治療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康復師
③ 殘疾人保障法對康復訓練是怎樣規定的
轉發: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准 條文說明 (徵求意見稿) 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准編制組 二O一二年二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闡明制定本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在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對於促進社會公平,保證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按照國務院《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的要求,加強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全國的殘疾人康復機構中國絡,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盡快解決民生問題,幫助殘疾人與全社會共同實現小康目標,是一項十分重要又緊迫的任務。 第二條 本條闡明本標準的作用及其權威性。 本標准從規范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行為,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出發,嚴格遵循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編制的規定和程序,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建議,發掘現實問題,總結實踐經驗,科學論證調研成果,確保工程項目編制質量。同時本標准平衡區域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兼顧服務對象類型和數量的區域變化,合理確定投資規模和建設水平,便於實際操作。因此本標准可作為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的全國統一標准。 第三條 本條闡明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近年來,我國已經逐步對殘疾人康復機構進行建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與廣大殘疾人的需求相比,專業殘疾人康復機構嚴重缺失,有關中國絡亟待建立。為了促進殘疾人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建立系統規范的殘疾人服務中國絡,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需要在現有基礎上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 當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殘疾人康復機構是在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設完成的,本標准適用范圍是根據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需要確定的。 第四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地方直接服務於殘疾人的基本設施,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既要確保服務設施能夠有效地服務殘疾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適應未來發展,同時又要考慮到我國現有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差異,強調從國情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建設水平,正確處理需求和可能的關系,避免不切實際的盲目建設。 第五條 本條明確了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工作性質和任務。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輔助器具適配服務,並承擔對下級殘疾人康復機構和社區、鄉鎮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專業人員培訓的綜合服務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不可貪大求全,應當高效利用其它殘疾人服務設施資源(如地方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等),合理優化機構各項功能,控制機構建設規模,經濟有效地促進殘疾人服務中國絡體系的完善。 第六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投資渠道的問題。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一項系統工程,是社會公益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同時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財政能力、殘疾人類型比例等因素,統籌安排,以便為殘疾人提供長期、穩定、綜合、有效的服務。 考慮到部分地區土地資源緊張,這些地區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可考慮與其他服務殘疾人的建築按實際需求合並建設(如地方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等),進行社會資源整合與共享。 第七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用地的申報、征撥問題。 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是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精神,加強省、市、縣三級專業康復機構的規范化建設,是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殘疾人康復機構項目應納入城市規劃或鎮規劃,並按照公益事業解決建設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公益事業用地可以以劃撥的方式取得建設用地。」 由於我國還有部分縣政府所在地為建制鎮,因此本條表述為「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應納入城市規劃或鎮規劃」,其中鎮規劃指縣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規劃。 第八條 本條闡明了本標准與其他現行相關標准之間的關系。 殘疾人康復機構項目作為城市建設的一部分,在編報工程項目計劃及建設過程中,除執行本標准外,尚需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建築工程相關規范、標准及定額等。 第二章 建設級別與項目構成 第九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基本分類。 目前我國殘疾人康復機構是由政府投資興建並負責維護和運行,並設置在省會城市(或直轄市)、地級城市、縣級城市(或建制鎮、區)等。三個級別的劃定首先是以所在轄區的行政級別為基礎來劃定的。但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各地人口情況、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機構的選擇不拘泥於行政級別的劃定。尤其對於人口數過多或過少的省、地、縣等,其機構的級別應根據需求進行適宜的選擇。 殘疾人康復機構根據劃定的級別確定建設項目的規模大小、服務內容、功能構成等要求。 第三章 選址與規劃布局 第十四條 本條提出了殘疾人康復機構的選址要求。 根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性質和任務,項目選址時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市政條件、周邊環境等各方因素。由於殘疾人行動交流存在不同程度障礙,一般獨立出行或乘公共交通出行距離不宜太遠,且希望行程便捷,因此項目選址宜在人口密集區且公共交通便利的位置,以便於更多殘疾人到達。同時由於機構的康復治療功能與綜合醫院有功能聯系、兒童康復服務設施與公共教育設施也有密切的聯系,因此殘疾人康復機構的選址宜與醫療與教育等服務設施靠近,方便殘疾人進行相關活動。對於兒童康復服務設施,選址時應充分考慮衛生、安全、方便等方面的需求。這些需要參照了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87)城設字第466號。 第十七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停車場地要求。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交通設施的不斷改善,乘用各種車輛到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的殘疾人越來越多。在適當的位置(地上或地下)設置公共停車場已成為殘疾康復機構建設工作中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各地有關部門應按當地規劃部門的規定,根據項目的建設規模,增加殘疾人康復機構公共停車場的建築面積指標。其中無障礙停車位設置應參照《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的規定。考慮到殘疾人行動不便,無障礙停車位宜布置在地面上,且臨近主要出入口。 第十八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層數要求與合並建設要求。 為節約土地資源,鼓勵設施與其他服務於殘疾人的建築合並建設,集中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合並建設時,依據建設成本,防災要求,設施盡量設於建築低層,不宜布置過高。機構與其他服務於殘疾人的建築合並建設,可共用出入口,但條件允許時應盡量設置獨立出入口。 第十九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室外場地要求。 室外康復訓練場地與兒童活動場地是殘疾人康復機構室外場地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殘疾人進行康復訓練和殘疾兒童進行室外活動的重要場所,因此本條規定了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中兩種活動場地的下限。 對於全國機構建設相對成熟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康復治療床位在100床以上)進行統計,床均康復訓練場地中位數為1.7m2/床。以此確定康復訓練場地的用地指標。 兒童活動場地以2m2/生為計算標准,此處參照了《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中對於兒童分班室外活動場地的規定,此指標不包含室外跑道、沙坑等大型公共活動場地。如有條件,可在此基礎上另外增加活動場地面積。 第四章 建設規模和建築面積指標 第一節 建設規模控制指標 第二十一條 本條提出合理確定殘疾人康復機構規模的依據,提供了各設施建築面積控制指標的計算方法。 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建設規模取決於其業務設置和服務量,而機構的服務量與機構所在轄區的殘疾人人口數正相關。由於有些機構所在轄區殘疾人人口數的統計有難度,則將這些地區的轄區人口數作為確定機構規模的補充依據。據統計,我國殘疾人人口數約占總人口數的6.3%。 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建設規模應以綜合康復設施床位數(a)、兒童聽力語言康復設施在園兒童數(b)、兒童智力康復設施在園兒童數(c)、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在園兒童數(d)、腦癱兒童康復設施床位數(e)、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f)六個指標為依據共同確定,這六個控制指標分別決定了六項設施的建設規模,六項設施建築面積的具體計算方法在本章後面的章節中分別具體說明。 另外,約占總數20%的一級機構所在縣(或市、區、旗)殘疾人口多於5.5萬人、二級機構所在地級城市(或州、盟)殘疾人口多於35萬人、三級機構所在省(或直轄市)殘疾人口多於400萬人,殘疾人口規模超出相應殘疾人康復機構服務能力,應適當地進行面積補償。正文表3注2中對機構所在轄區殘疾人人口數或常駐人口數超出相應規定上限的情況做了補充說明。 另有約占總數20%的一級機構所在縣(或市、區、旗)殘疾人口少於1.4萬人、二級機構所在地級城市(或州、盟)殘疾人口少於7萬人、三級機構所在省(或直轄市)殘疾人口少於90萬人,考慮到在這些地區單獨建設殘疾人康復機構容易造成資源浪費,所以這些地區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宜與其他殘疾人服務設施合並建設,以節約社會和經濟成本。正文表3注2中對機構所在轄區殘疾人人口數或常駐人口數未達到相應規定下限的情況做了補充說明。 由於本標准確定的殘疾人康復機構業務項目為相應殘疾人的基本服務功能,因此有特殊需求地區需開展不包含在本標准業務項目范圍內的業務時,應另行向上級主管部門單獨申報。 第二節 設施A(綜合康復設施) 第二十三條 本條提出了綜合康復設施功能房間的組成類別。 由於三個級別綜合康復設施的服務對象和服務重點有所不同,各級別綜合康復設施在功能類別的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科研教學」部分只在三級設施中設置,「中國診部」、「醫技部」只在二級和三級設施中設置。 第二十六條 本條提出了各級綜合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表8中的公式由三個數值組成:面積基數(m2)、床均面積計算數(m2/床)、床位數(床)。其中面積基數由綜合康復設施中與床位數關系不大的房間使用面積之和除以使用系數來確定,具體房間構成及配比可參照附錄二。床均面積計算數由與床位數有直接關系的房間參與計算得出。 考慮到綜合康復設施中交通面積、設備機房面積等,本標准將本設施的使用系數定為0.6。設施B、C、D、E均採用0.6的使用系數數值。 而考慮到設施F(輔助器具中心設施)中庫房、輔具展示、輔具評估甜酸等大空間較多,遂將其使用系數適當提高,在本標准中規定為0.65。 第三節 設施B(兒童聽力語言康復設施) 第四節 設施C (兒童智力康復設施) 第五節 設施D (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 第三十九條 本條提出了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參考依據。 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與兒童智力康復工作在工作內容、房間面積要求上有相似之處,因此本標准中不再單獨規定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而指出其功能房間配置、建築面積要求、生均建築面積指標等參照兒童智力康復設施中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設施的特殊需求進行適當的調整。 第六節 設施E (腦癱兒童康復設施) 第四十三條 本條提出了各級腦癱兒童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表20中的公式由三個數值組成:面積基數(m2)、床均面積計算數(m2/床)、床位數(床)。其中面積基數由腦癱兒童康復設施中與床位數關系不大的房間使用面積之和除以使用系數來確定,具體房間構成及配比可參照附錄五。床均面積計算數由與床位數有直接關系的房間參與計算得出。 第七節 設施F 輔助器具中心設施 第四十六條 本條提出了綜合康復設施功能房間的組成類別。 由於三個級別輔助器具中心設施的規模、服務對象和服務重點有所不同,各級別輔助器具中心設施在功能類別的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綜合評估」部分只在三級機構中設置。在一級設施中由於輔助器具供應服務的數量有限、服務開展的能力有限,各類輔助器具的功能房間不單獨設科室,統設「綜合服務科」。 第四十八條 本條提出了各級輔助器具中心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表22中的公式由三個數值組成:面積基數(m2)、件均面積計算數(m2/件)、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件)。其中面積基數由設施中與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關系不大的房間使用面積之和除以使用系數來確定,具體房間構成及比例可參照附錄六。件均面積計算數由與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有直接關系的房間參與計算得出。 第五十條 本條闡明了殘疾人康復機構總建築面積計算方法。 由於六項設施之間的獨立性較強,其各自使用面積指標的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因此殘疾人康復機構的面積採用六項設施面積分項累加得出。 第五十一條 本條闡明了各級機構中各類設施合並建設的原則。 由於三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功能復雜、人員繁多,為了便於管理,三級機構的六項設施應分別獨立建設。二級、一級機構規模相對較小,為了節約土地成本和社會成本,二級、一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六項設施在條件不具備地地區可合並建設。 第五章 建築標准 第五十二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總體布局要求。 鑒於殘疾人康復機構集殘疾人康復治療、兒童康復、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等多種職能於一身,在建築總體布局時應充分考慮功能要求,合理分區,做到動靜分離,路線暢通。 第五十三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無障礙設施要求。 鑒於殘疾人康復機構工作性質,設施建築及其周邊環境要求建設周全的無障礙設施,應能滿足不同類型殘疾人使用需要,以確保殘疾人康復機構正常運行。 第五十五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垂直交通要求。 垂直交通是二層及以上殘疾人康復機構無障礙建設的首要問題,為方便殘疾人使用,建議垂直交通設無障礙電梯等無障礙設施。資金投入有困難的,需設置殘疾人專用坡道。 第五十六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標識系統要求。 信息交流無障礙是建築無障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部分殘疾人有重要意義。殘疾人康復機構應設置無障礙標識系統,經濟條件允許的地區應積極推動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體現其無障礙建設的社會示範作用。 第五十七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防災疏散要求。 殘疾人康復機構應滿足國家現行防災規范的要求。為了便於殘疾人的疏散和營救,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所處樓層可設置殘疾人防災避難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防災避難間可與部分業務用房共用。 第六章 建築設備 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此五條闡明了對殘疾人康復機構電氣系統、排水系統、排污處理系統、供暖和空氣調節系統、弱電系統的要求。 建築設備及系統是現代建築不可或缺的系統工程。殘疾人康復機構作為服務於殘疾人的專業服務機構,建築設備及系統的作用和價值表現的尤為突出。因此在項目全過程中對此應有充分地考慮,防止項目建造功能不足,二次修補造成浪費
④ 法律上對於後期康復治療的鑒定是怎麼定義的
你好:康復治療需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方可認定。
⑤ 康復治療專業專科生想自考法律專業本科,可以嗎要考的科目有哪些
可以跨專業報考,只是考的科目會增加。你跨專業報考,會比法律專科生多考很多版門。當然具體考權的科目,各省各地不一樣。
我們省,當年法律自考是分三類,康復這種完全不搭界的專業就是三類,考得最多。你所在省市,會有自己的規定,大同小異。
⑥ 康復治療士報名條件 急
康復治療師證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康復治療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康復康復治療師:
1、已通過助理康復治療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康復治療師:
1、已通過康復治療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⑦ 在睡眠中心做精神康復治療的法律法規
睡覺前一個小時喝一杯熱牛奶 洗漱完後用熱水舒服的泡泡腳〔15分鍾左右 水冷了後再回添一點熱水〕 泡好答後把腳擦乾 進入被窩里 選擇你最舒服的姿勢躺下 這個時候喝進去的牛奶已經被消化吸收了 開始發揮它促進睡眠的作用 這時候的你身體非常輕松 其次可以吃稀牌野生黑枸杞味甘、性平,其主要功效有:增強免疫力,抗疲勞;補腎益精,生津止渴;改善血液循環;改善睡眠;養肝明目。
⑧ 法律法規住院屬於康復還是治療
基本解釋:病人住進醫院接受治療或觀察,住院治療
詳細解釋:病人住進醫院治療。
據此:住院應屬治療。
⑨ 法律法規康復治療是多少個月
這種情況,只能是跟單位協商,法律不保障。
一、這種情況,只能是請事假;
二、專對於事假,原則上屬是沒有工資的。
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⑩ 如何申請工傷康復治療
1.已經工傷傷殘等級評定的工傷職工原則上不再享受工傷康復治療。確需康復的工傷職工應憑工傷康復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康復評估量表申請工傷康復。
2.康復結束後,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該在辦理出院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提交工傷等級復次鑒定申請;職工個人不主動申請的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可申請復次鑒定。工傷職工不主動配合鑒定的市工傷生育管理中心停發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