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傷出院後康復治療費怎麼辦
康復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八條 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准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1)工傷康復治療怎麼報銷擴展閱讀
工傷造成傷殘的,依據傷殘等級得到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㈡ 工傷等級鑒定後,仍需康復治療的話,工傷保險還可以報銷嗎
工傷康復是指員工在出院之後需要進行康復性的專業鍛煉,只有在員工康復之後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也只有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後才可以申請工傷待遇審核享受工傷待遇。
㈢ 工傷康復不能報銷的費用,應該由單位報銷嗎
通常需要抄自付。
1.符合工傷保險「三大目錄」的項目,可以報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㈣ 是否所有的工傷治療費用都可以報銷
不是的,只有在工傷報銷范圍內的治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4)工傷康復治療怎麼報銷擴展閱讀
工傷治療的其他費用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㈤ 報工傷後,後續的康復治療的費用怎麼報銷啊我公司把工傷事故給報上去了,我馬上要去做康復治療,這期間
你可以要求公司先行支付,或者自己先行墊付,保存好票據,工傷認定後一並報銷。
㈥ 工傷做康復治療要如何申請才可以報賬
一、工傷康復申請條件:1、已參加工傷保險且被認定為工傷,傷病情相對穩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2、已參加工傷保險且工傷醫療期滿後,經鑒定等級為1~10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3、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老工傷人員,所在單位仍參加工傷保險,其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鑒定等級為1~10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4、關閉、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化管理的工傷人員,其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鑒定等級為1~10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5、未實行工傷統籌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工傷保險統籌後參加工傷保險且尚未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也沒有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和退休人員,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6、對事業單位、法院、其他機關委託參照工傷保險有關標准對受傷人員是否具有康復價值的。
二、工傷康復申請資料:1、《廣州市工傷職工康復對象確認申請表》2、《工傷認定決定書》;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有關住院資料;4、《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老工傷人員);5、事業單位、法院、其他機關出具的委託書。
【備注】建築企業農民工申請工傷康復治療還需提供《用工勞動合同》、《建築勞務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設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憑證。
三、康復治療申請流程:1、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攜帶相關材料到廣州市梅東路28號梅花村大廈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2樓8、9號窗提出申請。或者到廣州市社保保障各分局提出申請。2、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說明理由並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3、經參保地區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確認,工傷職工可以在簽訂的康復協議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四、補充說明:1、康復對象進行首次職業康復終結後一年內,不能再申請職業康復。2、所有治療期間工傷職工須在原單位正常參保繳費。
工傷住院如果已經用醫療保險進行報銷了一部分的話,餘下醫療保險未報銷的部分可以通過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之後,也是可以報銷的。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㈦ 工傷到醫保定點醫院康復治療應如何報銷
經批准到康復醫院治療的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過標準的誰同內意使用誰支付容;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㈧ 工傷康復治療費工傷保險能報銷嗎,如何報銷
1、工傷醫葯費有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報銷,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報回銷的。
2、《社會答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㈨ 工傷出院後復診費用怎麼報銷
如果參加工傷保險,可以憑借正規的醫療發票到社保部門報銷;如果沒有參保,則到用人單位報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9)工傷康復治療怎麼報銷擴展閱讀:
工傷期間待遇:
一、醫療費:
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伙食補助:
標准: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要求:住院期間。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食宿費:
標准: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停工留薪:
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標准:(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