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完傷殘鑒定後,還能繼續索要後續治療費么
1、只要是認定工傷,因本次事故受傷所需要的治療費都是可以報銷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 工傷九級定完傷殘等級還能康復治療嗎
依.可以,工傷職工在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工作情況選擇辭職,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用人單位工作。 貳.工傷職工無論是否離職,都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9級傷殘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依)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貳)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三)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四)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 (5)工傷賠償: 依)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級工傷為9個月本人工資。 貳)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由工傷職工所在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以撥打依貳三三三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3. 傷殘鑒定之後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可以。後續治療費用會發生
4. 傷殘鑒定後還能繼續做康復治療嗎
可以做康復治療,只是鑒定之後的醫療費不能再行主張賠償,需要自己承擔
5. 傷殘鑒定後舊傷復發還\可以繼續治療嗎
舊傷復發應當治療。
人身損害受害人傷殘鑒定之後,舊傷復發的,應當治療。治療費用在第一次鑒定之後,對方當事人賠償了後續治療費的,由受害者自己承擔;對方當事人沒有賠償後續治療費的,可以向對方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6. 傷殘鑒定後可以申請康復治療嗎
鑒定後仲裁結果下來了,生效了再去康復!
7. 交通事故處理案傷殘鑒定後,又進行康復治療,是不是之前的傷殘鑒定就無效了求專家
對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啊、傷殘鑒定必須在確定無明顯治療效果和治療價值 且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後進行 現在你又進行了手術 那麼對方當然要求再次進行傷殘鑒定了 因為之後的賠償金額是根據傷殘等級進行的 傷殘越重陪得越多 比如說 你剛受傷的時候就進行鑒定的話可能連下床都不行 後來你痊癒了 沒事了 難道還能按照你最初的不能下床的結果進行賠償么?所以對方在你又一次進行治療之後提出再次鑒定是合理的 你之前的鑒定也是無效的 鑒定結果都是按照你恢復的最好的程度進行的 但是你下肢關節松解術的的治療費用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
8. 工傷鑒定後還能做工傷康復治療嗎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內等容級鑒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但勞動能力鑒定並非越早越好,鑒定時間的早晚不會對傷殘等級產生任何影響。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