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工傷康復醫院到廣州市社保局梅東路28號生車路線
一、工傷康復申請條件:
1、已參加工傷保險且被認定為工傷,傷病情相對穩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
2、已參加工傷保險且工傷醫療期滿後,經鑒定等級為1~10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
3、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老工傷人員,所在單位仍參加工傷保險,其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鑒定等級為1~10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
4、關閉、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化管理的工傷人員,其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鑒定等級為1~10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5、未實行工傷統籌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工傷保險統籌後參加工傷保險且尚未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也沒有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和退休人員,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
6、對事業單位、法院、其他機關委託參照工傷保險有關標准對受傷人員是否具有康復價值的。
二、工傷康復申請資料:
1、《廣州市工傷職工康復對象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有關住院資料;
4、《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老工傷人員);
5、事業單位、法院、其他機關出具的委託書。
【備注】建築企業農民工申請工傷康復治療還需提供《用工勞動合同》、《建築勞務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設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憑證。
三、康復治療申請流程:
1、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攜帶相關材料到廣州市梅東路28號梅花村大廈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2樓8、9號窗提出申請。或者到廣州市社保保障各分局提出申請。
2、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說明理由並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3、經參保地區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確認,工傷職工可以在簽訂的康復協議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四、補充說明:
1、康復對象進行首次職業康復終結後一年內,不能再申請職業康復。
2、所有治療期間工傷職工須在原單位正常參保繳費。
2. 請問廣東之內有哪家工傷康復醫院能幫助傷員康復
廣東省工傷抄康復中心(廣東省工傷康復醫院)。
2001年10月28日由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立「廣州社會勞動康復中心」 ;2003年由廣州市編辦發文,更名為「廣州工傷康復中心」 ,並掛牌「廣州工傷康復醫院」;後由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為「廣東省工傷康復基地 ;2005年11月由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現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接管該中心(醫院)並更名為「廣東省工傷康復中心(廣東省工傷康復醫院)」;2009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為「全國工傷康復綜合基地」。
廣東省工傷康復中心(廣東省工傷康復醫院)有兩個院區:
1、廣州院區:廣州市白雲區尖彭路(「白雲大道北」地鐵站A2出口往西300米,華南快速三期永泰或嘉禾出口)
2、從化院區:廣州市從化溫泉鎮溫泉東路1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