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父親,去人民醫院,和中醫院都看了,有說是中風後遺症,有說是帕金森,最初是天黑就走路不穩,現在是白
是中風後遺症並有二次中風先兆,一旦發生可能全灘。處方成人:丹參蘇木山楂黑木耳川芎白芷北芪桃仁紅花赤芍宣木瓜牛膝血竭水蛭地龍半枝蓮白花蛇舌草旱蓮草肉蓯蓉竹茹赭石苡仁生熟地天麻川斷骨碎補雞內金雞血藤大黃後下適量水煎服。
㈡ 東莞市人民醫院真差勁,去過的都來發表你的意見吧
去了就是抽血CT,1800塊屁問題也沒解決,掛個號比登天還難,決定換醫院 果然是東莞市人民吸血鬼醫院
㈢ 東莞市南城區人們醫院康復科怎麼樣
南城醫院整體都不錯,康復科也差不了吧
㈣ 東莞哪家醫院治中風比較好
東莞據我了解治著方面的病不是強項,可考慮到2樓意見。如果去醫院,建議還是到專廣屬州去看,那裡醫學在全國還是有名的。當然去醫院之前要做的是每天幫老人家按摩,次數越頻繁越好,否則肌肉萎縮了,只要也不能自由行走了。
㈤ 今天在東莞市人民醫院
我也覺得是騙人的。坑人得很。千萬不要買倍康葯房的葯,可以去外面自己買。倍康葯房肯定醫生有拿提成的那個葯。
㈥ 我爸因高血壓腦出血在東莞市鎮醫院急診,後轉入東莞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現已花費了好幾萬塊錢了,在老家
您好,關於您說的這個問題,醫保是可以報銷一部分的,但是具體多少比例還需詳細了解情況才能夠知道,建議具體詢問下當地醫保辦,另外高血壓腦出血在治療後,還要注意術後的康復情況的,需要特別的注意。
㈦ 我姐姐是四川三台人,在家裡辦了農村醫療保險,現在在東莞市工作,因為中風在東莞市塘廈鎮人民醫院注院治療,
朋友你算是問對人了,我來幫你解決這個問題吧!首先你委託你家人去你當地(戶口所在地)農保辦公室幫你登記病人信息,然後病人這邊出院的時候,要求醫院跟你辦理詳細費用證明,住院證明,病情證明,住院小結,記住:必須全都是電腦列印出來的清單!這樣就可以報銷一部分了,百分之四十!最後祝你姐早日康復!
㈧ 您好,大夫,我媽媽2月14號下午六點左右腦中風後我們馬上把她送到縣人民醫院救治,當時大夫保守治了一個晚上,
患者是腦梗還是腦出血,高壓氧治療是可以的,能夠緩解患者腦組織缺血缺氧的現象,可以用葯進行治療,但是患者有腎炎,用葯禁忌還是比較多的;患者年齡倒是不大,先抓緊時間進行治療吧,遵醫囑就可以;有問題可以繼續咨詢我
㈨ 自己中風偏癱,生病住院四個月還在做康復治療,從生病開始公司從未支付病假工資,而且把保險都停交了。...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特殊疾病】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二十四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能力鑒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六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