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准
關於印發《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准》的通知
殘聯發[2006]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
為貫徹落實《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關於"積極推進殘疾人康復服務專門機構建設,完善省、市(地)康復中心功能和條件"的精神,加快省、市(地)康復中心建設發展,中國殘聯根據殘疾人康復事業發展需要和各地殘疾人康復中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准》,現予以印發。
望你們認真貫徹執行,並以這一標准為指導,進一步加強省、市(地)康復中心建設,積極解決省、市(地)殘疾人康復中心機構編制、建設用地、經費補貼、人才培養引進等方面問題,努力推進省、市(地)殘疾人康復中心健康發展。中國殘聯將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省、市(地)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達標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驗收。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准
殘疾人康復中心是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教育、職業、社會等康復服務的綜合性康復機構和技術資源中心,承擔著康復訓練與服務、康復技術人才培養、社區康復服務指導、康復信息咨詢服務、康復知識宣傳普及、康復研究和殘疾預防等工作。
為了充分發揮殘疾人康復中心在殘疾人康復事業中的作用,指導和規范殘疾人康復中心的建設發展,不斷完善康復服務功能,滿足廣大殘疾人日益增長的康復需求,特製定本標准。
一、職能與任務
1.在同級殘聯的領導下,協助殘聯康復部制定本地區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做好殘疾人康復業務的技術指導工作。
2.配合同級殘聯完成康復任務和其它業務,對殘疾人進行康復醫療、教育、職業、社會等綜合康復服務,成為本地區殘疾人康復服務的示範窗口。
3.培訓康復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宣傳普及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
4.協助建立社會化康復服務網路,指導區、縣(市)康復服務機構業務建設,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服務,推廣實用技術,組織上門服務。
5.開展康復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利用,為制定康復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分級標准殘疾人康復中心按照建設規模、人員配置、業務部門設置、技術水平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殘疾人康復中心: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二)康復床位不少於20張(養護床位)。
(三)人員配置職工總數與床位比為1:1.2,財政補貼事業編制職工不少於24人,業務人員不低於職工總數的80%。至少配備1名康復醫師、2名康復治療人員(指從事運動治療、作業治療人員)和2名特教教師。
(四)業務部門設置
1.康復門診部:設有兒童康復門診、功能測評室、康復咨詢室。(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2.肢體殘疾兒童康復科:設有康復訓練室(PT、OT)、引導式教育訓練室。
3.智力殘疾兒童康復科:設有感統訓練室、游戲活動室、生活輔導室、個訓室。
4.社區康復指導部:設有培訓教室。
5.有條件的可設孤獨症兒童康復科室。
(五)技術水平
1.功能測評和能力評估:腦癱兒童功能測評:運動發育、肌張力、姿勢異常、智力評價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檢查。智殘兒童能力評估:運動、感知、認知、語言交往、生活自理、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2.康復訓練:腦癱兒童康復訓練:運動功能、姿式矯正、日常生活活動、語言交往訓練和引導式教育。開展智殘兒童六個能力領域康復訓練。
3.配合同級殘聯康復部完成有關康復工作任務,指導社區康復訓練服務,宣傳普及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
二級殘疾人康復中心:
(一)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
(二)康復床位不少於50張(包括養護和治療床位,其中治療床位須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三)人員配置職工總數與床位比為1:1.2,財政補貼事業編制職工不少於60人,業務人員不低於職工總數的75%,專業技術職務設置符合國家及行業要求。每10~15張訓練床位配1名康復醫師,每10張訓練床位配備1名康復治療人員(指從事運動治療、作業治療、語言治療和傳統康復治療人員)、3名康復護理人員。配眼科技術人員、假肢與矯形器技師各1名,特教教師不少於2名。
(四)業務部門設置在一級基礎上設:
1.康復門診部:設有各科康復門診、功能評定室、化驗室、放射科、心電圖室、腦電圖室、理療室、葯房等。
2.肢體康復科:設有運動療法、作業療法室。
3.低視力康復科。
4.康復工程部:可利用各級輔助器具中心資源,協作開展輔助器具服務。
(五)技術水平在一級基礎上,開展以下康復業務:
1.康復訓練:肌力、耐力、關節活動度、平衡、步行等訓練和牽引療法。
2、電療、透熱治療、光療技術。
3.針灸、按摩等傳統療法。
4.低視力康復:提供低視力檢查、助視器驗配、視功能訓練及助視器供應等服務。
5.社區指導:配合同級殘聯康復部完成康復工作任務;指導社區殘疾人康復訓練,宣傳普及康復知識;對基層康復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6.康復工程:家庭康復的環境改造指導,簡易運動治療和作業治療器具、矯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製作和訓練指導。
三級殘疾人康復中心:
(一)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
(二)康復床位100張以上。
(三)人員配置職工總數與床位比為1:1.2~1.5。財政補貼事業編制職工不少於120人,專業技術職務設置符合國家及行業要求,業務人員不低於職工總數的70%。康復醫師、康復治療人員、康復護理人員、眼科技術人員、假肢與矯形器技師、特教教師配置原則上同二級;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配備職業和社會康復工作人員。
(四)業務部門設置在二級基礎上設:
1.增設職業、社會康復室、心理科。
2.功能評定科。
3.分設偏癱、截癱、骨科等科室。
4.分設康復訓練科(運動療法科、作業療法科、語言治療科)。
5.增設手術科室(如矯形外科、眼科等)。
(五)技術水平在二級基礎上,開展以下康復業務:
1.功能測評:電生理診斷,感覺功能測評,作業及語言能力測評,臨床心理測評,心肺功能測評,偏癱患者的運動功能測評。
2.矯正體操,促通治療手法等運動治療技術。
3.工藝療法,認知功能訓練,手功能訓練,畸形矯正等作業治療技術。
4.常見語言交流障礙的治療。
5.心理治療。
6.康復工程:假肢、矯形器處方及訓練,臨床常用矯形器的製作。
7.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的技術和方法。
8.白內障復明、骨科矯治手術等。
三、機構管理
(一)行政管理
1.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主要領導熟悉業務,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勝任工作。領導班子內部合理分工,各項管理工作有人負責。
2.有健全的管理體系,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3.有中心長遠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季度安排和具體落實措施,定期檢查、評估和總結。
(二)業務管理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程、規章,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管理制度、訓練常規和技術操作規范,並組織落實,防止事故發生。
2.定期進行康復訓練效果和各項業務質量評價,制定改進方案。
3.制定各級各類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計劃,加強崗位培訓及考核工作。
4.掌握本地殘疾人康復工作情況,制定指導基層康復業務指導工作計劃,配合殘聯康復部門抓好社區康復工作典型,接收基層轉介服務。
5.制定康復科研計劃,開展康復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一級殘疾人康復中心每年在省部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2篇,二級中心3~5篇,三級中心5篇以上。
(三)信息管理
1.有專門信息管理部門和相關工作制度。
2.建立各項業務檔案,保持檔案完整,數據准確。
3.做好信息的匯總分析、反饋利用,有可供查閱的評估報告和統計資料。
(四)人事管理
1.根據國家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則和法規、規章,制定科學合理的人員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等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和崗前教育制度,並依據崗位職責,定期組織績效考核。
3.建立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均有國家認可的任職資格證書或經過專業培訓的結業證書。
4.創新用人機制,改革用人制度,不斷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培養人才的機制。
(五)財務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加強財經紀律。
2.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專項經費明細,各項報表規范,填報及時。
3.各類會計檔案、憑證、帳簿、報表符合會計制度,保存完好。
(五)設備管理
1.有健全的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設備的計劃、審批、采購、驗收、入庫、領發、保養、維修、報廢、更新等。
2.各種設備、器材要建立規范的帳目,主要設備要建立檔案,專人管理。
3.實行計劃管理,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有適應性、可行性論證。
(六)後勤管理
1.保證業務工作的需要,主動、及時服務,隨時維護各種設施、設備,保證水、電、氣、暖正常供給。
2.健全物品驗收、入庫、發放、報廢等制度。
3.加強車輛管理,定期維修、維護,保證工作用車。
4.保證中心內外環境優美,清潔衛生。
(七)安全管理
1.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對易發危險的設備和要害部門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壓力系統、高壓氧倉、氧氣供應系統、危險品庫、配電室等。
3.有完備的防火、防盜設施和報警裝置,標志醒目,定期檢查更換。
(八)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建設
1.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監督保障作用,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系。
2.建立內外監督機制,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教育職工熱愛殘疾人事業,抵制不正之風,對中心工作滿意度定期考核。
四、康復業務場所要求
1.康復業務場所應設在易於殘疾人方便抵離的地方。
2.康復業務用房建築面積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60%。
3.通行區域和患者經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設施應體現無障礙設計,地面防滑,走廊牆壁應有扶手裝置。
4.地板、牆壁、天花板及有關管線應易於康復設備,器械的牢固安裝、正常使用良好和經常檢修。
5.以殘疾兒童為服務對象的康復場所 ,色彩設計、裝飾應適合兒童患者的心理特點。
五、設備和器械
(一)一級康復中心應根據業務需要,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器械
1.基本設備診察床、診察桌、聽診器、體溫計、血壓計、出診箱、注射器、紗布罐、葯品櫃、紫外線燈、洗衣機、電冰箱、高壓滅菌器具等
2.康復訓練器具訓練用墊和床 訓練用扶梯兒童肋木 姿勢矯正鏡兒童平行杠 訓練用棍和球常用規格的沙袋和啞鈴 收錄放機兒童用桌椅 鑽滾桶圖形認知組件 拼圖、插板、玩具木條床(台)梯形椅腦癱康復用姿勢矯正椅 踝關節矯正板大、小巴氏球
3.智力測評工具、量表、軟體和教學、生活服務等器械和設備
(二)二、三級中心根據業務范圍和技術水平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器械
1.基本設備顯微鏡、自動生化分析儀、血球計數器、X光機、灌腸器、供氧裝置、紫外線燈、洗衣機、電冰箱、高壓滅菌器具等
2、運動治療訓練用墊和床 訓練用扶梯肋 木 姿勢矯正鏡訓練用棍和球 常用規格的沙袋和啞鈴牆拉力器 劃船器手指肌訓練器 股四頭肌訓練器前臂旋轉訓練器 滑輪吊環常用規格的拐杖 平行杠腦癱康復用球浴 腦癱康復用姿勢矯正椅常用規格的輪椅、助行器及兒童用訓練器械
3.作業治療沙磨板 插板、 插件、 螺栓、滾筒、訓練用球類日常生活訓練用具及兒童用訓練器械
4.理療中頻治療機 低頻脈沖電療機音頻電療機 超短波治療機紅外線治療機 磁療機頸椎牽引設備 腰椎牽引設備
5.傳統康復治療針灸用具 人體經絡穴位示意用品 按摩用品
6.語言治療錄音機或語言治療機 非語言交流寫字畫板語言治療和測評用具(實物、圖片、卡片、記錄本等)
7、功能測評關節角度測量儀 肌力計肌電圖儀 平衡儀心電圖機 腦電圖機血壓計
8、智力殘疾康復智力測評工具、量表、軟體打擊樂器、電子琴、多媒體等教學設備洗漱、飲食、清潔、簡單勞動等日常生活訓練設施、器具、工具、傢具、電器
9、低視力康復國際標准視力表(遠用、近用)、低視力專用視力表、助視器配鏡箱、各種類型助視器
10、輔助器具服務所需要設備、器具種類參照相關標准執行
六、質量控制各部門按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開展各項工作,建立量化考核指標:
1、康復病案和康復診療記錄書寫合格率≥90%
2、康復訓練總有效率≥80%
3、康復床位使用率≥60%
4、康復器材、設備完好率≥80%
5、殘疾人康復服務滿意率≥80% 6、無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2. 成都市特殊教育2006-2010年發展規劃的任務和措施
三、主要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建立特殊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在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下,增設市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勞動保障局、市殘聯等部門組成。市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及時研究解決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制定全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完善市、區(市)縣兩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機制、實施機制、督導機制和評估機制;統籌協調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各區(市)縣也要建立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二)理順特殊教育工作關系,明確工作職責。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區域內特殊教育工作,按照加強業務指導、協調各方力量、交流經驗情況、研究發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實的要求,由各成員單位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有關特殊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實。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衛生、勞動、財政和殘聯等部門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1.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特殊教育的方針政策;做好特殊教育發展規劃和布局調整;對特殊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特教師資培訓;組織學校實施特殊教育和隨班就讀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分類和檢查診斷證明,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特殊教育招生的篩查鑒定工作;對在校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定期復查和醫療康復指導;對教育康復效果進行評估鑒定;承擔向社會宣傳、普及康復醫學知識的工作。
3.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康復;依託社區服務機構,配合基層殘聯組織,對殘疾兒童家庭進行教育咨詢和指導。
4.勞動部門負責協助殘聯,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對殘疾人就業種類和用工准入資格進行指導和規定,幫助做好殘疾人職業資格鑒定工作。
5.財政部門負責對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經費進行統籌協調,制定特殊教育發展、特教師資待遇等經費政策,承擔特殊教育事業經費保障的責任。
6.殘聯負責對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類別、等級、分布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和數據統計,登記造冊;承擔組織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康復和殘疾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的責任。
(三)科學布局規劃,完善運行機制。遵循輕度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學校(中心)或在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教班相對集中的原則,科學合理規劃城區特殊教育學校布局。
1.市教育局在市特殊教育學校內整合教育資源,在已辦聾教、盲教規模的基礎上,增設培智教育,確保2006年秋季正式招生,把市特殊教育學校辦成一所集聾教、盲教和培智教育為一體的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
2.市教育局按規劃完善殘疾兒童少年學歷教育體系,在鞏固完善義務教育體系的基礎上,向高級中學以上教育延伸,逐步形成以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高中、地方高校聯合辦學為主體,以普通高中和地方高校招收符合招生政策的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為補充的殘疾學生高中以上教育發展格局。為殘疾人自學成才開辟通道,在函授、廣播電視、自學考試和現代遠程教育等方面為他們的學習創造條件。在2006年完成市特殊教育學校和市屬職業高中聯合開設符合殘疾人特點的職業特教班;在成都大學和成都職業技術學院建立「殘疾人高等教育中心」和「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中心」,開設高等特殊教育專業,滿足殘疾人的多元教育需求。
3.市殘聯負責建立和完善以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非學歷教育和培訓體系。成立「成都市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康復中心」,承擔0-6周歲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康復工作。負責全市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規劃、指導、管理、評估和督查,負責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後的義務教育入學銜接。以市殘疾人職業培訓中心為載體,開展殘疾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為殘疾人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提供幫助和服務。
3. 特殊教育工作者想去康復中心和特殊學校可以都去嗎
康復醫學一抄般包括康復醫師
康復治療師
康復護士組成
我不知道你的「工作者」指的是什麼
康復醫師負責臨床工作
比如一個腦出血病人
醫師就要知道出血部位
量
及做檢查
開葯
主要是臨床病理上的
和別的科醫生不同就在於專攻康復
主要就是中風
脊髓損傷
腦癱等
治療師則是注重功能康復
腦出血病人搶救過來的話
有相當一部人會留下半身不遂
治療師要評定他的殘余功能
及制定康復方案
並且帶他訓練
最大的限度的恢復
或代償其功能
使其回歸家庭
社會
康復護士
現在一般還沒有專業的基本上就是普通護士
他們講究的是團隊工作
醫生負責臨床病理
治療師注重功能恢復
護士就是護理啦
不過尤其注意防壓創及早期病人的體位擺放
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
4. 康復培訓工作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站殘疾人康復工作制度l.按上級主管部門和中心的有關要求建立殘疾人基本檔案,制定康復工作計劃:2.積極宣傳社區康復工作意義、激發社區居民特別是殘疾人和家屬的參與意識。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預防工作.減少殘疾發生.減少殘疾程度,防止二次損傷。4.定期培訓社區與家庭康復督導員,不斷提高業務水平。5.積極主動為康復對象服務、開展康復治療及功能訓練。6.做好殘疾人的確診和管理工作,做好動態管理。社區衛生服務站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工作制度1.協助居委會掌握轄區育齡婦女檔案,並對計劃生育工作給予指導。2.開展生育、節育、不育知識咨詢。3.宣傳避孕節育知識,積極推廣計劃生育知情選擇,提高節育措施的落實率、及時率及有效率。4.提供避孕葯具並開展避孕葯使用的咨詢服務。5.指導育齡居民落實有效的避孕措施,開展經常性的孕情監測服務,做好跟蹤隨訪工作。6.開展健康保健及不孕症的咨詢治療,並登記建冊。7.開展婦女生殖保健的宣傳教育與咨詢,開展婦女保健工作。熱情主動接待來訪人員,認真做好咨詢記錄,涉及技術問題及時與中心婦科聯系給予指導,為群眾提供良好的服務。8.宣傳性保健進行性衛生保健指導。
5. 各級殘疾人康復中心的主要職能和任務是什麼
省、市殘疾人康復中心職能與任務
1.在同級殘聯的領導下,協助殘聯康復部制定本地區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做好殘疾人康復業務的技術指導工作。
2.配合同級殘聯完成康復任務和其它業務,對殘疾人進行康復醫療、教育、職業、社會等綜合康復服務,成為本地區殘疾人康復服務的示範窗口。
3.培訓康復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宣傳普及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
4.協助建立社會化康復服務網路,指導區、縣(市)康復服務機構業務建設,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服務,推廣實用技術,組織上門服務。
5.開展康復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和利用,為制定康復相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區、縣殘疾人康復服務中心職能與任務
1.協助區、縣殘聯制定本地區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配合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康復任務,做好全面康復的技術指導工作。
2.為各類殘疾人提供綜合康復服務,成為本地區殘疾人康復服務的示範窗口和技術資源中心。
3.指導本區、縣(市)基層殘疾人康復站、點(鄉鎮、村)的業務建設,進行督導檢查。
4.指導鄉鎮、村開展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推廣實用技術,培訓基層康復員、殘疾人及親友,普及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指導殘疾人在社區和家庭開展功能性康復訓練。
5.實施本區、縣(市)康復人才培養規劃,採取多種形式培訓各級康復工作管理人員、康復專業技術人員、社區康復人員。
6.低投入、廣覆蓋。
6. 殘疾人康復中心工作人員國家規定津貼補貼
每個城市好像不一樣的
7. 何時起我國將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意見》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流程進行了明確規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由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組織提出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經縣級殘聯組織審核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在定點康復機構發生的合規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經縣級殘聯組織同意,殘疾兒童也可在非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8. 社會殘疾人康復機構設置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對社會殘疾人康復機構設置了標准和條件,《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的康復工作作了如下規定: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條: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條: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在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舉辦必要的專門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網、醫療預防保健網、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康復工作。
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殘疾人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願工作者及親屬的幫助下,應當努力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勞動技能的訓練。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分階段確定康復重點項目,制定計劃,組織力量實施。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六條: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康復專業、培訓各類康復專業人才。國家和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願工作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播康復方法。
《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輔助器具的研製、生產、供應、維修服務。
(8)特殘教育康復中心制度擴展閱讀:
社會康復的內容:
1、協助政府機構制定法律、法規和各種政策來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使其享有和健全人一樣的物質生活和文化成果。無論是殘疾人還是老年人、慢性病人,都是社會上有特殊困難的群體,他們有特殊的醫療、住房、社會交往等方面的困難。
解決這些困難不僅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社會康復工作者一方面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另一方面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保障殘疾人生存權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適合其生存的必要條件。如果康復對象缺乏這些基本條件,醫療、教育和職業的康復都無法實現。
3、為殘疾人自身的發展提供幫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業能力和參與社會的能力。障礙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需要特殊的學習條件。
社會康復工作者應該努力幫助他們找機會創造條件使適齡的障礙兒童入學,使達到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被拒絕,使殘疾的學生能找到合適的工作。
4、消除家庭中、社會上的物理性障礙,使殘疾人獲得生活起居的方便,並享受社會的公共設施服務。倡導和推進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改造工作,是社會康復的一項重要工作。
5、大力提倡和實現人道主義精神,消除社會上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激勵殘疾人的自強不息精神,建立一種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
6.、組織殘疾人與健全人一起參加社會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支持殘疾人自己的社團活動,通過交往,形成全社會理解、尊重、關心殘疾人的好風尚。
7、採取措施幫助殘疾人實現經濟自立,或提高其經濟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經濟生活中不受歧視;對於不能實現經濟自立的重度殘疾人幫助他得到社會給予的生活保障。
8、鼓勵和促進殘疾人參與社會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權利,為殘疾人參與社會政治生活而創造條件和提供幫助,是社會康復工作的重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