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級醫院的標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100張至499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麻醉科、傳染科、預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並建科,皮膚科可並入內科或外科,附近已有傳染病醫院的,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可不設傳染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葯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理療科、消毒供應室、病案室。
三、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各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
(1)二級綜合醫院康復科准入標准擴展閱讀
與三級醫院相比,二級醫院完全是處於劣勢的,門診量與三級醫院相差幾十倍甚至幾百倍,醫院病床設備上也很難比。但在評級上,又要保持相當比例的人才配備,要設立比較全的科室,也要引進設備,但在財政投入上,政府補貼又很少,造成了發展成本很高。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政府已經明確下一步將加大社區醫療服務體系的建設力度,如果推行社區衛生中心首診制和雙向轉診制,那二級醫院的服務量無疑就更少了。
事實上,在以往的三級醫療體系之中,由於三級醫院基本上都可以自負盈虧,只有二級醫院,在社區衛生服務功能不明顯,但同時又是政府不可放棄的戰略衛生資源的情況下,反而成了財政的包袱。
㈡ 考取康復治療師,需要必備那些條件
國外的康復治療專業教育,大多數為大學本科(4年)學制,畢業授予理學士學位,少數仍為大學專科(3年)學制,我國衛生部編訂的康復治療師准入標準定位為大專以上學歷。
對康復治療師的崗位來說,大專以上學歷的要求並不算高。因為康復治療師的主要職責是綜合康復治療,為患者進行物理治療和作業治療,包括身體運動和各種物理因子(電、光、熱、冷、水、磁、力等)手段、神經肌肉和骨關節運動功能的評估與訓練訓練、手工藝、認知訓練等,治療的理論、方法、技術及其運用需要有大專以上的教育和培訓才能好好掌握,而且康復治療這項專業工作社會性很強,要求治療人員在個性上、心理上比較成熟,社會生活要稍有閱歷,不能太嫩或幼稚。如果只有中專學歷,勢必無法勝任工作。
康復治療師屬於醫學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人才,要求大學康復治療專業專科以上(含大專)畢業,取得相應的高等教育畢業文憑,,學歷應為高中畢業後經過大學本專業的專科(三年制)學歷教育;大學本科學歷應為高中畢業後經過大學本科本專業(四年制)學歷教育,取得理學士學位。不過,准入標准不同於職稱考試,康復治療師(士)資格考試每年一次,臨床醫學、康復醫學及康復治療專業的中專、大專、本科(要求工作一年)均可報考,具體辦法見國家和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除高校之外,社會培訓機構也有相關的培訓課程,學歷要求一般是中專以上。比如:康復保健師,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級別,初級要求報名者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從事康復保健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中級要求大專以上學歷,或從事康復相關工作三年以上;高級要求本科以上學歷,或從事康復保健相關工作五年以上;2005年12月在廣州舉辦的首屆中國兒童康復訓練師感覺統合訓練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培訓班,參訓人員的要求是:特殊教育學校及康復機構的負責人、醫生、教師,現正從事感覺統合訓練的醫生、護士、保健老師及訓練員,幼兒園從事感覺統合訓練的老師,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㈢ 國家二級醫院標準是什麼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100張至499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至少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麻醉科、傳染科、預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並建科,皮膚科可並入內科或外科,附近已有傳染病醫院的,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可不設傳染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葯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理療科、消毒供應室、病案室。
三、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各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
五、設備:
(一) 基本設備要齊全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除增加床頭信號燈1台外,其他與一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3)二級綜合醫院康復科准入標准擴展閱讀
從功能及系統的細分講,醫院信息系統一般可分成三部分:
1、是滿足管理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統;
2、是滿足醫療要求的醫療信息系統;
3、是滿足以上兩種要求的信息服務系統,各分系統又可劃分為若乾子系統。此外,許多醫院還承擔臨床教學、科研、社會保健、醫療保險等任務,因此在醫院信息系統中也應設置相應的信息系統。
醫院信息系統是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和管理科學在醫院信息管理中的應用,是計算機技術對醫院管理、臨床醫學、醫院信息管理長期影響、滲透以及相互結合的產物。
醫院管理信息系統(全稱為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即HIS系統。
常規模版包括門診管理、住院管理、葯房管理、葯庫管理、院長查詢、電子處方、物資管理、媒體管理等,為醫院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HIS系統以財務信息、病人信息和物資信息為主線,通過對信息的收集、存儲、傳遞、統計、分析、綜合查詢、報表輸出和信息共享,及時為醫院領導及各部門管理人員提供全面、准確的各種數據。
門診醫生工作站採用下拉式漢化菜單,界面友好,實用性強,設有與門診掛號收費系統、醫技科室信息系統、住院結算信息系統的軟體介面。
㈣ 衛生部關於印發《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具體內容是什麼
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
第一條 為指導和規范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和管理,提高綜合醫院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康復醫療服務需求,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是對綜合醫院設置康復醫學科和開展康復醫療服務的基本要求。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應當按照本指南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是在康復醫學理論指導下,應用功能評定和物理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心理康復、傳統康復治療、康復工程等康復醫學診斷和治療技術,為患者提供全面、系統的康復醫學專業診療服務的臨床科室。
第四條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綜合醫院應當按照《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基本標准》獨立設置科室開展康復醫療服務,科室名稱統一為康復醫學科。鼓勵有條件的綜合醫院開展心理康復咨詢工作。
第五條 綜合醫院應當具備與其功能和任務相適應的診療場所、專業人員、設備設施以及相應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復醫療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六條 綜合醫院應當根據醫院級別和功能提供康復醫療服務,以疾病、損傷的急性期臨床康復為重點,與其他臨床科室建立密切協作的團隊工作模式,選派康復醫師和治療師深入其他臨床科室,提供早期、專業的康復醫療服務,提高患者整體治療效果,為患者轉入專業康復機構或回歸社區、家庭作好准備。
第七條 綜合醫院應當與專業康復機構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雙向轉診關系,實現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使患者在疾病的各個階段均能得到適宜的康復醫療服務,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
第八條綜合醫院應當採取適宜技術開展以下康復診療活動:
一、疾病診斷與康復評定:包括傷病診斷,肢體運動功能評定、活動和參與能力評定、生存質量評定、運動及步態分析、平衡測試、作業分析評定、言語及吞咽功能評定、心肺功能評定、心理測驗、認知感知覺評定、肌電圖與臨床神經電生理學檢查等。
二、臨床治療:針對功能障礙以及其他臨床問題,由康復醫師實施的醫療技術和葯物治療等。
三、康復治療:在康復醫師組織下,由康復治療師、康復護士、康復工程等專業人員實施的康復專業技術服務。包括:
(一)物理治療(含運動治療和物理因子治療);
(二)作業治療 ;
(三)言語吞咽治療 ;
(四)認知治療;
(五)傳統康復治療 ;
(六)康復工程;
(七)心理治療(心理干預、音樂治療)。
第九條 綜合醫院應當鼓勵運用中醫葯技術和方法開展康復服務。
第十條 綜合醫院應當根據本指南要求切實加強對康復醫學科的管理,不斷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滿足患者康復醫療服務需求。
第十一條 綜合醫院應當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診療護理指南、常規,建立、健全康復醫療服務工作制度,制定康復醫療質量控制標准,並認真有效地組織實施,持續改進康復醫療服務質量。
第十二條 綜合醫院應當保證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層次、結構合理,崗位責任分工明確,團隊協作特徵鮮明,服務流程科學、規范,病歷書寫符合要求,信息資料保存完整。
第十三條 綜合醫院應當科學制訂康復醫學人才培養目標以及崗位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康復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水平。
第十四條 綜合醫院應當重視和加強住院患者的醫療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醫院感染和預防並發症,防止發生二次殘疾。
第十五條 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就醫環境應當體現「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便利、舒適、整潔、溫馨。門診、病區及相關公用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無障礙設計規定的相關標准,醫務人員應當善於了解和體察患者心理,服務熱情、禮貌、耐心、細致。
第十六條 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診療活動應當達到以下
指標:
(一)康復治療有效率≥90%;
(二)年技術差錯率≤1%;
(三)病歷和診療記錄書寫合格率≥90%;
(四)住院患者康復功能評定率>98%;
(五)三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過30天,二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過40天。
第十七條 綜合醫院應當保證各類康復設備維護良好,每3個月檢查1次,並有相關記錄,設備完好率>90%。
第十八條 綜合醫院應當提供統一、規范的康復醫療服務,康復醫學專業人員和康復醫療專業設備應當由康復醫學科歸口管理,避免資源浪費,保證康復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九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設置省級康復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對轄區內康復醫學科設置和康復醫療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和質量控制。綜合醫院應當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康復醫療質控中心開展的檢查和質控工作。
第二十條 本指南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衛生部《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管理規范》(衛醫發〔1996〕13號)同時廢止。
㈤ 國家規定的康復治療技術就業准入證書有哪些
就業准入制度:我國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加強對持證上崗的管理,制訂內了就業准入制度容。
所謂就業准入,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范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並向社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