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精神病患者如何在法律上獲得康復認可,並不再受到限制。
這位朋友,你可以去申請醫學鑒定,來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也就是法律上說專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屬人。但不知道你這個帽子是怎麼被扣上的,看你的語言,並不像個精神病人。在我國的法律上,沒有經權威(省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為精神病人的,都是正常人。
另外我想告訴你,即使你是精神病人,你的自由也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非法剝奪你的自由。另外,你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不會無緣無故的充公。
㈡ 現在 在精神病院里,精神病康復者是否可以自行辦理出院
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願住院治療的精專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屬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醫療機構認為患者可以出院的,應當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監護人。第四十五條:精神障礙患者出院,本人沒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的,監護人應當為其辦理出院手續。
通過這兩條(法律規定)足以說明:只要醫院方面認定精神障礙患者可以出院,且患者本人也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即可自行辦理,然後出院。
㈢ 精神病患者,經醫院醫學鑒定後,鑒定結果是痊癒的話。那麼憑鑒定報告到當地派出所找戶籍警
來世不可待,往事不可追。昨天已成歷史,歷史是不能篡改的,即使是電腦刪除,也會留下記錄。命運是可以改變的,你可以用自己的言行書寫自己的歷史。
㈣ 怎樣開具精神病證明
需要去精神病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後,如果是精神病,就會開據相關證明。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7條: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或者參照醫院的診斷、鑒定確認。在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當事人的精神狀態認定,但應以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的為限。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鑒定,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執行。當事人、代理人、辨護人、訴訟代理人提出鑒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並委託鑒訂。
2、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准備病人之前的病歷以及疾病控制機構開出的疾病證明,到鑒定中心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鑒定委託材料受領單》。並按鑒定中心安排時間通知當事人前來鑒定。
3、正規司法鑒定中心不受理由個人提出的鑒定申請。
4、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證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並加蓋鑒定中心公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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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機理
時效波先生在《需求斗爭獎賞與精神疾病》一文中,從生物學、心理學和哲學的角度論述了精神疾病的發病機理:人的一切心理、行為活動只有在意識和潛意識的本能協同協作下,遵循「需求斗爭獎賞」規律,進行著有動機和興趣、有進展和獎賞的斗爭,人腦才能體驗到自信、愉悅等積極的情緒,才能成為正常人。
否則,就要受到懲罰。
就像人的胃這一器官,是生命進化的結果,是用來消化和吸收食物,滿足生命體生理需求的;
如果像厭食症患者那樣毫無食慾、味同嚼蠟地進食(類似進行著無動機、無興趣斗爭的抑鬱症),或專門吃些生魚生肉等消化不了的食物(類似進行著無進展、無獎賞斗爭的神經質症),違背了作為生命進化發展結果的胃的活動規律,當然要受到懲罰。
㈤ 精神病鑒定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精神病人都是由精神病院或精神心理科根據求診是的症狀制訂治療計劃,但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則需要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委託程序包括出具鑒定委託書和提供案情材料等步驟。
一.司法機關委託鑒定單位進行鑒定時,首先需要提出鑒定委託書。鑒定委託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委託鑒定的理由;
2.案件的主要事實情況;
3.被鑒定人在案件中充當的角色;
4.被鑒定人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受害當時及其前後的精神狀態和表現。
二委託鑒定時,除出具上述鑒定委託書外,還應提供下列案情材料:
1.被鑒定人的一般情況、個人情況和家庭情況;
2.案件類別和案情內容;
3.工作單位了解的情況;
4.群眾或鄰里的反映;
5.委託鑒定機關的意見;
6.各種有關附件等。
上述材料需經查證屬實才可用於司法精神病學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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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的類型:
1.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由於腦組織直接受到損害而造成的器質性精神病,如:腦外傷、腦出血、顱內腫瘤等因素所致。
2.軀體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這是由於軀體疾病影響了大腦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腎發生疾病,導致腦供血、供氧不足;或代謝產物堆積,或水與電解質平衡紊亂,從而繼發腦功能紊亂。
3.酒依賴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礙:由於長期飲酒形成依賴(成癮)後逐漸出現精神障礙,或在突然停飲後急劇發作。
4.鴉片類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質伴發的精神障礙。
5.中毒性精神障礙:某些非依賴物質(如苯中毒、鉛中毒、一氧化碳、食物中毒、醫學葯物中毒)短期大量或長期少量進入人體,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後,造成精神障礙。
6.精神分裂症:為較常見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於青壯年主要可分偏執型、青春型、緊張型、單純型等,常見症狀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覺妄想、興奮躁動、打人毀物、抑鬱多疑等,病程遷延不愈,病人及家屬痛苦萬分。
7.偏執型精神病:以系統的妄想為主要症狀等。
㈥ 請問精神病醫院開的精神分裂症證明在法律上有效嗎
精神病醫院開的精神分裂症證明,證明該患者是精神病人在法律上有效,但涉及到具體民事、刑事行為能力的問題,應當具體鑒定。
㈦ 精神病醫院鑒定書啥樣的,規格,有沒有知道的,求解答謝謝
精神衛生(司法鑒定)證明就是的呀。
㈧ 精神病殘疾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辦理條件:具有中國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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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辦理的條件
具有辦證當地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具體評定標准詳見《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
1、所需材料:
經定點醫院評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A4復印件一份(戶口簿應復印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張(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殘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張;戶口簿還需復印監護人戶口頁)。
2、申請流程:
①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社區提出書面申請
②到指定醫院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③鄉鎮社區初審完書面申請後,會連同殘疾評定結果交與縣殘聯審核,經市殘聯審批後,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會按照規定領到殘疾人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