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給孩子做一個全面檢查,不知道去北京兒童醫院的哪個科
兒童醫院專設有保健科 一些檢查他們那裡都能做
2. 寶寶咳嗽去哪個醫院看最好
你下次小孩子一生病就應該去當地權威的兒童專科醫院看(如兒童醫院,婦幼保健院,第一人民醫院,中醫院),不要換來換去,醫生一換,他們的用葯習慣就會改變,反而你的顧慮在影響孩子的健康。
3. 女童被棄醫院3年生母被處有期徒刑是怎麼回事
有這么一群幼兒,他們生於醫院,長於醫院,吃、玩、睡都在病房。
由於父母遺棄,他們沒有戶口,無法接種疫苗,為防傳染病,他們只能與人群隔離。由於父母在醫院留有登記信息,他們不能被判定為棄嬰,無法被送至福利院或交由他人領養。
法院:「沒能力撫養」是借口
庭審期間,高莉突然表示願意將孩子領回撫養,而在此前,她一直明確拒絕。
對高莉所稱「沒能力撫養」的說法,公訴人認為,這是在找借口來辯解。「將女兒遺棄在醫院和救助機構持續三年,經教育仍不履行(義務),甚至可能追加刑事責任卻仍不悔改,可見她遺棄女兒的主觀意願很明顯。同時,在長達三年時間內從未探望,從未支付過任何費用,不顧死活,不聞不問,可見其主觀惡性非常大。」公訴人稱,高莉的行為既沒有履行意願,更沒有實際履行行為,口頭所稱的「願意養」站不住腳。
對此,高莉的辯護人則認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遺棄罪沒有疑義,但被告人未對女兒進行撫養義務並非故意不作為,在女兒出生前後很長一段時間里,被告人沒有撫養能力,直到2016年5月才找到一份工作,並每天早上6點半出門,晚上10點半下班,月收入僅2400元。在孩子父親下落不明、自己居無定所、收入微薄的情況下,所以沒能領走女兒,她希望女兒能在好的環境下成長。
「在被告人有自殘行為的情況,她對自己領養孩子沒有信心。」辯護人說,「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並沒有使受害人受到傷亡的情況,目前也表示願意領走孩子,孩子尚小,需要母親照顧,懇請法庭能對被告人予以緩刑。」
公訴人認為,高莉在2016年5月以後就有固定收入,有固定居住場所。同時,曾拿過一筆一次性的房租,前男友也陸續給過她18000元的費用,可她沒有去接回女兒。遺棄行為需要通過刑法來打擊。「為什麼在開庭之前還是堅決不要孩子,而是當庭才提出願意?雖然曾經表示過願意領回孩子的念頭,但實際行動上並沒有履行。即使真的沒有能力撫養,但三年來連最起碼的探望都沒有,哪怕給孩子買些玩具也好。」公訴人說。
看護中心:申請撤銷親生母親監護人資格
審理此案的審判員章瑋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本案看,高莉的遺棄行為時間跨度三年之久,在此期間已經跟被告人多次聯系,讓她把孩子帶回撫養,她始終是拒絕的。
「從孩子出生到現在,她沒有支付過任何費用,也沒有去看望過孩子。」章瑋認為,「到審查起訴之前,被告人一直拒絕撫養孩子,今天突然表示願意撫養孩子,這是基於我們已經對她採取了逮捕的措施,這時候她才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會受到比較嚴厲的刑事處罰。同時,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高莉沒有表現出明確的懺悔態度,而是一味強調自己不能撫養的理由,這是為她自己的行為找種種的借口,並沒有發自內心地要把孩子帶回去。」
「孩子不是說不養就不養,說扔掉就扔掉的。」章瑋認為,鑒於此,還是判處實刑比較適宜,也是對其他遺棄行為有一種警示作用。
在提起公訴的當天,靜安區檢察院向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制發檢察建議,以書面形式告知他們有權作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高莉的監護人資格。
5月18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收到看護中心正式回函,看護中心表示,將於近期正式向法院申請撤銷高莉的監護人資格。這將是上海市首例民政部門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親生母親監護人資格的案件。
對此,章瑋表示:「民政部門起訴後,我們會考察被告人是否還適合繼續監護這個孩子,要看她是不是有能力、有意願去真正起到一個監護人的責任。如果不適合的話,法院可能會做出相應的判決。」
4. 青島婦女兒童商店現開業了嗎
你好,建議您在耐心的在家裡邊等幾天吧,這兩天肯定是不能開門的,希望可以幫到您,感謝您的採納
5. 西安市緯十街安裝四處兒童醫院禮拜六禮拜天上班不
醫院每天都有人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