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遵義醫學院招生簡章限制條件
根據遵義醫學院招生簡章中的第六章錄取規則及要求可知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 計劃的120%以內。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高考政策優惠文件規定,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擇優錄取第一志願(第一次平行志願投檔)考生,若第一志願(第一次平行志願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學校將接收非第一志願(徵集志願)考生。學校實行無分數級差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於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含大類專業)志願,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若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不滿足時,學校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及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包括校區間的調整)。對低分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若在錄取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情況,學校將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錄取相關規定,並與其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協商決定實施錄取。
第二十四條 浙江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中招生專業對應的相關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條 對於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和以下專業要求、建議執行。
(1)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色盲、色弱考生限報(根據專業要求)。
(2)臨床醫學專業:建議肢體殘疾,將影響所填報專業學習、就業的考生慎報(根據用人單位崗位要求)。
(3)法醫學專業:要求裸眼矯正度數小於400度,年齡小於20歲。建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鑒於該專業就業特殊性,建議女生慎報)。
(4)護理學、助產學專業:建議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據大多數用人單位要求)。
(5)口腔醫學專業:要求身體無殘疾。建議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據口腔治療器械操作要求)。
(6)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體無殘疾,無色弱,無色盲(根據專業要求)。
(7)麻醉學專業:要求身體無殘疾。建議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據大多數用人單位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在滿分的60%以上(含60%)。
第二十七條 我校各專業(除外語類專業)現行所修公共課外語語種為:英語,建議高考語種為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我校。
(1)附屬醫院章程擴展閱讀:
遵義醫學院歷史沿革:
1947年初,為支援東北解放戰爭的需要,遼東軍區衛生部部長王布君遵照上級指示籌備成立了大連醫學院,是抗戰勝利後中國共產黨創辦的第一所正規醫學院校。4月,學校更名為關東醫學院。
1949年4月,大連大學創建,關東醫學院被並入大連大學,改名為大連大學醫學院。
1950年7月,大連大學撤銷,成立大連醫學院。
1953年,學校成為衛生部直屬高校。
1955年,開始招收研究生。
1965年,為支持「三線建設」,改變黔北缺醫少葯的現狀,經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研究決定,將大連醫學院整體南遷至遵義,並於1966年初著手籌建。
1969年5月9日,第一列南遷專列火車抵達遵義,從此,大連醫學院更名為遵義醫學院。
1980年9月,為支持大連醫學院復辦,教育部、衛生部決定部分遵義醫學院職工陸續北調大連和沈陽。
1981年,學校成為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
1999年,學校開始與重慶醫科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2001年,經貴州省批准,學校與珠海市正式簽約建設遵義醫學院珠海校區,於2002年夏季落成並投入使用。
2003年9月,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人民醫院正式掛牌為遵義醫學院附屬第五(珠海)醫院。
2005年1月,學校創辦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
2006年,學校成為上海中醫葯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基地。
2008年4月,獲教育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稱號。
2010年8月,被認定為新增開展碩士推免生工作高校。
2011年,學校開始與上海交通大學聯合培養麻醉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2012年11月,學校入選教育部、衛生部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
2013年,學校成為國家首批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高校。
2015年12月,學校啟動校區搬遷工作,遷至新浦校區。
2016年6月,學校與中國高科集團簽署合辦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的協議。10月,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貴州省人民政府簽訂協議共建遵義醫學院。同年,入選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
2017年,葯學獲得貴州省國內一流學科立項建設,臨床醫學獲得貴州省區域內一流學科立項建設。
2018年12月,教育部同意遵義醫學院更名為遵義醫科大學。由該校參與舉辦的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也隨之更名為遵義醫科大學醫學與科技學院。
Ⅱ 南京條約的附屬條約名稱及簽約國
條約後續
編輯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與美
南京條約
國代表顧盛在澳門望廈村簽訂了《中美望廈條約》,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條約內容可歸納為五條:美國享有英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國通商口岸;美國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醫院;中國變的更好,需與美國領事商議;擴大領事裁判權。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九月十三日,清政府代表耆英與法國代表拉萼尼在廣州黃埔的法國戰艦上簽訂了《中法黃埔條約》。條約內容可歸納為二條:法國享有英國、美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法國可在五口租地建立教堂,中國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南京條約之前的反抗外來侵略的英雄:
關天培。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鴉片戰爭期間,英軍進攻虎門,關天培率兵奮起抵抗。他親自點燃火炮,轟擊敵人。當英軍擁上炮台時,關天培拔出腰刀,同敵人搏鬥。他受傷數十處,孤軍無援,最後戰死在炮台上。
定海三總兵葛雲飛、鄭國鴻,王錫朋,1841年10月犧牲於浙江定海。
江南提督陳化成,1842年6月犧牲於上海吳淞。
欽差大臣,兩江總督裕謙(蒙古族),1841年10月犧牲於浙江鎮海。
副都統海齡(滿族),1842年7月犧牲於江蘇鎮江。
副將陳連升(土家族),1841年1月犧牲於廣州沙角、大角。
Ⅲ 星海音樂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學校的招生簡章
一、招生名額:210名
二、招收專業、年級、高考主要對應方向: 專 業(方 向) 年 級 高考主要對應方向 鍵盤
樂器
演奏 鋼琴 初一、初二、初三、
高一、高二 鋼琴、樂器工藝、指揮 雙排鍵電子管風琴 高一、高二 流行音樂、藝術管理 管弦
樂器
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古典吉他、長笛、單簧管、
雙簧管、大管、薩克斯、小號、長號、圓號、打擊樂 初一、初二、初三、
高一、高二 管弦、樂器工藝、
現代音樂 中國
樂器
演奏 二胡、高胡、揚琴、琵琶、古箏、三弦、中阮、笛子、笙、嗩吶、打擊樂 初一、初二、初三、
高一、高二 中國樂器 聲樂
演唱 美聲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音樂演唱 高一、高二 聲樂、民族聲樂、流行音樂 音樂舞蹈 綜合
音樂
表演 鋼琴、聲樂(美聲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音樂演唱) 高一、高二 音樂教育、藝術管理、流行音樂 舞蹈與音樂 高一、高二 舞蹈、流行音樂 樂器修造 鋼琴調律 高一 樂器工藝 理論作曲 初一、高一 作曲、音樂學、指揮、現代音樂 ※ 為保證生源質量,該校保留不錄滿名額的權利。
三、招生對象: 可報考該校年級 可報考該校年級 小學畢業生 初一 初中畢業生 高一 初一在校生 初二 高一在校生 高二 初二在校生 初三 四、報考條件與專業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尊敬師長,勤奮學習,有學習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鍵盤樂器演奏專業、管弦樂器演奏專業、中國樂器演奏專業、理論作曲專業、音樂舞蹈專業(綜合音樂表演方向)、樂器修造專業:身體健康,發育正常,五官端正,矯正視力不低於0.8。生理符合專業要求,具有一定專業程度。
3、聲樂演唱專業:身體健康,形象端正,矯正視力不低於0.8,具有良好的嗓音條件,女生身高不低於1.57米,男生不低於1.67米(專業成績優秀者,身高要求可適當放寬)。
4、音樂舞蹈專業(舞蹈與音樂方向):身體健康,形象端正,有一定的舞蹈基礎。高一:女生身高不低於1.57米,男生不低於1.67米。高二: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男生不低於1.70米(專業成績優秀者,身高要求可適當放寬)。
五、報考相關規定:
1、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考點報名和考試。初二、初三、高二年級插班生、樂器修造專業僅限在廣州(校本部)考點報名及參加考試。
2、每位考生可選報同一年級的多個專業,但不接受跨年級報考。
3、現場確認(報名)時,考生可准備好相關報名材料委託他人辦理。
4、考生辦理現場確認(報名)手續後,所繳報名費一律不退。
5、凡在國內外專業賽事獲得該校認可的獎項(詳見該校《關於給予部分音樂賽事獲獎者報考該校免初試的暫行規定》)的考生,報考該校可免初試,但仍需按照該校招生要求完成報名(含獎項認定手續)及初試結束後換領復試准考證的手續。
六、報名手續要求及考試時間:
1、廣州(校本部)考點:
1)網上報名時間:由2013年3月8日上午9:00至3月16日下午17:00止
2)現場確認時間:暫定2013年3月20、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逾期未確認者,一律作報名無效處理。
3)因故未在網上報名的考生,可在現場確認時進行補報。
4)考試時間:3月23日起初試
2、鄭州考點:
1)現場報名時間:2013年4月17日至26日
2)考試時間:4月27日(註:初二、初三、高二年級插班生、樂器修造專業僅限在廣州考點報考。)
3、現場報名確認必須帶齊下列資料:
1)學校介紹信原件(必須註明學生現所讀年級)。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含戶主地址頁、考生本人戶口頁復印件,考生本人頁上面
若無身份證號碼需另附身份證復印件);港澳台學生提供身份證及入境證件的原件
及復印件;外籍生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半身免冠小一寸同底相片3張(如需報考多個專業,請准備多份相片)。
5)最近兩學期學生成長手冊(或學習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註:除戶口簿、身份證、入境證件、護照、成長手冊等原件檢驗後當面交還外,其餘材料不論是否錄取,概不退還。
4、請隨時注意網上及考點公布的最新消息。
七、錄取:
1、根據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面試情況,擇優錄取。
2、進入復試者,錄取與否均有書面通知。
Ⅳ 醫院的附屬學校創建需要哪些章程
鄉村醫院恐怕沒有這個資格!
Ⅳ 中央音樂學院附中2018年招生簡章
中央音樂學院附中2018年招生簡章於2018年3月發布,提供了PFD格式與JEPG兩種格式為考生進行瀏覽或下載使用。
部分重要內容如下:
1、招生計劃
具體的招生簡章細則請參考:中央音樂學院附中,2018年招生簡章,中央音樂學院附中,2018年招生簡章
中央音樂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學校(簡稱中央音樂學院附中)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級重點中等專業學校,是中國211工程唯一一所藝術院校的附中,被文化部評為省部級重點專科學校。
中央音樂學院附中為六年制中等專業學校,包括鍵盤樂器演奏、管弦樂器演奏、中國樂器演奏、綜合音樂理論、作曲、指揮、音樂學、樂器修造、音樂教育等專業。2009年,經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與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合作,在澳門設立了「附中教學點」。
從建校至今,中央音樂學院附中已培養出合格畢業生近萬人,他們遍布海內外,許多人已成為國內外各著名藝術院團和藝術院校的骨幹,在音樂界享有盛譽。施光南、儲望華、王立平、劉詩昆、殷承宗、盛中國、鮑惠蕎、王國潼、黃安倫、陳佐湟等就是他們中的代表。改革開放以來,中央音樂學院附中更是人才輩出,群星璀璨,姜建華、郭昶、呂思清、黃濱、郎朗、王羽佳、王亮、楊天媧、田博年、李騰、趙靜、金鈺等一批批少年英才脫穎而出,在世界音樂舞台上為祖國贏得了廣泛的贊譽。
Ⅵ 2016年北京教育學院豐台分院附屬學校小升初招生簡章說明
◆作來好每日招生日記,理想的源記錄是隨時可以查詢每個生源記錄的具體情況,作好客戶、家長拜訪記錄,隨時掌握客戶、生源的動態。作好記錄,不時進行分類整理和分析,做到可以隨時查詢到任何一個生源的信息。
◆學會談判的技巧。要善於微笑和傾聽,要達到雙贏。要從客戶、家長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學會推銷的技巧,推銷不是強制的向客戶、家長推銷,而是要站在客戶和學生家長的角度,對學生及家長進行引導或誘導。家長有的時候重視你的服務精神更甚於重視你的學校。在現實中,推銷不是一次完成的,往往需要和客戶、學生及家長,尤其是家長進行多次溝通,在溝通中,有的推銷會失敗,有的會成功。因此要合理取捨,有的可以放棄,有的應該繼續努力,對客戶,尤其是短期客戶,有時雖然暫
時不成功,但只要搞好關系,從長遠看有成功的希望,也不能放棄。要理解客戶的真正需要。(那就是利益)。有的客戶實際上有需求,但他馬上向你吐露,所以有時要跑幾次才能有信息,有的需要與對方拉近距離時才會向你吐露消息
Ⅶ 甘肅醫學院2019年清水縣考生名單
考生名單涉及隱私,不方公布出來。
甘肅省招生通知書不是由內甘肅省教育考容試院發出,而是由招生機構通過特快專遞直接發給考生。
考生可以使用手機和網站,通過准考證號查詢錄取通知書的發放進度。從查詢錄取信息到向考生發送錄取通知書,至少需要一周時間(具體時間以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時間為准)。考生在錄取批次結束後一個月內未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可以電話咨詢錄取機構。
甘肅醫學院是一所歷史悠久、辦學傳統優良的全日制醫學院。其前身是甘肅省平涼區衛生學校,創建於1958年。2003年升格為平涼醫學院,經教育部批准升格為醫學本科。甘肅省招生通知書不是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出,而是由招生機構通過特快專遞直接發給考生。
學院位於世界上最著名的道教名山孔洞東麓,靜水河畔。佔地805畝,建築面積22.2萬平方米,固定資產3.6億元。現有黨政機關、教學科研機構28個,職工(含附屬醫院)1229人,各類學生5850人。
Ⅷ 請問:個人獨資開的牙科醫院都需要交什麼稅稅務局那面怎麼去申報程序是什麼
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
(一)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不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方面有關的提供葯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下同)。
(二)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祖品收入、財產轉讓收入、 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照規定徵收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取得的非醫療性醫療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 稅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四)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
(五)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
(一) 對營利性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二)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葯房分離為獨立的葯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徵收的項稅收。
三、關於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的稅收政策
(一) 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免收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不得享受這項政策。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取得的其他經營收入如直接用於改善本衛生機構衛生服務條件的,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納稅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 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醫療機構需要書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明其性質,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並由接受其登記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在執行等幾種註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
上述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類各級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具體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展(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站(所)、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等,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1999〕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徵收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5號)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總局制定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各地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為納稅人。
第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非專門從事生產經營而有應稅收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走,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納稅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批准成立文件、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其他核准執業證件或證明;有關章程、合同、協議書;銀行賬號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第三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入。除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均應計入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收入總額=收入總額一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金額
上式中的收入總額,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
除另有規定者外,上式中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具體是:
(一)財政撥款;
(二)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准設立和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等;
(二)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不包括計劃單列市)批准,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經財政部核准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五)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
(六)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七)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
(八)社會團體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九)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第四條 凡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免稅項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時.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一)財政撥款,須提供財政部門或上級撥款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
(二)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准設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資金、 附加收入等,須提供設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證明文件、入庫憑證或繳款證明;
(三)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須提供批准文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證明文件、入庫憑證或繳款證明;
(四)經財政部核准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須提供財政部的核准文件;
(五)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須提供撥款證明文件;
(六)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須提供所屬單位的納稅申報表、納稅憑證和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
(七)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須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八)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須提供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的批准文件:
(九)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須提供捐贈人簽字的捐贈證明和接受捐贈單位領導簽字的證明;
(十)經稅務機關批准從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提取的總機構管理費,須提供稅務機關的批准文件;
(十一)稅務登記證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對未出具以上證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稅務機關可不將其視為免稅收入。
第五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收入總額,減去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各項支出的確定必須與收入相互配比。
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的支出項目主額
第六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
第七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對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和與免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應分別核算。確實難以劃分清楚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納稅人可採取分攤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確定。核算方法一經確定,納稅年度中間不得變更。核算方法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分攤比例法是根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應納稅收入總額占該單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為分攤比例,分攤其全部支出中應當由納稅收入分攤的部分,井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收入總額應分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額= 支出總額X(應納稅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
對全部支出中應當由應納稅收入分攤的支出,一部分能夠劃分清楚,另一部分劃分不清的,可對劃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攤比例法計算出的分攤比例,計算出應納稅收入總額應分攤的支出項目金額。
第八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支出項目,是指與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支出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扣除:
(一)事業單位凡執行同務院規定的事業單位上作人員工資制度的,按照規定的工資標准在稅前扣除,超過規定工資標准發放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事業單位,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在工效掛鉤辦法核定的工資標准內,按實際發放數在稅前扣除;按工效掛鈞辦法核定的工資標准提取的工資額,低於當年實際發放工資額的部分,在以後年度發放時可在稅前扣除。凡不執行以上兩種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稅法統一規定的計稅工資標准扣除。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資扣除比照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准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前款規定允許稅前扣除標准工資總額的2%、14%、1.5% 計算扣除。但原來在有關費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扣除職工福利費的,不得再計算扣除醫療基金;沒有計算扣除職工福利費的,可在不超過職工福利基金的標准額度內計算扣除醫療基金,對離退休人員的職工醫療基金,可按規定標准計算的額度扣除。
(四)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可按稅法規定扣除。
(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用於公益、救濟性以及文化事業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 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為取得應稅收入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以全部收入扣除免稅收入後的金額,按稅法規定的標准計算扣除。
(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貸款利息,按稅法規定的標准扣除。
第九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各項資產應按照稅法規定的標准進行資產的計價、計提折舊、攤銷。按照財務會計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在計征所得稅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般應採用直線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需要採用其他折舊方法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使用其他折舊方法。
按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忻舊率= 1一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 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X 月折舊率
按工作量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里程(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原值X (1一預計凈殘值率)
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固定資產最短折舊年限: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為10年;
3、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為5年。
(四〕以前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現因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應重新核定固定資產的凈值和剩餘折舊年限,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從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年度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可以提取折舊;經營性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但其租賃費可按使用期限攤入當期成本或有關支出科目,在稅前扣除。
(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應當按照稅法規定,採取直線法攤銷。
第十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提取總機構管理費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國稅發[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 136號的規定,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向所屬分支機構按一定比例或標准提取總機構管理費。所屬單位未經批准上交的管理費,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上交上級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變賣收入,應計人應納稅所得額;為變賣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相應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下列支出項目,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等支出項目中列支的,屬於購置固定資產支出的設備購置費;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等支出項目中列支的修繕費,凡屬於固定資產修繕,且修繕費支出數超過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將修繕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三)無形資產的受讓、開發支出;
(四)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五)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六)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七)各種贊助支出;
(八)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九)與取得應稅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對事業單位、社會固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從設立在經濟特區等低稅率地區下屬單位取得的應稅收入,應按法定稅率與實際稅率之差補征企業所得稅差額。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虧損,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批准後,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彌補。以前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稅務登記後的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允許進行虧損彌補。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壞賬損夫,以及遭受自然災害等人類無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損失,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後,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凡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財產損失,一律不得自行稅前扣除。
第十六條有應納稅收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作企業單位,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對涉及征稅的收入項目,應統一使用稅務發票,按規定可使用財政收據的除外。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各地省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統一印製下發,供納悅人、代理單位和稅務機關使用。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無論是否有應納稅所得額,都應當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
第十八條對不按規定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與免稅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又不能正確地申報按分攤比例法等合法方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可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具體事項按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辦理。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如果以前年度有經營虧損,應將減免稅所得先用於彌補虧損,彌補後有結余的方可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二十條本辦法從1999年1月1 日起執行。
(86)財稅地字第00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國家稅務局(88)國稅地字第015號《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 與醫療機構有關的稅收政策 ==
根據京財稅[2000]2178號文件和財稅[2000]42號文件規定,與醫療機構有關的稅收政策如下:
醫療機構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等。疾病控制、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具體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等,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
一、 關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
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葯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與不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分別核算,其中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不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以及不得享受該項政策。
2、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培訓收入,凡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為非應稅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 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徵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
1、 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2、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以上所徵收的稅種,3年免稅期滿後恢復征稅。
三、關於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的稅收政策。
1、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免徵各項稅收。不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2、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取得的其他經營收入如直接用於改善本衛生機構衛生服務條件的,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餘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四、以上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不包括自身業務之外用於生產、經營、出租等營業行為的房產、土地和車船。
五、營利性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界定
醫療機構需要書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明其性質,按《醫療機構管理條理進行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並由接受其登記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在執業登記中註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機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09號2003-5-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來一些部門要求明確醫療機構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規定的對非營利的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徵各項稅收,僅指機構自身的各項稅收,不包括個人從醫療機構取得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因在醫療機構(包括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任職而取得的所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於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期間,在醫療機構任職的個人取得的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等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期間個人取得的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等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1號)的規定執行。 三、醫生或其他個人承包、承租經營醫療機構,經營成果歸承包人所有的,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
Ⅸ 上海戲劇學院附屬中學可面向全國招生,需要什麼條件
上海戲劇學院附屬中學招生對象為上海市生源,並符合市教委中招政策的初三畢業生。
考生需先通過該校專業測試,並憑專業合格通知書填報該校。考生必須參加上海市高中階段統一招生文化考試。該校將按照中考文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9)附屬醫院章程擴展閱讀:
上海戲劇學院附屬高級中學,學校歷史悠久,人文積淀深厚。上海戲劇學院附屬高級中學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由英國人安娜·培成女士創辦於1925年5月的培成女中。1954年,培成女中先後與協進女中、錫珍女中合並,成立了上海私立培進女子中學。此後,培進由私立改為公辦,從最初的女子中學轉為男女兼收的完中,並於1963年2月遷至康定路770號的現址。
1980年8月,培進合並了膠州中學高中部。膠州中學又為南屏女中與交通中學合並而成。至此,培成、協進、錫珍、南屏、交通,共計五所歷史悠久的滬上名校,會聚精華,錘煉出上戲附中的前身——上海市培進中學。
從1989年起,學校在師生中掀起了學習陶行知的活動,以後學陶師陶就成為學校的辦學傳統,陶行知先生的「捧著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的崇高教育思想深入人心,培進中學也被評為全國學陶先進校。
2000學年開始,市西中學與上戲附中(原培進中學)聯合招生,開創了市西中學與上戲附中聯合辦學的新局面。學校以「聯招班」為切入點,依託市西中學名校品牌和教育資源優勢來加強、改進和發展本校的教育教學及管理,並在這十多年的探索實踐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績。
上海戲劇學院附屬高級中學2018年藝術類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