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教,根管治療時斷針咋樣辦
病情分析:你好,這種情況在根管治療時還是比較常見的指導意見:卡在根尖處的話,的確能夠作為根充的一部分,暫時不取也能夠,不會移動到其他部位,有症狀的時候再處理也能夠
Ⅱ 牙科斷針屬於醫療事故嗎
我是在上海第九人民醫院做根管治療時斷針的,那個女醫生沒有對我說明。總是感到有點痛,到另一家醫院治療拍片時醫生對我說有斷針在裡面,時間過去已經好幾年了,嘆!不知道怎麼辦?
Ⅲ 尊敬的醫生,我做根管治療時斷針,現在牙齒沒有症狀,請問下一步該如何治療,需要拔牙還是填充
這個圖,我見過,建議開窗治療,就是在頜骨上翻瓣開窗取出,這是唯一可以將這個斷針取出的方式,
Ⅳ 根管治療斷針4mm在根管口,用更小的搓能取出
你好,這種情況需要用g鑽擴大些根管口,然後取出斷針的
Ⅳ 做根管治療時斷針了
如果斷針沒超出根尖孔的話,是不會有什麼大的影響的,但是如果超出了根尖孔就必須取出了,當然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只要是斷針了還是盡量取出的好。祝您健康,忘採納!
Ⅵ 根管治療如果斷針了怎麼取
首先拍片這是必須的,看斷的位置,其次根據斷的位置和病人的要求來做計劃。方法回有多種如用答套管針及根管顯微鏡下取出等,但可以相互結合得用。對於根上1|3的必須取出,根中的能取的也一定要取出,根尖的視情況而定。因為到了根尖根管會有彎曲所以才在根備時發生器械分離,就算是在根管顯微鏡下對於彎曲根管也會有無能為力的時候,如在根尖且是彎曲根管因為要在根管顯微鏡下直視必然要用ET20或ET25等去掉一些牙本質這是危險的,掌握不好就會側穿,就算沒有穿也會因為去的過多使的牙根的抗力降低增加根折的可能性與其這樣不如做根切。
Ⅶ 根管治療,操作發生斷針,請問是醫療事故嗎
要經過以下步驟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後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後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准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布醫療技術討論程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准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復討論、認證後,討論結論於會議後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鑒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周內提交醫療事故鑒定材料,准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2.根據鑒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准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准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幹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Ⅷ 根管治療後拍X片發現牙根部有螺旋狀金屬斷針2mm.兩周後...
這個叫器械分離,是根管治療過程中較常見的情況。如果沒有症狀是可以作為充填材料放版置在根管權內的,出現症狀則最好能夠取出。如當地醫院沒有這種設備和技術條件,可以去更高級的口腔專科醫院就診,否則可能需要拔除。
Ⅸ 根管治療過程中斷針在牙根裡面怎麼辦
你好,由於斷針是在牙齒根尖的三分之一部位,並沒有超出根尖孔,所以也是可以不版取出的,因為,如你所講的權,取出斷針是有一定的難度的,且要有條件的醫院才可以做的,並不是所有的醫院的口腔科都開展顯微鏡根管治療術的,也可以先考慮做塑化治療的
Ⅹ 根管治療 斷針
這不算醫療事故,只能說是與醫生的經驗和手法有關系,但畢竟給你造成了不便和額外花費,所以你可以要求其代為支付進一步的治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