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0年執業葯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執業葯師的基本准則執業葯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回葯品質量負責,保證答人民用葯安全有效為基本准則。
2.執業葯師必須嚴格執行《葯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違法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或向上級報告。
3.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4.執業葯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葯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葯,開展葯物治療的監測及葯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葯學工作。
⑵ 2020年執業葯師發展前景
2020年,目前,執業葯師行業發展前景是非常好的,執業葯師是唯一能夠勝任執業葯師工作的人選,市場剛需。通過執業葯師考試將直接具備主管葯師或主管中葯師職稱!而目前不在這個行業發展的,可以為未來的自己入行提供保障,都是極好的。並且國家規定的是零售葯店必須配備駐店葯師,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要求駐店葯師必須具有執業葯師資格。所以就業前景還是不錯的。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要健全職稱制度體系。接著,上海市出台新規,將執業葯師的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了!我國執業葯師考試規模近兩年來的迅速擴大,通過執業葯師資格考試者為5萬多人,通過執業葯師資格考試者達13.7萬餘人。
然而這就很矛盾了,既然執業葯師前景這么好,為什麼報考人數增長緩慢呢?
因為國家審核力度加大,報名成功越來越難!,所以導致報考人數增長緩慢,這個就是因素。
實際上,連續三年葯考報名人數下降跟各地審核越來越嚴格有很大的關系,執業葯師考試從最開始的注重數量往注重質量方面傾斜。
雖然每個地方有不同的報考條件限制,並且執業葯師考試的現場資格審核異常嚴格,導致不少執業葯師考生因為審核不通過而報考失敗。
1.所在單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不在葯品生產、葯品流通等相關領域內。
2.部分地區中專學歷已不能通過審核。
其實2020年執業葯師發展前景很大的。因為在各種招聘活動中,醫葯行業招聘的生產廠長業務主管、葯店經理等許多高級職位,都需要應聘者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俗話說「物以稀為貴」,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的高級管理人員收入豐厚,通常採取年薪制。說句實話執業葯師證書的含金量真的特別高。
3.部分地區臨床醫學和護理等相關專業也不能通過審核。這些要求都是非常嚴格的。
4.需要提供社保的部分地區,工作年限按照在蓋章的單位繳納社保的年限!
2020年葯劑師的就業方向,葯劑師、葯劑士、葯劑員等。葯劑師是社會上對葯劑人員的統稱,他們在與醫葯的生產、監制和銷售的機構就職,主要有葯廠、葯店、醫院。 就發展前景而言,「現在執業葯師非常缺,在醫院或大的葯品連鎖店工作的執業葯師月薪都不低於3000元,並且執業葯師工作的福利也是非常好的。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般採取年薪制,收入豐厚。」一家醫葯企業的人事主管如是說。而根據《中國經濟報》報道,今年生物、制葯行業的人才需求量比往年增長較大。其中葯劑師是需求量較大的崗位之一。而且葯劑師的就業范圍可以說的非常廣泛的。簡而言之,在大中城市隨處可以看見售葯房,而根據法律規定每家葯房至少要配置一位葯劑師。除此之外,葯劑師的就業范圍還包括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的葯房;葯廠、葯物批發商;政府部門等等。在國外,葯劑師也是高薪職業中的一員。
其實執業葯師證書發展前景真的很好,因為在各種招聘活動中,醫葯行業招聘的生產廠長業務主管、葯店經理等許多高級職位,都需要應聘者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俗話說「物以稀為貴」,擁有執業葯師資格證的高級管理人員收入豐厚,通常採取年薪制。同時由於新醫改中「醫葯分家」的舉措,門診葯房將會逐步從醫院剝離,取而代之的是社會葯店,零售葯店中傳統的葯學職稱人員是不具備用葯指導資格的。為了適應「醫葯分家」的舉措,葯店人員必須考取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⑶ 新葯品管理法對2020年執業葯師法規考點的影響
執業葯師法規內容考點:
一、葯品研製和注冊
考點1:國家支持對人的疾病具有明確或者特殊療效的葯物創新,鼓勵治療嚴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見病等的新葯研製。
考點2:國家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兒童用葯品的研製和創新,支持開發符合兒童生理特徵的兒童用葯品新品種、劑型和規格,對兒童用葯品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考點3:對治療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衛生方面急需的葯品,葯物臨床試驗已有數據顯示療效並能預測其臨床價值的,可以附條件批准,並在葯品注冊證書中載明相關事項。
二、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考點1: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葯品注冊證書的企業或者葯品研製機構等。
考點2: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自行生產葯品,也可委託生產葯品。麻醉、精神、醫療用毒性葯品、血液製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不得委託生產。
考點3: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應當由其指定的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履行義務,並與其承擔連帶責任。
考點4: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轉讓葯品上市許可。受讓方應當具備保障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的質量管理、風險防控和責任賠償等能力,履行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義務。
三、葯品生產
考點1:從事葯品生產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①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技術人員及技術工人;
②有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③有質量管理和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儀器設備;
④有規章制度,並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考點2:發運中葯材應當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應當註明品名、產地、日期、供貨單位,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考點3: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外用葯品和非處方葯的標簽、說明書,應當印有規定的標志。
四、葯品經營
考點1:從事葯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①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師或者其他葯學技術人員;
②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③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④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符合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考點2:調配處方應當經過核對,對處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考點3: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葯品不得在網路上銷售。
五、醫療機構葯事管理
考點1:醫療機構配製制劑,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不得配製制劑。
考點2: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
①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並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②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③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六、葯品上市後管理
考點1: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開展葯品上市後不良反應監測,主動收集、跟蹤分析疑似葯品不良反應信息,對已識別風險的葯品及時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考點2: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發現疑似不良反應的,當及時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
考點3: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葯品,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並在5日內組織鑒定,自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5日內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考點4:葯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
①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告知相關葯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停止銷售和使用;
②召回已銷售的葯品,及時公開召回信息;
③必要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並將葯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
七、葯品價格和廣告
考點1:葯品廣告應當經廣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廣告審查機關批准;未經批準的,不得發布。
考點2:葯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葯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八、葯品儲備和供應
國家鼓勵短缺葯品的研製和生產,對臨床急需的短缺葯品、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葯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九、監督管理
考點1:假葯的認定
①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
②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
③變質的葯品;
④葯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考點2:劣葯的認定
①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准;
②被污染的葯品;
③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葯品;
④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葯品;
⑤超過有效期的葯品;
⑥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葯品;
⑦其他不符合葯品標準的葯品。
考點3:禁止未取得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規定審評、審批的原料葯、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葯品。
十、法律責任
考點1:未取得葯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葯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葯品)貨值金額10五倍以上三1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
考點2:生產、銷售假葯的:
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②吊銷葯品批准證明文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貨值金額15~30倍的罰款;
③貨值金額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
④情節嚴重的,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10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⑤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10年內禁止其葯品進口。
考點3:生產、銷售劣葯的:
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貨值金額10~20倍的罰款;
②違法生產、批發的葯品貨值金額不足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葯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③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葯品批准證明文件、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考點4:生產、銷售的中葯飲片不符合葯品標准,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0~50萬元的罰款。
考點5:生產、銷售假葯,或者生產、銷售劣葯且情節嚴重的
①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收入,並處所獲收入0.3~3倍的罰款;
②終身禁止從事葯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可以由公安機關處5~15日的拘留。
考點6:偽造、變造、出租、出借、非法買賣許可證或者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
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5倍的罰款;
②情節嚴重的,並處違法所得5~15倍的罰款,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葯品批准證明文件;
③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2~20萬元的罰款,10年內禁止從事葯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可以由公安機關處5~15日以下的拘留;
④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
考點7:提供虛假證明或採取手段騙取臨床試驗、葯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制劑或葯品注冊等許可的
①撤銷相關許可,10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並處50~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情節嚴重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2~20萬元的罰款;
③10年內禁止從事葯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可以由公安機關處5~15日的拘留。
考點8: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葯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考點9:生產假葯、劣葯或者明知是假葯、劣葯仍然銷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除請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千元的,為1千元。
⑷ 2020執業葯師《葯綜》必背知識點(一)
【導讀】距離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越近,相信考生們都已經投入到了緊張的復習備考當中,不過小編發現其中還是有不少首次備考執業葯師的考生還是茫然無措,復習找不到重點,不知道從何下手,我們知道,執業葯師考點比較多,並且每年考點都會發生變化,特別是葯學知識點的記憶讓考生們非常頭疼,為了幫助大家順利的進行備考2020年執業葯師《葯綜》科目,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0執業葯師《葯綜》必背知識點歸納,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葯學服務的重要人群中,特殊人群是指(特殊體質者、肝腎功能不全者、過敏體質者、小兒、老年人、妊娠及哺乳期婦女、血液透析者,聽障、視障人士等)
2.葯學服務最基本的要素是(「與葯物有關」的「服務)
3.目前妥善處理患者投訴的原則包括(盡快將患者帶離現場;選擇合適的接待人員;尊重和微笑;工作中應當注意保存有形的證據)
4.葯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其中「四查」分別是(查處方、查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葯合理性)
5.每日2次的外文縮寫是(bid.),每日3次的外文縮寫是(tid.),每日4次的外文縮寫是(qid.),隔日1次的外文縮寫是(qod.)
6.皮下注射的外文縮寫是(i.h.);肌內注射的外文縮寫是(im.);靜脈注射的外文縮寫是(iv.);靜脈滴注的外文縮寫是(iv gtt )
7.溶液的外文縮寫是(Sol.),滴劑的外文縮寫是(gtt.),合劑的外文縮寫是(Mist.),片劑的外文縮寫是(Tab),軟膏劑的外文縮寫是(ung.)
8.「某患者診斷為輸尿管結石,給予黃體酮,一日2次,一次20mg,肌內注射」,此種情況應判定為(無正當理由超適應證用葯)
9.「某患者診斷為腸炎、細菌感染性腹瀉,給予小檗鹼片、鹽酸地芬諾酯片、雙八面體蒙脫石散劑治療」,此種情況應判定為(不合理聯合用葯)
10.「某患者診斷為食管癌,給予順鉑、氟尿嘧啶、表柔比星、依託泊苷治療」此種情況應判定為(過度治療用葯)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分享的關於「2020執業葯師《葯綜》必背知識點」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進行執業葯師復習。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執業葯師國家相關政策解讀也需要注意,免得做了無用功,好了今天的內容就分享到這里,想了解更多醫學類從業資格考試,備考、提升、報名、領證等相關信息,歡迎關注小編,獲取更多資訊。更有機會免費領取學習資料與免費課程哦~
⑸ 2020執業葯師備考重點是哪些
醫學教育網回復:一:梳理重點難點,二:剖析歷年真題,三:提升應試能力,四:好的心態是成功的一半
⑹ 2020年執業葯師工作有哪些新的內容
執業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葯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專種葯物中有否出屬現葯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葯物劑型、劑量。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正確接待顧客用葯咨詢,指導顧客合理用葯;
2、正確處理顧客關於葯店售出商品的質量查詢、投訴及葯品不良反應情況,並按時按規定做好相關記錄,協助妥善解決;
3、嚴格執行處方審核工作,確保顧客用葯安全;
4、定期培訓葯店營業人員,協助葯店做好基礎知識的再培訓;
5、日常工作接受葯店店長的統一安排,與店長協作處理葯店相關事務。
⑺ 2020執業葯師考試科目都分別為什麼
國家執業葯抄師資格考試科襲目分為:
西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葯學專業知識(一)含葯劑學、葯物化學、葯效學、葯物分析葯學專業知識(二)含臨床葯物治療學、臨床葯理學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葯學類:
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中葯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葯學、中葯化學、中葯炮製學、中葯葯劑學、中葯葯理學、中葯鑒定學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含臨床中葯學、中成葯學和方劑學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執業葯師每科試卷滿分為120分。
⑻ 2020執業葯師考試大綱可能會有哪些調整
2020執業葯師考試大復綱可制能調整的內容:
一、考試科目
應該不會有變化,仍然為: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二、各科目考試內容
中葯各科目
中葯一對於化學式的考查正逐年減弱,難度亦有所降低。關於中葯鑒定了增加臨床用葯知識。
中葯二考查內容多而零散,記憶負擔較重,考試形式逐漸向臨床醫療案例分析過度,考查內容上主要以葯物的功效和主治為考查點,近年來對葯物使用注意、性能特點的考查在逐步增加。
中葯綜重點章節考查比例基本不變,不過每年都會有超綱題目的出現。
西葯各科目
葯一考題難度比往年有所降低,整體難度中等,考查結構式的題目比例及難度較往年下降。
葯二考試題目難度逐年上升,考查方向偏臨床應用。不良反應及禁忌證、臨床選葯或首選、用葯監護部分考查較多,分類及機制分值下降。
葯綜依然以實際臨床情況為切入點命題,把理論與實踐緊密的結合在一起。相較以往的考題,今年題目的選項設計比較容易混淆,這就需要對知識點的掌握更加精準。
⑼ 2020執業葯師最新規定
2020年馬上就要過去半年了,很多職業資格考試也陸續更改了時間和規定,執業葯師也是如此,對於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還是有一些新的規定的,接下來就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2020年執業葯師的規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