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核病化學葯物治療原則
化療原則從流行病學方面,化療的主要作用在於縮短結核病傳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和患病率。對於每個病人,則為達到臨床和生物治癒的主要措施。合理化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堅持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葯物的原則。臨床上有結核毒性症狀、痰菌陽性、X線病灶具有炎症成分,或是病灶正在進展或好轉階段,均屬活動性肺結核,是化療的適應證。對硬結已久的病灶則不需化療。對於部分硬結、痰菌陰性者,可臨床觀察一段時間,若痰菌仍陰性,X線見病灶無活動表現、無明顯結核毒性症狀者亦不必化療。
1 化療方法
1.1 「常規」化療與短程化療以往常規使用異煙肼、鏈黴素和對氨水酸鈉12-18個月治療結核病,習慣稱為「常規療法」。但由於療程太長,病家常不能堅持全程而影響療效。自發明利福平以來,化療效果有很大改進。現在聯用異煙肼、利福平等2個以上殺菌劑,具有較強殺菌(對A菌群)和滅菌(對B、C菌群)效果,可將療程縮短至6-9個月(短程化療),而療效(痰菌陰轉、病灶吸收)和復發率均與「常規化療」同樣滿意。
1.2 間歇用葯、兩階段用葯實驗證明,結核菌與葯物接觸數小時後,延緩數天生長。因此,臨床上有規律地每周3次用葯(間歇用葯),能達到每天用葯同樣的效果。在開始化療的1-3個月內,每天用葯(強化階段),其後每周3次間歇用葯(鞏固階段)與每日用葯效果同樣好,且因減少投葯次數而使毒副反應和葯費都降低,也方便病人,有利於監督用葯,保證全程化療。使用每周3次用葯的間歇療法時,也要聯合用葯,每次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劑量可以適當加大;但有些葯物(如鏈黴素、對氨水楊酸鈉、乙硫異煙胺等)由於副反應大,則不宜加大每次投葯劑量。
1.3 督導用葯抗結核用葯至少半年,有時長達一年半之久,病人往往不能堅持。醫護人員按時督促用葯,加強訪視宣教,取得病人合作,是作好全程管理的重要環節。強化階段利福平、異煙肼、吡嗪醯胺、鏈黴素、乙胺丁醇等每日一次投葯可形成血中葯物高峰濃度,較每日分次用葯療效為佳,且方便病人,提高病人堅持用葯率和效果。
2 抗結核葯物
理想的抗結核葯物具有殺菌、滅菌或較強的抑菌作用,毒性低,副反應少,使用方便,價格便宜,葯源充足;經口服或注射後葯物能在血液中達到有效濃度,並能滲入吞噬細胞內、漿膜腔和腦脊液內,療效迅速而持久。常用葯物有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鏈黴素、對氨水楊酸鈉等。以下介紹主要抗結核葯物。
2.1異煙肼(isoniazid,H)具有殺菌力強、可以口服、副反應少、價廉等優點,能抑制結核菌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合成,並阻礙細胞壁的合成。口服後,吸收快,能滲入組織、通過血腦屏障,殺滅細胞內外的代謝活躍連續繁殖或近乎靜止的結核菌。胸水、乾酪樣病灶和腦脊液中的葯物濃度也很高。劑量:成人每日300mg(或每日4-8mg/kg),一次口服;對小兒每日5-10mg/kg(每日不超過300mg)。結核性腦膜炎和急性粟粒型結核病,劑量可以加倍(加大劑量時有可能並發周圍神經炎,可用維生素B6每日300mg預防;但大劑量維生素B6也可影響異煙肼的療效,故一般劑量異煙肼不需加用維生素B6)。待急性毒性症狀緩解後可改回常規用葯劑量。異煙肼可予氣管內或胸腔內給葯。異煙肼在體內通過乙醯化滅活。乙醯化的速度有個體差異。快速乙醯化者血清葯物濃度低,有認為間歇用葯時須加大劑量。
本葯常規劑量很少發生副反應,偶見周圍神經炎、中樞神經系統中毒(抑制或興奮)、肝臟損害(血清谷丙轉氨酶升高)等。單用本葯3個月,痰菌葯有70%耐葯。
2.2利福平(rifampin,R)為利福黴素的半合成衍生物,是廣譜抗生素。其殺滅結核菌的機制在於抑制菌體的RNA聚合酶,從而阻礙mRNA的合成。本葯對細胞內、外代謝旺盛和偶爾繁殖的結核菌(A、B、C菌群)均有作用,常與異煙肼聯合應用。成人每日1次,空腹口服450-600mg。本葯副反應輕微,可有消化道不適、流感癥候群,有時可發生短暫性肝功能損害、轉氨酶升高、黃疸等。近年來一些長效的利福類衍生物陸續問世,如環戊哌嗪利福黴素(rifapentine,DL473,利福噴汀)在人體內半衰期長,故每周口服一次,療效與每日服用利福平相仿。螺環哌啶利福黴素(ansamycin,LM427,利用布汀)對某些已對其它抗結核葯物失效的菌株(如鳥-胞內復合型分支桿菌)的作用比利福平強。
2.3吡嗪醯胺(pyrazinamide,Z)能殺滅吞噬細胞內、酸性環境中的結核菌。劑量:每日1.5g,分3次口服。副反應有高尿酸血症、關節痛、胃腸道反應和肝損害。
2.4鏈黴素(streptomycin,S)為廣譜氨基甙類抗生素,對結核菌有殺菌作用,能幹擾結核菌酶活性,阻礙蛋白合成。對細胞內的結核菌作用較小。劑量:成人每日肌肉注射1g(50歲以上或腎功能減損者可用0.75g),間歇療法為每周2次,每次肌肉注射1g。妊娠婦女慎用。
2.5乙胺丁醇(ethambutol,E)對結核菌有抑菌作用,與其他抗結核葯物聯用時,可延緩細菌對其他葯物耐葯性的出現。劑量:25mg/kg,每日1次口服,8周後改為每日15mg/kg,副反應很少為其優點。有時發生胃腸道不適。劑量過大時可引起球後視神經炎、視力減退、視野縮小、中心盲點、紅綠色盲等,停葯後多能恢復。
2.6對氨水楊酸鈉(sodium para-aminosalicylate,P) 為抑菌葯, 與鏈黴素、異煙肼或其他抗結核葯聯用,可以延緩對其他葯物耐葯性的發生。抗菌作用可能在結核菌葉酸的合成過程中與對氨苯甲酸(PABA)競爭,從而影響結核菌的代謝。劑量:成人每日8-12g ,分2-3次口服。副反應有胃納減退、惡心、嘔吐、腹瀉等,嚴重者應停葯。本葯飯後服用可減輕胃腸道反應,也可每日12g加入5%-10%葡萄糖液50ml避光靜脈滴注,1個月後仍改口服。
㈡ 結核病的治療原則和常用葯物
您好!
結核病的治療原則是:早期、規律、全程、聯合、適量。
早期:即時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這是絕大多數結核桿菌對抗癆葯物都是敏感的,葯物可充分發揮效力。
規律:即有規律地用葯,隨便更換葯物或停葯結核菌容易產生耐葯性。這是化療成功的關鍵。
全程:堅持全程的化療,是預防結核病復發的根本措施。
聯合: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癆葯物聯合應用。因不同的葯物,破壞結核菌不同的耐葯環節,就可延緩和減少耐葯性的發生。
適量:根據病人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劑量,使葯物在血液里保持-定的有效殺菌濃度,才能發揮最大的治療效果.
結核病的常用葯物:
1、異煙肼(INH):對結核菌具有極強的殺滅作用,其價格低廉,是治療結核病必不可少的葯物。 主要副作用為周圍神經炎,偶有肝功能損害。
2、鏈黴素(SM):是初治肺結核強化期(開始兩個月)治療化療方案組成葯物之一,對結核桿菌有明顯殺菌作用。該葯對顱神經有損害,可引起眩暈耳鳴、聽力減退甚至耳聾,口唇麻木等副作用故孕婦、兒童及老人應禁用或慎用。
3、利福平(RFP):對結核菌有很強的殺滅作用,是繼異煙肼之後最為有效的抗結核葯,也是初治肺結核治療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組成葯物。
4、乙氨丁醇(EMB):對結核菌有抑製作用,特別是對已耐異煙肼、鏈黴素的結核菌仍有抑製作用,用葯期間應注意視力變化。
5、吡嗪醯胺(PZA):對細胞內或靜止狀態下的結核桿菌具有特殊殺滅作用。
上述五種葯物是當前治療結核病最常用或最有效的葯物,醫生可根據病人的病情變化及用葯情況組成合理的化療方案進行治療。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㈢ 您好,您解釋一下肺結核用葯劑量
病情分析:
肺結核是呼吸道的傳染性疾病,應該正規抗結核治療,定期復查肝功能,防回止葯物的答副作用。
指導意見:
抗結核治療葯物,國家是免費的,可以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領取。如異煙肼每天0.3,利福平每天0.45,乙胺丁醇每天0.75,吡嗪醯胺每天1.5。定期復查胸片,抗結核療程是9-12月。
㈣ 請問肺結核的用葯規則是怎麼樣的
(1)聯合用葯:不同的抗結核葯物對結核菌有不同的作用機制,聯專合用葯可以充分發揮葯屬物的協同作用,消滅病灶內不同狀態的結核菌,以保證療效。故結核科醫師針對不同病人以及病人不同的病期選用數種葯物,組成一組「葯物方案」(統稱「化療方案」),這就是聯合用葯。(2)劑量適當:病人性別、年齡、體重及有無並發症等不同使用葯物的劑量亦不全相同,但劑量應使用得當,過大易引起較多的葯物毒性反應,過小則起不到對結核菌的殺菌或抑菌作用,反會引起結核菌的耐葯性,使葯物失去效用,致使治療失敗。因此,因人選用適宜劑量亦很重要。(3)規律用葯:每個病人都應有一個較為固定的化療方案,要獲得治療成功,病人必須按方案、按醫囑用葯。結核病的療程長,病人要在長時期內一次不拉的規律用葯是很難的,特別對邊工作,邊治療的病人更難,但這恰恰又是最為重要的,因不規律用葯(時斷時服)是造成治療失敗的主要原因。(4)全程治療:不同病人使用的方案不同,療期亦不同。療期是根據大量科學研究及臨床實踐的結論,因此病人必須按規定療程完成,過早停葯很可能會「功虧一簣」,成為今後復發的原因。
㈤ 抗結核葯物的使用
利福平片:1.抗結核治療: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頓服,每日不超過1.2g; 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按體重10~ 20mg/kg,空腹頓服,每日量不超過0.6g。 2.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時1次,連續2日; 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10mg/kg,每12小時1次,連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頓服。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嬰兒、3個月以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 2.對診斷的干擾: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干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可干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鹼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葯物同服時有伴發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立即停葯。 4.高膽紅素血症 系肝細胞性和膽汁瀦留的混合型,輕症患者用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葯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賓士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葯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葯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6個月~2年,甚至數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並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癒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並注意口腔衛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復正常。用葯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於餐前l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 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葯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葯後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桔紅色。異煙肼:口服 預防:成人一日0.3g(3片),頓服;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一日總量不超過0.3g(3片),頓服。治療:成人與其他抗結核葯合用,按體重每日口服5mg/kg,最高0.3g(3片);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9片),每周2~3次。小兒按體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過0.3g(3片);頓服。某些嚴重結核病患兒(如結核性腦膜炎),每日按體重可高達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但要注意肝功能損害和周圍神經炎的發生。 注意事項】
(1) 交叉過敏反應,對乙硫異煙胺、吡嗪醯胺、煙酸或其他化學結構有關葯物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2) 對診斷的干擾:用硫酸銅法進行尿糖測定可呈假陽性反應,但不影響酶法測定的結果。異煙肼可使血清膽紅素、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及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的測定值增高。(3) 有精神病、癲癇病史者、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慎用。(4) 如療程中出現視神經炎症狀,應立即進行眼部檢查,並定期復查。(5) 異煙肼中毒時可用大劑量維生素B6對抗。乙胺丁醇片:【用法與用量】
1. 成人常用量 與其他抗結核葯合用,結核初治,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
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結核復治,按體重25mg/kg,每日一次頓服,連續60天,繼以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非典型分枝桿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頓服; 2. 小兒常用量 13歲以下不宜應用鹽酸乙胺丁醇片;13歲以上兒童用量與成人相同。
【兒童用葯注意事項】
13歲以下兒童尚缺乏臨床資料。由於在幼兒中不易監測視力變化,故鹽酸乙胺丁醇片不推薦用於13歲以下兒童。
【孕婦、哺乳期婦女用葯注意事項】
1. 乙胺丁醇可透過胎盤,胎兒血葯濃度約為母親血葯濃度的30%。鹽酸乙胺丁醇片在小鼠實驗中高劑量可引起齶裂、腦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大鼠中鹽酸乙胺丁醇片高劑量可引致輕度頸椎畸形;
在家兔中鹽酸乙胺丁醇片高劑量可引起獨眼畸形、短肢、兔唇和齶裂等畸形。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孕婦應用仍須充分權衡利弊。鹽酸乙胺丁醇片和其他葯物合用時對胎兒的影響尚不清楚; 2. 乙胺丁醇可分布至乳汁,濃度與血葯濃度相近,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有問題,哺乳期婦女用葯須權衡利弊。
【老年人用葯注意事項】
老年人往往伴有生理性腎功能減退,故應按腎功能調整用量。
㈥ 早期肺結核,抗肺結核用葯劑量是多少
病情分析: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和情況,考慮是患了肺結核,上述醫生提示吡嗪回醯胺片的劑量每答日0.5克是不正確的,可以每天1.5克一次服用,也可以每次0.5克一天三次服用,建議每天一次服用為佳。 指導意見: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和病情,建議您到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科或當地傳染病醫院請結核科醫生確定治療方案進行抗結核治療為佳,療程需要6個月以上的,服葯期間加強保肝葯物應用和定期復查肝腎功能血尿常規及胸片,加強營養和休息,多吃新鮮水果和蔬菜,服葯規律不間斷,切忌擅自更改治療方案和停葯及吐葯,積極治療可以完全治癒的,祝您早日康復!
㈦ 抗結核治療原則是什麼
1、早期:主張早期化療的依據是:
早期的結核性病變是活動性病變,結核菌代謝旺盛,生長繁殖活躍,抗結核葯物對這種代謝、生長繁殖活躍的細菌能發揮最大的殺菌作用,能使痰菌迅速轉陰,徹底治癒;早期病變為可逆性病變,早期開始治療,病變可以完全吸收,杜絕了復發的機會,不殘留X線後遺改變,肺功能保持正常,不受損害,不影響勞動力,停葯後也不易復發。山東省胸科醫院胸外科白雪鵬
肺結核最危險的傳染期是在化療開始之前,早期開始合理化療之後,痰菌迅速陰轉,使傳染性減少或消失,能明顯縮短傳染期,從流行病學考慮,早期合理化療能達到盡快控制傳染源,減少傳染流行的目的。早期發現和治療結核病,有利於葯物滲透、分布和巨噬細胞吞噬結核桿菌,從而促進炎症的吸收和組織的修復。對已確診的排菌肺結核,應及早進行治療,這樣除有利於病變修復,更重要的是可減輕對親屬和周圍健康人的傳染。
2、聯用:發揮葯物的協同作用,增強治療效果,減緩和減少耐葯性產生,利用多種抗結核葯物的交叉殺菌作用,提高殺菌、滅菌能力,防止產生耐葯性。目前主張活動性結核病的強化階段均採取3種和3種以上的葯物聯合方案治療。選擇兩種以上抗結核葯物組成化療方案,聯合治療可保證治療效果,並延緩和防止結核菌產生耐葯而導致化療失敗。
3、適量:抗結核葯物的用量以能達到抑菌殺菌作用,發揮最大的治療作用,病人能夠耐受,又不產生毒副反應為適量。在治療過程中,必須根據病人的年齡、體重,參照抗結核葯物的劑量,給予適當的葯量。葯物劑量過小不能殺滅細菌且易產生耐葯性,但劑量過大則易發生毒副作用而中斷治療。因此,必須遵照醫囑堅持服用規定劑量葯物才能完成預定療程,確保療效。
4、規律:按照規定的化療方案不間斷地用葯,完成規定的療程,規律用葯可以減少耐葯性,過敏反應和復發,可保持相對穩定的血濃度,以達到殺滅結核菌的作用,提高療效。不規律用葯,不僅達不到治療效果,而且會誘發細菌的耐葯性。因此,必須教育病人按時、規律用葯。在規定療程內嚴格按照化療方案規定的服葯次數和間隔時間用葯,盡量避免漏服或中斷服葯。
5、全程:病人應用抗結核葯物後,許多症狀可於二個月左右消失,大部分敏感菌被殺死。但非敏感菌和細胞內的結核菌可能仍然存活。因此,必須堅持用葯才能殺死這部分細菌,達到治癒、減少復發。所以必須堅持完成全療程治療。
遵醫囑完成規定療程(一般為6—9個月)。若療程未滿停葯,會使治療失敗或造成復發。但超過療程無限期用葯,不但不能提高療效,且易產生毒副作用並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㈧ 結核葯怎麼服用的問題
不是吧,服用半年了,還不知道怎麼吃葯,醫生沒有特別交代你服用葯物的劑量,你回就按原來的服用劑量使用答吧。因為結核病用葯要根據病情和療程及化療方案來決定用葯和用量的。
(最大劑量;每種葯物都用3片,每天清晨空腹服用,每天一次。)
就用葵花牌護肝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