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葯物治療有什麼原則
近年來由於血管擴張劑的使用對改善心功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常用的葯物回有地高辛答、速尿、氨苯喋啶、消心痛、哌唑嗪等等。對於老年人的心衰治療仍以利尿為主。利尿可以去除體內過多的鈉鹽和水分,減少血容量,達到治療心衰的目的。
但利尿也要掌握分寸,太過分容易造成心室充盈下降,心排出量降低和電解質與酸鹼平衡失調,故要認真記錄每日出入量。應用地高辛或西地蘭時,用量宜小,以防中毒。洋地黃的毒性反應為各種快速和緩慢的心律失常,其中以頻發成聯律的室性早搏及伴有房室傳導阻滯的室上性心動過速最常見。因此,每次用葯前後都要注意觀察脈搏的速率和節律。
2.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 、發熱待查(除非病情嚴重,臨床經驗高度懷疑細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 、 皮膚及粘膜等局部應盡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葯菌產生或變態反應。
4 、青黴素( G ):是第一個發現的抗生素,肺炎球菌、 A 組溶血性鏈球菌及脆弱類桿菌的厭氧菌感染等仍屬首選葯物。
5 、大環內酯類:宜用於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體及衣原體感染。
6 、氨基糖甙類:每日一次加 10% 葡萄糖液 100ml ,靜滴療效好,毒性小、不易產生耐葯菌株,宜用於 G - 桿菌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療程約 7 天。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腎毒性。 7 、喹諾酮類:多適用於尿路感染、腸道感染及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 、頭孢菌素: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劑外,一般屬於非首選葯物。如屬於中度及重度醫院內感染可用第三代頭孢菌素,屬於醫院內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慮用泰能。
9 、最好按細菌葯敏試驗結果選葯。要熟悉選用葯物的抗菌活性、葯效學及葯動學。
10 、當一種抗菌葯物能控制感染時,盡可能不採取聯用,減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葯物。
11 、單一抗菌葯物無效時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葯敏試驗選用兩種抗菌 葯物聯用,一般不聯用三種以上的抗菌葯物。
12 、靜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貴,如病情許可應口服抗生素。
13 、嚴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靜滴抗生素,待病情穩定後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 、重症感染者如用頭孢他定及泰能可考慮經驗治療。在某些臨床情況下也可考慮次強廣譜抗生素如頭孢哌酮,這樣可延長前者的抗菌性。
15 、要嚴格掌握萬古黴素適應症,①由耐β — 內醯胺抗生素的 G + 球菌引起的嚴重感染。② G + 球菌感染病人對β — 內醯胺抗生素嚴重過敏;③抗生素相關腸炎患者,用甲硝唑治療無效,或病情十分嚴重,並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再用該抗生素。
16 、如遇兩種抗生素對同一種細菌敏感時,則選其中便宜的。
17 、一般急性感染。抗生素在體溫恢復正常,症狀消失後繼續用 2~3 天。急性感染病程不易遷延者(如急性腸炎),病情基本控制後 1~3 即可停葯。 G + 球菌肺炎;退熱後 3~5 天,金葡菌肺炎療程需要稍長可停葯。 G - 桿菌肺炎;退熱後 5~7 天可停葯。尿路感染;療程 3~5 天,反復發作者稍延長。敗血症;病情好轉,體溫正常 7~10 天後再停葯。
18 、急性感染,應用抗生素後臨床療效不顯著,一般在 72 小時應考慮改用其他抗菌葯物。 19 、外科預防性用葯:一般而言可在手術前 30 分鍾預防性給葯。
20 、對新葯、高檔葯的商品名、化學名與現有的抗生素對照,是否原有的抗生素改變了商品名。必須熟悉新葯、高檔葯的抗菌譜、適應症、不良反應、配伍禁忌等。
21 、抗生素配伍要合理:兩種抗生素同時應用,尤其要考慮有無理化、葯理等配伍禁忌。
3. 合理用葯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確定診斷,明確用葯目的
明確診斷是合理用葯的前提。應該盡量認清病人疾病的性質和病情嚴重的程度,並據此確定當前用葯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選擇有針對性的葯物和合適的劑量,制訂適當的用葯方案。在診斷明確以前常常必須採取一定的對症治療,但應注意不要因用葯而妨礙對疾病的進一步檢查和診斷。
2、制訂詳細的用葯方案
要根據初步選定擬用葯物的葯效學和葯動學知識,全面考慮可能影響該葯作用的一切因素,揚長避短,仔細制訂包括用葯劑量、給葯途徑、投葯時間、療程長短,以及是否聯合用葯等內容的用葯方案,並認真執行之。
3、及時完善用葯方案
用葯過程中既要認真執行已定的用葯方案,又要隨時仔細觀察必要的指標和試驗數據。以求判定葯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並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葯方案,包括在必要時採取新的措施。
4、少而精和個體化
任何葯物的作用都有兩面性,既有治療作用,又有不良反應。葯物的相互作用更為復雜,既可能提高療效,對病人有利,也可能增加葯物的不良反應,對病人造成損害。不同病人可因其病情不同對葯物作用的敏感性也不同,這就使情況更為復雜。因此,用葯方案要強調個體化。除去經過深思熟慮認為必要的聯合用葯外,原則上應抱「可用可不用的葯物盡量不用」的態度,爭取能用最少的葯物達到預期的目的。這里所說的「少用葯」並非考慮節約或經濟問題,主要的是要盡量減少葯物對機體功能的不必要的干預和影響。
4. 合理使用抗菌葯物的原則是什麼
為達到最佳療效,不良反應最小,減少或延緩耐葯性的產生,應遵循以下原則內合理應用抗容菌葯物:
(1)嚴格掌握適應證。
(2)掌握葯物動力學特徵,制定合理的給葯方案。
(3)避免耐葯性的產生。
(4)防止葯物的不良反應。
(5)抗菌葯物的聯合應用:
①必須明確抗菌葯物聯合用葯的目的聯合用葯的目的主要在於擴大抗菌譜、增強療效、減少用量、降低或避免毒副作用、減少或延緩耐葯菌株的產生。②聯合用葯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單一葯物難以控制的嚴重感染或混合感染;病因未明而又嚴重危及生命的嚴重感染,先進行聯合用葯,待確診後,再調整用葯;單一或長期用葯易產生耐葯性的細菌感染;葯物不易滲入的部位感染;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疾病,為防止耐葯菌株的出現,可考慮聯合用葯。
5. 抗菌葯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葯物; (二)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版細菌葯物敏感試驗結權果選用抗菌葯物; (三)按照葯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葯; (四)抗菌葯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葯物特點制訂。
6. 使用解毒葯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夠對生物體造成損害的物質都是毒物。毒物可能是固體、液體或氣體,在進入機體後,由於其本身固有的特性,能與機體發生物理化學或生物化學反應,干擾或破壞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危害,甚至危機生命。動物常發生有機磷中毒、金屬中毒、氰化物中毒及有機氟中毒等。
治療中毒,通常遵循以下的解毒基本原則:
(1)排除毒物。可根據毒物吸收的途徑進行排除。從胃腸道排除毒物的方式有洗胃(含胃切開)、催吐、瀉下、灌腸。如阻止毒物進一步吸收可使用吸附葯(如葯用炭)、黏漿葯(如澱粉)及蛋白等物質;也可使用化學解毒劑、中和劑配合洗胃、灌腸或灌服。對由皮膚、黏膜吸收的毒物,應以清水充分沖洗干凈。
(2)對症治療。對症治療及支持治療的目的在於維持中毒家畜生命機能的正常運轉,直至通過上述排毒措施或機體本身的解毒機制使毒物消除。同時對所出現症狀加以治療。常用於對症治療的葯物包括調節中樞神經系統的興奮葯和鎮靜葯、強心葯、利尿葯、抗休克葯、解痙葯、補葯等。
(3)對因治療。根據發病原因的分析,病畜的症狀和毒物的檢出等確實的診斷,進行治療。這種對因治療往往藉助葯理性的頡頏作用解毒。對相應類別毒物具有解毒性能的葯物,稱為特異性解毒葯。
7. 葯品使用遵循什麼原則
臨床合理用葯應遵循四大原則
從理論上來說,臨床合理用葯的目的是為了在充分發揮葯物療效的同時,盡量避免或減少葯物的不良反應。但這一要求還不夠具體,醫師開具處方和葯師調劑處方時要做到合理用葯,應當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適當性」四大用葯原則。
安全性 用葯的安全性是指要求使用的葯品質量合格、毒性低、副作用小、風險小。用葯首先強調的是安全性,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談到合理的用葯。安全用葯的目的在於用最小的治療風險使患者獲得最佳的治療效果。為保證用葯安全性,可以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葯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及各醫療機構的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等進行選擇,慎用葯品不良反應報告較多、臨床毒副作用較大的品種。
如小兒用中成葯中的小兒化毒散(含有雄黃)和一捻金(含有硃砂),可能引起患兒砷中毒或汞中毒,因此兒童使用時應該注意其毒性。如果長期或過量服用影響其安全性,就屬於不合理用葯了。 此外,在需要聯合使用多種葯物的情況下,還必須注意聯合用葯時的配伍禁忌,避免毒、副作用的疊加,如兩類都對腎臟有毒性的葯物應盡量避免同時使用。
有效性 用葯的有效性是指治療疾病時,應有針對性地選擇葯物,做到辨明病症、對症下葯、因病施治。葯物的有效性是選擇葯物的關鍵。臨床上,葯物的有效性可分為:消除致病原,治癒疾病;延緩疾病的進程;緩解疾病的臨床症狀;預防疾病的發生;調節人體生理功能;避免不良反應的發生。臨床判斷葯物有效性包括治癒、顯效、好轉、無效等。
目前,由於葯品說明書的適應證過多,用葯後療效不突出或不確切的情況不在少數,應注意避免由此引起的臨床葯物濫用問題,不能只憑自我感覺、經驗或醫葯代表的宣傳。如選擇抗菌葯物抗感染治療
8. 葯物治療有哪些原則
近年來由於血管擴張劑的使用對改善心功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常用的葯回物有地高辛、速尿、氨苯喋答啶、消心痛、哌唑嗪等等。對於老年人的心衰治療仍以利尿為主。利尿可以去除體內過多的鈉鹽和水分,減少血容量,達到治療心衰的目的。
但利尿也要掌握分寸,太過分容易造成心室充盈下降,心排出量降低和電解質與酸鹼平衡失調,故要認真記錄每日出入量。應用地高辛或西地蘭時,用量宜小,以防中毒。洋地黃的毒性反應為各種快速和緩慢的心律失常,其中以頻發成聯律的室性早搏及伴有房室傳導阻滯的室上性心動過速最常見。因此,每次用葯前後都要注意觀察脈搏的速率和節律。
9. 婦科炎症治療性應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細菌性感染的抗生素應用。根據患者的症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為細菌性感染,或經病原微生物檢查確診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生素;由真菌、衣原體、螺旋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也有指征應用抗生素。如果缺乏細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證據,診斷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無指征應用抗生素。
(2)根據病原微生物種類及細菌葯物敏感試驗結果應用抗生素。
抗生素應用的原則是根據病原微生物種類及其對抗生素的敏感性或耐葯程度而定,即根據細菌的葯物敏感(葯敏)試驗的結果而定。
因此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住院患者必須在開始抗生素治療前,先留取相應標本,立即送細菌培養加葯敏試驗,以盡早明確病原微生物和葯敏結果。危重患者在未獲知病原微生物及葯敏結果前,可根據患者的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憑經驗推斷最可能的病原微生物,並結合當地細菌耐葯狀況先給予經驗性的抗生素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葯敏結果後,對療效不佳的患者應調整給葯方案。
(3)根據葯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選擇抗生素。各種抗生素的葯效學(抗菌譜和抗菌活性)和人體葯代動力學(吸收、分布、代謝和排出過程)特點不同,其臨床適應證也不同。臨床醫師應根據各種抗生素的特點,按臨床適應證正確選用抗生素。
(4)綜合確定抗生素的應用方案。根據病原微生物種類、感染部位、感染嚴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況制訂抗生素治療方案。
①抗生素選擇。根據病原微生物種類及葯敏結果選用抗生素。
②給葯劑量。按各種抗生素的治療劑量范圍給葯。治療重症感染和抗生素不易達到部位的感染時,抗生素劑量宜較大,即治療劑量范圍的高限。
③給葯途徑。輕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給葯者,應選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生素,不必採用靜脈或肌內注射給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療應靜脈給葯,以確保葯效;病情好轉能口服時應及早轉為口服給葯。
抗生素的局部應用宜盡量避免,黏膜局部應用抗生素很少被吸收,抗生素在感染部位不能達到有效濃度,反而易引起過敏反應或導致耐葯菌產生,因此,治療全身性感染或臟器感染時應避免局部應用抗生素。某些部位如陰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採用抗生素局部應用或外用,但應避免將主要供全身應用的抗生素作為局部用葯。
局部用葯宜採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導致耐葯和不易導致過敏反應的殺菌劑,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易產生過敏反應的葯物不可局部應用。
④給葯次數。為保證葯物在體內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葯效,殺滅感染灶病原微生物,應根據葯代動力學和葯效學相結合的原則給葯。
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 - 內醯胺類、紅黴素等大環內酯類、克林黴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應1 天多次給葯;氟喹諾酮類、氨基糖苷類等可每天給葯1 次(重症感染者除外)。
⑤療程。抗生素療程因感染不同而異,一般宜用至體溫正常、症狀消退後72 ~ 96 小時,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如盆腔炎等疾病需較長的療程(14 天)方能徹底治癒,並防止復發。
⑥抗生素的聯合應用。單一葯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葯,僅在下列情況時可聯合用葯:病原微生物尚未查明的重症感染;單一抗生素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2 種或2 種以上病原微生物感染;單一抗生素不能有效控制的重症感染。
聯合用葯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的抗生素聯合應用,如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其他β - 內醯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
聯合用葯通常採用2 種葯物聯合,3 種及3 種以上葯物聯合僅適用於個別情況。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葯後葯物不良反應將增加。
對有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應用抗生素時應詳細閱讀所選葯物的給葯方式、代謝途徑、主要副反應等,嚴格抗生素的使用適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