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關中葯葯劑學:葯物劑型選擇的基本原則(舉例說明)
中葯葯劑學概述:葯物劑型選擇的基本原則
1、根據防治疾病需要選擇
(版1)速效、長效權、靶向
(2)用葯部位
2、根據葯物本身性質選擇葯物成分溶解性、穩定性與刺激性。如:
難溶性葯物,含揮發油或油脂較多的葯物,具特殊臭味的方葯,有效成分在水中不穩定的方葯,不宜做成口服液;又如胰酶製成腸溶制劑。
3、根據原方不同劑型的生物葯劑學和葯動學特性選擇通過體內葯代動力學、葯理效應法、體外溶出度法等的研究,反映葯物不同劑型生物利用度的差異,優選生物利用度高的劑型。
生物利用度:是指葯物被吸收進入血液循環的程度與速度。衡量制劑療效差異的主要指標。
4、根據生產條件和五方便的要求選擇GMP生產線
5、方便:服用、攜帶、生產、運輸和儲藏
Ⅱ 抗菌葯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葯物; (二)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版細菌葯物敏感試驗結權果選用抗菌葯物; (三)按照葯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葯; (四)抗菌葯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葯物特點制訂。
Ⅲ 我國基本葯物的遴選原則有哪七個
基本葯物的遴選原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並重,擇優遴選,定期調整補充。
Ⅳ 青蝦養殖病害防治選用葯物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青蝦養殖病害防治選用葯物時,鼓勵使用國家頒布的推薦用葯,注意葯物相互作用,避免配伍禁忌,推廣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殘留葯物,並把葯物防治與生態防治和免疫防治結合起來,通常需遵循以下原則:
(1)有效性
首先,要看葯物對這種疾病的治療效果怎樣。給葯後死亡率的降低,常是確定給葯療效的一個主要依據,但還必須從攝食率、增重率、飼料效率等方面與對照組進行比較無差異,並以病理組織學證明治癒作為依據。
在選擇抗生素時應依據以下幾點:①要根據細菌的特性,選擇合適葯物的抗菌譜;②對養殖現場分離到的致病菌株,進行葯物敏感性試驗;③抗生素對致病菌的作用類型,為了增強葯物的針對性,了解葯物對病原菌的作用類型是很有必要的。(2)安全性
漁葯的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引起重視。在選擇葯物時,既要看到它有治療疾病的作用,又要看到其不良作用的一面。有的葯物雖然在治療疾病上非常有效,但因其毒副作用大或具有潛在的致癌作用,而不得不被禁止使用。(3)方便性
醫葯和獸葯大多是直接對個體用葯,而漁葯除少數情況下使用注射法和塗擦法外,都是間接地對群體用葯,投喂葯餌或將葯物投放到養殖水體中進行葯浴。因此,操作方便和容易掌握是選擇漁葯的要求之一。(4)經濟性
從兩方面考慮:①臨床用葯經濟分析要分析用葯後,病害能不能治癒,治癒後,水產動物生長的快慢、品質、銷售價格等方面綜合考慮,用葯是否經濟。不鼓勵用葯,能夠不用葯就不用葯。②選擇廉價易得的葯物,水產養殖由於具有廣泛、分散和大面積的特點,使用葯物時需要的葯量比較大(尤其是葯浴),應在保證療效和安全性的原則下,選擇廉價易得的葯物。
Ⅳ 家庭選葯的基本原則應該是()
一、根據家庭人來員的組源成和健康狀況。如有老人和小孩,要特別注意准備他們用的葯。家有高血壓病人、結核病人、冠心病病人、癲癇病人等,治療這些病的葯物應常備不斷;家庭葯箱嚴禁混入家庭成員過敏的葯物。 二、選擇副作用較小的老葯。老葯毒副作用已得到充分暴露,一般說明書上都有明確說明,容易發現和預防。新葯由於使用時間短,可能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反應,不適於家庭備用。 三、選擇療效穩定、用法簡單的葯物。盡量選擇口服葯、外用葯,少選或不選注射葯物。 四、選擇常見病、多發病用葯。
Ⅵ 簡述葯物劑型選擇的原則
1.根據防治疾病的需要選擇劑型
各類葯物劑型要滿足醫療、預防的需要。如急癌患者,要求葯效迅速,宜用注射劑、氣霧劑、舌下片、滴丸等速效劑型;而慢性病患者,用葯宜緩和、持久,常選用丸劑、片劑、膏葯及長效緩釋制劑等;皮膚疾患一般可用軟膏劑、膏葯、塗膜劑等劑型;而某些腔道病變,可選用栓劑、膜劑等。
2.根據葯物性質選擇劑型
在選擇葯物劑型時,應掌握處方中活性成分的溶解性、穩定性和刺激性等。一般而言,含難溶性或水中不穩定成分的葯物、主含揮發油或有異臭的葯物不宜製成口服液等。而葯物成分易為胃腸道破壞或不被其吸收,對胃腸道有刺激性,或因肝臟首過作用易失效的葯物等均不宜設計為口服劑型。如胰酶遇胃酸易失效,須製成腸溶膠囊或腸溶衣片服用才能使其在腸內發揮消化澱粉、蛋白質和脂肪的效用。
成分間易產生沉澱等配伍變化的組方,則不宜製成注射劑和口服液等劑型。
3.根據常規要求選擇劑型
根據服用、攜帶、生產、運輸、貯藏等五方便的要求來選擇適當的劑型。就攜帶運輸而言,量小而質量穩定的固體劑型應優於液體劑型。服用方便除考慮劑量、物態等因素外,疾病性質也很重要。同時劑型設計還要結合生產條件考慮。例如湯劑味苦量大,服用不便,可將部分湯劑處方改製成顆粒劑、口服液、膠囊劑等。就貯運而言,量小而質量穩定的固體劑型應優於液體劑型。
Ⅶ 合理用葯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確定診斷,明確用葯目的
明確診斷是合理用葯的前提。應該盡量認清病人疾病的性質和病情嚴重的程度,並據此確定當前用葯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選擇有針對性的葯物和合適的劑量,制訂適當的用葯方案。在診斷明確以前常常必須採取一定的對症治療,但應注意不要因用葯而妨礙對疾病的進一步檢查和診斷。
2、制訂詳細的用葯方案
要根據初步選定擬用葯物的葯效學和葯動學知識,全面考慮可能影響該葯作用的一切因素,揚長避短,仔細制訂包括用葯劑量、給葯途徑、投葯時間、療程長短,以及是否聯合用葯等內容的用葯方案,並認真執行之。
3、及時完善用葯方案
用葯過程中既要認真執行已定的用葯方案,又要隨時仔細觀察必要的指標和試驗數據。以求判定葯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並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葯方案,包括在必要時採取新的措施。
4、少而精和個體化
任何葯物的作用都有兩面性,既有治療作用,又有不良反應。葯物的相互作用更為復雜,既可能提高療效,對病人有利,也可能增加葯物的不良反應,對病人造成損害。不同病人可因其病情不同對葯物作用的敏感性也不同,這就使情況更為復雜。因此,用葯方案要強調個體化。除去經過深思熟慮認為必要的聯合用葯外,原則上應抱「可用可不用的葯物盡量不用」的態度,爭取能用最少的葯物達到預期的目的。這里所說的「少用葯」並非考慮節約或經濟問題,主要的是要盡量減少葯物對機體功能的不必要的干預和影響。
Ⅷ 老年人選擇用葯的原則有哪些
老年人用葯基本原則:
一、選用合適葯物。診斷一經確立,首先權衡治療葯物的利弊,不僅要考慮到即時的治療效果,也要考慮持續用葯可能帶來的不安全因素。此外,在多葯合用時,更應想到可能會發生葯物有害的相互作用。
二、掌握最佳的用葯劑量。一般要求是:從50歲開始,每增加1歲應減少成人用量的1%;60歲以上,用成人劑量的1/3; 70歲以上,用1/4; 80歲以上,用1/5。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增加到最佳劑量,加強血葯濃度監測。
三、避免不適用葯物。老年人由於機體功能衰退,抗病與承受葯物的能力俱下降,故在使用葯物時,應當非常慎重,努力避免不適用葯物。
四、警惕合用葯物的不良反應。頸肩腰腿痛病人常用的非甾體葯與解熱鎮痛葯,若合用會引起不少反應。如阿司匹林與香豆素類口服抗凝葯合用,可使抗凝作用增強,引起潰瘍出血;阿司匹林與皮質類固醇合用,更會致潰瘍出血;阿司匹林與氨甲蝶呤合用,可使後者的骨髓抑製作用加重;阿司匹林與口服降糖葯合用≯可加劇低血糖反應等。由於老人慢性病多,合用多種葯物的現象較為普遍,因而必須警惕合用葯物的不良反應。
五、控制特別慎用的葯物。一些頸肩腰腿痛老人,常伴肝血流量減少,且有不同程度的腎功能減退,因而在用葯後可使某些葯物的排泄延緩,清除率下降,造成葯物在血中的濃度升高,進而使葯物在體內積蓄中毒。因此,在對腰腿痛伴中樞神經系統或心血管疾病的患者用葯時,應特別謹慎。
男性老人還多患有前列腺增生症,如使用了抗膽鹼能葯物,如阿托品、山莨菪鹼等,就會使已有的排尿不暢更加重。利尿劑常可導致老年人低血容量、低血鉀、低血壓和血管栓塞。過強的利尿作用,也可使前列腺增生的老年腰腿痛病人產生尿瀦留。老年人免疫功能減退,當合並嚴重感染時,即使致病菌體外葯敏試驗敏感,也有可能出現抗菌葯物治療失敗的情況,此時,有必要並用兩種抗菌葯,以增強抗菌能力。還有安眠葯、抗焦慮抑鬱葯和補品等,均應慎用。
Ⅸ 如何選擇治療葯物
在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發現,治療一種疾病,會有好幾種葯物可以採用,究竟選用哪一種好呢?這就需要請教醫生。醫生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決定:
(1)從療效方面考慮:首先要看葯物對這種病的療效如何,為了盡快取得療效,應選用療效最好的葯。
(2)從不良反應方面考慮:對任何葯物都要「一分為二」,既要看到它有治療疾病的一面,又要看到它有引起不良反應的一面;既要考慮治療效果,又要注意保證病人用葯的安全。大多數葯物或多或少地有一些副作用或其他不良反應(如過敏反應、耐葯性、依賴性)。有的葯物雖然療效很好,但可以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弊大於利,在選葯時不得不放棄,改用療效可能稍差但不良反應較少的葯物。
(3)從價格方面考慮:由於葯價不斷上漲,考慮到病人及單位的經濟狀況,應盡可能選用療效確切而又價廉易得的葯物。
怎樣減少和避免葯物的不良反應首先應當重視的是過敏反應和毒性反應。
容易引起過敏反應的葯物有青黴素、鏈黴素、普魯卡因、磺胺類、破傷風抗毒素、白喉抗毒素等。特別是青黴素引起的過敏性休克,嚴重的可在幾分鍾,甚至幾秒鍾之內,呈閃電式發作。患者突然呼吸困難、心慌、出冷汗、面色蒼白、嘴唇青紫、血壓下降、脈搏細弱、甚至昏迷,如不及時搶救,可很快造成死亡。因此,注射青黴素、鏈黴素、血清製品時,必須先做嚴格的過敏試驗,沒有過敏反應才能使用。應特別指出的是,有些人誤以為幾天前剛注射過青黴素,或者認為都是青黴素,用不著再試驗了,這種麻痹大意,也會造成嚴重後果。凡是3日以上再注射或不是一個生產廠家的青黴素,都要重作過敏試驗。
為了避免和減少過敏反應,應正確掌握葯物的適應證,不隨便用葯。使用容易引起過敏的葯物時,要注意問一問過去用過什麼葯?是否曾有過過敏反應,有過反應的葯物千萬不要使用。凡對某種葯物有過敏的人,自己應當記清楚,看病時記住告訴醫生。
對於毒性反應,首先應當選擇高效低毒的葯物,對肝、腎有損害的葯物應當慎用,或選擇能代替的葯物。如必須使用的,可以問醫生用葯期間會有哪些反應,若出現反應,及時告訴醫生,以便處理。如無特殊需要一般用葯劑量不要超過正常用量。一旦發生毒性反應,要及時停葯,改用其他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