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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物治療的原則

發布時間:2021-02-27 23:38:36

❶ 試述葯療的原則

葯療五原則
葯不對症反而有害引起人體疾病的原因很多。就常見的感冒而言,它的病因可分為細菌感染和病毒感染,而細菌和病毒又有好多種。即便是擁有豐富臨床經驗的醫生也需要藉助一些檢查,才能准確判斷病因,然後對症下葯。患者如果盲目服葯,非但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還可能延誤治療,甚至誘發新的疾病。

盲目換葯不可取很多糖尿病患者服葯後血糖一時控制不好,不再去看醫生,而是聽信他人介紹,盲目換葯或加服某些葯物。患者常加用的葯物包括促胰島素分泌劑(如瑞格列奈)或胰島素增敏劑(如噻唑烷二酮)等。殊不知,這兩種葯並不適用於所有2型糖尿病患者。如果患者屬於胰島素分泌量缺乏,可以應用促分泌劑,但如果是胰島素抵抗,就要選用胰島素增敏劑。究竟應該選用哪一種,患者自己是不可能明確的。只有通過科學的檢測才能知道。

聯合用葯須謹慎幾乎所有的葯品,都有禁忌症和不良反應,而且葯物間還存在相互作用。例如,最常用的他汀類調血脂葯物,它以降低總膽固醇為主。用葯之前要先化驗,根據化驗結果,看是否該選用該類葯物。如果確定選用,需要再根據患者是否同用抗高血壓葯物或抗真菌葯物,再選擇他汀類葯物的品種。他汀類葯物主要由肝臟代謝,容易與一些抗高血壓葯、抗生素、抗真菌葯發生相互作用,從而使葯效降低,不良反應增加。另外,不同患者需要的劑量和服用時間必須由醫生來定,這樣使用葯品才能做到安全有效。

用葯講究個體化不同葯物的化學結構不同,作用機制不同,作用持續時間不同,不良反應也不同。同樣,患者個人體質也不同,對葯物的耐受程度不同。因此要根據患者的病情、對葯物的耐受程度選擇葯物,即所謂因人而異,個體化治療。對其他人療效好的葯物,不一定適合自己,用葯還須遵醫囑。

謹防假葯、劣葯害人近年來,隨著我國對葯品經營許可權的放開,大量的個體葯房如雨後春筍般地涌現在大街小巷。在方便患者購葯的同時,也給假葯、劣葯的泛濫提供了渠道,這些葯物多以便宜的價格來吸引消費者,但葯品質量卻缺乏保障。提醒消費者別圖便宜,耽誤治療。

❷ 癲癇葯物治療原則有哪些

任何疾病的葯物治療均應遵循一定的原則,才能提高療效。目前有效的抗癲癇葯物可使約80% 的癲癇患者癲癇發作得到控制。臨床應用抗癲癇葯物應掌握以下原則。

(1)根據發作類型用葯。抗癲癇葯均為對某一發作類型療效最佳,對其他類型的發作療效差或無效,甚至有相反的作用。如乙琥胺對失神發作療效最佳,對其他類型發作無效。苯妥英(苯妥英鈉)對強直- 陣攣發作有效,有報道可以誘發失神發作。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葯物。

(2)用葯時機的選擇。明確癲癇診斷是用葯的前提。如1 年內有2 次或2 次以上的癲癇發作應予用葯。第一次發作後的再發率為27% ~ 82%,較高的復發率見於進行性或器質性腦病,腦電圖有明確的陣發性棘慢波或頻發的局灶性棘波的患者,亦見於部分性發作,有神經科體征,精神發育遲緩或精神障礙者。如首次發作時無上述情況,其復發的危險性較小,可推遲用葯,進行臨床觀察。患者如續表存在明確的促發因素,如葯物、酒精、疲勞、緊張、光敏等,應先去除這些因素,經過觀察,依據情況再行用葯治療。

(3)長期用葯。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葯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地應用。一般應於發作完全控制後如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3 ~ 5 年,方可考慮停葯。

還應根據病因、發作類型及發作頻率的不同作不同的處理。如有腦炎史、產傷史的症狀性癲癇用葯時間應長,復雜部分性發作停葯應慎重。發作頻繁而腦電圖異常者亦應長期用葯。停葯時應逐漸減量,從開始減量到停用,應不少於半年。

(4)規則用葯。在長期用葯的同時應規則按時服用,這樣才能保持穩態有效血濃度以達到抗癲癇的目的。

(5)單一葯物治療。由於兩種或兩種以上抗癲癇葯物聯合使用易致慢性中毒,中毒後易使發作加頻,所以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葯物,如排除選葯有誤、劑量不足、服葯不規則等因素而確認單葯治療失敗後,方可加用第2 種葯物。如失神發作或肌陣攣發作無法用單葯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鈉,或其一加用苯二氮類可有效。

但化學結構相同的葯物,如苯巴比妥和撲米酮,氯硝西泮和地西泮等不宜聯合使用。兩種以上葯物聯合使用更屬禁忌。Mattson(1990年)的多中心研究結果顯示,單葯治療無效的患者用兩種葯物治療有40% 有效。單葯治療宜從小量開始,逐漸增加劑量直至達到有效的控制發作而不產生不良反應的劑量,亦即達到穩態有效血濃度。

在血濃度監測下維持此劑量,不可任意減量或增加劑量。多種葯物聯合治療因有葯物間相互作用,不但不能提高療效減少中毒反應,有時反而降低療效。這已為血濃度的研究證實。對混合型癲癇,可以根據發作類型聯合用葯,但以不超過3 種葯物為宜。如一種葯物觀察2 ~ 3 個月確實無效或出現不良反應,可逐漸換用另一種葯物。

切忌突然停用。

(6)調整用葯劑量原則。一般宜從小劑量開始,然後逐漸增量,以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有效劑量為宜。由於存在個體差異,用葯需採取個體化原則。兒童需按體重計算葯量,嬰幼兒由於機體對葯物代謝較快,用葯劑量比年長兒童相對較大。苯巴比妥和苯妥英(苯妥英鈉)的半衰期較長,葯物濃度穩定後可改為每天1 次。發作頻繁又難以控制者不應強求完全控制發作而過分增加葯量以致產生不良反應。應考慮患者的生活質量。用葯後患者發作明顯減少,程度減輕,對日常生活及學習或工作無不良影響較為理想。

(7)換葯原則。換葯宜採取加用新葯及遞減舊葯的原則。至少有3 ~ 7 天的過渡期。不宜加用新葯後驟然停用原來的舊葯,這樣會引起癲癇發作加重或誘發癲癇持續狀態。

(8)減葯及停葯原則。目前多主張癲癇完全不發作後,再根據發作類型、發作頻率、葯物毒性反應的大小,再繼續服葯3 ~ 5 年,然後逐漸停葯。撤除抗癲癇葯的原則如下。

① GTCS 的停葯過程不少於1 年,失神發作不少於6 個月。原來用葯量較大者,停葯所需的時間也應較長。

②切忌突然停葯,突然停葯常可招致癲癇持續狀態。

③明確的器質性腦病、神經系統有陽性體征、精神障礙、持續存在的腦電圖陣發性異常、部分性或混合性發作均影響停葯時間。

④有些器質性腦病的癲癇患者可能需要終身服葯。

⑤有人主張發病年齡大於30 歲者需謹慎停葯,因其停葯後復發率在50% 以上,需長期服葯或終身服葯。據統計,約70% 的癲癇患者在經過一定的緩解期停葯後並不復發。停葯後以部分性發作復發率最高,GTCS 和失神小發作復發率最低。

❸ 葯物降壓治療的原則有哪些

(1)堅持個體化的用葯原則,因為高血壓的病因、病程、並發症及其嚴重程度不同回,患者的年齡、性答別、體質強弱各異,即使各方面大致相同的患者,對同一降壓葯的反應也不一致,因此,在治療時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降壓葯物,切勿按固定的模式治療。

(2)除高血壓危象等緊急情況外,切忌血壓降得過快,特別是老年人更應注意,以免因血壓驟降而導致心、腦、腎等重要臟器損害。

(3)一般從單一葯物、小劑量開始降壓,逐漸增加劑量。若足量後,仍不能有效地控制血壓時,則採用聯合用葯。

(4)要了解降壓葯物可能出現的毒副作用。有兩種以上降壓葯聯合使用時,還應了解葯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及其配伍禁忌。葯物聯合應用應盡量增加協同降壓效果,減少毒副作用。

(5)大多數高血壓患者需要長期服葯,而且相當多的患者要終生服葯,故應採用較簡單的服葯方法,如服用長效降壓葯,或緩釋或控釋的降壓葯物,這樣一天只需服葯一次,有利於長期堅持服葯,達到控制血壓的目的。

(6)高血壓病患者合並其他疾病時,要避免使用加重這些疾病的降壓葯物。

(7)在評價葯物療效時,除降壓效果外,還應注意葯物能否逆轉或糾正已發生的一些並發症,如左室肥厚、脂質或糖代謝紊亂等。

❹ 葯物治療有什麼原則

近年來由於血管擴張劑的使用對改善心功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常用的葯物回有地高辛答、速尿、氨苯喋啶、消心痛、哌唑嗪等等。對於老年人的心衰治療仍以利尿為主。利尿可以去除體內過多的鈉鹽和水分,減少血容量,達到治療心衰的目的。

但利尿也要掌握分寸,太過分容易造成心室充盈下降,心排出量降低和電解質與酸鹼平衡失調,故要認真記錄每日出入量。應用地高辛或西地蘭時,用量宜小,以防中毒。洋地黃的毒性反應為各種快速和緩慢的心律失常,其中以頻發成聯律的室性早搏及伴有房室傳導阻滯的室上性心動過速最常見。因此,每次用葯前後都要注意觀察脈搏的速率和節律。

❺ 葯品使用遵循什麼原則

臨床合理用葯應遵循四大原則
從理論上來說,臨床合理用葯的目的是為了在充分發揮葯物療效的同時,盡量避免或減少葯物的不良反應。但這一要求還不夠具體,醫師開具處方和葯師調劑處方時要做到合理用葯,應當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適當性」四大用葯原則。
安全性 用葯的安全性是指要求使用的葯品質量合格、毒性低、副作用小、風險小。用葯首先強調的是安全性,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談到合理的用葯。安全用葯的目的在於用最小的治療風險使患者獲得最佳的治療效果。為保證用葯安全性,可以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葯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及各醫療機構的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等進行選擇,慎用葯品不良反應報告較多、臨床毒副作用較大的品種。
如小兒用中成葯中的小兒化毒散(含有雄黃)和一捻金(含有硃砂),可能引起患兒砷中毒或汞中毒,因此兒童使用時應該注意其毒性。如果長期或過量服用影響其安全性,就屬於不合理用葯了。 此外,在需要聯合使用多種葯物的情況下,還必須注意聯合用葯時的配伍禁忌,避免毒、副作用的疊加,如兩類都對腎臟有毒性的葯物應盡量避免同時使用。
有效性 用葯的有效性是指治療疾病時,應有針對性地選擇葯物,做到辨明病症、對症下葯、因病施治。葯物的有效性是選擇葯物的關鍵。臨床上,葯物的有效性可分為:消除致病原,治癒疾病;延緩疾病的進程;緩解疾病的臨床症狀;預防疾病的發生;調節人體生理功能;避免不良反應的發生。臨床判斷葯物有效性包括治癒、顯效、好轉、無效等。
目前,由於葯品說明書的適應證過多,用葯後療效不突出或不確切的情況不在少數,應注意避免由此引起的臨床葯物濫用問題,不能只憑自我感覺、經驗或醫葯代表的宣傳。如選擇抗菌葯物抗感染治療

❻ 給葯原則是什麼

1、按醫囑准確來給葯、嚴格執行自查對制度(三查、七對)、安全正確用葯、按需要進行過敏驗、密切觀察反應、發現給葯錯誤,及時報告、處理。

2、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進行查對。

3、七對:對床號、姓名、葯名、葯物濃度、劑量、用法和時間。

(6)葯物治療的原則擴展閱讀:

葯療原則

1、根據醫囑給葯。

2、嚴格執行三查(操作前、中、後查)七對(床號、姓名、葯名、濃度、劑量、用法、時間)制度。

3、正確實施給葯 正確掌握給葯的劑量、濃度和時間,備好的葯物及時使用,避免葯物污染或葯效降低。給葯前向病人做好解釋,並指導病人用葯。

4、觀察用葯後療效和不良反應,必要時做好記錄。

❼ 臨床葯物治療方案制定的原則

病情分析:
哮喘英文:bronchial asthma,是由多種細胞特別是肥大細胞,嗜酸性粒細胞和T淋巴細胞參與的慢性氣道炎症;在易感者中[1]此種炎症可引起反復發作的喘息,氣促,胸悶和/或咳嗽等症狀,多在夜間或凌晨發生;此類症狀常伴有廣泛而多變的呼氣流速受限,但可部分地自然緩解或經治療緩解;此種症狀還伴有氣道對多種刺激因子反應性增高.
指導意見:
病情分析:
哮喘英文:bronchial asthma,是由多種細胞特別是肥大細胞,嗜酸性粒細胞和T淋巴細胞參與的慢性氣道炎症;在易感者中[1]此種炎症可引起反復發作的喘息,氣促,胸悶和/或咳嗽等症狀,多在夜間或凌晨發生;此類症狀常伴有廣泛而多變的呼氣流速受限,但可部分地自然緩解或經治療緩解;此種症狀還伴有氣道對多種刺激因子反應性增高.
指導意見:
一,成功的哮喘治療的目標:
1.盡可能控制症狀,包括夜間症狀.
2.改善活動能力和生活質量.
3.使肺功能接近最佳狀態.
4.預防發作及加劇.
5.提高自我認識和處理急性加重的能力,減少急診或住院.
6.避免影響其它醫療問題.
7.避免了葯物的副作用.
8.預防哮喘引起死亡.
上述治療的目標的意義在於強調:①應該積極地治療,爭取完全控制症狀.②保護和維持盡可能正常的肺功能.③避免或減少葯物的不良反應.為了達到上述目標,關鍵是有合理的治療方案和堅持長期治療.吸入療法是達到較好療效和減少不良反應的重要措施.
二,葯物治療 治療哮喘葯物因其均具有平喘作用,常稱為平喘葯,臨床上根據他們作用的主要方面又將其分為:
(一)支氣管舒張葯,此類葯除主要作用為舒張支氣管,控制哮喘的急性症狀.
1.β2激動劑2.茶鹼類 3.抗膽鹼葯物
(二)抗炎葯 或稱作控制病情的葯物.由於哮喘的病理基礎是慢性非特異性炎症的,所以控制慢性氣道炎症,是哮喘的基本治療,對哮喘長期理想的控制起到重要的作用.常用的葯物是吸入的糖皮質激素和色酮類葯物.一些新的葯物,如白三烯調節劑,長效β2激動劑和控釋型茶鹼也有一定的抗炎作用.
1.糖皮質激素

2.色苷酸二鈉 3. 脫敏治療4.抗-IgE單克隆抗體5.白三稀調節劑6.抗組胺葯物
三,急性發作期的治療 急性發作的治療目的是盡快緩解氣道阻塞,糾正低氧血症,恢復肺功能,預防進一步惡化或再次發作,防止並發症.一般根據病情的分度進行綜合性治療.
1.脫離誘發因素 處理哮喘急性發作時,要注意尋找誘發因素.多數與接觸變應原,感冒,呼吸系統感染,氣候變化,進食不適當的葯物(如解熱鎮痛葯,β受體拮抗劑等),劇烈運動或治療不足等因素有關.找出和控制誘發因素,有利於控制病情,預防復發.
2.用葯方案 正確認識和處理重症哮喘是避免哮喘死亡的重要環節. 對於重症哮喘發作,應該在嚴密觀察下治療.治療的措施包括①吸氧,糾正低氧血症;②迅速緩解氣道痙攣:首選霧化吸入2受體激動劑,其療效明顯優於氣霧劑.亦可同時加入溴化異丙托品(每次0.25mg)進行霧化吸入.必要時可在1小時內重復應用2-3次,好轉後改為每4-6小時一次.如果有呼吸緩慢或停止的情況,可用舒喘寧0.2mg或叔丁喘寧0.25mg加入生理鹽水20ml中靜脈緩慢注射.靜脈使用氨茶鹼有助於緩解氣道痙攣,但要注意詳細詢問用葯史和過敏史,避免因重復使用而引起茶鹼中毒.激素的應用要足量,及時.常用琥珀酸氫化可的松(300-1000mg/天),甲基強的松龍(100-300mg/天)或地塞米松(10-30mg/天)靜脈滴注或注射.然而,激素一般需要3~6小時後才有明顯的平喘效果.③經上述處理未緩解,一旦出現PaCO2明顯增高(50mmHg),吸氧下PaO260mmHg,極度疲勞狀態,嗜睡,神志模糊,甚至呼吸減慢的情況,應及時進行人工通氣;④注意並發症的防治:包括:預防和控制感染;補充足夠液體量,避免痰液粘稠;糾正嚴重酸中毒和調整水電解質平衡,當PH值<7.20時,尤其是合並代謝性酸中毒時,應適當補鹼;防治自發性氣胸等.
四,哮喘非急性發作期的治療 一般哮喘經過急性期治療症狀得到控制,但哮喘的慢性炎症病理生理改變仍然存在,因此,必須制定哮喘的長期治療方案.主要目的是防止哮喘再次急性發作.根據哮喘非急性發作期的病情估價按病情不同程度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見表2).
五,提高哮喘療效的臨床處理原則 為了提高哮喘的療效,需要注意臨床用葯的方案.希望達到長期穩定,必須積極治療,使症狀完全控制,肺功能恢復到最佳狀態,然後逐漸減葯和長期吸入抗炎葯物.中重度哮喘患者需要長期聯合用葯治療(見表3).對於經過系統治療症狀控制仍不理想者,應從幾個因素來考慮.1.診斷方面:要論證診斷是否正確.2.治療方面:應檢查葯物的依從性和使用方法是否正確.在老年慢性病患者,不按照醫囑用葯者超過30%.吸入葯物使用不正確是常遇到的問題.在我們的調查研究中發現,門診病人中超過50%的患者吸入方法不正確.詳細的指導和反復檢查是保證吸入療法使用正確的關鍵.3.合理的治療方案和聯合用葯是提高療效和減少不良反應的重要措施.為取得理想的治療效果,應該注意:⑴急性發作期或開始治療時,應有強化治療的階段,使肺功能恢復到最佳狀態和哮喘症狀完全控制,再進入長期治療的方案.⑵中重度患者,除增加吸入抗炎葯物的劑量外,宜聯合應用長效2受體激動劑,小劑量茶鹼,吸入M受體阻斷劑等葯物.聯合用葯時能明顯提高療效,並可減少單葯的劑量,從而減少不良反應.近年的臨床研究結果顯示,聯合應用長效2受體激動劑或小劑量茶鹼,可增強吸入激素的抗炎作用,但其確切的相互作用機制尚不清楚.
六,哮喘的教育與管理 哮喘患者的教育和管理是提高療效,減少復發,提高患者生活質量的重要措施.根據不同的對象和具體情況,採用適當的,靈活多樣的,為患者及其家屬樂意接受的方式對他們進行系統教育,提高積極治療的主動性,提高用葯的依從性,才能保證療效.對哮喘患者進行長期系統管理,包括以下6個相關的部分:
1.鼓勵哮喘患者與醫護人員建立夥伴關系.
2.通過規律的肺功能監測(PEF)客觀地評價哮喘發作的程度.
3.避免和控制哮喘促(誘)發因素,減少復發.
4.制定哮喘長期管理的用葯計劃.
5.制定發作期處理方案.
6.長期定期隨訪保鍵.
七,兒童哮喘脫敏療法
標准化脫敏療法:脫敏療法是在確定患者的過敏源後,將該過敏源配製成不同濃度的疫苗制劑,劑量由小到大遞增給葯,因低劑量疫苗免疫治療通常達不到臨床效果,而高劑量疫苗免疫治療,則可能引起過強的不良反應.所以,必須通過讓患者長期,反復接種疫苗來提高對此類過敏源的耐受性,從而達到控制或減輕症狀的目的.此過程需要家長及其患兒有耐性,積極配合,才能收到滿意的療效.
生活護理:
哮喘的轉歸和預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有關,更重要的是與正確的治療方案有關.多數患者經過積極系統的治療後,能夠達到長期穩定.尤其是兒童哮喘,通過積極而規范的治療後,臨床控制率可達95%.青春期後超過50%的患者完全緩解,無需用葯治療.個別病情重,氣道反應性增高明顯,或合並有支氣管擴張等疾病,治療相對困難.個別病人長期反復發作,易發展為肺氣腫,肺原性心臟病,最終導致呼吸衰竭.從臨床的角度來看,不規范和不積極的治療,使哮喘長期反復發作是影響預後的重要因素.
生活護理:
哮喘的轉歸和預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有關,更重要的是與正確的治療方案有關.多數患者經過積極系統的治療後,能夠達到長期穩定.尤其是兒童哮喘,通過積極而規范的治療後,臨床控制率可達95%.青春期後超過50%的患者完全緩解,無需用葯治療.個別病情重,氣道反應性增高明顯,或合並有支氣管擴張等疾病,治療相對困難.個別病人長期反復發作,易發展為肺氣腫,肺原性心臟病,最終導致呼吸衰竭.從臨床的角度來看,不規范和不積極的治療,使哮喘長期反復發作是影響預後的重要因素.

病情分析:
您好,哮喘是不能治癒的,不過如果不接觸過敏原就不會發病,所以避免接觸過敏原,去除各種誘發因素能有效避免發作.
指導意見:
建議您找出誘發哮喘的原因,在哮喘急性發作期選擇吸入性速效B2受體激動劑,而長期控制選用吸入性糖皮質激素.
生活護理:
服用哮喘葯物要做到:長期,持續,規范,個體化治療.

病情分析:
哮喘病一種比較頑固的疾病,如果忽視治療,可以伴隨終身.大部分哮喘患者都存在過敏現象或者有過敏性鼻炎,有過敏性鼻炎的哮喘患者發病前兆會有打噴嚏,流鼻涕,鼻癢[1],眼癢,流淚等症狀
指導意見:
治療1糖皮質激素 2.白三烯調節劑包括白三烯受體拮抗劑和合成抑制劑(5-脂氧酶抑制劑3. 脫敏治療4.抗-IgE單克隆抗體5.抗組胺葯物
生活護理:
避開過敏源
避免冷空氣
避免使用阿司匹林類葯物

❽ 葯物治療有哪些原則

近年來由於血管擴張劑的使用對改善心功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常用的葯回物有地高辛、速尿、氨苯喋答啶、消心痛、哌唑嗪等等。對於老年人的心衰治療仍以利尿為主。利尿可以去除體內過多的鈉鹽和水分,減少血容量,達到治療心衰的目的。

但利尿也要掌握分寸,太過分容易造成心室充盈下降,心排出量降低和電解質與酸鹼平衡失調,故要認真記錄每日出入量。應用地高辛或西地蘭時,用量宜小,以防中毒。洋地黃的毒性反應為各種快速和緩慢的心律失常,其中以頻發成聯律的室性早搏及伴有房室傳導阻滯的室上性心動過速最常見。因此,每次用葯前後都要注意觀察脈搏的速率和節律。

❾ 葯品分類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關於葯品的定義:葯品分為處方葯內和非處方葯。

葯品按照容性質分類包括:

1、中葯材;

2、中葯飲片;

3、中成葯;

4、中西成葯;

5、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

6、抗生素;

7、生化葯品;

8、放射性葯品;

9、血清;

10、疫苗;

11、血液製品;

12、診斷葯品等;

(9)葯物治療的原則擴展閱讀

葯品的特性:

1、類型復雜度:全球約有2萬種特定品種,中國有5000多種中葯制劑和4000多種西葯制劑。可見,葯物種類復雜多樣。

2、葯物的醫學專一性:葯物不是一種獨立的商品,它們與醫學緊密結合,相輔相成。只有在醫生和執業葯師的指導下,通過對醫生的檢查診斷和合理用葯,患者才能達到預防疾病、保護健康的目的。

3、葯品質量的嚴格性:葯品直接關繫到人們的健康甚至生命,所以葯品質量不能有一點馬虎。必須保證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一致性和穩定性。

❿ 葯物治療的治療原則

(一)明確治療對象:應根據吸毒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並非每個戒毒者都需要同樣的葯物、同樣的劑量、同樣的療程進行治療。輕度戒斷症狀或已經過強戒後期不必使用葯物治療,通過思想矯治、心理矯治也能達到減輕症狀的目的。
(二)確定葯物使用種類:使用葯物的種類、數量都應由有經驗的醫生確定,不能由戒毒者自己來確定。單一葯物能達到治療效果的,決不能再使用其它葯物。嚴格限制同時使用幾種去毒葯物,症狀一經緩解,葯物應逐漸減量直至停葯。
(三)確定療程:對於需要進行葯物治療的吸毒人員,應根據治療對象的身體健康狀況,吸毒時間的長短、吸毒量的多少、個人意識問題,以及思想矯治、心理矯治的情況確定葯物治療的時間。
(四)嚴格執行治療方案:治療計劃一經實施,則必須按原方案嚴格執行,使用替代類葯物嚴逐步遞減,直至停葯。除情況特性,臨時需要使用其它葯物配合治療外,不應該改變治療計劃,以免治療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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