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竹簽釘 狼牙棒 灌辣椒水等酷刑的行刑過程
竹簽釘:先把你困在一個十字架上(就像耶穌一樣)然後往你身上插釘子,之後你就會流專血過屬多或者是刺到重要的內臟而掛掉。
狼牙棒:先是把你摁在地上,然後幾個很彪悍的傢伙就會拿著狼牙棒來捶你,他們不僅會把你捶到掛,直到血肉模糊、看不清這是個人為止。
灌辣椒水:先把你綁在一根很粗的柱子上,然後幾個大漢用繩子套在你的牙齒上並拉開你的嘴,接下來在你嘴裡放上一個漏斗(不會浪費了),最後就是往你嘴裡灌辣椒水了。這招用好你不會死,但是接下來的一段時間會比死還難受,嗓子像火燒一樣,對於你嗓子包括胃的損傷都是很大的。
❷ 十大酷刑的棍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制,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莫言的《檀香刑》對此也有描述。
❸ 如何評價滿清十大酷刑之首的根管治療
哈哈,也不算酷刑吧,就是會疼一點,但是比起你牙疼來說,這點疼不算什麼
❹ 什麼是酷刑有哪幾種
酷刑,指的是殘酷的刑罰。酷,意為殘忍、暴虐到極點。酷刑一詞來源於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為彎曲身體),起初只用於對付奴隸,隨後擴展到成為帝國專制的工具。
弒君的罪犯、巫師和說謊者,都將受到最嚴苛地對待。於是酷刑演變成一種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羅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據,因此,為了撬開囚犯們頑固的嘴,各種逼供手段就應運而生。
中國古代酷刑主要有以下幾種:
1、剝皮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度,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漢代廣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 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 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2、酷刑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13、酷刑杖殺
杖殺是唐朝政府運用極其普遍的刑罰,是一種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
《舊唐書 酷吏列傳》記載:「笞罰人畏其不死,皆杖訖不放起,須其腫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殺不止是一種屈辱至死刑,而且還是一種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殺已經達到一種高超的害人水平。《舊唐書 刑法志》記載唐肅宗時期一次就將「達奚摯、張岯、李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於京兆府門決重杖死。」
唐朝的杖殺其適用的范圍、性質、特點等在唐朝表現得極為復雜,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亂的現象。公元782年(唐德宗建中三年),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惡中謀反、大逆、叛、惡逆四等,請准律用刑;其餘犯別罪合處斬者,今後並請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重杖既是死刑,諸司使不在奏請決重杖限。」敕旨依。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頓重杖處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絞、斬之行刑方式。就是說公元782年杖殺從法外酷刑變成法定正刑,杖殺成為常用之刑罰。
14、酷刑棄市
棄市就是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犯人暴屍街頭的一種刑法(原文為「殺之於市,與眾棄之」,出自《雲夢秦簡-法律答問》)。
這是一種很普遍的刑法在鬧世當眾殺人可以威懾百姓,但唐朝的御史中丞,司農少卿,司僕少卿(副部長)來俊臣被棄市就有些特別了,來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眾又狠又怕,叛死刑人民大快。《舊唐書 酷吏傳》記載「乃(來俊臣)棄市。國人無少長皆怨之,競剮其肉,斯須盡矣。」《資治通鑒》記載「(來俊臣)棄市。時人無不快其死。仇家爭啖俊臣之肉,斯須而盡,挾眼、剝面、披腹、出心、騰踏成泥。」唐朝民眾如此表現令21世紀初的文明人不免為唐人之野蠻作風心涼發麻。
15、酷刑枷刑
枷刑本不是死刑,但唐書里記載的巨枷,人戴上去就要痛苦而死了。
《舊唐書 酷吏傳》記載,「作大枷,凡有十號:一曰定百脈,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膽,六曰實同反,七曰反是實,八曰死豬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這名字就令人恐怖,所以才「見之魂膽飛越,無不自誣矣……朝士多因入朝,默遭掩襲,以至於族,與其家無復音息。」「凡囚至,先布械於前示囚,莫不震懼,皆自誣服。」《新唐書 酷吏傳》記載,「乃作巨枷,號「翾尾榆」,囚人多死。又仆囚於地,以門牡轢腹;掘地實棘,席蒙上,瀕坎鞫囚,不服則擠之坎,人多濫死。……後以鐵為冒頭,被枷者宛轉地上,少遷而絕。」
16、酷刑戮刑
戮刑是既剝奪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罰。古時戮刑可以分為兩種,生戮和死戮。生戮是先戮後殺,死戮是先殺後戮。在古代,人們將戮刑視為奇恥大辱。
《舊唐書 酷吏傳》記載:公元694年(武則天長壽二年)唐侍御史「(萬)國俊至廣州,遍召流人,置於別所,矯制賜自盡,並號哭稱冤不服。國俊乃引出,擁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餘人,一時並命。」這三百餘人當是生戮。《唐會要 卷四十》記載:公元898年(唐昭宗光化元年)「近日用刑。皆隳舊例。多黷斧鑕。鮮行鞭笞。今後應天下州縣科斷罪人。切須明於格律。不得以軍法戮人。」
17、酷刑老虎凳
老虎凳是中國特有的酷刑,屬於反關節酷刑的一種。該刑常見於各類影視作品,即把受刑者雙手反綁,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條長凳上,大腿部位以繩索綁緊,用刑時受刑者腳下被不斷墊進磚塊,疼痛難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於牽拉受刑者腿部的關節韌帶,並造成膝關節脫臼。據記載,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墊上3塊磚就會大汗淋漓,5塊磚膝關節完全脫臼,人會昏闕。如若將磚塊改為烙鐵,則疼痛加倍。
18、酷刑抽腸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這算是輕的。明末時候,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蹄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19、酷刑過山龍
李伯元的《活地獄》對此刑如此記載:「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衣服扒光,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上邊開個大口,下邊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灌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間斷。」
❺ 看守所十大酷刑,誰能給詳細的介紹一下都是什麼內容
看守所以前的十大酷刑。一推,二撅,三砍,四麻,五拐,六咬,七拉,專八插,九搖,十捶。現在只有屬手銬腳鐐,電棍電擊,關禁閉,最常見的是膠皮管打屁股。
這里的每一個關人的籠子,都有前後兩到門,犯了紀律的在押人員如果要被處罰戴手銬,首先會有一個民警拿著手銬,再找幾個幹事的服刑人員,然後把門打開,要求犯了錯的那個人站在門內,將雙手分開從鐵門的一條或兩條鐵欄桿的兩邊伸出來,然後再叫外面的人用手銬從門外將雙手銬上。這樣閣著一條或兩條鐵桿子,被戴上手銬的人再也沒有辦法將手抽回門內了。
這樣用手銬將一個人固定在鐵門上,如果只有幾個小時,我覺得並不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可是我說過這里的人根本就不是人,被掛上去以後,如果沒有門路,五天之內是不要想下來,一般都在七天左右才被放下,而且是日日夜夜。扒下不服者的褲子,按住四肢和頭,管教用膠皮管、橡皮棍等猛力抽打其臀部。每打一次,受刑者便在地上拚命扭動著猛地向前一竄,打的哭爹喊娘屁股像紫葡萄紫黑一個月還不能坐。違反監規犯錯會戴著手銬腳鐐關禁閉,還要把手腳牢牢銬在審訊椅上連續幾天不能動。
❻ 古代最恐怖的29種刑具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❼ 酷刑的古代刑具
據明史記載,錦衣衛常用的刑具有18套,一般來說,只要犯人被抓進來,18種刑具都要受過一遍。犯人很難經受「全刑」(就是讓犯人按順序經受械、鐐、棍、拶、夾棍)五種酷刑的,錦衣衛還創造不少新刑法拷打犯人,都是一道鬼門關。
《明史·刑法志》說:「刑法有創自明而不衷古制者,廷杖,東廠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未造而極。」編撰《明史》的清人批評明代不遵守中國古代刑法制度,創造許多慘絕人寰的刑具,到明末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械刑:「堅木為之,長尺五寸,澗四寸許,中鑿兩孔著臂上,雖受刑時亦不脫,入獄則否。」
意思:械刑的刑具是用堅硬的木材做成,長一尺五寸、寬約四寸,中間鑿兩孔,固定在犯人的手臂上,無論如何受刑,犯人也無法掙脫,飽嘗著痛苦。
鐐刑:「鐵為之,即鋃鐺也。長五六尺,盤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不便故也。」
意思:鐐刑刑具則是鐵制的,也稱「鋃鐺」,長約五六尺,盤在犯人左腳上固定,然後,錦衣衛在犯人右腳上用刑。
棍刑:「削楊榆條為之。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如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以繩急束其腰,二人踏繩之兩端,使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足,一人負之背,立使不得伸縮。」
意思:棍刑的刑具是把楊樹和榆樹樹條削成的,長五尺,彎曲如匕首,執手處有人的小指那麼大,著肉處直徑八九分,用棍施刑時,先用繩子束緊犯人的腰部,兩名衛士踩著繩子的兩端,使犯人無法躲避,這才用刑。
拶刑:「楊木為之。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木之兩端,隨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則加痛。」
意思: 拶刑的刑具是用楊木做的,長一尺有餘,直徑約四五分,是一種夾手指的刑具。每當用拶子施刑時,兩名衛士挾著犯人,用細繩鎖緊犯人的手,其他人用硬棍左右敲擊,使拶子上下夾緊,犯人痛不欲生。
夾棍刑:「楊木為之。二根長三尺余,去地五寸許,貫以鐵條,每根中間各幫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以繩,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動。又用大杠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已上者,從右畔猛力敲足脛。」
意思:夾棍刑的夾棍是用楊木做的,兩根夾棍各長三尺余,離地五寸許,中間貫穿鐵條。夾人的時候,將犯人腳固定,上面快速束緊繩子,再用一根棍支牢足底,使犯人不能動,接著用一棍大杠,長約六七尺,從右邊猛力敲擊犯人的足脛,受刑者頓時就會痛昏死過去。
挺棍:未知。
刺心:未知。
腦箍:武則天時期酷吏索元禮發明了一種鐵箍,給犯人套在頭上,在鐵箍和頭皮的空隙加木楔,有鐵錘敲打。鐵箍越收越緊,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於頭顱開裂腦漿溢出,此種刑具便叫腦箍。宋代的腦箍是用結實的繩子箍住頭部,再加釘木楔。
烙鐵:用燒紅的鐵燙人。
一封書:已經不可考。
鼠彈箏:把人的手指張開,固定!用一種有韌性的皮帶反復拉直然後松開抽彈十根手指指關節的位置,剛開始沒什麼,長時間打下去血肉模糊,十指連心,比剁掉手指還痛苦!
攔馬棍:未知。
燕兒飛:已經不可考。
灌鼻:用燒酒或者醋往鼻子里灌。
釘指:用竹簽或鋼釘釘手指
鞭背:用徑寸懶桿、不去棱節竹片、亂打覆打、鞭脊背。
傷兩踝:用徑寸懶桿、不去棱節竹片、亂打覆打、打腳踝。
彈琵琶:將人犯按倒在地上,控制住其手腳,掀去其上衣,露出肋骨,用尖刀劃開身體,用小錘敲擊直接肋骨(也稱琵琶骨)。 這個刑罰多見於租界內的監獄中,夫妻共同犯罪時使用,因此對中國婦女的該種刑罰非常罕見。
將夫妻背對背捆綁於垂直於地面的粗鐵棍上,兩手交叉捆綁,所有門窗關閉,在天窗處釋放高溫毒氣(如氣態的濃硫酸、濃鹽酸)並通過特別轉化使其毒氣帶正電荷,粗鐵棍帶負電荷。夫妻雙方就被帶正電荷的毒氣和帶負電荷的粗鐵棍電死。
❽ 酷刑當中的騎木驢是干什麼的
是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❾ 牙痛,暫時查不出原因,天天快被折磨死了,求助專業牙醫
您好
如有腫來脹,並且出現在右上源4重新治療後,還是考慮其根尖炎症,可以暫時考慮開放治療,然後改封cp,不要用fc了,如果根尖炎症依然繼續或者封葯疼痛,我還會考慮封入氫氧化鈣+地米來減少根尖疼痛,當炎症徹底消除後才考慮最後補起來
❿ 折磨人的酷刑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第三種剝法,小說里倒是見過,不知道歷史上有沒有。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剝下來,把魚膠塗在犯人身上,之後粘上麻皮。魚膠凝固了之後,讓人狠狠的撕開,人身上的皮連著肉就被撕下來了。
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 ,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唐代時多用來處決謀反者,如陳碩真)。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慘」字才斷氣。
梟首
就是平常說的砍頭。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這種極刑並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關羽,文天祥,秋瑾,梁山一百單八將中的井木犴郝思文都是被梟首的。《水滸傳》原文記載:「……次日,只見小軍來報道:『杭州北關門城上,把竹竿挑起郝思文頭來示眾。』」
《辭源》於「梟首」條釋雲:「舊時酷刑,斬頭而懸掛木上。」並舉《史記》、《後漢書》二例作為書證。
車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古代的一種酷刑,用五匹馬或牛拉扯裂人的頭和四肢,雖然有個「屍」字,但是其真正拉扯的並不是活人而是屍體。五馬分屍的出發點就是讓人死無全屍。歷史上有名的兩位受車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荊軻,商鞅因為變法得罪秦國貴族,最終被車裂,而荊軻因為刺秦失敗,被處以車裂,當然都是死去後被處以刑罰的。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刑
即木樁刑,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此刑罰國外常用來處死異教徒,著名的德庫拉就對多名異教徒採取此刑處死。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 很大,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232度,鉛的熔點是攝氏327.4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漢代廣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 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 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杖殺
杖殺是唐朝政府運用極其普遍的刑罰,是一種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舊唐書 酷吏列傳》記載:「笞罰人畏其不死,皆杖訖不放起,須其腫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殺不止是一種屈辱至死刑,而且還是一種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殺已經達到一種高超的害人水平。《舊唐書 刑法志》記載唐肅宗時期一次就將「達奚摯、張岯、李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於京兆府門決重杖死。」唐朝的杖殺其適用的范圍、性質、特點等在唐朝表現得極為復雜,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亂的現象。公元782年(唐德宗建中三年),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惡中謀反、大逆、叛、惡逆四等,請准律用刑;其餘犯別罪合處斬者,今後並請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重杖既是死刑,諸司使不在奏請決重杖限。」敕旨依。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頓重杖處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絞、斬之行刑方式。就是說公元782年杖殺從法外酷刑變成法定正刑,杖殺成為常用之刑罰。
棄市
棄市就是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犯人暴屍街頭的一種刑法(原文為「殺之於市,與眾棄之」,出自《雲夢秦簡-法律答問》)。這是一種很普遍的刑法在鬧世當眾殺人可以威懾百姓,但唐朝的御史中丞,司農少卿,司僕少卿(副部長)來俊臣被棄市就有些特別了,來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眾又狠又怕,叛死刑人民大快。《舊唐書 酷吏傳》記載「乃(來俊臣)棄市。國人無少長皆怨之,競剮其肉,斯須盡矣。」《資治通鑒》記載「(來俊臣)棄市。時人無不快其死。仇家爭啖俊臣之肉,斯須而盡,挾眼、剝面、披腹、出心、騰踏成泥。」唐朝民眾如此表現令21世紀初的文明人不免為唐人之野蠻作風心涼發麻。
枷刑
枷刑本不是死刑,但唐書里記載的巨枷,人戴上去就要痛苦而死了。《舊唐書 酷吏傳》記載,「作大枷,凡有十號:一曰定百脈,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膽,六曰實同反,七曰反是實,八曰死豬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這名字就令人恐怖,所以才「見之魂膽飛越,無不自誣矣……朝士多因入朝,默遭掩襲,以至於族,與其家無復音息。」「凡囚至,先布械於前示囚,莫不震懼,皆自誣服。」《新唐書 酷吏傳》記載,「乃作巨枷,號「翾尾榆」,囚人多死。又仆囚於地,以門牡轢腹;掘地實棘,席蒙上,瀕坎鞫囚,不服則擠之坎,人多濫死。……後以鐵為冒頭,被枷者宛轉地上,少遷而絕。」 唐朝枷子種類恐怕是世界上最多的最恐怖的,但萬幸唐朝的巨枷,只有唐朝才有……
戮刑
戮刑是既剝奪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罰。古時戮刑可以分為兩種,生戮和死戮。生戮是先戮後殺,死戮是先殺後戮。在古代,人們將戮刑視為奇恥大辱。《舊唐書 酷吏傳》記載:公元694年(武則天長壽二年)唐侍御史「(萬)國俊至廣州,遍召流人,置於別所,矯制賜自盡,並號哭稱冤不服。國俊乃引出,擁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餘人,一時並命。」這三百餘人當是生戮。《唐會要 卷四十》記載:公元898年(唐昭宗光化元年)「近日用刑。皆隳舊例。多黷斧鑕。鮮行鞭笞。今後應天下州縣科斷罪人。切須明於格律。不得以軍法戮人。」 看來 「以軍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經泛濫成災了……
老虎凳
老虎凳是中國特有的酷刑,屬於反關節酷刑的一種。該刑常見於各類影視作品,即把受刑者雙手反綁,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條長凳上,大腿部位以繩索綁緊,用刑時受刑者腳下被不斷墊進磚塊,疼痛難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於牽拉受刑者腿部的關節韌帶,並造成膝關節脫臼。據記載,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墊上3塊磚就會大汗淋漓,5塊磚膝關節完全脫臼,人會昏闕。如若將磚塊改為烙鐵,則疼痛加倍。
抽腸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這算是輕的。明末時候,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蹄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過山龍
李伯元的《活地獄》對此刑如此記載:「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衣服扒光,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上邊開個大口,下邊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灌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間斷。」貌似以前看電視劇《楊乃武與小白菜》中,楊乃武也險些遭受此刑,想來這簡直不是受刑,等同槍斃!
頭頂鑽洞
人類學家在歐洲和南美洲曾發現大量被鑽孔的頭骨,其歷史可追溯到7000至2700年前。頭骨中的孔是由人造石器鑽出來的。專家們稱,這種儀式應用於成年男性。這種儀式雖然流傳廣泛卻極其恐怖,而且仍是人類學中最難破解的謎題之一。是什麼人做了這些事情?為什麼這樣做?或許這是史前的一種酷刑?
最近的研究表明,除了可能引起的痛苦外,這種做法還稱不上一種真正的酷刑。西班牙格拉納(Granada)大學的研究員告訴我們,毫無麻醉的鑽孔過程序要持續大約10-15分鍾,然而大部分(據研究約佔70%左右)頭骨被鑽孔的人卻能夠神奇地倖存下來。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釋是:「頭骨鑽孔」其實是一種神秘的儀式。然而它的目的卻始終是一個謎。
鞭刑
一直以來,鞭打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酷刑。用於實施鞭刑的工具,是邊緣非常鋒利的硬牛皮帶。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這里的肉很厚,不至於將人打死,卻絕對夠疼。時至今日,位於亞洲的文明國家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鞭刑。
鞭刑的方便之處,首先在於對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就好,實在沒有鞭子,柳條、繩子、皮帶、電話線等等都可以。
鞭刑的另一個優點在於,佔地面積不大。
水落石出
用水灌進受刑者的肚子,使對方肚脹如鼓,仍不停灌注,並不時大力壓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腳大力踐踏,使受刑者嘔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後,受刑者將七孔流水,痛苦不堪。
騎驢
這種刑罰不少人聽說過。受刑者被脫光衣服,騎在一個頂端鋒利如刀的倒V字形裝置上,有時甚至會在受刑者的四肢掛一些重物。這種花活兒似乎在一些影視作品中偶有表現,至今仍然被一些心理上具有虐待傾向的人喜好。但據說在西班牙的軍隊里,直到20世紀這還是他們的「家法」。
蠆盆
蠆盆是商代的一種刑罰。是在一個大空水池裡放上一大堆毒蛇,將作弊官人洗剝干凈,送下坑中,喂毒蛇。
頭發水
將頭發剪下一小醊來,然後剪的碎碎的放進茶水裡或酒里,請人喝或強灌下去!請注意!!頭發非常不消化,會黏在腸胃道上不但會傷身還會阻礙進食,甚至會人痛苦到在地上打滾.哀號不停,直到頭發自然排出體外(這大概需要2個禮拜),這段時間內可會因為哀號不舒服而遭到其到不滿毆打,傷上加傷!
踏刑
要踏死一個人也不一定要巨大的重量。處決古代死囚的方法,是把他裹在一張毛氈里,固定在地上,然後讓千軍萬馬在上面不斷走過,從而把他踩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