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葯物的治療作用分為哪二種
感冒分為兩種:一種是帶涼性的感冒 第二種是帶乾燥性的 不知道你屬於哪種感冒是冷還是熱 還有一種草也可以治感冒
❷ 1.根據葯物作用的臨床效果不同,葯物作用可分為:
臨床上利用協同作用,特別是增強作用,可獲得較大的療效,減少單位葯物的用量,減少不良反應。利用拮抗作用,可解救葯物中毒,減輕或避免葯物的副作用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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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葯物按照用途可分為哪幾類
可以有好多種,最簡單的就是分為外用和內用,也就是口服和外敷內
業可以分為處方和非容處方
也可以按照作用范圍分,像胃葯、心血鬧管用葯、精神葯劑等等
也可以按國家注冊序列分為國家准字型大小A、國家准字型大小B,也就是保健葯品和費保健葯品
❹ 葯物作用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1、興奮型:使機體器官原有功能的提高。抑制(麻痹)使機體器官原有功能降低內。過度興奮轉入衰竭,是另外容一種性質的抑制。
2、抑制型:使興奮性降低,功能減弱,如嗎啡抑制呼吸中樞使呼吸減弱。
3、新陳代謝改變:通過影響新陳代謝而發揮效應,如腎上腺素使血糖升高;胰島素使血糖降低。
4、適應性改變:通過增強或抑制機體對環境變化的適應性而達到防治疾病的目的,如免疫增強葯、抑制葯。
(4)葯物治療作用分為擴展閱讀
葯物的反應:
1、過敏反應又稱變態反應,指極少數具有過敏體質的病人,在服常用量或低於常用量的葯物時,發生的一些特殊反應。
2、過敏反應是人體對葯物一種超出限度的反應,它本質上屬於一類免疫反應。葯物過敏反應屬於葯物不良反應。
3、葯物致人體發生過敏反應,與葯物用量沒有關系,對一般人來說.即使用了中毒量也不會發生過敏反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葯物作用
❺ 葯物的作用有哪些
葯物的作用是指人體對葯物發生的反應和葯物對人體發生的影響。前者指葯物回的不良反應答,後者指用葯的目的,即發揮葯物預防與治療疾病的作用,稱葯物的防治作用。
葯物的防治作用,分為預防作用和治療作用。治療作用又分為對因治療作用和對症治療作用。
對因治療作用主要是消除疾病的原因,如鏈黴素、異煙肼、利福平等治療結核病,用甲苯咪唑治療蛔蟲病或鉤蟲病等都是針對病因進行的徹底治療,不僅可以使疾病得到根治,而且可以防止其傳染。所以葯物的對因治療又稱「特效治療」,常把具有對因治療作用的葯物稱「特效葯」。
葯物的對症治療作用雖不能消除病因,但可改善症狀、解除病人痛苦、增強機體抵抗力、防止病情惡化等,如用解熱葯、止咳祛痰葯治療肺炎病人的高熱與劇烈咳嗽,這種退熱、止咳看起來不是針對引起肺炎的病毒或細菌,但卻可以減輕病人痛苦和防止病情惡化;化膿腦膜炎常引起危及患兒生命的驚厥,而及時止痙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總之,對因、對症二者缺一不可,中醫指出:「急則治標(對症),緩則治本(對因),標本兼治」是很有道理的。
❻ 怎樣區分葯物的治療作用與副作用
臨床上葯物的抄副作用是指在使用某種葯物時,按照正常的劑量和頻次,患者出現與治療效果相反或無關的反應。
一般來說,在合理的劑量范圍內葯物的副作用往往較輕,及時停葯或給予對症處理後,患者的不良反應很快緩解。
一般不會造成嚴重的並發症。常見的情況,如患者伴有急性感染時,給予輸注頭孢類的抗生素出現全身皮疹的反應。
這時抗感染治療是治療目的,而全身的皮疹反應屬於副作用。
另外,對於靜脈血栓的患者給予阿司匹林和華法林等抗凝和抗血板聚集的葯物,預防患者血栓。
患者在服葯過程中出現便血和尿血症狀,也屬於葯物的副作用。
❼ 葯物的治療作用包括哪些
葯物的作用機制是抑制腦細胞的興奮性來控制癲癇發作,並不能起到徹底根治癲癇的效果,只能暫時的控制。長期服用,還會造成記憶力下降,智力下降,反應遲鈍,肝腎功能受損,更有甚至,造成智障偏癱。所以不建議患者長期採用葯物治療。
❽ 葯物按其作用方式可分為哪幾種
(1)局部作用和吸收抄作用:在襲用葯部位發揮葯物作用時叫局部作用,如普魯卡因的局部麻醉作用。葯物經不同途徑吸收,進入血液循環到達組織器官所表現的作用叫吸收作用,如心得安口服吸收後作用於心臟而用於治療心臟疾病。
(2)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葯物的直接接觸的組織器官上所表現的作用叫直接作用,由於葯物的直接作用所導致的繼發效果叫間接作用。如洋地黃制荊對心臟的強心作用是一種直接作用,通過強心作用可使心衰病人的尿量增多,此為間接作用。
(3)選擇作用:一種葯物對於機體各組織器官的作用並不是一樣的,一般是對某一個或幾個組織器官的某些功能影響特別明顯,而對其他組織器官影響很小或沒有影響。這就是葯物的選擇作用。如洋地黃對心臟、麥角新鹼對子宮都表現高度的選擇性:
另外,根據用葯效果又可以將葯物作用分為預防作用、治療作用、副作用、毒性作用等。
葯物對病原體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干擾病原體的代謝合成,而抑制它們的生長繁殖,比如,青黴素可以抑制細菌細胞壁的合成,致使細菌細胞破裂而死亡;又如,氟哌酸能抑制DNA的復制,使細菌細胞不能分裂繁殖。
❾ 葯物作用按其利弊分為哪兩類,並舉例說明
葯物的兩重性如下:
(1)治療作用:符合用葯目的,對疾病有治療意義。根據治療目的分類:對因(消除致病因子)、對症(改善症狀)。
(2)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凡與用葯目的無關,給患者帶來不適或痛苦的反應。多數不良反應是葯物固有的效應,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預知的,但不一定是能夠避免的。少數較嚴重的不良反應較難恢復,稱為葯源性疾病,例如慶大黴素引起的神經性耳聾,肼屈嗪引起的紅斑狼瘡等。
1.副反應:也稱副作用。治療劑量出現的與治療無關的作用。
要點:
(1)治療劑量出現,葯物本身固有的作用,不可避免,並可以預料;
(2)與選擇性有關,選擇性低,其他效應就成為副反應;
(3)可以隨治療目的改變,成為治療作用。
(4)多數較輕微。
例如:阿托品用於解除胃腸痙攣時,可引起口乾、心悸、便秘等副反應。
2.毒性反應:劑量過大或葯物在體內蓄積過多時發生的危害性反應。
要點:
(1)與葯物的劑量、療程有關。與副作用的區別。
(2)一般比較嚴重。
(3)毒性反應一般是可以預知的,應該注意避免。
3.後遺效應:停葯後血葯濃度已降至閾濃度(最小有效濃度)以下時殘存的葯理效應。
❿ 簡述葯物作用的主要類型
葯物作用的類型有以下四種:
1.興奮作用和抑製作用
「興奮作用」是指能夠使人體的生理功能增強的作用,「抑製作用」是指能夠使人體的生理功能減弱的作用,該兩種作用是葯物的基本作用。
2.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
葯物未經吸收進入血液而主要在用葯部位發生作用被稱為「局部作用」,葯物自用葯部位吸收進入血液循環到達各組織或器官所發生的作用被稱為「吸收作用」。
3.選擇作用和普遍細胞作用
許多葯物在適當劑量時僅對機體的某一器官或組織產生明顯的作用,而對其他器官或組織作用輕微或幾乎不產生作用,這種現象就是葯物的「選擇作用」。葯物的選擇作用代表了葯物的主要防治作用,是選擇用葯的主要依據。與選擇作用相反葯物無所選擇地影響機體各組織和器官,稱為「普遍細胞作用」,能對許多組織產生損傷性毒性。
4.葯物作用的兩重性:葯物在具有防治作用的同時也具有不良反應。
(1)防治作用
①預防作用:利用葯物進行疾病的預防。
②治療作用:治療作用是葯物的主要作用。一般分為對症治療與對因治療。
對症治療的目的是改善疾病症狀但並不能消除體內的治病因素。這種治療雖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病因,但能緩解症狀,減輕病人的痛苦;對因治療的目的是消除治病因素。治療疾病時對症治療與對因治療同樣重要,臨床醫師應根據病情合理應用。
(2)不良反應
①副作用:使用正常劑量葯物時,伴隨著治療作用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稱為副作用。屬於葯物固有的效應,在治療中是經常出現的,可以給病人帶來痛苦,但比較輕微。大多數葯物都可能同時兼有幾種葯理作用,而治療目的可能僅需要其中的一部分,這時其他的作用有時就成為副作用:而改變一下用葯目的後,副作用與治療作用有可能相互轉化。出現副作用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葯物的選擇性較差,作用范圍較廣。一個成熟的葯品的副作用應是可預知的,因此有些副作用是可以設法減輕或消除的。
②毒性反應:是指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而引起的反應,一半是在超過劑量時才發生。但有時也可因病人的遺傳缺陷、病理狀態或合並用葯使敏感性增加而在治療量時發生。毒性反應可以立即發生(用葯劑量過大發生急性毒性),也可以長期蓄積後發生(用葯時間過長發生慢性毒性)。
③變態反應:是指抗原(葯品或其他致敏原)與抗體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對機體有損害的病理性免疫反應,也稱過敏反應。變態反應與用葯的劑量無關或關系很小,一般僅見於少數過敏體質病人。不同的葯物可以產生相同的症狀,輕者如尋麻疹、葯熱、哮喘、血管神經性水腫等,嚴重者可出現剝脫性皮炎、造血系統抑制、過敏性休克,如不及時搶救可危及生命。對於抑制變態反應的葯物或過敏體質的病人,用葯前應作過敏實驗,陽性反應者禁用。
④特異質反應:指少數人對葯物反應特別敏感,反應性質也可能與常人不同,但葯理效應基本一致,反應嚴重程度與劑量成比例,葯理拮抗葯救治可能有效。
⑤耐受性:是指機體對某種葯物的敏感性特別低,要加大劑量才出現預期的作用。產生耐受性的原因有先天與後天兩種。先天性耐受性多受遺傳因素影響,在初次用葯時即出現;後天耐受性則因反復使用某種葯使機體的反應性減弱而獲得。
⑥耐葯性:是細菌、病毒和寄生蟲等接觸葯物後,產生了結構、生理、生化的變化,形成抗葯性變異菌株,他們對葯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
⑦依賴性:一些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葯物連續應用後可致依賴性。臨床上可分為「精神依賴性」與「軀體依賴性」。「精神依賴性」也稱「心裡依賴」,是一種強烈、迫切地要求服用某種葯品以獲得愉快與滿足感的慾望。「軀體依賴性」也稱「生理性依賴」或成癮性,是指用葯者被迫性的要求連續定期使用某種葯品,已得到欣快感,一旦停葯會產生戒斷反應。
⑧繼發反應和後遺反應:繼發反應是指由葯物的治療作用引發的不良後果。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後遺反應是指血葯濃度已降到有效值以下仍然殘留的葯物效應。
⑨「三致反應」:是指「致畸、致癌、致突變」,屬慢性毒性范疇,是由於葯物影響了細胞的DNA從而在分裂過程中發生遺傳異常,誘發畸胎和癌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