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癲癇用什麼葯品可以治癒
癲癇的治療
癲癇治療的必要性
1、動物實驗發現,不論持續或短暫癲癇發作,均會引起腦神經元喪失,包括壞死及凋亡,其嚴重程度與發作程度有關。頻繁發作或癲癇持續狀態多產生壞死性神經元喪失,不太嚴重或不頻繁的發作則引起凋亡性神經元喪失。
2、癲癇病人突然意外死亡:指病人有一次或無發作證據的情況下,突然意外的,並無事故的死亡。發生率1/1000·年~1/200·年。癲癇發作控制不良起關鍵作用。
因此,一旦確診癲癇就應給予正規治療,以免釀成慢性癲癇損害腦部或發生突然意外死亡。
二、我國癲癇病人的治療現狀
我國·500萬癲癇患者的治療狀況令人很不滿意,特別是左農村缺醫少葯地區,問題更為嚴重。估計約有一半患者根本未得到任何治療,另有相當一部分患者雖曾接受過一定的中醫或西醫治療,但都不正規,不系統,因而收效甚微。少數患者「有病亂投醫」,聽信庸醫、騙子的鬼話,甚至求神拜佛、上當受騙。不僅蒙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而且延誤了治療,發作愈來愈烈,長期不能控制,使患者生產精神和智能障礙,成為難治之症。
三、癲癇的治療方法
1、葯物治療
2、非葯物治療
(1)癲癇的外科治療:顳葉切除術,半球切除術,胼胝體切開術
(2)減輕頑固性癲癇的其他手術方法:腦立體定向手術治療,慢性小腦刺激。
(3)迷走神經刺激
(4)癲癇刀技術(1,28導癲癇刀),腦多軟膜下橫纖維切斷術
(5)心理治療:行為治療,生物反饋法,催眠療法,認知療法
四、控制癲癇發作的主要手段——葯物治療
癲癇最重要的治療是控制發作,控制發作的主要手段是葯物治療。癲癇不論是原發性抑或繼發性,其最重要的治療是控制發作,而控制發作的主要手段是葯物治療,用近代的有效抗癲癇葯物,約80%的癲癇病人發作能得到控制。餘下的病人,特別是那些復雜部分性發作或症狀性癲癇,可繼續發作而成為難治性癲癇。
五、葯物治療癲癇的目的
1、 完全控制發作
2、 不良反應最少
3、 提高生活質量
六、癲癇葯物治療的基本原則
1、 用葯時機的選擇
2、 葯物選擇
3、 堅持單葯治療
4、 個體化原則
5、 換葯原則
6、 長期規則用葯
7、 減量及停葯原則
癲癇葯物治療的基本原則(1):用葯時機的選擇
明確癲癇診斷是用葯的前提。第一次發作後是否復發是決 定用或不用抗癲癇葯的關鍵。對此,醫學界尚存在著爭論。傳統的抗癲癇治療認為抗癲癇葯治療不能輕率開始,一定要區別 是癲癇或是癇性發作。目前研究認為抽搐復發60%發生在首次發作後第1年內,而且有很多因素與復發有關。如既往有腦損 害史,癲癇家族史,腦電圖持續異常、發作後出現Todd麻痹、 顱腦影像檢查不正常等。如首次發作時有上述情況,其復發危險性大,可立即開始抗癲癇治療,否則,可推遲用葯,觀察經過,依據情況再行用葯。
錯誤的傾向(1):臨床未確診癲癇即予治療治療
臨床上很多非癲癇的發作性疾病如偏頭痛、假性發作等被誤診為癲癇而給予抗癲癇治療(包括葯物、甚至γ—刀)這種誤 治會給病人帶來許多不良後果(精神壓力、不良反應、經濟負 擔)。癲癇就診時大多均在發作間期,且體檢大多無異常發現,因此詳細詢問病史是診斷的關鍵,過去史及家族史也十分重要。
腦電圖檢查對診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特別是發作時的記錄意義最大,但此種機會甚少。癲癇是一種臨床診斷,僅僅有腦電圖異常,即使有癇樣波出現而無臨床發作,也不能診斷為癲癇而給予抗癲癇治療。癲癇葯物治療的基本原則(2):葯物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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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癲癇發作類型 │ 第一線葯物 │ 第二線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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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性發作(單純及復 │卡馬西平、苯妥英、苯 │氧異安定、氯硝西泮、 │
│雜部分性以及繼發全 │巴比妥/撲、米酮 │丙戊酸 │
│身強直一陣攣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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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強直一陣攣性發 │卡馬西平、苯妥英、苯 │乙醯唑胺、奧沙西泮、 │
│作 │巴比妥/撲、米酮 丙戊酸│氯硝西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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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神發作 │乙琥胺、丙戊酸 │乙醯唑胺、氯硝西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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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直性發作 │卡馬西平、苯巴比妥、 │奧沙西泮、氯硝西泮、 │
│ │苯妥英 │丙戊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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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張力性及非典型失 │奧沙西泮、氯硝西泮、 │乙醯唑胺、卡馬西平、 │
│神發作 │丙戍酸 │苯妥英、苯巴比妥/撲 米│
│ │ │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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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陣攣性發作 │氯硝西泮、丙戊酸、乙 │乙醯唑胺、奧沙西泮、 │
│ │琥胺 │氯硝西泮、苯妥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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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痙攣症 │促腎上腺皮質激素、氯 │ │
│ │硝西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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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發作有很多類型。發作類型的確定涉及葯物的選擇及病因檢查兩方面。臨床上常見對發作類型誤判而錯選葯物。如復雜部分性發作被誤為失神發作而給予乙琥胺,結果加重了病情。而未能認識失神發作而誤為短暫部分性發作,錯用卡馬西平或苯英鈉者也不鮮見。
因此必須作到:(1)詳細詢問病史;(2)發作頻繁者可用錄像(視頻)腦電圖以確定作發類型;(3)難以確定為部分性發作或失神發作,肌陣攣性發作者可先選用廣譜的丙戊酸鈉,氧異安定,拉莫三嗪或妥泰。癲癇葯物治療的基本原則(3):堅持單葯治療
由於兩種或多種抗癲癇葯聯合應用易致慢性中毒,中毒後易使發作加頻,且葯物之間相互作用使抗癲癇葯的療效下降,導致抗癲癇葯劑量不易掌握,造成用葯復雜化,所以目前多主張用單葯治療。如排除選葯有誤、劑量不足、病人依從性差、服葯不規則等因素,確認單葯治療失敗後,方可加用第二種葯。
如失神或肌陣攣發作無法用單葯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鈉,或其一力口用苯二氮卓類可有效。化學結構相同的葯物不宜聯合應用。兩種以上葯物治療更屬禁忌。
·錯誤傾向(3):無原則的多葯合用
有些所謂的「癲癇病專科」、「癲癇病醫院」的醫生,不論是何種類型的癲癇,每個病人均同時使用3~5種一線抗癲癇葯。或因用量過大,病人出現嚴重副作用,或因每種葯均未達到有效濃度而癲癇得不到很好的控制。
「純中葯抗癇制劑」揭密
祖國醫葯學是一個偉大的寶庫,數千年來中醫葯先驅對中葯治療癲癇作了不懈的努力,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但多為辨證論治,尚無某味中葯或一成方能肯定有效地治療癲癇,也未見有嚴格的對照研究報道。
但是國內的不少地方標榜「純中葯」治療癲癇的傳媒報道或廣告介紹,吹噓療效可達98%,吸引不少「有病亂投醫」的患者一試,結果某些病人雖然獲得某種程度的發作控制,但往往不穩定,而且不少出現葯物中毒反應。究其原因,是因這些所謂「純中葯」中含有苯巴比妥、苯妥英等廉價西葯,劑量不
易控制,從而引起中毒反應或無實效。癲癇葯物治療的基本原則(4):個體化原則
抗癲癇葯的個體化用葯方案是指不僅根據患者的臨床反應,而且還需考慮患者用葯後的血葯濃度來調整劑量,以提高用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減少盲目性。其實施方法是通過血葯濃度檢測,即通過測定血葯濃度,利用葯代動力學的原理和公式制定個體化的給葯方案。抗癲癇葯的血葯水平與療效及毒性的關系逐漸明確,並確定了部分抗癲癇葯物的最大抗癇作用,最小毒性作用及最適血葯濃度。臨床醫生掌握目前應用的第一線抗癲癇葯的最適血葯濃度范圍,對指導臨床用葯十分重要。
常用一線抗癲癇葯的有效血葯濃度
葯物 有效血葯濃度
丙戊酸 50~100μg/ml
卡馬西平 6~12lμg/ml
苯巴比妥 10~40μg/ml
注意:抗癲癇葯的血葯濃度范圍對卡馬西平、苯妥英鈉、苯巴 比妥及乙琥胺最為有用。而對丙戊酸、撲癇酮和苯二氮卓類則因其葯效學與血葯濃度無顯著相關而意義不大。
癲癇葯物治療的基本原則(5):換葯原則原則上不能隨意換用抗癲癇葯,除非已確認現用的抗癲癇葯無效後,方可進行更換,換葯時宜採取加用新葯及遞減舊葯的原則。至少有3~7[3的過渡期。調整用葯劑量一般宜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量,以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有效劑量為宜。
錯誤傾向(4):短期內頻繁換葯
臨床上常見到一些癲癇發作較頻的病人(如1天數次),在服用1種抗癲癇葯1—2天發作仍不減,就認為該葯無效,而要求醫生加葯或換葯,有些則認為醫生無能,而另尋「高明」。這樣可導致治療混亂,盲目服用多種葯物,發作又得不到很好控制。
癲癇葯物治療的基本原則(6):長期規則用葯
癲癇的治療療程較長,平均需要5年。在此期間,必須有 規律地服用抗癲癇葯,才能保持穩定有效的血葯濃度,達到控制發作的目的。 目前,還沒有任何一種葯物在短時間內就可以徹底治癒癲癇。
錯誤傾向(5):過早撤停抗癲癇葯
癲癇發作被控制後,過早撤停葯物可導致發作反復,突然撤停還會促發癲癇持續狀態,據chadwick報道,在1031例緩解2年以上的病人中,撤葯組復發率為43%,而繼續用葯組僅為10%。因此,僅在發作後服葯數日,或服葯數月後停葯都是不正確的。
癲癇葯物治療的基本原則(7):撤除抗癲癇葯的原則
(1)全身性強直一陣攣性發作的停葯過程不少於1年。失神發作不少於6個月。原來用葯量較大者,停葯所需時間也應較長。
(2)切忌突然停葯,因常可招致癲癇狀態。
(3)明確的器性腦病、神經系統有陽性體征、精神障礙、持續存在的腦電圖陣發性異常,部分性和混合性發作均影響停葯時間。
(4)有些器質性腦病的癲癇患者,可能需終生服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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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特點│苯二氮卓│巴比妥類│苯妥英類│丙戊酸類│其他 │
│ │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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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作用│安定 │異戊巴比│ │ │副醛、利│
│ │氯硝安定│妥、硫賁│ │ │ │
│ │氯羥安定│妥鈉 │ │ │多卡因、│
│ │ │ │ │ │乙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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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速作用│ │苯巴比妥│苯妥英鈉│丙戊酸鈉│水合氯醛│
│ │ │ │苯妥英磷│ │ │
│ │ │ │酸二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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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癲癇持續狀態的處理原則
1、從速控制發作。
2、立即採取維持生命的措施。
3、防治腦水腫、保護腦組織。
4、防止感染,預防和控制並發症。
5、高熱者宜物理降溫。
6、積極糾正發作引起的全身性代謝紊亂。
7、及時識別和糾正可能的促發因素,並做相應處理。
8、注意所選用葯物的毒性作用。
八、控制癲癇持續狀態的常用葯物
九、癲癇持續狀態有效的用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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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次)———
葯物 兒童 成人 用法 副作用
安定 嬰兒《mg 10-20mg Ⅳ《mg/min 呼吸抑制
幼兒<5mg 24h<120mg 100mg+5%Glu 500m1
5—10歲<10mg 靜滴.<10-20mg/h
灌腸(新生兒、嬰兒)
0.5-1mg/kg
氯硝安定 10-100μg 1-4mg Ⅳ<0.1mg/s 呼吸抑制
氯羥安定 0.05-1mg/kg 0.1mg/kg Ⅳ1~2mg/min 呼吸抑制 .
. 首次<5mg
異戊巴比妥鈉1-4歲0.1 0.5或5mg/kg Ⅳ(成)500mg/min 呼吸抑制
5歲以上0.2 Ⅳ(兒)>5min
苯巴比妥鈉 5—10mg/kg M(成)0.21/4-6h 呼吸抑制
35mg/kg/24h (兒)4-7mg/kg
靜滴.5mg/kg+生
理鹽水<30mg/min
苯妥英鈉 18mg/kg 15-18mg/kg 生理鹽水稀釋靜注 過快可致血壓
(成)50mg/mm 下降、呼吸減
』 (兒)1-3mg/min 慢、心跳停止
丙戊酸鈉 400—800mg 緩注400-800mg/3-5min
靜滴0.5-1.Omg/kg.h
400mg+4ml溶劑+Glu、生
理鹽水或碳酸氫鈉
利多卡因 0.5-2mg/kg 靜滴(成)100m曠5%G1u, 心率失常
2mg/min(/L)5-10mg/kg.h
Ⅳ《Omg/min
十、難治性癲癇(1):定義
是指臨床經過遷延,頻繁的癲癇發作至少每個月4次以上,應用適當的第一線抗癲癇葯物正規治療,血葯濃度在有效范圍內,無嚴重的不良反應,至少觀察兩年仍不能控制發作,影響日常生活,同時並無進行性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佔位性病變者。
難治性癲癇(2):「醫源性」難治性癲癇
1、診斷錯誤
2、分類錯誤
3、選葯錯誤
4、依從性差
難治性癲癇(3):治療原則
1、選擇葯物
2、選擇用量
3、增減葯物
4、抗癲癇新葯。(妥泰、拉莫三嗪等)
5、外科手術治療
2. 癲癇病吃什麼葯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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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
周立春主任醫師
北京朝陽醫院 神經內科
周健主任醫師
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神經外科
欒國明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
首都醫科大學三博腦科醫院 神經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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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癲癇? 03:08
概述
癲癇是慢性反復發作性短暫腦功能失調綜合征。以腦神經元異常放電引起反復癇性發作為特徵。癲癇是神經系統常見疾病之一,患病率僅次於腦卒中。癲癇的發病率與年齡有關。一般認為1歲以內患病率最高,其次為1~10歲以後逐漸降低。我國男女之比為1.15∶1~1.7∶1。種族患病率無明顯差異。
病因
癲癇病因極其復雜,可分三大類,並存在多種影響發病的因素:
1.特發性癲癇
可疑遺傳傾向無其他明顯病因,常在某特殊年齡段起病,有特徵性臨床及腦電圖表現,診斷較明確。
2.症狀性癲癇
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影響結構或功能等,如染色體異常、局灶性或彌漫性腦部疾病,以及某些系統性疾病所致。
(1)局限性或彌漫性腦部疾病 ①先天性異常 胚胎發育中各種病因導致腦穿通畸形、小頭畸形、先天性腦積水胼胝體缺如及大腦皮質發育不全,圍生期胎兒腦損傷等;②獲得性腦損傷 如腦外傷,顱腦手術後,腦卒中後,顱內感染後,急性酒精中毒;③產傷 新生兒癲癇發生率約為1%,分娩時合並產傷多伴腦出血或腦缺氧損害,新生兒合並腦先天發育畸形或產傷,癲癇發病率高達25%;④炎症 包括中樞神經系統細菌、病毒、真菌、寄生蟲、螺旋體感染及AIDS神經系統並發症等;⑤腦血管疾病 如腦動靜脈畸形、腦梗死和腦出血等;⑥顱內腫瘤 原發性腫瘤如神經膠質瘤、腦膜瘤等;⑦遺傳代謝性疾病 如結節性硬化、腦-面血管瘤病、苯丙酮酸尿症等;⑧神經系統變性病 如Alzheimer病、Pick病等約1/3的患者合並癲癇發作。
(2)系統性疾病 ①缺氧性腦病 如心搏驟停、CO中毒窒息、麻醉意外和呼吸衰竭等可引起肌陣攣性發作或全身性大發作;②代謝性腦病 如低血糖症,最常導致癲癇其他代謝及內分泌障礙如高血糖症、低鈣血症、低鈉血症,以及尿毒症、肝性腦病和甲狀腺毒血症等均可導致癲癇發作;③心血管疾病 如心臟驟停、高血壓腦病等;④熱性驚厥 熱性發作導致海馬硬化是顳葉癲癇繼發全身性發作,並成為難治性癲癇的重要病因;⑤子癇;⑥中毒 如酒精、異煙肼、卡巴唑等葯物及鉛、鉈等重金屬中
3. 用於治療癲癇病的葯品有哪些
癲癇病(俗稱羊癲風)在我國的發病率為0.5%,在臨床上十分常見。其主要臨床表現為:突然發作倒地,意識喪失,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兩眼向上翻,每次發作持續1-3分鍾。建議去做個檢查!不要隨便吃葯。
4. 治療癲癇常用的葯物有哪些
目前臨床上治療癲癇的葯物包括:1、傳統抗癲癇葯:包括卡馬西平、丙戊版酸鈉、苯妥英鈉、權苯巴比妥等,由於苯妥英鈉的副作用相對較大,苯巴比妥的認知功能損害較大,所以目前臨床已減少使用;2、新型抗癲癇葯:包括奧卡西平、開普蘭、妥泰、拉莫三嗪、唑尼沙胺、普瑞巴林、乙琥胺等傳統抗癲癇葯,葯物價格相對較高,副作用較少,對認知功能的損害相對較小。
5. 治療癲癇病用什麼葯
目前癲癇的治療葯來物有:中葯治療源、西葯治療。
中葯治療,葯性溫和,副作用小,對身體無損傷,調理腹臟機能及服用西葯導致的身體損傷,且治療因人而異,個性化施治,適用於長期調理。
西葯治療,療效相對快,但副作用多,對身體尤其是肝腎損傷較大,易產生葯物依賴性可抗葯性,且長期服用還有引起精神異常的可能,適用於急性期的控制。
癲癇是神經內科常見的疾病之一,只要是正規專業的醫院,技術過硬,明確診斷,積極治療方法得當,80%左右的患者可得到完全的控制和治癒。
建議及時到正規專業的醫院明確診斷,根據你的情況,在醫生的指導下採用合適的患者的治療。
6. 治療癲癇用什麼葯物最好
癲癇又稱羊角風,由大腦神經元突發性異常放電,導致短暫的大腦功能障礙的一種慢性疾病,是多種原因引起腦部神經元群陣發性異常放電所致的發作性運動、感覺、意識、精神、植物神經功能異常的一種疾病,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兩種,原發性癲癇病指這類患者的腦病並無可以解釋症狀的結構變化或代謝異常,而與遺傳因素有較密切的關系;繼發性癲癇病起因多由:先天性疾病(如腦癱啊、腦積水、顱內感染等)、高熱史、產前期圍生期疾病、顱腦外傷、顱腦腫瘤、其他疾病等等,臨床上繼發性癲癇病的症狀主要有:大發作、小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局限性發作和復雜部分性發作。 苯巴比妥、苯妥英鈉、卡馬西平、丙戊酸鈉 成功運用腦神經元苷脂、腦細胞激肽緩釋酶首次運用二十一世紀的重大科研成果——腦神經元苷脂、腦細胞激肽緩釋酶,結合名貴草本植物,成功研製出國際最新癲癇新葯。君碧沙桂芍鎮癇片成功實現了「系統控制」與「整體修復」對癲癇病的完整治療,開創了癲癇病的全新生物時代 良好的鎮狂、開竅、安神、健腦、補腦功能。採用現代的基因調控療法和古老的中醫整體調理療法,具有良好的鎮狂、開竅、安神、健腦、補腦功能,效果非常穩定。 綠色葯品,國際品質,絕對安全。是經過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審批的純天然綠色葯品,無任何毒副作用,不會產生抗葯性,長期服用,無葯物依賴性。 全方位激活,深層修復膠質細胞。從細胞間質,細胞膜,細胞核,染色體,基因片段,細胞質,六位全方位激活膠質細胞,其獨有的生物活性修復功能,全面改善神經細胞活動,增強免疫力。
7. 癲癇葯物治療原則有哪些
任何疾病的葯物治療均應遵循一定的原則,才能提高療效。目前有效的抗癲癇葯物可使約80% 的癲癇患者癲癇發作得到控制。臨床應用抗癲癇葯物應掌握以下原則。
(1)根據發作類型用葯。抗癲癇葯均為對某一發作類型療效最佳,對其他類型的發作療效差或無效,甚至有相反的作用。如乙琥胺對失神發作療效最佳,對其他類型發作無效。苯妥英(苯妥英鈉)對強直- 陣攣發作有效,有報道可以誘發失神發作。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葯物。
(2)用葯時機的選擇。明確癲癇診斷是用葯的前提。如1 年內有2 次或2 次以上的癲癇發作應予用葯。第一次發作後的再發率為27% ~ 82%,較高的復發率見於進行性或器質性腦病,腦電圖有明確的陣發性棘慢波或頻發的局灶性棘波的患者,亦見於部分性發作,有神經科體征,精神發育遲緩或精神障礙者。如首次發作時無上述情況,其復發的危險性較小,可推遲用葯,進行臨床觀察。患者如續表存在明確的促發因素,如葯物、酒精、疲勞、緊張、光敏等,應先去除這些因素,經過觀察,依據情況再行用葯治療。
(3)長期用葯。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葯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地應用。一般應於發作完全控制後如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3 ~ 5 年,方可考慮停葯。
還應根據病因、發作類型及發作頻率的不同作不同的處理。如有腦炎史、產傷史的症狀性癲癇用葯時間應長,復雜部分性發作停葯應慎重。發作頻繁而腦電圖異常者亦應長期用葯。停葯時應逐漸減量,從開始減量到停用,應不少於半年。
(4)規則用葯。在長期用葯的同時應規則按時服用,這樣才能保持穩態有效血濃度以達到抗癲癇的目的。
(5)單一葯物治療。由於兩種或兩種以上抗癲癇葯物聯合使用易致慢性中毒,中毒後易使發作加頻,所以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葯物,如排除選葯有誤、劑量不足、服葯不規則等因素而確認單葯治療失敗後,方可加用第2 種葯物。如失神發作或肌陣攣發作無法用單葯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鈉,或其一加用苯二氮類可有效。
但化學結構相同的葯物,如苯巴比妥和撲米酮,氯硝西泮和地西泮等不宜聯合使用。兩種以上葯物聯合使用更屬禁忌。Mattson(1990年)的多中心研究結果顯示,單葯治療無效的患者用兩種葯物治療有40% 有效。單葯治療宜從小量開始,逐漸增加劑量直至達到有效的控制發作而不產生不良反應的劑量,亦即達到穩態有效血濃度。
在血濃度監測下維持此劑量,不可任意減量或增加劑量。多種葯物聯合治療因有葯物間相互作用,不但不能提高療效減少中毒反應,有時反而降低療效。這已為血濃度的研究證實。對混合型癲癇,可以根據發作類型聯合用葯,但以不超過3 種葯物為宜。如一種葯物觀察2 ~ 3 個月確實無效或出現不良反應,可逐漸換用另一種葯物。
切忌突然停用。
(6)調整用葯劑量原則。一般宜從小劑量開始,然後逐漸增量,以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有效劑量為宜。由於存在個體差異,用葯需採取個體化原則。兒童需按體重計算葯量,嬰幼兒由於機體對葯物代謝較快,用葯劑量比年長兒童相對較大。苯巴比妥和苯妥英(苯妥英鈉)的半衰期較長,葯物濃度穩定後可改為每天1 次。發作頻繁又難以控制者不應強求完全控制發作而過分增加葯量以致產生不良反應。應考慮患者的生活質量。用葯後患者發作明顯減少,程度減輕,對日常生活及學習或工作無不良影響較為理想。
(7)換葯原則。換葯宜採取加用新葯及遞減舊葯的原則。至少有3 ~ 7 天的過渡期。不宜加用新葯後驟然停用原來的舊葯,這樣會引起癲癇發作加重或誘發癲癇持續狀態。
(8)減葯及停葯原則。目前多主張癲癇完全不發作後,再根據發作類型、發作頻率、葯物毒性反應的大小,再繼續服葯3 ~ 5 年,然後逐漸停葯。撤除抗癲癇葯的原則如下。
① GTCS 的停葯過程不少於1 年,失神發作不少於6 個月。原來用葯量較大者,停葯所需的時間也應較長。
②切忌突然停葯,突然停葯常可招致癲癇持續狀態。
③明確的器質性腦病、神經系統有陽性體征、精神障礙、持續存在的腦電圖陣發性異常、部分性或混合性發作均影響停葯時間。
④有些器質性腦病的癲癇患者可能需要終身服葯。
⑤有人主張發病年齡大於30 歲者需謹慎停葯,因其停葯後復發率在50% 以上,需長期服葯或終身服葯。據統計,約70% 的癲癇患者在經過一定的緩解期停葯後並不復發。停葯後以部分性發作復發率最高,GTCS 和失神小發作復發率最低。
8. 癲癇病的首選葯物有哪些
針對癲癇是什麼小發作首選葯物是什麼這個問題,專家說在有效的診斷之後,應內該根據癲癇發作容類型選擇安全、有效、價廉和易購的葯物。可以使用新型抗癲癇葯物如拉莫三嗪、托吡酯、奧卡西平等。大發作、復雜部分性發作、失神發作、癲癇持續狀態所選用的葯物都是不同的。葯物劑量從常用量低限開始,逐漸增至發作控制理想而又無嚴重毒副作用為宜。
給葯次數應根據葯物特性及發作特點而定。一般不隨意更換或間斷,癲癇發作完全控制二到三年後,且腦電圖正常,方可逐漸減量停葯。應定期葯物濃度監測,適時調整葯物劑量。在癲癇發作的治療中,抗癲癇葯物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抗癲癇葯物可通過兩種方式來消除或減輕癲癇發作,一是影響中樞神經元,以防止或減少他們的病理性過渡放電;其二是提高正常腦組織的興奮閾,減弱病灶興奮的擴散,防止癲癇復發。
9. 癲癇治療葯物什麼葯物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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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癲癇用什麼葯可以去治好
抗癲癇用葯原來則之一自就是主張單一用葯。聯合用葯易導致慢性中毒,葯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影響葯效,增加毒副作用,並使發作變頻,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若單一用葯,不能控制發作時,應分析原因,在醫生指導下一步選擇聯合用葯。有些發作頻繁或者難治性癲癇初次治療可能就需要聯合用葯。應遵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