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治療高血壓的用葯原則
高血壓來患者我們建議是終身用葯自,因為本身高血壓也是我國規定的慢性疾病之一,是由我們國家嚴格管控的一個慢病,所以需要我們終身用葯的。
高血壓的用葯是我們要求的原則,第一個是個體化原則,第二是長效制劑原則,第三個是聯合用葯原則,還有就是終身服葯原則,一共四大原則。
『貳』 高血壓病的用葯原則有哪些
初始葯物治療:宜從小劑量開始,以後再根據具體病情變化,逐漸加量或減量,以確保平穩降低血壓。任何一類降壓葯物均可作為初始葯物,如果某一種葯物療效不好,或者是病人感到不能耐受時,則應換用另一類葯物,而不是靠加大用葯劑量或同時再加用第二種葯來達到目的。
盡可能選擇長效葯物:長效制劑一般降壓作用溫和平穩、持續作用時間長達24小時以上,即使漏服1次,對維持平穩降壓的療效也沒有很大影響。相比之下,用一種或幾種短效降壓葯的患者,白天的血壓控制也許很好,但夜間血壓的控制多數為「空白」,久而久之,可致心、腦、腎等靶器官損害。第三代長效鈣拮抗葯如氨氯地平或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如雅施達、洛汀新等可作為首選葯。
小劑量聯合用葯:調查發現,高血壓病人用一種葯能控制血壓的人不到一半,一半以上的病人需要聯合用葯。聯合用葯可以協同治療作用,抵消不良反應,使降壓效果更強。
逐漸降壓:除高血壓急症以外,降壓以在數日、數周內逐漸降低為好,特別是老年人以及有高血壓病史多年的患者,其機體已適應於高血壓目前水平,突然降低反而不好。
強調個體化:即葯物的選擇、用量、給葯方法等都要根據每個患者的具體情況而定,不能盲目一概而論。
高血壓的治療方法:原發性高血經過治療使血壓控制在正常范圍內,可使中風、心力衰竭發生率和病死率降低,使腎功能得以保持甚至改善。近年來的研究進一步提示,經降壓治療可能使冠心病病死率降低。因此,對原發性高血壓治療的目的應該是:降低血壓,使血壓降至正常范圍,防止或減少心腦血管及腎臟並發症,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降低病死率和病殘率。
非葯物治療:非葯物治療適用於各級高血壓患者。Ⅰ級高血壓如果無糖尿病、靶器官損害可以非葯物治療為主。非葯物方法通過干預高血壓發病機制中的不同環節使血壓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並對減少心腦血管並發症有利。降壓葯物治療近年來,抗高血壓葯物發展迅速,根據不同患者的特點可單用或聯合應用各類降壓葯。
『叄』 高血壓用葯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降壓葯物只要來有效,不必源經常換葯,更不要隨意停葯。合理治療方案的摸索,可能需要數周甚至1-2個月,長效的降壓葯物需要幾天或者1-2周才能發揮最好的降壓效果,因此在調整方案時不要著急
2.忌睡前服用降壓葯物,因易引發腦卒中或心肌梗塞。對腦動脈硬化、腎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降壓不可過快或者過猛。
3.高血壓者用葯注意對於中等危險或者低危險度的患者可只用一種葯物,而高度危險和極度危險的患者應同時聯合幾種葯物
『肆』 高血壓葯物治療原則
降血壓降至正常范圍就是原則。
具體用葯選擇需要結合患者既往病史和腎功能情況。
『伍』 降壓葯基本治療原則
服用降壓葯的基本原則
全網發布:2012-07-10 12:07 發表者:延壯波 4237人已訪問
對於需要長期服用降壓葯的高血壓患者來說,對降壓葯的使用原則應該有個「知情權」,這樣才能「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1)個體化原則:用葯需因人而異。病人選擇葯物的根據通常包括各人血壓水平、血壓升高的快慢和水平,有無心血管危險因素,有無靶器官損害,有無心血管病、腎臟病、糖尿病等合並症等。患者絕不能用一種降壓葯「以不變應萬變」。 青島市第五人民醫院結石科延壯波
(2)單種降壓葯物開始治療。近幾年主張雞尾酒療法(幾種葯聯合同時服用,每種劑量減少)
(3)在選用任何一種葯物開始治療時,均應使用最低劑量,以減少毒副作用。
(4)根據葯物療效和患者耐受情況酌情增減葯物劑量。
(5)如第一種葯物治療無效,血壓未能達到目標值,根據聯合用葯優於大劑量單葯治療的原則,通常加用小劑量的第二種抗高血壓葯物,而不是加大第一種葯物的劑量。
(6)盡量選用一天服用一次,且具有24小時平穩降壓作用的長效葯物(如絡活喜)。其特點是:能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更平穩地控制血壓,保護靶器官,減少心血管病事件的幾率。可持續24小時的降壓葯物標志之一是降壓谷峰比值>50%,即給葯24小時後仍保持50%以上的最大降壓效應。
(7)治療無效時,應在葯物應用達到充分劑量之後再決定一類葯物的取捨。
(8)不要驟然停葯或突然停服某一種葯物,以免引起血壓反跳,導致心腦血管意外。
『陸』 高血壓的用葯原則是什麼
1.初始葯物治療
宜從小劑量開始,以後再根據具體病情變化,逐漸加量或減量,以確保平穩降專低血屬壓。任何一類降壓葯物均可作為初始葯物,如果某一種葯物療效不好,或者是病人感到不能耐受時,則應換用另一類葯物,而不是靠加大用葯劑量或同時再加用第二種葯來達到目的。
2.盡可能選擇長效葯物
長效制劑一般降壓作用溫和平穩、持續作用時間長達24小時以上,即使漏服1次,對維持平穩降壓的療效也沒有很大影響。相比之下,用一種或幾種短效降壓葯的患者,白天的血壓控制也許很好,但夜間血壓的控制多數為「空白」,久而久之,可致心、腦、腎等靶器官損害。第三代長效鈣拮抗葯如氨氯地平或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如雅施達、洛汀新等可作為首選葯。
3.小劑量聯合用葯
調查發現,高血壓病人用一種葯能控制血壓的人不到一半,一半以上的病人需要聯合用葯。聯合用葯可以協同治療作用,抵消不良反應,使降壓效果更強。
4.逐漸降壓
除高血壓急症以外,降壓以在數日、數周內逐漸降低為好,特別是老年人以及有高血壓病史多年的患者,其機體已適應於高血壓目前水平,突然降低反而不好。
5.強調個體化
即葯物的選擇、用量、給葯方法等都要根據每個患者的具體情況而定,不能盲目一概而論。
『柒』 高血壓的給葯原則
(1)個體化原則:即用葯因人而異。每個病人選擇葯物應根據:各人血壓水平,升高程度和急、緩,病人有無心血管危險因素,有無靶器官損害,有無臨床心血管病、腎臟病、糖尿病等合並症,注意聯合用葯的相互作用,避免使用影響降壓效果的葯物,葯物降低心血管危險的證據有多少,患者長期治療的經濟承擔能力。
(2)單葯開始。
(3)在選用任何一種葯物開始治療時,均應使用最低劑量,以減少毒副作用。
(4)根據葯物療效和患者耐受情況酌情增加該葯劑量。
(5)如第一種葯無效,血壓未能達到目標,聯合用葯優於大劑量單葯治療,故通常是加用小劑量的第二種抗高血壓葯物,而不是加大第一種葯物的劑量。聯合用葯可達到最大的降壓效應、最少的不良反應發生率。有效的聯合用葯組合是: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利尿劑+ACEI(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鈣離子拮抗劑(二氫吡啶類)+β受體阻滯劑、鈣離子拮抗劑+ACEI、α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滯劑+β受體阻滯劑。
(6)如第一種葯物耐受性差,可換另一類降壓葯,而不是加大第一種葯物的劑量或加用第二種葯物。
(7)盡量選用一天服用一次具有24小時平穩降壓作用的長效葯物。其特點是:提高患者治療的順從性、更平穩地控制血壓、保護靶器官,減少心血管病事件的危險性。可持續24小時的降壓葯物標志之一是降壓谷峰比值>50%,即給葯24小時後仍保持50%以上的最大降壓效應。
(8)逐步降壓。
(9)治療無效時,應在葯物應用達到充分劑量之後再決定一類葯物的取捨。
(10)不驟然停葯或突然停掉某一葯物。
(11)熟練掌握並堅持使用葯物,新葯未必是最好的。
(12)盡量選用不影響情緒和思維的葯。
(13)長期治療。
『捌』 高血壓葯物治療應遵循什麼原則
高血糖葯物治療應遵循哪些原則
高血糖葯物治療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開始口服葯物治療時,患者是否肥胖應是主要考慮的
因素,體重超重和肥胖者首選二甲雙胍治療。
(2)診斷時HbAlc>9%的患者,可以開始口服葯物聯合治療或使用胰島素。多數使用胰島素治療者,待高血糖被控制後, 可轉為口服葯物治療。
(3)應根據血糖和HbAlc水平積極、及時地調整葯物的劑量 和種類,以期在診斷後的6個月內達到HbAlc<6.5%的目標。
(4)當血糖控制不佳,HbAlc在9%-10%或更高的水平 時,應主要加強對空腹血糖的控制並根據空腹血糖調整用葯; 當空腹血糖控制滿意,HbAlc在<7%時,應加強餐後血糖監測 和加強餐後血糖控制的措施。
(5)調整葯物治療方案前,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①1.患者是否嚴格控制飲食及進行運動治療;②2.患者對當前葯物治療的順應性如何;③3.是否存在感染、應激等情況。
(6)當經過精細調整,多種口服葯物聯合治療,HbAlc 仍>7.0時,應開始胰島素治療。
(7)單獨口服葯物失效後,可開始口服葯物和胰島素注射的 聯合治療。保留口服葯物,常用的起始胰島素治療方案是睡前加 上基礎胰島素(中效或長效胰島素),根據空腹血糖的監測結果調 整胰島素的用量。起始的胰島素用量可從10IU開始(0.2IU/千克 體重)。也可以採用早餐前和晚餐前注射預混胰島素,起始胰島素 劑量一般為0. 4-0. 6IU/千克體重/日,按1 : 1的比例分配到早餐 前和晚餐前,要根據空腹和晚餐前血糖調整胰島素用量。
(8)如基礎胰島素或預混胰島素和口服葯的聯合治療方案 不能使血糖得到滿意控制,應建議患者到綜合醫院內分泌科進 行胰島素的強化治療(基礎胰島素+餐前胰島素治療方案)。
(9)選擇中葯時,要明確其是否含有西葯,盡量選擇標明成分的中葯。使用含磺脲類葯物的中葯要注意發生低血糖的問題
『玖』 葯物降壓治療的原則有哪些
(1)堅持個體化的用葯原則,因為高血壓的病因、病程、並發症及其嚴重程度不同回,患者的年齡、性答別、體質強弱各異,即使各方面大致相同的患者,對同一降壓葯的反應也不一致,因此,在治療時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降壓葯物,切勿按固定的模式治療。
(2)除高血壓危象等緊急情況外,切忌血壓降得過快,特別是老年人更應注意,以免因血壓驟降而導致心、腦、腎等重要臟器損害。
(3)一般從單一葯物、小劑量開始降壓,逐漸增加劑量。若足量後,仍不能有效地控制血壓時,則採用聯合用葯。
(4)要了解降壓葯物可能出現的毒副作用。有兩種以上降壓葯聯合使用時,還應了解葯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及其配伍禁忌。葯物聯合應用應盡量增加協同降壓效果,減少毒副作用。
(5)大多數高血壓患者需要長期服葯,而且相當多的患者要終生服葯,故應採用較簡單的服葯方法,如服用長效降壓葯,或緩釋或控釋的降壓葯物,這樣一天只需服葯一次,有利於長期堅持服葯,達到控制血壓的目的。
(6)高血壓病患者合並其他疾病時,要避免使用加重這些疾病的降壓葯物。
(7)在評價葯物療效時,除降壓效果外,還應注意葯物能否逆轉或糾正已發生的一些並發症,如左室肥厚、脂質或糖代謝紊亂等。
『拾』 高血壓病的用葯原則是什麼
初始葯物治療:宜從小劑量開始,以後再根據具體病情變化,逐漸加量或減量,以確保平穩降低血壓。任何一類降壓葯物均可作為初始葯物,如果某一種葯物療效不好,或者是病人感到不能耐受時,則應換用另一類葯物,而不是靠加大用葯劑量或同時再加用第二種葯來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