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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葯物治療原則

發布時間:2021-02-20 15:21:04

『壹』 肺結核的治療原則有哪些

肺結核是由結核真菌所致的慢性傳染病,現在一般採用葯物治療。常用的葯物有異煙肼、鏈黴素、雙氨水楊酸鈉、氨硫脲、利福平及乙肼胺丁醇等。這些葯物有殺死和抑制結核菌生長繁殖的作用。肺結核患者在接受葯物治療時,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早期。是指肺結核病一經確診,就要不失時機的早期治療。在肺結核病變的早期,組織破壞少,肺泡內有炎性浸潤和纖維蛋白滲出,肺泡結構尚保持完整,肺泡壁充血、松軟,病灶的血流供應正常,即使有薄壁空洞,葯物也能滲透和進入病灶內發揮殺菌滅菌作用。同時,體內巨噬細胞活躍,大量吞噬細菌,可協同抗癆葯物起滅菌作用。早期治療,可使病灶吸收快,易消散修復,療效好,可以防治兼顧。

2.聯用。早期發現的肺結核病,根據病情的輕重,選用二種或二種以上的葯物同時使用,以提高治療效果,延緩和防止細菌耐葯性的產生。如果單用一種葯物治療,敏感菌株被殺死,耐葯菌株得以優勢繁殖,從而導致耐葯性形成,使治療失效。聯合用葯的目的,取得較迅速而完全的殺菌效果,並通過交叉的殺菌作用,消滅各自的敏感菌,充分發揮葯物的治療效果。

3.適量。用葯量要根據病人的年齡、體重和體質等情況確定。用量過大易產生副作用,如對肝臟或神經產生損害;用量不足不但影響療效,而且易產生耐葯性。

4.規律。是指病人要切實按規定的治療方案全程規律服葯。規律服葯是治療成功的關鍵,許多治療失敗都是由於不規律服葯造成的,因此隨意中斷治療,不適當的停葯可引起病灶遷延不愈,致細菌產生耐葯性,使病情反復,造成大批的復治、難治病例和慢性傳染源,最終導致治療的失敗,給今後的治療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5.全程。無論使用標准治療方案或是短程治療方案,在治療中都必須完成規定的療程。未滿療程而停葯,將增加治療失敗率和復發率;但超過療程無限期地用葯,既不能提高療效,且容易產生副作用,造成葯物浪費,給病人增加經濟負擔。常用的療程最短為1年,視病情不同,時間可延長到1年半,不應該過長(復治病人除外)。

『貳』 簡述肺結核的治療原則

葯物治療的主要作用在於縮短傳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對於每個具體患者,則為達到臨床及生物學治癒的主要措施,合理化治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病堅持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葯物的原則。

『叄』 結核病的治療原則和常用葯物

您好!
結核病的治療原則是:早期、規律、全程、聯合、適量。
早期:即時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這是絕大多數結核桿菌對抗癆葯物都是敏感的,葯物可充分發揮效力。
規律:即有規律地用葯,隨便更換葯物或停葯結核菌容易產生耐葯性。這是化療成功的關鍵。
全程:堅持全程的化療,是預防結核病復發的根本措施。
聯合: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癆葯物聯合應用。因不同的葯物,破壞結核菌不同的耐葯環節,就可延緩和減少耐葯性的發生。
適量:根據病人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劑量,使葯物在血液里保持-定的有效殺菌濃度,才能發揮最大的治療效果.
結核病的常用葯物:
1、異煙肼(INH):對結核菌具有極強的殺滅作用,其價格低廉,是治療結核病必不可少的葯物。 主要副作用為周圍神經炎,偶有肝功能損害。
2、鏈黴素(SM):是初治肺結核強化期(開始兩個月)治療化療方案組成葯物之一,對結核桿菌有明顯殺菌作用。該葯對顱神經有損害,可引起眩暈耳鳴、聽力減退甚至耳聾,口唇麻木等副作用故孕婦、兒童及老人應禁用或慎用。
3、利福平(RFP):對結核菌有很強的殺滅作用,是繼異煙肼之後最為有效的抗結核葯,也是初治肺結核治療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組成葯物。
4、乙氨丁醇(EMB):對結核菌有抑製作用,特別是對已耐異煙肼、鏈黴素的結核菌仍有抑製作用,用葯期間應注意視力變化。
5、吡嗪醯胺(PZA):對細胞內或靜止狀態下的結核桿菌具有特殊殺滅作用。
上述五種葯物是當前治療結核病最常用或最有效的葯物,醫生可根據病人的病情變化及用葯情況組成合理的化療方案進行治療。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肆』 抗結核治療原則是什麼

1、早期:主張早期化療的依據是:
早期的結核性病變是活動性病變,結核菌代謝旺盛,生長繁殖活躍,抗結核葯物對這種代謝、生長繁殖活躍的細菌能發揮最大的殺菌作用,能使痰菌迅速轉陰,徹底治癒;早期病變為可逆性病變,早期開始治療,病變可以完全吸收,杜絕了復發的機會,不殘留X線後遺改變,肺功能保持正常,不受損害,不影響勞動力,停葯後也不易復發。山東省胸科醫院胸外科白雪鵬
肺結核最危險的傳染期是在化療開始之前,早期開始合理化療之後,痰菌迅速陰轉,使傳染性減少或消失,能明顯縮短傳染期,從流行病學考慮,早期合理化療能達到盡快控制傳染源,減少傳染流行的目的。早期發現和治療結核病,有利於葯物滲透、分布和巨噬細胞吞噬結核桿菌,從而促進炎症的吸收和組織的修復。對已確診的排菌肺結核,應及早進行治療,這樣除有利於病變修復,更重要的是可減輕對親屬和周圍健康人的傳染。
2、聯用:發揮葯物的協同作用,增強治療效果,減緩和減少耐葯性產生,利用多種抗結核葯物的交叉殺菌作用,提高殺菌、滅菌能力,防止產生耐葯性。目前主張活動性結核病的強化階段均採取3種和3種以上的葯物聯合方案治療。選擇兩種以上抗結核葯物組成化療方案,聯合治療可保證治療效果,並延緩和防止結核菌產生耐葯而導致化療失敗。
3、適量:抗結核葯物的用量以能達到抑菌殺菌作用,發揮最大的治療作用,病人能夠耐受,又不產生毒副反應為適量。在治療過程中,必須根據病人的年齡、體重,參照抗結核葯物的劑量,給予適當的葯量。葯物劑量過小不能殺滅細菌且易產生耐葯性,但劑量過大則易發生毒副作用而中斷治療。因此,必須遵照醫囑堅持服用規定劑量葯物才能完成預定療程,確保療效。
4、規律:按照規定的化療方案不間斷地用葯,完成規定的療程,規律用葯可以減少耐葯性,過敏反應和復發,可保持相對穩定的血濃度,以達到殺滅結核菌的作用,提高療效。不規律用葯,不僅達不到治療效果,而且會誘發細菌的耐葯性。因此,必須教育病人按時、規律用葯。在規定療程內嚴格按照化療方案規定的服葯次數和間隔時間用葯,盡量避免漏服或中斷服葯。
5、全程:病人應用抗結核葯物後,許多症狀可於二個月左右消失,大部分敏感菌被殺死。但非敏感菌和細胞內的結核菌可能仍然存活。因此,必須堅持用葯才能殺死這部分細菌,達到治癒、減少復發。所以必須堅持完成全療程治療。
遵醫囑完成規定療程(一般為6—9個月)。若療程未滿停葯,會使治療失敗或造成復發。但超過療程無限期用葯,不但不能提高療效,且易產生毒副作用並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伍』 結核病化學葯物治療原則

化療原則從流行病學方面,化療的主要作用在於縮短結核病傳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和患病率。對於每個病人,則為達到臨床和生物治癒的主要措施。合理化療是指對活動性結核堅持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葯物的原則。臨床上有結核毒性症狀、痰菌陽性、X線病灶具有炎症成分,或是病灶正在進展或好轉階段,均屬活動性肺結核,是化療的適應證。對硬結已久的病灶則不需化療。對於部分硬結、痰菌陰性者,可臨床觀察一段時間,若痰菌仍陰性,X線見病灶無活動表現、無明顯結核毒性症狀者亦不必化療。
1 化療方法
1.1 「常規」化療與短程化療以往常規使用異煙肼、鏈黴素和對氨水酸鈉12-18個月治療結核病,習慣稱為「常規療法」。但由於療程太長,病家常不能堅持全程而影響療效。自發明利福平以來,化療效果有很大改進。現在聯用異煙肼、利福平等2個以上殺菌劑,具有較強殺菌(對A菌群)和滅菌(對B、C菌群)效果,可將療程縮短至6-9個月(短程化療),而療效(痰菌陰轉、病灶吸收)和復發率均與「常規化療」同樣滿意。
1.2 間歇用葯、兩階段用葯實驗證明,結核菌與葯物接觸數小時後,延緩數天生長。因此,臨床上有規律地每周3次用葯(間歇用葯),能達到每天用葯同樣的效果。在開始化療的1-3個月內,每天用葯(強化階段),其後每周3次間歇用葯(鞏固階段)與每日用葯效果同樣好,且因減少投葯次數而使毒副反應和葯費都降低,也方便病人,有利於監督用葯,保證全程化療。使用每周3次用葯的間歇療法時,也要聯合用葯,每次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劑量可以適當加大;但有些葯物(如鏈黴素、對氨水楊酸鈉、乙硫異煙胺等)由於副反應大,則不宜加大每次投葯劑量。
1.3 督導用葯抗結核用葯至少半年,有時長達一年半之久,病人往往不能堅持。醫護人員按時督促用葯,加強訪視宣教,取得病人合作,是作好全程管理的重要環節。強化階段利福平、異煙肼、吡嗪醯胺、鏈黴素、乙胺丁醇等每日一次投葯可形成血中葯物高峰濃度,較每日分次用葯療效為佳,且方便病人,提高病人堅持用葯率和效果。
2 抗結核葯物
理想的抗結核葯物具有殺菌、滅菌或較強的抑菌作用,毒性低,副反應少,使用方便,價格便宜,葯源充足;經口服或注射後葯物能在血液中達到有效濃度,並能滲入吞噬細胞內、漿膜腔和腦脊液內,療效迅速而持久。常用葯物有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鏈黴素、對氨水楊酸鈉等。以下介紹主要抗結核葯物。
2.1異煙肼(isoniazid,H)具有殺菌力強、可以口服、副反應少、價廉等優點,能抑制結核菌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合成,並阻礙細胞壁的合成。口服後,吸收快,能滲入組織、通過血腦屏障,殺滅細胞內外的代謝活躍連續繁殖或近乎靜止的結核菌。胸水、乾酪樣病灶和腦脊液中的葯物濃度也很高。劑量:成人每日300mg(或每日4-8mg/kg),一次口服;對小兒每日5-10mg/kg(每日不超過300mg)。結核性腦膜炎和急性粟粒型結核病,劑量可以加倍(加大劑量時有可能並發周圍神經炎,可用維生素B6每日300mg預防;但大劑量維生素B6也可影響異煙肼的療效,故一般劑量異煙肼不需加用維生素B6)。待急性毒性症狀緩解後可改回常規用葯劑量。異煙肼可予氣管內或胸腔內給葯。異煙肼在體內通過乙醯化滅活。乙醯化的速度有個體差異。快速乙醯化者血清葯物濃度低,有認為間歇用葯時須加大劑量。
本葯常規劑量很少發生副反應,偶見周圍神經炎、中樞神經系統中毒(抑制或興奮)、肝臟損害(血清谷丙轉氨酶升高)等。單用本葯3個月,痰菌葯有70%耐葯。
2.2利福平(rifampin,R)為利福黴素的半合成衍生物,是廣譜抗生素。其殺滅結核菌的機制在於抑制菌體的RNA聚合酶,從而阻礙mRNA的合成。本葯對細胞內、外代謝旺盛和偶爾繁殖的結核菌(A、B、C菌群)均有作用,常與異煙肼聯合應用。成人每日1次,空腹口服450-600mg。本葯副反應輕微,可有消化道不適、流感癥候群,有時可發生短暫性肝功能損害、轉氨酶升高、黃疸等。近年來一些長效的利福類衍生物陸續問世,如環戊哌嗪利福黴素(rifapentine,DL473,利福噴汀)在人體內半衰期長,故每周口服一次,療效與每日服用利福平相仿。螺環哌啶利福黴素(ansamycin,LM427,利用布汀)對某些已對其它抗結核葯物失效的菌株(如鳥-胞內復合型分支桿菌)的作用比利福平強。
2.3吡嗪醯胺(pyrazinamide,Z)能殺滅吞噬細胞內、酸性環境中的結核菌。劑量:每日1.5g,分3次口服。副反應有高尿酸血症、關節痛、胃腸道反應和肝損害。
2.4鏈黴素(streptomycin,S)為廣譜氨基甙類抗生素,對結核菌有殺菌作用,能幹擾結核菌酶活性,阻礙蛋白合成。對細胞內的結核菌作用較小。劑量:成人每日肌肉注射1g(50歲以上或腎功能減損者可用0.75g),間歇療法為每周2次,每次肌肉注射1g。妊娠婦女慎用。
2.5乙胺丁醇(ethambutol,E)對結核菌有抑菌作用,與其他抗結核葯物聯用時,可延緩細菌對其他葯物耐葯性的出現。劑量:25mg/kg,每日1次口服,8周後改為每日15mg/kg,副反應很少為其優點。有時發生胃腸道不適。劑量過大時可引起球後視神經炎、視力減退、視野縮小、中心盲點、紅綠色盲等,停葯後多能恢復。
2.6對氨水楊酸鈉(sodium para-aminosalicylate,P) 為抑菌葯, 與鏈黴素、異煙肼或其他抗結核葯聯用,可以延緩對其他葯物耐葯性的發生。抗菌作用可能在結核菌葉酸的合成過程中與對氨苯甲酸(PABA)競爭,從而影響結核菌的代謝。劑量:成人每日8-12g ,分2-3次口服。副反應有胃納減退、惡心、嘔吐、腹瀉等,嚴重者應停葯。本葯飯後服用可減輕胃腸道反應,也可每日12g加入5%-10%葡萄糖液50ml避光靜脈滴注,1個月後仍改口服。

『陸』 肺結核治療原則有哪四點

肺結核化學治療抄的原則是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
1、早期對所有檢出和確診患者均應立即給予化學治療。早期化學治療有利於迅速發揮早期殺菌作用,促使病變吸收和減少傳染性。
2、規律嚴格遵照醫囑要求規律用葯,不漏服,不停葯,以避免耐葯性的產生。
3、全程保證完成規定的治療期是提高治癒率和減少復發率的重要措施。
4、適量嚴格遵照適當的葯物劑量用葯,葯物劑量過低不能達到有效的血濃度,影響療效和易產生耐葯性,劑量過大易發生葯物毒副反應。
5、聯合聯合用葯系指同時採用多種抗結核葯物治療,可提高療效,同時通過交叉殺菌作用減少或防止耐葯性的產生。

『柒』 抗結核病葯的用葯原則有哪些

結核病臨床上有初、復治之分,病人有排菌和不排菌之別,結核菌有處於繁殖生長期和休眠靜止期之別。抗癆葯物有作用於酸性環境和細胞內酸性環境的葯物,還有作用細菌外得鹼性或中性環境的葯物,一個合理正規的化療方案必然有二種或二種以上的殺菌葯,合理的劑量、科學的用葯方法,足夠的療程,還要規律、早期用葯,才能治癒結核病。缺少哪一個環節都能導致治療失敗。

一、早期:對任何疾病都強調早診斷、早治療,特別對結核病一定要早診斷、早治療、早期治療以免組織破壞,造成修復困難,肺結核早期、肺泡內有炎症細胞浸潤和纖維素滲出,肺泡結構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大。同時細菌繁殖旺盛,體內吞噬細胞活躍,抗癆葯物對代謝活躍生長繁殖,旺盛的細菌最能發揮抑制和殺滅作用。早期治療可利於病變吸收消散不留痕跡。如不及時治療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導致不治癒,一害自己,二害周圍人。

二、聯合:無論初治還是復治患者均要聯合用葯、臨床上治療失敗的原因往往是單一用葯造成難治病人。聯合用葯必須要聯合二種或二種以上得葯物治療,這樣可避免或延緩耐葯性的產生,又能提高殺菌效果。既有細胞內殺菌葯物又有細胞外殺菌葯物,又有適合酸性環境內的殺菌葯,從而使化療方案取得最佳療效。並能縮短療程,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浪費。

三、適量:葯物對任何疾病治療都必須有一個適當的劑量。這樣才能達到治療的目的,又不給人體帶來毒付作用,幾乎所有的抗結核葯物都有毒付作用,如劑量過大,血液的葯物濃度過高,對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特別對肝肺可產生毒付反應,劑量不足,血液濃度過低,達不到折菌、殺菌的目的、易產生耐葯性。所以一定葯採用適當的劑量,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用葯。

四、規律:一定要在專科醫生指導下規律用葯,因為結核菌是一種分裂周期長,生長繁殖緩慢殺滅困難大的頑固細菌。在治療上必須規律用葯,如果用葯不當,症狀緩解就停停用,必然導致耐葯的發生,造成治療失敗。日後治療更加困難,對規律用葯必須做到一絲不苟,一頓不漏,決不可自以為是。

五、全程:所謂全程用葯就是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療方案,完成化療方案所需要的時間,一個療程三個月。全療程一年或一年半。短化不少於6個月或10個月。

要想徹底治療肺結核必須遵循以上五個原則、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才能確保查出必治、治必徹底。

『捌』 抗結核葯物治療遵循的五大原則

指導意見:
你好,根據你說的情況是需要你到傳染病醫院給予檢查,確診後可以給予抗結核治療的

『玖』 肺結核主要的治療原則

1.抗結核化學葯物治療(化療):
抗結核化學葯物治療對結核病的控制起者決定性作用。合理的化療可使病灶全部滅菌、痊癒。
(1)化療原則:
對活動性肺結核必須堅持早期、聯用
適量、規律和全程的原則。
早期---因為活動性肺結核病灶內結核桿菌生長代謝旺盛,抗結核葯物可充分發揮其殺菌抑菌的作用;其次早期病灶內纖維增生少,血管多葯物濃度高,治療效果好。
聯用---單一用葯,可消滅絕大部分敏感菌,但會留下少數耐葯菌繼續繁殖,最後形成耐葯菌優勢生長,如聯用兩種葯物交叉消滅耐葯菌,具有協同作用,防止耐葯菌發生,效果好。
適量---用葯劑量要適當,葯量不足,組織內葯物不到有效抑菌濃度,療效不佳,且細菌易產生耐葯現象;葯量過大,非但造成浪費,也易產生副作用。
規律---有規律用葯是化療成功的關鍵。一氣呵成能保持有效血濃度,徹底消滅細菌,治療過程應避免遺漏和中斷。
全程---療效不足或過早停葯將使治療不徹底,增加復發率。
(2)化療方案
a.常規治療方案---2HSP/16HP或2HSP/16-22HS。全程18個月。可以全程用葯,也可2階段用葯(開始1-3個月每天用葯---強化階段,其後每周用葯2次即間歇用葯---鞏固階段)。
b.短期化療方案---2HRE/7HR或2HSR/7H2R2。

還是繼續治療吧~
經常去醫院復檢下
葯還是要吃的

『拾』 肺結核病治療的原則是什麼

肺結核病應力爭及時發現,以早期得到合理治療,方可取得最好的療效。肺結核病治療的原則是:(1)聯合用葯:不同的抗結核葯物對結核菌有不同的作用機制,聯合用葯可以充分發揮葯物的協同作用,消滅病灶內不同狀態的結核菌,以保證療效。故結核科醫師針對不同病人以及病人不同的病期選用數種葯物,組成一組「葯物方案」(統稱「化療方案」),這就是聯合用葯。(2)劑量適當:病人性別、年齡、體重及有無並發症等不同使用葯物的劑量亦不全相同,但劑量應使用得當,過大易引起較多的葯物毒性反應,過小則起不到對結核菌的殺菌或抑菌作用,反會引起結核菌的耐葯性,使葯物失去效用,致使治療失敗。因此,因人選用適宜劑量亦很重要。(3)規律用葯:每個病人都應有一個較為固定的化療方案,要獲得治療成功,病人必須按方案、按醫囑用葯。結核病的療程長,病人要在長時期內一次不拉的規律用葯是很難的,特別對邊工作,邊治療的病人更難,但這恰恰又是最為重要的,因不規律用葯(時斷時服)是造成治療失敗的主要原因。(4)全程治療:不同病人使用的方案不同,療期亦不同。療期是根據大量科學研究及臨床實踐的結論,因此病人必須按規定療程完成,過早停葯很可能會「功虧一簣」,成為今後復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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