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癲癇病治療原則是什麼
如果大腦神經經常受到刺激,那麼很容易會出現一些其他的問題,比如很專多癲癇病的屬患者就容易因為受到了癲癇病的折磨,語言功能受損,不能夠很好的發音,影響患者的人際交流,嚴重的患者,甚至不能夠完成的表達自己的意願。
Ⅱ 抗癲癇葯的用葯原則
癲癇用葯是有一定規則的。
一、在葯物醫治癲癇病的過程中,應該根據患回者的實際情況來答確定是否用葯:患者第一次在沒有查清楚病因前,通常不適合吃葯,可以繼續觀察一段時間,再決定是否服用葯物,對於病情輕,發病間隔時間長等原因可以不用吃葯。
二、在葯物醫治上取得理想的醫治效果,在癲癇醫治葯物的選擇上面,首先應該選擇正確的用葯,對已經確診為癲癇而且反復發作的患者來說,及早正確的醫治,對症下葯,醫生會結合患者的年齡、發病情況以及經濟狀況為患者選擇相應的抗癲葯物,以療效好、副作用小為標准。
三、在臨床上抗癲癇葯的使用應從小劑量開始,若無效時再逐漸增加劑量,直到能完全控制發作為止。患者應定時定量的吃葯,不應該自作主張的減葯、不吃葯、或者少吃葯。這樣會對醫治效果有影響的,葯量不足或突然停葯會促使癲癇復發的,要知道癲癇是慢性疾病。所以這就需要患者堅持長期的吃葯。
Ⅲ 癲癇葯物治療,用葯原則中哪項不是正確的
您好,這是癲癇用葯的正確原則
1.單一用葯原則:
大多數患者可用單一葯物內治療而得到控容制,抗驚厥葯聯合使用不會更有效,並常增加葯物的毒性,產生意想不到且無法解釋的抗驚厥葯相互作用,必須對協同用葯持謹慎態度,禁用同時使用多種抗癲癇葯物。
2.保持簡單化:
癲癇通常是一種慢性病症。不能僅根據抗驚厥葯的血液水平,不聽患者的主訴,傾向於同時使用幾種葯物,從而引起治療上的混亂。
3.選用服用次數少的葯物:
盡可能使用那些服用次數較少的抗癲癇葯物,尤其是日間服葯易被忘記或因為窘迫而不方便服葯。最好使用晚間服用的葯物。
4.控制葯物增加劑量:
除非在癲癇持續狀態或非常頻繁發作的緊急治療,一般開始時應使用該葯的較低劑量,在數周內緩慢增加至標准劑量。如果發作停止,不再增加劑量。如果仍舊存在,在數周或數月內繼續緩慢增加用葯直至發作停止或出現副作用,或劑量已達到安全極限。
5.增加葯物劑量適宜:
不必在每次癲癇發作後增加劑量,而應長期注意與考慮其誘發因素,例如:精神緊張,不能連續遵醫囑用葯等。
Ⅳ 癲癇葯物治療原則有哪些
任何疾病的葯物治療均應遵循一定的原則,才能提高療效。目前有效的抗癲癇葯物可使約80% 的癲癇患者癲癇發作得到控制。臨床應用抗癲癇葯物應掌握以下原則。
(1)根據發作類型用葯。抗癲癇葯均為對某一發作類型療效最佳,對其他類型的發作療效差或無效,甚至有相反的作用。如乙琥胺對失神發作療效最佳,對其他類型發作無效。苯妥英(苯妥英鈉)對強直- 陣攣發作有效,有報道可以誘發失神發作。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葯物。
(2)用葯時機的選擇。明確癲癇診斷是用葯的前提。如1 年內有2 次或2 次以上的癲癇發作應予用葯。第一次發作後的再發率為27% ~ 82%,較高的復發率見於進行性或器質性腦病,腦電圖有明確的陣發性棘慢波或頻發的局灶性棘波的患者,亦見於部分性發作,有神經科體征,精神發育遲緩或精神障礙者。如首次發作時無上述情況,其復發的危險性較小,可推遲用葯,進行臨床觀察。患者如續表存在明確的促發因素,如葯物、酒精、疲勞、緊張、光敏等,應先去除這些因素,經過觀察,依據情況再行用葯治療。
(3)長期用葯。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葯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地應用。一般應於發作完全控制後如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3 ~ 5 年,方可考慮停葯。
還應根據病因、發作類型及發作頻率的不同作不同的處理。如有腦炎史、產傷史的症狀性癲癇用葯時間應長,復雜部分性發作停葯應慎重。發作頻繁而腦電圖異常者亦應長期用葯。停葯時應逐漸減量,從開始減量到停用,應不少於半年。
(4)規則用葯。在長期用葯的同時應規則按時服用,這樣才能保持穩態有效血濃度以達到抗癲癇的目的。
(5)單一葯物治療。由於兩種或兩種以上抗癲癇葯物聯合使用易致慢性中毒,中毒後易使發作加頻,所以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葯物,如排除選葯有誤、劑量不足、服葯不規則等因素而確認單葯治療失敗後,方可加用第2 種葯物。如失神發作或肌陣攣發作無法用單葯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鈉,或其一加用苯二氮類可有效。
但化學結構相同的葯物,如苯巴比妥和撲米酮,氯硝西泮和地西泮等不宜聯合使用。兩種以上葯物聯合使用更屬禁忌。Mattson(1990年)的多中心研究結果顯示,單葯治療無效的患者用兩種葯物治療有40% 有效。單葯治療宜從小量開始,逐漸增加劑量直至達到有效的控制發作而不產生不良反應的劑量,亦即達到穩態有效血濃度。
在血濃度監測下維持此劑量,不可任意減量或增加劑量。多種葯物聯合治療因有葯物間相互作用,不但不能提高療效減少中毒反應,有時反而降低療效。這已為血濃度的研究證實。對混合型癲癇,可以根據發作類型聯合用葯,但以不超過3 種葯物為宜。如一種葯物觀察2 ~ 3 個月確實無效或出現不良反應,可逐漸換用另一種葯物。
切忌突然停用。
(6)調整用葯劑量原則。一般宜從小劑量開始,然後逐漸增量,以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有效劑量為宜。由於存在個體差異,用葯需採取個體化原則。兒童需按體重計算葯量,嬰幼兒由於機體對葯物代謝較快,用葯劑量比年長兒童相對較大。苯巴比妥和苯妥英(苯妥英鈉)的半衰期較長,葯物濃度穩定後可改為每天1 次。發作頻繁又難以控制者不應強求完全控制發作而過分增加葯量以致產生不良反應。應考慮患者的生活質量。用葯後患者發作明顯減少,程度減輕,對日常生活及學習或工作無不良影響較為理想。
(7)換葯原則。換葯宜採取加用新葯及遞減舊葯的原則。至少有3 ~ 7 天的過渡期。不宜加用新葯後驟然停用原來的舊葯,這樣會引起癲癇發作加重或誘發癲癇持續狀態。
(8)減葯及停葯原則。目前多主張癲癇完全不發作後,再根據發作類型、發作頻率、葯物毒性反應的大小,再繼續服葯3 ~ 5 年,然後逐漸停葯。撤除抗癲癇葯的原則如下。
① GTCS 的停葯過程不少於1 年,失神發作不少於6 個月。原來用葯量較大者,停葯所需的時間也應較長。
②切忌突然停葯,突然停葯常可招致癲癇持續狀態。
③明確的器質性腦病、神經系統有陽性體征、精神障礙、持續存在的腦電圖陣發性異常、部分性或混合性發作均影響停葯時間。
④有些器質性腦病的癲癇患者可能需要終身服葯。
⑤有人主張發病年齡大於30 歲者需謹慎停葯,因其停葯後復發率在50% 以上,需長期服葯或終身服葯。據統計,約70% 的癲癇患者在經過一定的緩解期停葯後並不復發。停葯後以部分性發作復發率最高,GTCS 和失神小發作復發率最低。
Ⅳ 癲癇的治療原則是有哪些
你好,目前大部分癲癇病都是用葯物治療比較多的,那癲癇病葯物治療總的原則是:用葯回早、劑量足答、服葯准、時間長。一旦癲癇病診斷確立後,應立即服葯,控制發作。劑量足夠控制癲癇小發作、且不出現葯物毒性反應為准,必要時可進行血葯濃度檢查。根據不同的癲癇病類型或綜合症,確定葯物選擇。一般停止發作2年以上,方可停葯。具體的治療方式還是要根據患者的病情狀況後才能知道的。如果癲癇病患者想要治療癲癇病,建議癲癇病患者到正規的專科治療癲癇病醫院就診治療,這樣才能遠離癲癇病,恢復身體健康。
Ⅵ 抗癲癇葯物使用原則是什麼
而為了盡量減少抗癲癇類葯物的副作用,癲癇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要盡量回注意以下抗癲癇類答葯物的用葯原則。應用抗癲癇類葯物總的原則是:小量開始,單一使用,規律服用,療程要長,緩慢減葯,定期復查。 癲癇治療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尤其是葯物治療,因此患者千萬不要因急於快速根治疾病而私自加大葯物劑量與葯物種類,對於癲癇的治療,現在多數專家都主張使用單一抗癲癇葯物治療,以避免葯物間的相互作用,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同時也容易觀察療效。 抗癲癇葯物選擇應對症下葯,專家介紹,癲癇病有很多種發作類型,不同的類型都有針對性的葯物。如果葯不對症,不但治不好病,還會增加葯物的不良反應。因此,治療癲癇首先要根據患者發作的類型和特點來合理選葯。
在葯物治療過程中,不能突然停葯,注意服用葯物後有無不良反應,定期做血常規,肝腎功能檢查,以便及時停葯、調葯。 服用抗癲癇類葯物是治療癲癇不可缺少的,合理的癲癇用葯可以有效地控制癲癇的發作,但是癲癇胡亂用葯可能導致病情加重,癲癇患者除了注意以上葯物服用原則避免副作用外,不能通過葯物控制病情的患者要及時採用最新手術治療癲癇方法納米刀轉肽酶微創術根治癲癇,擺脫疾病糾纏。
Ⅶ 癲癇大發作的治療原則大有哪些
治療是根據不同的人,不同的病做不同的治療,每個人病情的時間內長短、 有無並發症的不容同,同時和患者身體的健康狀況以及採用的不同的治療技術和方法有關,直接影響到每個人的具體治療情況。建議及時到正規的專科醫院進行檢查,針對性治療,才是的最佳途徑。祝您早日康復!
Ⅷ 癲癇病的治療原則是什麼
明確癲癇發作的診斷,密切觀察患者的身體體征變化,記錄癲癇發作的具體症狀版表現,注意做好權相關的保護措施,防止意外傷害,檢查清楚病因等情況,有無誘發因素等。
當癲癇診斷明確需要開始葯物治療的時候,除一些特殊情況需要患者或監護人進行討論達成一致,依據癲癇綜合征類型選擇葯物治療,如果癲癇綜合征診斷不明確,應根據癲癇發作類型做出決定。盡可能採取單一用葯,僅在單葯治療沒有達到無發作時才推薦聯合治療。
Ⅸ 癲癇的治療原則 癲癇應該遵守哪些治療原則
治療癲癇病我們不能急於求成,也不能盲目的去治療,癲癇病的治有以下幾個治療的原則:
首先,患者要合理用葯。在治療癲癇病的過程中,患者應該堅持長期的治療,已確保能夠控制病情的進一步發展。最常見的就是葯物治療,葯物治療的效果比較慢,患者不要因為初期沒有治療效果就放棄治療,這樣會導致癲癇病的反復發作,同時在治療期間也要定期到醫院進行檢查,根據時間情況,對服葯葯物的劑量進行調整,確保最終的治療效果。
其次,癲癇病患者要到正規的醫院進行治療。正規的癲癇病醫院,都會擁有專業的治療團隊,回味患者進行詳細的檢查,恩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為患者的治療效果提供一定的保證。同時作為癲癇病患者也要積極的配合醫生的治療方法,樹立治療疾病的信心。
最後,癲癇病患者要堅持治療。癲癇病的治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漫長的時間。同時需要患者持續的治療,不能因為初期治療的時候沒有效果,就放棄繼續治療,這樣反而會導致病情的反復發作,給患者帶來更大的傷害。有一些患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病情得到了控制,就認為已經完全治好了,從而中斷治療,過段時間有反復發作,認為癲癇治不好就不去治療,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只有堅持治療才是康復的最佳選擇。
Ⅹ 抗癲癇葯物選用原則
你好,癲癇是由於腦神經元異常放電導致的慢性腦功能障礙,隨著疾病的反復發作版對腦神經元及腦細權胞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嚴重的患者會
導致痴呆、精神異常、性格改變等等,所以一旦確診後要抓緊時間系統的進行治療,以免癲癇的反復發作給身體帶來更多不利的影響。集沖
癲癇治療儀,能有效治療癲癇,抑制癲癇發作,直到徹底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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